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删除[admin]: 邹政办字〔2021〕54 号 删除[user]: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等三个 应急预案的通知 设置格式[user]: 两端对齐, 缩进: 首行缩进: 9 字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邹城市地震应急预案》《邹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邹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1— 设置格式[user]: 两端对齐 邹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 保障突发地震灾害时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 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1.2 编制依据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抗震减灾法》《山东省抗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 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邹 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 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 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地震造成的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2— (2)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 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工作。 (3)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 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 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坚持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民兵、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 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 部和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 应急局。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领导(I 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 Ⅳ级响应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监测 中心主任。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3— 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 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济宁市银保监分局 邹城监管组、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 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 公司邹城办事处、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上 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 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 情及发展趋势,并组织信息发布与宣传;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 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各类抢险抢 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 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 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市 消防救援大队、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市内外政 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上级政府对灾 区实施对口支援;配合和协助济宁市或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 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4—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兼任;成 员由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市直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 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 情等,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和 指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开展应 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气象、工业和信 息化、电力等政府部门(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 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市抗震救 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由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任务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各镇街负责同志组成。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5— 其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传达上级 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 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 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志愿者 等开展人员搜救、紧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排险;实施重点目标保护、 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地震烈度调 查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协调转移、安置、救济灾民,调运救灾 物资等工作。 2.3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成 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 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 助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 地震监测中心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政府、省地震局、济宁市应急管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理局、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市消防救援大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队、市武警中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市防震救灾指挥部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响应的建议。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6— (2)市政府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长任指 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市防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按照各自的地 震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 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 搜救被困人员。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受灾镇街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 时报送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 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地震监测中心在省地震局、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指 导下利用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以及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 灾情进行快速评估。 (4)市应急局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济宁 市政府和济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 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3.1.3 应急部署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 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 —7—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协调驻邹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 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3)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 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 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和现场卫生学处置。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 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救援。 (6)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 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 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 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 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 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 场所。 (9)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支 援。 (10)向省、济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 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 —8—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1.4 应急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驻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的统一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1)紧急救援与工程抢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市 消防救援大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和其他 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组织协调市武警中队、专业工程抢险队进 行工程抢险。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 抢救目标和抢险队伍。 市人武部立即协调组织驻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参 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 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 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 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 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 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 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市应急局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 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灾区 镇街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 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 —9—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应急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 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区镇街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 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 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迅速 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 行。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 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市公安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5)应急通信。中国联通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 邹城分公司等单位尽快组织力量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 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 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修复民用通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 障。 (6)电力保障。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 快修复被毁坏的送、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优先抢修、 恢复城市供电;启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对生产、储存可燃、易爆物品的单位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 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7)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织力量对灾区 — 10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 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 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 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8)灾害监测与防范。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震情监视,恢 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 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 防范建议。 市消防救援大队要严密监视和扑灭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 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仓库遭受 地震影响后,应立即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险。 市气象局要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 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兖矿能源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和 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 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 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 紧急处置措施。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9)社会治安。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 11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 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 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市人武部及灾区镇街武装部组织人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社会动员。地震灾区镇街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 员抢救和其他救援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市政府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的镇街向灾区提供人 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市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 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向上级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援助的请求,接 收并安排市内外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外来紧急援助。 (11)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 市地震监测中心依据省、济宁市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 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震情、 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 震谣言或误传事件。 (12)涉外事务。市外办、市台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按 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 济宁市外办报告有关情况。 (13)损失评估。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 12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恢复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 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 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 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15)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3.1.5 镇街应急行动 受灾地镇街要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指挥地震应急处 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 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上级派遣 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 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 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 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基本稳定时, 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3.2.1 应急响应启动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监测中心迅速将震情上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地震监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13 — 测中心及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判指标提出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 室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市应急局等部 门组织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 作;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视情开展灾情调查、人 员转移安置、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3)受灾地镇街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受灾镇街开展抗震 救灾工作。 