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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_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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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 ⒛ 22〕 37号 海南市监处 罚 〔 当事人 :乌 海市吉祥安全检 测有 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 照名称 :营 业执照 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住 址 ):内 蒙古 自治 区 鸟海 市海 南 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 、经 营者 ): 身份 证 件号码 : 1 ⒛22年 6月 13日 ,乌 海 市 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的执 法人 员到 乌海 市吉祥安 全检测有 限公 司现场检查 时 ,发 现该公 司使用 的逆反 系数测量仪 (型 号MQN-01,出 厂编号210227)和 机动 车外廓尺 寸 自动测 量仪 (型 号 ITWK-2,出 厂 编 号B0168)两 台设各无检定合格 证 。于⒛ 22年 7月 4日 ,乌 海市市场监督 管 理 局将案件移交到本 局 进 行 办理 。 经 批准 ,本 局于 ⒛22年 7月 ⒛ 日,予 以立 案调 查 。⒛ 22 年 7月 21日 ,我 局执法人 员到该 公 司进行现场 检查 ,负 责人 未 能 出示 机 动 车外廓 尺 寸 自动测 量 仪和 逆 反射 系数 测 量仪 在 ⒛22年 6月 14日 之 前 的校 准 证 书 。在 ⒛22年 8月 2日 向 当事 人下达 《询 问通知 书》 (海 南市监询通 〔 ⒛ 22〕 29号 ),要 求 当事 人 携 带营 业 执 照 复 印件 和 法人 代 表身 份 证 复 印件 以 及其他 与案件相关证 明材料 ,在 ⒛22年 8月 3日 到我局接 收询 问调查 。执法人 员围绕 当事人涉嫌使用 无检定合格 证 测量仪 第 1页 共 4页 的违 法行 为 收集相 关 证 据材 料 ,确 定 其违 法事 实 。⒛22年 8 月5日 案件 调 查 终 结 2 经 查 ,当 事人于 ⒛ 17年 3月 21日 从深刀||市 拓 巨智 能科 技 有 限 公 司购 进 机 动 车 外 廓 尺 寸 自动 测 量 仪 一 台 (型 号 ITWK-2,出 厂编 量 B0168),于 2022年 3月 16日 从浙 江 浙 大 明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购 进 的 逆 反 系 数 测 量 仪 一 台 (型 号 岘 N-01,出 厂 编号 210227)。 截止 ⒛ 22年 6月 13日 ,当 事 人 使用 无检 定 合格 证 的 上 述 两 台测 量仪 分 别 出具 机 动 车 安 全 技术检验 报告 499份 和 280份 。⒛ 22年 6月 15日 ,当 事 人取得上 述 两台测 量仪校准 证 书 。 上 述事实 ,主 要有 以下 证 据 证 明 : 当事人 营业 执照 复 印件 、 资质认定 证 书复 印件 、法 1、 定 代表人身份 证 复 印件各 1份 ,证 明 当事人 主体 资格 现场笔 录2份 ,证 明 当事人使 用 无检定 合格 证 的测量 2、 仪事 实 : 询 问笔录 1份 ,证 明 当事人使 用 无检定 合格 证 的测 量 3、 仪事 实 4、 ; ; 逆 反 系数 测 量 仪 和 机 动 车 外 廓 尺 寸 自动 测 量 仪 在 ⒛22年 6月 14日 之 前 出具 的报告流 水 单各 1份 ,证 明 当事人使 用 无检定 合格 证 的测 量仪事 实 5、 ; 逆 反 系数 测量仪和 机 动 车外廓 尺 寸 自动 测 量仪购 进 合 同复 印件各 1份 ,证 明 当事人购进 测量仪 的事 实 。 6、 逆反 系数 测 量仪和 机 动 车外廓 尺 寸 自动 测 量仪校 准 证 书复 印佥 各 1贫 、设各检定 台账 复 印件各 1份 ,证 明 当事人 对违法行 为进行整 改的事 实 。 2θ ?2年 8月 10日 ,本 局 向 当事 人直 接 送 达 《行 政处 罚告 第 2页 共 4页 知 书 》 (海 南市 监 罚告 (2Q” 〕37号 ),告 知 当事人拟 作 出 的行政处 罚 内容 以及事 实 、理 曲、依据 ,并 告知 当事 人依 法 享有 陈述 、 申辩的权利 。 当事人在 法定期 限 内未提 出陈述 、 申辩 意见 。 本局认为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计量法 实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印、证 或者超过捡 定周期 以及 经 检定不 合格的计量 器具 。在 教 学示 范 中使用计 量器具不 受 此 限 。 ” 当事人 上 述行 为违反 了该规 定 ,构 成使用 无检定 合格 证 的测 量仪违法 行 为阝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计量法实施 细 则 》 第 四十 三 条 “属 于强制 检定 范 围的计量器 具 ,未 按照规定 申请检定 和属于非强 制检 定 范 围的计 量器 具未 自行 定 期 检 定 或者 送 其他 计 量 检 定 机 构定期 检定 的 ,以 及 经 检定不合格 继 续使用 的 ,责 令 其停 止 使用 ,可 并处 100o元 以下 的罚款 。 ” 的规 定 ,责 令 当事 人 改正 上 述违法行为 ,给 予处 1000元 以下的罚款 。 综合考虑违 法行 为的事 实 、性质 、情节 、社会危 害程度 以及 当事人主观过错 等 因素 ,无 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的情形 。 综 上 ,当 事人 上 述行为违反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计量法 实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二 条 的规 定 ,依 据 《申华Δ 民共和 国计量 法实施细 则 》 第 四十 三条 的规定 ,现 责令 当事人 改正 上 述违 ’ 法行 为 ,并 决定处 罚如下 : 罚款 600元 。 当事人应 当收到本 行政 处 罚决 定 书之 日起 十 五 日内,依 据 《内蒙古 自治 区非税 收入 缴款 通知 书 》,将 罚没款 缴 到 中 国建设银行 (代 收机 构名称 :中 国建设 银行 乌海 市海 南 区分 第 3页 共 4页 行 地址 :鸟 海市海 南 区巴彦 鸟素大街 ),到 期不缴 纳罚没款 的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 十二条的规定 , 本局将 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之 三加处 罚款 ,并 依法 申请 人 民法 院强制执行 。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 罚决 定 ,可 以在收到本行政处 罚决 定 之 日起六 十 日内向海南 区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 可 以于 六个月内依法 向鸟海市海南 区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申请 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期 间,行 政处 罚不停止 执行 。 (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匹 份 ,二 份 送达 ,一 份归档 。 第 4页 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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