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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渤海英才·N 十佳”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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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滨人组发〔2017〕5 号 关于做好“渤海英才·N 十佳”优秀人才 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各高校党委 组织部: 为培养选拔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本土优秀人才,根据 《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 定》(滨办发〔2016〕46 号),在全市开展“渤海英才·N 十佳” 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现就做好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 2017 年起,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定期组织评选“十 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十佳滨州名医” “十佳滨州名师”“十佳滨州文化英才”“十佳滨州和谐使者”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十佳 1 滨州创业明星”“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十佳滨州乡村之星”“十 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等市级优秀人才(以下简称“N 十佳”人 才),不断培养壮大我市本土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 整增加评选的人才类别。 二、总体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2、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专业水平高,在本领域、本行业 业绩突出,造诣较深、有代表性,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 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3、示范带动作用强。立足岗位基础,积极发挥传、帮、带 作用,在“师带徒”方面或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周边产业发展方面 成绩突出。 4、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大的培 养空间和发展潜力。重点选拔有潜力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 才项目的杰出人才。 5、年轻、学历水平高,在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业绩、 成果和贡献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人才可破格申报。 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市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N 十佳”人才;管 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新 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2 三、评选程序 “N 十佳”人才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 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程序: 1、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主 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报工作通知, 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 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工作 日无异议的,报市主管部门。同一名人选,只能申报一类人才。 3、资格审查。市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综合采用 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推荐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评,最终按照不 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的人选名单。对 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4、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审 委员会开展评审,有条件的可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 评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 角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进 行排名打分,按顺序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5、考察公示。市主管部门根据建议人选情况,确定候选人 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察无异议的, 3 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 示 5 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名 单,颁发证书。 四、管理培养 1、定期组织评选。“N 十佳”人才的评选,每 1—2 年开展 一次,每次评选 10 名左右,管理期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 年度算起。具体评选周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各类人 才存量及年度增量统筹确定。 2、实行动态管理。“N 十佳”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 据库。市主管部门要建立人才档案,制定人选年度目标、管理期 工作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 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对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N 十佳”人才的,经市 主管部门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人才称号,同 时停止相应待遇。 3、落实相关待遇。管理期内,“N 十佳”人才每人每月享受 市政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根据年 度及管理期考核结果发放。“N 十佳”人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4、加大培养力度。管理期内,各类人才优先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 4 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 参加业务进修、学习。同时,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 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五、组织保障 “渤海英才·N 十佳”优秀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人才办牵头抓总,负责宏观指 导和督促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的选拔管 理,市经信委负责“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的选拔管理,市人社 局负责“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十佳滨 州创业明星”的选拔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十佳滨州乡村之星”“十 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的选拔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十佳滨州和谐 使者”的选拔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十佳滨州名师”的选拔管理, 市卫计委负责“十佳滨州名医”的选拔管理,市金融办负责“十佳 滨州金融之星”的选拔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十佳滨州现代 服务业人才”的选拔管理。各市主管部门结合人才特点负责制定 具体的选拔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人才的评选条件、评选周期、管 理期内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等,做好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附:1、“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2、“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3、“十佳滨州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4、“十佳滨州名师” 选拔管理办法 5、“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办法 5 6、“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7、“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8、“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办法 9、“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办法 10、“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11、“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12、“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 年 9 月 20 日 6 附件 1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 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滨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滨州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滨办发〔2016〕45 号)、《滨 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 办发〔2016〕46 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是指在我市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 成果的其他人员(不含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市、县党政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受聘 2 年以上的 国外留学人员和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专家,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申 报,参加评选。 第三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 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三)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7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10 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范围是:在我市从 事工交财贸、农林牧渔、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学术技术 带头人。 第七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条件是: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五年年度考 核均在合格以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 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 等奖前四位的人员;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 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省(部)级、市级科学 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取得重 8 要理论价值或社会效益的。 2、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三位、国家设 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在轻纺、 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人员。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 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国家级 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或省 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4、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 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 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 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科学技术最高 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 三等奖首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5、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获得 2 项以上发明专利,已被推广 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 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 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 效益,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三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首位或山 9 东省专利一等奖首位人员。 6、在高等教育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 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 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市教学成果一等 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教学能手 称号,且近 3 年内是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 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 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 5 名或破 1 项世 界纪录;或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 前 3 名或破 1 项亚洲记录;或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第 1 名或破 1 项全国记录;或近 3 年内 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 1 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8、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称号,并取得重大社会 效益的;或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员。 9、选拔时,以近五年内取得的业务成绩为主要依据,兼顾 长期贡献。被评为滨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 才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 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申报“渤海英才·N 十佳”优秀人才评 选。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 10 头人;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 或取得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 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登记表; 2、推荐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5、申报人获得奖励、取得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11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 拔管理制度。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原则上从各县区有突出贡 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 受市政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 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 贴,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 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 数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 12 察活动。 第十二条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 人,所在单位要提供良好的办公、实验等必需的场所和设备;对 以他们为主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助手和搭配工作人员时,应尊 重他们的意见;对其科研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应优先 安排,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科研经费;对其科研成 果的开发应用,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三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直接确定 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四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 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专家的父母(含 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所在地落户的,由专 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证书》 及有关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 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管理培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十佳滨州专业技 术带头人档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 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 依据。 