3.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 息,同时抄送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 上报。 (2)市应急局要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 况,并报告市政府。 3.2.3 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工 作人员赶赴地震现场,配合省地震局、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布设 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 势。 (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 — 14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派出地震 现场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配合省地震局、 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 损失,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3.2.4 镇街应急行动 受灾地镇街要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指挥地震应急处 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 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上级派遣 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 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 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市政府宣 布应急期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全市地震危险性的跟踪与分析预测工 作,对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现象提出判定意见,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15 — 置建议,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并及时报送市政府、 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市应急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为强 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处置指挥决策提 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应急救灾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灾队伍、预 备役、武警部队、镇街(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 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 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4 应急避难场所 市政府和各镇街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 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 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 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5 资金及装备物资保障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行距: 固定值 29.5 磅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 投入机制。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16 — 装备配备;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 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 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 备调用和征用。 4.6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 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 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4.7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地震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 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道路交通 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 运送到位。 4.8 治安保障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由市公安局、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灾 害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 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做好治安工作。 4.9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 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 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17 — 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 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临时通 信手段有效、畅通。 4.10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 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济宁市地震现场互联互通 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 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 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 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设置格式[admin]: 行距: 固定值 29.5 磅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辖区内发生小于 4.0 级、大于 3.0 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市地 震监测中心向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市应急局报 告震情信息。 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 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地震监 测中心。 市应急局视情况请求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地震监测中 心等部门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应急工作。 — 18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5.2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大于 2.0 级矿震,市地震监测中心迅速将矿震信 息上报市委、市政府、济宁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应急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 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并及时以书面 形式报告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地震监测中心。 5.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时,市应急局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 市地震监测中心,并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 传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 市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应急、公安、地震等相关部门做好谣 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6 附则 6.1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6.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19 — 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应急响应 人员死亡 紧急安置 等 级 (含失踪)N 地震烈度 初判标准 人员 (单位:人)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N≥300 10 万人以 上 ≥Ⅸ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 对策 带格式表格[admin] 先期处置;配合协 助国务院地震现 M≥7.0 级 Ⅰ级响应 场指挥部的应急 救援行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 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 工作。 6.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济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 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请求济宁 市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 6.1.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表一) 表一 地震灾害分类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0 — 先期处置;配合协 10 万人以 重 大 助省地震现场指 6.0≤M< 50≤N<300 下,0.5 万 Ⅶ~Ⅷ Ⅱ级响应 地震灾害 7.0 挥部的应急救援 人以上 行动 较 大 地震灾害 10≤N<50 0.5 万人 以下 Ⅵ 先期处置;配合协 助济宁市地震现 5.0≤M< Ⅲ级响应 6.0 场指挥部的应急 救援行动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 一 般 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 4.0≤M< 领导、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 地震灾害 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 5.0 灾区抗震救灾 群众恐慌 6.2 应急预案管理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6.2.1 应急预案培训 (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 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 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市应急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 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 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 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镇(街)、村(居)负责组 织并加强行政区域内群众的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2.2 应急演练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1)部门演练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1 — 关法律法规要求,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演练。 (2)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 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 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 门和市应急局。 6.2.3 应急预案的修订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大企业、各学校 的等部门(单位)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 (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送市应急局备案。 6.2.4 应急预案的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6.3 监督检查 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全 市有关部门、镇街以及大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 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4 奖惩 6.4.1 表彰奖励 在地震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 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4.2 惩处追责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2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灾害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 级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灾害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 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 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应急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 调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 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积极争取上级指挥部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 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 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 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 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震灾害威胁的群众; 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预防和妥善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3 —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现场医疗救治和 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 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6)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害现场 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 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 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灾 害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8)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组 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 (9)市气象局:做好灾害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 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10)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各消防救援队伍参 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镇(街)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11)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 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12)市融媒体中心:完善融媒体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网站、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传播 渠道,及时报道灾情和抗震救灾动态,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 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震灾害信息。 (13)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配合市应急局,做好地震灾害 — 24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救治工作的宣传指导、地震监测服务和灾区地震科普工作;负责 配合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工作。 (14)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联系驻军参与 地震抢险救援工作。 (15)市发展改革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对上争取重 大地质灾害基建项目上级扶持资金。负责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 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 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动用指令,按 照程序组织调出。 (16)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 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 区学生就学问题。 (17)市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工程处置资 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1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 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建筑物的 安全性能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灾区重建。 (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 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 害的处置。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 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2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 — 25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22)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 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 服务设施。 (23)济宁市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指导地震灾害保险产 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24)中国移动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邹城分公司、 中国电信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办事处: 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 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 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5)事发地镇(街):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 负责实施先期灾害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 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邹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删除[admi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邹城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 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6 — 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济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 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 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 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2)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 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突发地质灾害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应对的主体责任。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7 — (4)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 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 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5)坚持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民兵、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 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6)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 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的科技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应 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人武部副部长、市 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 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8 —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组成 职责 带格式表格[admin] 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济宁市银保监分局 邹城监管组、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 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 公司邹城办事处、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救援工作(其中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上级 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部署和组织受灾地区紧急救援;指 导有关镇(街)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 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工作 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 门和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突发 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 灾情信息,上报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 进展情况;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信息、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 文件;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工作组及职责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29 — 1 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指挥 部议定事项;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 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 综合协调组 局、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省、 处)组成 市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 助当地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 服务保障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 由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 装备,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 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各类 抢险救援组 应急救援相关措施;紧急转移和安置受 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组织开展灾 申请驻军、民兵预备役协助 后恢复重建工作 3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 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 主要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应急专家组 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为地 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 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 部门单位专家构成 4 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 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 物资调集,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 医疗卫生组 信息化局组成 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 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5 6 7 — 30 —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 部、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移 动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联 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 宣传报道组 通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电 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 信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铁 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塔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办事 处组成 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 由市公安局和相关镇(街) 社会治安组 通秩序;防范和打击传播谣言、制造恐 组成 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后勤保障组 主要由市应急局、市教育体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8 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 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 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协调救 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 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 门相关人员组成 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负责灾情的调查核查,评估灾情损失, 灾情评估组 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 相关镇(街)组成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1)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灾害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 级应急部门和市政府报告灾害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 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 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应急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 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 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积极争取上级指挥部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 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 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 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1 — 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 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现场医疗救治和 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 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6)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害现场 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 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 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灾 害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8)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组 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 (9)市气象局:做好灾害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 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10)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各消防救援队伍参 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事发镇(街)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11)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 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12)市融媒体中心:完善融媒体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电视、报纸、网络、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传播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渠道,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2 — 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13)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与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的地 震监测资料信息,研判分析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变化趋势。 (14)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联系驻军参与 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5)市发展改革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对上争取重 大地质灾害基建项目上级扶持资金。负责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 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 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动用指令,按 照程序组织调出。 (16)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 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 区学生就学问题。 (17)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工程处置资 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1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隐患的 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 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的技术支撑工作。 (1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建筑物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安全性能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灾区重建。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3 — (2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 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 害的处置。 (2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 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22)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 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23)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 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 游服务设施。 (24)济宁市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 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25)中国移动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邹城分公司、 中国电信公司邹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办事处: 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 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 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6)事发地镇(街):贯彻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 部指示,负责实施先期灾害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 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3.1 预防预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4 — 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 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 报。对灾害发生点及其周围,迅速布置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 动态变化,提出果断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地质灾害监测预 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下传达。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 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 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 预警信息。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 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 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 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三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 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针对已启动应 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 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镇(街)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 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组织通过突 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建议意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5 — 见。 3.2.2 报送流程 3.2.2.1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应同时向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 生信息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 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3.2.2.2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中型以上 或有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应立即上报济宁市指挥 部,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告被越 过的各级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3 时限要求 3.2.3.1 在发现或接到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报告 后,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 在 20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50 分钟内报书面 情况。 3.2.3.2 属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应当在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 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 30 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在 20 分钟内将初步情 况电话报告济宁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事 发后 50 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 3.2.3.3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36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在重要敏感信息事件发生后,要在事发 15 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 室电话报告、30 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 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市应急局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 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 作,督导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害 险情或灾情。 4.2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险情 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 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 紧急避灾疏散,将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4.3 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 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 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 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要搬迁转移人数或预估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经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评估,因灾死亡人数、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突发地质灾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7 — 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可能造成潜在 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灾害现场已出现 3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 大可能或经评估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 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 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 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局立即报请省政府成立省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 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 (街)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灾情险情。 (4)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 受灾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安排部署。 (5)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 — 38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6)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 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抢修基础设施、 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维护社会秩序、协 助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7)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 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 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8)向受灾镇(街)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 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9)市政府领导或市指挥部指挥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 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0)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1)请求济宁市、省或国家地质灾害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 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 可能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险情。 灾害现场已出现少于 3 名人员死亡或经评估因灾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5.2.2 启动程序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39 —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 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 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局立即报请市政府成立市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 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 (街)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灾情险情。 (4)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市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 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受灾镇(街)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 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下设工作组。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8)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灾情监测、医疗救护、转移安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0 — 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协调部队、 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 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 情的核定情况,下拨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 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 报告工作情况,遇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局,通报市指挥部 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济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可 能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15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险情。 灾害现场未出现人员死亡或经评估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后,市应急局局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1 — 5.3.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加强值班力量,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 信息,密切监测灾情险情,及时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 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立即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灾情险情。 (4)市应急局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 或者灾区所在市指挥部请求,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 赴灾区,指导受灾镇(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落实对 灾区的支持。 (5)根据受灾镇(街)请求,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 队、武警、民兵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工作。 (6)根据受灾镇(街)请求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 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 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受灾镇(街)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受灾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政府(办事处)下,镇(街)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应急处置等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济宁市政府有关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部门的支持。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2 —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潜在 的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灾害现场未出现人员死亡或经评估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在 1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4.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 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 后,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3 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 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调度灾 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5)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灾情险情。 (6)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受灾镇(街)请求,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 队、武警、民兵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工作。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8)根据受灾镇(街)请求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 — 43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 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当地镇(街)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受灾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政府(办事处)下,镇(街)、村居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 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 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援助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 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 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范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灾队伍、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预备役、武警部队、乡镇(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4 — 力。 6.2 资金保障 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范 与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范的政府投入,加 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开展。 6.3 物资保障 6.3.1 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 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 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 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政 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 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 给。 6.3.2 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人民政府 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 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6.4 医疗卫生保障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5 — 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事件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 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灾 害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 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灾害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灾 害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 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做好治安工作。 6.7 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 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 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 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 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 一种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6.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 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地质灾害应急救 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6.9 气象信息服务 — 46 —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 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 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 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 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培训 7.1.1 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 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 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市应急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 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 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 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镇(街)、村(居)负责组 织并加强行政区域内群众的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2 应急演练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7.2.1 部门演练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律法规要求,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 47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7.2.2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 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 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 门和市应急局。 7.3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 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 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 应急预案的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7.5 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8 附则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8.1 其他要求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8 —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8.2 奖惩 8.2.1 表彰奖励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2 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右侧: 6.4 毫米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49 — 邹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设置格式[admin]: 段落间距段前: 0 磅, 无孤行控制 1.1 编制目的 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 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 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处置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济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邹城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台风、冰雹、 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工作。 当相邻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0 — 按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 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 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 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 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 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 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减灾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日 常工作。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 行。 删除[admin]: 2.2 专家委员会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规划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1 — 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灾害救助准备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 市应急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 地理信息数据。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根据预警预报信 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 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会商研判,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可视情采取 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市 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应急准备。