13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先安排其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 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同等条件下, 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等创新活动。 第十七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及所在单位 需认真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所从事的技术 领域的改革精神。 (二)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了解所从事的技术领 域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三)积极参与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管理期内至少培养、指导 6 名以上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管理期满后,应书面总结本人管理期内的思想政治表 现及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八条 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专业技术带头人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 管理的。 第十九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14 传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 人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 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5 附件 2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 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 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 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 号)、《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 ·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 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 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 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 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第四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 10 人,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 16 政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市各类所有制 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 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 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市及以上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近 5 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 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 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 奖及以上的;或者在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 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 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 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 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17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首席技师; 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 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 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18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第九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 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 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 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 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 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 配给个人。 19 第十二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十佳滨 州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 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四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 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管理培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十佳滨州首席技 师档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 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先安排十 佳滨州首席技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 担国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七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需认真履行下列责 任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落 实首席技师进校园制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20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 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 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 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首席技师管理 的。 第十九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 宣传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首席技师发展营造 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1 附件 3 十佳滨州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推进“健康滨州”建设,重点培养和扶持我市 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医,充分发挥我市医学领军人 才技术优势,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卫生人才队伍,更好地为全市 人民健康服务,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 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名医,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各医疗机构工作一定年限,专业技术领先,医、教、研均衡发展, 具有较高知名度,德艺双馨的临床一线医生,经选拔认定的优秀 医疗专业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名医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实事求是原 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认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名医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左右, 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名医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名 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2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名医的选拔范围是,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 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资质并在本市范 围内执业注册的在职执业医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符合本办 法所列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周岁。 第七条 十佳滨州名医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医德高尚、作风正派,5 年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重大医疗事 故发生、无医德医风有效投诉。 (二)从事医疗工作 15 年以上(含 15 年),具备副主任医 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曾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学术领先,同行认可。在医学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 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重视继承人 才的培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下一级医师和科室 团队建设的能力。担任滨州市及以上学术团体中相关专业委员会 委员及以上职务。 (四)业绩突出,社会认可。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 近 5 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 用控制情况好。在全市医疗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当 地医疗界有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熟 知本专业、本学科学术进展及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水平为本市先进水平。 23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名医;管理 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新的 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名医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 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名医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工作年限证明;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证明;身份证、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 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主要学术 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参加学 术交流会议证明;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 果登记证书、专利登记证明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 24 料复印件;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第九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名医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 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度考 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40%部 25 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部分一 次性发放。 第十条 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 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期内,在卫生科研立项、评奖、成果推广等 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为十 佳滨州名医提供良好的工作、实验等设备和场所。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名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管理培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十佳滨州名医档 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先安排十 佳滨州名医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 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人 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名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 作任务外,需完成重危病人救治、会诊、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 指导、科普推广、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方面指令性任务。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名医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列情 26 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名医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能正常从事医疗一线工作的; (六)调离本市的; (七)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 败坏事件,或服务态度粗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名医管理的。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名医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名医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名医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7 附件 4 十佳滨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 成长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的 优秀教师队伍,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 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名师,是指在我市长期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 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成果显著、 教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全市教育教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经选拔认定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名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 开推荐、公正选拔原则,坚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名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左右,管 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名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名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 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工 作。 28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名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 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院(教研室)、电教馆 (站)在职一线教师或教研人员。重点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 学校中选拔。 第七条 十佳滨州名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 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成长,教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 学研究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理论探究 能力,对本学科教学和区域内教育教学改革有独到的见解,相关 成果对提高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市内有 较高知名度,省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 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教研、电教人员具有在学校教学第一线任教 5 年以上 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育 改革经验,并且在教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教学研究与指导 方面有独到之处,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29 (五)近 5 年来教育教学成绩在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评价或 检测中成绩优异。 (六)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 龄不超过 55 周岁。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以外,近 5 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包含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 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教育先进工作者); (二)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材、教案、 试题、论文集等); (三)获得省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 (四)主持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一般课题; (五)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全市、省内产生广泛影 响,得到业内认可。 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在年度师德考核中不合格的教 师,不得申报十佳滨州名师。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名师;管理 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新的 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名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 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30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名师申报表; 2、3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称、荣誉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31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名师选拔管理制度。十佳滨 州名师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名师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 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度考 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40%部 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部分一 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名师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名师在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 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三条 积极推荐参加省、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山东省 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山东省人民教师评选;可优先吸纳为市中、 高级职称评审评委库专家。 32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管理培养 市教育局建立十佳滨州名师档案,制定年度、管 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教育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 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 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十佳滨州名师参加 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各级 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推广名师的典型经 验,为名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机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 召开名师座谈会,听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适时 组织经验交流、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名师需认真履行下列责任和 义务: (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教学改革,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 风格。 (二)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 发展新动态。 (三)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 30 节;执教市级以上级别的公 开课、示范课不少于 2 节,义务承担本市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8 课 时以上,义务指导本学科市级“三名”工程培养人选 2 次以上。 (四)管理期内建立和主持个人“名师工作室”,在市域内发 33 挥名师引领作用。提交不少于 30 篇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文 稿等;展示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管理期内每 年组织不少于 3 次“名师导教”等活动,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 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教学研讨和巡回讲座等形式, 指导本专业学科教师提升专业水平;承担当地中小学教师的集中 培训任务和跟进指导,促进当地教师的专业成长。 (五)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管理期内培养、指导 6 名 以上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竞 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省级三等奖以上 名次)。管理期内至少培养 6 名以上本学科县区级青年骨干教师, 3 名以上市级青年骨干教师。 (六)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主持 1 项市级或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完成结题,科 研成果得到有效推广。 第十七条 十佳滨州名师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名师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调离本市、调出教育系统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 岗位的; 34 (六)依照法律法规有其他应予取消称号行为的。 第十八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名师先进事迹、先进经验,为十佳滨州名师发展营造 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名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5 附件 5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全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宣传 文化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培养造就高层次宣传文化领军 人才,促进宣传文化领域人才辈出,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 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和《滨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文化英才,是指在全市各学 科、领域或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宣传文化人 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能上能下原则,坚持差额择优原则,注 重激励创新,注重统筹兼顾。 第四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每 2 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左 右,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 责具体实施工作。 36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的选拔范围是,全市社会科学、 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重点是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 等六类人才。 第七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 方向,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 2、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专业造诣较深,在本专业领域有 代表性、得到公认,专业成果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项,在全市、全省有 较大影响。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 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身体健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专业条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 人或学术骨干,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市级以上 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2)研究成果入选市级以上成果,被 37 市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3)研究成果和理论宣传、社科 普及作品在全市、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2、新闻人才: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新 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1)担任重要稿件采写工作,曾发表在全市、全 省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 业报道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2)负责在全市、全省 有较大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工作,有较高的选题策划 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编制的栏目导向正 确,思想性、权威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3) 担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文风严谨,曾发表受到业界 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全市、全省有一定影响。(4)主持或主 播重要新闻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 平,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主持、主播的栏目和节目 收听、收视率较高,在全市、全省受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出 版、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较高,编辑出版的图书、期刊或音像、 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学术性与欣赏性结合较好,在全 市、全省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 出版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出版、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 文。(3)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 38 在出版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均取得好成绩,受到业内公认。 4、文艺人才: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表 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1)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2)国家保护、 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 拔尖人才。(3)在全市、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中承担过 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市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 演出。(4)创作发表过在全市、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 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在全 市、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 文艺理论研究产生积极重要影响。 5、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具有一定的经 营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发表过关于经营管理的著作 或论文。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等方面业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全省 相关经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掌握现代科技 知识,精通新闻传播、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文化信息等专门技 术,出版、发表过关于文化专门技术的著作或论文。具有较强的 技术研发、技术应用和技术管理能力,在新技术应用推广、核心 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日常宣传文化工作的正 39 常开展、重大宣传文化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 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已获得“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名家”称号的 人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选拔范围。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文化人才; 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 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选拔方式和程序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人选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 荐、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推荐报告; 2、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申报表; 3、15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业务成果。每位推荐人选须报送至少 1 件代表本人业务 40 水平的作品:理论类为专著或论文,新闻类为有关新闻作品,出 版类为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文艺类为有关文艺作品,文化经营 管理类为反映经营管理业绩的材料,文化专门技术类为代表专门 技术水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对弄虚作 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宣传文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各县区可从评选的宣传文化人才中择优推荐参加十佳滨州文化 英才评选。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41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 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 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 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三条 管理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给予适当 的人才配套经费,为其工作、科研等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保障, 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在从事的研究创作、技术研发、出版 专著,以及评奖、成果推广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高层次文化人才选拔。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管理培养 市委宣传部建立十佳滨州文化英才档案,制定年 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委宣传部对其进行年度目标 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 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市委宣传部优先安排十佳滨州滨州文 化英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 省、市各级重大项目、重大课题、重要演出,领衔承担重大工程 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 42 考察采风等形式增长才干。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 进修、学习。