通知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应急局发 布指令,安排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 情况下可提前调出;启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 革局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调 运准备;通知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可能受灾地区群众 迁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 — 52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准备工作。 (5)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市应急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 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 门之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街)应急部门在灾害发生 后第一时间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局报 告;市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 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 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 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镇(街)应急部门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应立即核实并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济宁 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以上各阶段信息上报程序严禁瞒 报、谎报和漏报。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 理部门。镇(街)应急部门每天 14 时之前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局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报告,市应急局每天 15 时之前向市政府和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灾情。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灾害发生镇(街)应急部门立即向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3 — 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接到报告立即向济宁市应急 管理局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灾情 稳定后,镇(街)应急部门应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市应急 局,市应急局应在 5 日内审核、汇总、核定受灾镇(街)灾情数 据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4.1.3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 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 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 核报。 4.1.4 市政府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市减灾委或市应 急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科学全面评 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 信息发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市减灾委和市应急局应按照 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 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及时准确发 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 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 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或市应急局应在报请市政府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授权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根据灾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害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4 — 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 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执行。 5 市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分为 I、Ⅱ、Ⅲ、Ⅳ四级。 5.1 I 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 5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 2000 间或 700 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10%以上,或 7 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 I 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经会商研判,认定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建议;按照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5 — 5.1.3 响应措施 市政府或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 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减灾委组织 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 决定。 (2)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减灾委向灾 区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局 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率有关部门 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 助工作。 (3)市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灾情会 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 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天向市 应急局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或市减灾委要求,及时向灾区派 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必要时,市应急局可请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受灾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财政局、市应急局向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补助资金,及时下拨上级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6 — 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上级 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 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等部门 (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 障工作。 (5)市应急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 救助工作。市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 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军 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请求, 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 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等工作。消防等救援力量做 好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 位)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必要时请求上级发展改革、粮食 和物资储备部门支援。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 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 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企事业单 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务局组织开展 灾区水利设施工程的鉴定、评估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做好灾区 水利工程应急供水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要实施心理抚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灾区公路的抢通保通、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7 — 灾后重建和运输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灾区地 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 情监测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组织 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区 实时天气预报。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 定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 术支持。 (7)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 论引导等工作。 (8)市应急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 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市红十 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 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市应急局组织受灾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 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 3 人以上,5 人以下(不含本数,下 — 58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5 万人以上、1 万人 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 间或 500 户以上,2000 间或 7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5%以上、10%以下,或 4 万人以上、7 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 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 持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 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 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加, 分析研判灾情,研究落实救助措施。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2)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政府要求,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率有关部门或派出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59 — 受灾人员,指导抢险救援、灾情核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工作。 (3)市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灾情会 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各 成员单位每天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 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按照要求,及 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 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应急局可请应急管理部派出专家支援。 (4)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向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 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应急局会同市 发展改革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上级应急管 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 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的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等部门(单 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 作。 (5)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 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 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帮助 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 作,开展灾情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 市分局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区实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时天气预报。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0 — 支持。 (6)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 论引导等工作。 (7)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 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 市减灾委组织受灾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减灾委有关成员 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 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0.3 万人以上、0.5 万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 间或 300 户以上,1000 间或 5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数占农业人口 3%以上、5%以下,或 2 万人以上、4 万人以下;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1 — 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向市政府报告后,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 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局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 救助支持措施。 (2)市应急局派出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 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核查灾情、开展灾害救助。 (3)市应急局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 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4)根据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 局、市应急局视情向上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 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市应急局协调市发展改革局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 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 理援助工作。 — 62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7)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指导受灾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并及时报告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 人;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 间或 50 户以上,500 间或 300 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农业人口 1%以上、3%以下,或 1 万人以上、2 万人以下; (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社会广泛关注;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 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 区开展救灾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1)市应急局视情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 — 63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救助支持措施。 (2)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指导开展 灾情核查等工作。 (3)市应急局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按规定 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灾害救 助支持措施。 (4)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市应急局协调市发展改革局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 作。 (6)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 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镇(街)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 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出批示的,可据实调整响应启动标准。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局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 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6.1.1 启动Ⅱ级(含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4 — 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应及时对上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资金,并尽快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 局根据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 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 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6.1.3 市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 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灾区镇(街道)政府(办事 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运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相关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及时报市财政 局、市应急局。 6.1.4 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 妇联和红十字会及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心 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市政府应当为生活 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应急局于每年 9 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各地调查冬春受灾 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管理部 门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6.2.2 受灾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9 月底前统计、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5 — 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应急局备案。 