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需认真履行下列责 任和义务: (一)按期完成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任务; (二)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三)对本单位本行业优秀年轻人才进行传帮带,悉心教导, 精心培养,帮助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四)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十佳滨州文化英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文化英才资格的; (四)不能正常从事所在行业一线工作的; (五)调离本市或离开其专业岗位不能发挥作用的; (六)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 失或严重后果的; (七)年度考核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八)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文化英才管理 的。 43 第十八条 加强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滨州文化英才先进事迹,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文化英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4 附件 6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更高质 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建设,根据《滨州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 (滨办发〔2016〕45 号)、《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 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 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重点从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每 2 年选拔 1 次,每次 10 人左 右,管理期限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及市直社会工作领域有 关部门(单位)组成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 45 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 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 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 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 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 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 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 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 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适当倾斜。 第七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 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 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 工作专业方法,处理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 服务,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6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 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 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 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实际从事社会工作 5 年以上。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不低于评选 人数的 60%。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 参加评选。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和谐 使者;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 或取得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民政部门和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 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县 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 5 4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 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各县区民政部门或者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专家评审委员 会(一般不少于 7 人),召开评审会议。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 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 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在对上报材料评审后,提出十佳 滨州和谐使者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 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48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逐级建立完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十 佳滨州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 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40% 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获得合格等次的,第 3 年年底将 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纳入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数据 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 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三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所在单位已建立补充医疗保 险的,应对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十佳滨州和谐使 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 先吸纳、孵化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十佳 滨州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第五章 管理培养 49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建立十佳滨州和谐使者档案,制定年 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民政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 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 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市民政局优先安排十佳滨州和谐使者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 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人才所在单位 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七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 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高等院校、 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工作 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二)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三)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四)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不 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称 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管理期内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50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和谐使者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和谐使者管理 的。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滨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和谐使者工作站 的联系纽带作用,组织“十佳滨州和谐使者”开展社会工作业务交 流、工作展示等活动。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十佳滨 州和谐使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 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1 附件 7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 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和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根据 《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 定》(滨办发〔2016〕4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 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 号)、《滨州市“十 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滨办发〔2016〕4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是指在滨州 市服务业精通服务行业流程管理的中高级人才中,经选拔认定的 优秀现代服务业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 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的 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 服务业人才推荐出来。 第四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左右,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工 52 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的选拔范围是:现代商 贸、餐饮、家政、养老、物流、会展、电子商务等服务业行业, 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重 点从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 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中 选拔。 第七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的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 德。 (二)在滨州市服务业企业(集团)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 作满 3 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三)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市 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处于 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广泛认可,知名度和 影响力较大,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 (四)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管理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 荐。 候选人推荐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指在滨州市服 53 务业企业任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类指在滨州市服务业 企业中掌握各类高端技术的专业人才。凡被推荐的人选,应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类候选人在服务业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在管理创新、经 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 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市或全省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 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技术类候选人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具有重大创 新成果,技能职业水平领先,在产品研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 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 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现代服务业人 才;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 取得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 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54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申报表; 2、15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候选人所在企业提供的候选人担任职务证明(与申报企 业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 历、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4、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 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所在地纳税证明等,复印件要由财政或会计师 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盖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媒体 稿件、宣传材料等。 5、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 (证书)等复印件、照片。 6、候选人创办企业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企业资质证明和有关获奖、荣誉证明等复印件、照片。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55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制 度。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现代服务业 人才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 受市政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 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 贴,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获得合格等次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 数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 察活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56 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管理培养 市服务业发展局建立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 档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服务业发展局 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 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服务业发展局优先安排十佳滨州现 代服务业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 国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需认真履行 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市县各级服 务业、人才部门开展各类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 (二)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相关活动。 (三)配合做好现代服务业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现代服务业人才资格的; 57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 管理的。