6.2.3 根据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 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自然灾害资金拨付请示及时上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和济宁市财政局;待上级资金拨付后,市应急局研究提出自然灾 害救助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送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拨自然 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人员吃饭、穿衣、 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市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 式多渠道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 评估全市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 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税费减免政策,粮食物资部门保证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由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 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6.3.2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 为主,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 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互帮、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 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符合各地城市建设总体规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划,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6 — 6.3.3 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 小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 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6.3.4 市应急局收到受灾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结合补助标 准和年初预算安排,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发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要时,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应按有关规定 程序向上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 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 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 局收到镇(街)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 后,派出督查组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 评估。 6.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 质量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重建规划、选址和制定优 惠政策等工作,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7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 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7 — 7.1 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 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 作需要。 7.1.1 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 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 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8 号),建立健全救 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7.1.2 市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照工作分级负责、 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 政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7.1.3 市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财政部门在自然灾 害发生后应当按规定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 处置所需资金。 7.1.4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足时,各级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 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人 员生活救助需要。 7.1.5 市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 本及地方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 助标准。 7.1.6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捐赠和援助。 — 68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7.1.7 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作用,鼓励、督促保 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 效。 7.1.8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工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2.1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 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 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 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 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各级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合理规划、建设功 能完善、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建立市、镇(街)二 级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调拨和 紧急配送体系。市发展改革局及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 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部 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 等方面需要。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构建涵盖防汛抗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旱、森林防灭火、地震、消防救援等重点领域装备、重要应急物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69 — 资和人员队伍等组成的全市应急救助保障系统。发生自然灾害 后,市政府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调度指挥各行业领 域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救援队伍等。 7.2.2 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化储备为辅的多层次、多元 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 设置格式[admin]: 行距: 固定值 29.5 磅 资和生活必需品。 7.2.3 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标准、制度,规范救灾物 资发放全过程管理。 7.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市政府依 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 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 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组织、监督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处置 通信系统畅通;市融媒体中心应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移动客 户端等新闻媒介为应急救助提供信息播报。 7.3.2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灾情及时准确上 报。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灾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 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 — 70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救助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7.5.1 铁路、公路、水运部门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 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救灾应急期间,经市 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 费。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 织力量进行抢修。灾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 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 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5.2 根据救灾需要,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 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 的顺利开展。 7.5.3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 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 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 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灾区相关单位和 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7.6 设备和设施保障 7.6.1 市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救助)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 装备。市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 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6.2 市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 — 71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 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 多发、易发地应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市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启用避 难场所,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 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运转 规范有序。 7.6.3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灾区用 水、用电、用油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务部门保障灾区应急供、 排水等工作;通信、电力部门(单位)保障灾区通信、电力畅通。 7.6.4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市及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应为救灾(救助)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鼓 励支持为救灾(救助)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抢险救 援队伍战斗力。 7.7 人力资源保障 7.7.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救助)队伍建设和灾情管 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和发 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 备相应资质和救灾(救助)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救 助)工作,鼓励其发挥作用。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7.7.2 建立专家队伍。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2 — 健康、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组织开 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等其它 救灾(救助)辅助的业务咨询工作。 7.7.3 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 镇(街)和村(居、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 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信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 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7.4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汛期前应组织开 展多层次、多灾种应急联合演练活动。 7.8 社会动员保障 7.8.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 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需求引导、款 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8.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 援机制。 7.8.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9 科技保障 7.9.1 依托应急管理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与气象、 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市灾害监测预 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7.9.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 73 —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 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域警示图表,制定 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 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 励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7.9.4 建立健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加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 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 情预警预报和救灾(救助)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9.5 教育部门牵头灾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保障灾区学 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 导。 7.10 宣传教育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 宣传活动。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 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 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科普宣传, 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救 灾活动,强化基层救灾(救助)能力建设。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8 监督管理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8.1 预案演练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4 — 市应急局协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 组织演练。 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 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2 教育培训 市应急局负责制定预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 害的业务培训。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 (救助)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教育培训,针对性制定教育 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8.3 考核奖惩 市应急局会同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对《邹城市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核查,督促有关地方和 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提请市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 害重要情况或在灾害救助工作中有不当行为,导致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或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9 附则 删除[admin]: 9.1 预案管理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市应急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5 — 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 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 应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6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1 字符, 右侧: 0 毫米, 右 0 字符 带格式表格[admin]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左侧: 0 毫米, 左 0 字符, 首行缩进: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自动设置),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白色),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图案: 清除(白色), 孤 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文档结构图, 左, 行距: 单倍行距, 图案: 清 除(白色), 孤行控制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颜色: 自动设置 设置格式[admin]: 左, 行距: 1.5 倍行距, 孤行控制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7 — 删除[admin]: 设置格式[admin]: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设置格式[admin]: 字体: 小四 — 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