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 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现代服务业人才选拔管理工 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8 附件 8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充分发挥滨州市创新型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 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和企业家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实施创新创业 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 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是指具有较强 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升级 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的企业家,经选拔认定的优秀企业家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 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 左右,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同时成立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59 第六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 应同时具备下面第一款所列各项条件和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身份的企 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任职 3 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在滨州市境内注册经营 3 年以上; 2、申报人和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 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在行业内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申报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 领导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创新成效显著,能够引领行业技术 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 贡献; 4、申报人和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培育高 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企业研发人员要达到一定比例,申 报人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 卓有成效的工作; 5、申报人和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 技术,企业已建立了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为 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研发 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 6、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 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 60 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 势和社会知名度; 7、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 位,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企业连 续 3 年实现盈利,税收总额保持连续增长。年销售总收入一般在 2000 万元以上或利税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 8、申报人和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最近 3 年内无虚假 宣传,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制假、售假、偷税、逃税、骗税、欠 税等违法行为,未因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企业严格 遵守劳动法,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健全的工 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足额缴纳企业职工保险,按时发放职工 工资,无劳动仲裁败诉; 9、申报人具有良好的循环经济意识,在改进生产和管理方 式,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中成效显著;企业近 3 年内未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标准。 (二)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 3 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人或企业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863”、“973” 等科技项目; 4、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61 5、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近 3 年内转化应用的技术成果、科研成果在 5 项以上; 7、企业在“两化融合”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在智能制 造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认定; 8、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 50%以上。 第七条 申报人和所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十 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 1、不依法纳税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 家;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 取得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62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 2、推荐报告; 3、15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证明申报人和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 定进入专家评选环节的人员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 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进入评选环节的人员开展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 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 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制度。 63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创新型企业家中 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市政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 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 贴,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 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 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 活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所在企业在管理期内,优 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管理培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 档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优先安排十佳滨州 创新型企业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 国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64 优先推荐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企业家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组织 的出国培训。企业家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还需认真履行 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 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与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家本着自由、自 愿的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企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在经 营管理过程中要诚信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努力维护员工的合 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加强环境保护,承担节能环保的责任,企业家要转变 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经济,强 化安全生产观念和产品质量意识。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创新型企业家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管 理的。 65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发 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创新型企业家选拔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6 附件 9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更多人才自主创业,推 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滨州市实施“渤 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 (滨办发〔2016〕 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创业明星,是指成功创办企业 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责 任、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 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创业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每 1—2 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人 左右,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组成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 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 责具体实施工作。 67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的选拔范围是滨州市辖区内的 各类创业人才。 第七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 强,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选人为注册地在滨州内的小微企业法人,企业注册 登记时间 1 年以上,企业文明经营,管理规范,与员工全部签订 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偷税漏税、诈骗 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拥有合法的知 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参选人创业项目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造就业岗位 5 个以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的农村贫 困户就业的优先; (五)参选人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符 合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 潜力,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 以下的企业法人中选拔。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创业明星; 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 68 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受理申报 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 材料: 1、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职 工花名册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69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市、县(区)要不断健全完善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制 度。创业明星也可采取以赛代评方式,由市、县(区)创业大赛 直接产生。全市创业大赛办法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 定。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 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 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 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由所在县(区)按 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支持。 70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十佳滨州创业明星享受免费创业培 训和辅导。 第十三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管理培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十佳滨州创业明 星档案,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 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先推荐十 佳滨州创业明星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创业大赛,优先支持其承担 国家、省、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人才所在县(区)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需认真履行下列责 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 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在推动全民创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应邀参与市内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评比等工作,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十佳滨州创业明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71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创业明星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创业明星管理 的。 第十八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创业明星先进事迹、创业经验,为十佳滨州创业明星 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创业明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 附件 10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快培育一支技能高超、素质过硬、适应金融业 创新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技能骨干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广大金 融技能岗位劳动者比学赶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滨州市实 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 〔2016〕4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金融之星,是指在滨州市各类 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 类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技能水平高超, 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发挥较大影响带动作用、 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银行、证券、保险、 基金、信托、期货等不同业态、不同岗位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 和领域、区域分布。 第四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名左右, 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办、市金融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73 滨州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条件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 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 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 位。 (三)在全市、全省、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在评选 中优先考虑。 (四)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 行优化创新,并在本金融机构、全市、全省、全国金融系统得到 推广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五)对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 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精算师等国际通 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为促进优秀人才引进,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海外、 市外引进的专业技能人才,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七)所任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并 74 得到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八)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金融之星; 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 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七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市管企业及驻滨金融机构负责 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各县区负责本地其他金融机构人选的 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管企业及驻滨金融机构受理申 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 下材料: 1、十佳滨州金融之星申报表; 2、1500 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 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十佳滨州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75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第八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 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 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 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 76 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条 鼓励十佳滨州金融之星所在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安 排其脱产学习、业务进修、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并在晋级晋职、工资奖金等方面对其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 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 号)条件的,市金融办为 其申办服务绿卡,评审(认定)通过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章 管理培养 第十三条 市金融办建立十佳滨州金融之星档案,制定年 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金融办对其进行年度目标考 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 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金融办优先安排十佳滨州金融之星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 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需认真履行下列责 任和义务: (一)积极参加行业技能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 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操作方法。 (二)配合做好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宣传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才服务基层活动。 77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金融之星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金融之星管理 的。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先进事迹,为十佳滨州金融之星发展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8 附件 11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 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齐 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 号),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 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 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 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并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经选拔 认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 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 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 10 名左右, 管理期限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79 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 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 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 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 农村扶贫、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 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 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第七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 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 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 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 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 80 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 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 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 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 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 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管理期内的市级优秀人才,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乡村之星; 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 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申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 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 81 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十 佳滨州乡村之星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县(区)级乡村之星 82 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 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内年 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贴, 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剩余 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十佳滨 州乡村之星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 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 范等。加大对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各 项惠农政策向由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 流转、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管理培养 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十佳滨州乡村之星档案,制定 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农业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 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 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农业局优先安排十佳滨州乡村之星 83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 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人才所在单位 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需认真履行下列责 任和义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关于农业 农村工作精神; (二)负责所在乡镇及所在县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 示范和推广; (三)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起到较大示范带动 作用; (四)积极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扶贫、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其他需要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乡村之星资格的;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乡村之星管理 的。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 84 传十佳滨州乡村之星先进事迹、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为十佳滨 州乡村之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85 附件 12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调动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升乡镇农业技 术推广能力,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 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 号)、《山东省优 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鲁人社办发〔2012〕114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是指长期工作 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肩负着农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 咨询以及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经选拔认定的优 秀乡镇农技人才。 第三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 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每年评选一次。每次 10 人 左右,管理期为 3 年。管理期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 第五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 86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选拔范围和条件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的选拔范围是,在乡镇(含 街道,下同)工作,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或农经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专 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的选拔条件:模范执行党在 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科 技兴农”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 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 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 作,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 管理期内的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市级优秀人才, 不能再申报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管理期结束的人选,若符合 申报条件,且又作出新的贡献或取得新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 87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程序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 荐、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 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选资格条件,下发申 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各县(区)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 人选。推荐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 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申报表; 2、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 准,综合采用征信查询、审核材料、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多种 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也可根据人选情况组织专家初 评,最终按照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展示和答辩环节 的人选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 (四)评审遴选。根据人选情况,组成不少于 7 人的专家评 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视情吸收优秀同行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 审。人选从基本情况、业界成绩、地区贡献、相关荣誉等不同角 度进行自我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提出 建议人选名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引入第三方 88 中介机构开展评审。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 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有关网站 和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发文公布 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制度。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原则上从各县(区)评选的县(区)级优 秀乡镇农技人员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第十条 待遇与政策扶持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 市政府津贴 1000 元。实行人才政府津贴“储备金”制度,管理期 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底按照全年总额的 60%发放政府津 贴,40%部分预留市财政。管理期满考核合格的,第 3 年年底将 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数 据库。管理期内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应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 活动。 第十二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人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 务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本 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限制。 89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管理培养 市农业局建立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档案,制定 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市农业局对其进行年度目标 考核;管理期满后,对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 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管理期内,市农业局优先安排十佳滨州乡镇农技 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省、 市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人才所在单 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需认真履行下 列责任和义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关于农业 农村工作精神; (二)负责所在乡镇及所在县区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 验、示范和推广; (三)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起到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其他需要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 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十佳滨州 乡镇农技人员资格的; 90 (四)考核不合格的; (五)离开乡镇或不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农经管理工作 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管 理的。 第十七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先进事迹、工作业绩等,为十佳滨州乡 镇农技人员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十佳滨州乡镇农技人员选拔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1 (此页无正文) 2017 年 9 月 20 日印发 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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