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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职院办发〔2023〕102号-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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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职院办发〔2023〕102 号 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部、处、室: 经研究,现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4 日 - 7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制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分制学籍管 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二级学院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 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合格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 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 具有学籍。 (一)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要求与办理程序 - 2 - 1.保留入学资格条件与要求: ⑴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 学习的,学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⑵学生因创业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附有家长 意见、创业培训及创业证明材料,经相关二级学院(部)和学院 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两年。 ⑶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需提供入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学院保留 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2.保留入学资格的办理程序: 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 格审批表》,经招生就业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招生就业部向 学生发放《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报教学工 作部备案。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其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在 此期间如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相关要求: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内应向学院招生就业部提出申 请入学,经招生就业部审查合格,方可按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 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康复的,可以向学 院申请复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后证明恢复 - 3 - 健康,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 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 行复查。 (一)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 要求。 (二)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与办法: 1.教学工作部提供学籍名单; 2.招生就业部复核学生学籍信息与录取信息是否吻合、录取 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3.二级学院复核学生学籍信息与学生档案信息是否吻合;并 根据体检报告复核学生专业学习资格,复核结果交招生就业部; 4.招生就业部汇总学生资格复核情况,报院领导审核。 (三)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学生处理办法: 1.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 - 4 - 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 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及 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的相关要求,按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实行五级签字责任制。 即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学院建立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 负责人、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五级签字责任制, 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 每年 11 月 1 日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 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和学院数字化校园 信息平台向新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学生按要求登录学信网 进行查询核对,并在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上补充、完善个人详细 信息。 第九条 学院实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管理。 (一)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 学院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重 新标注。 (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学年初进行,同时完成上学年学 籍变动信息标注。教学工作部于 10 月 25 日前,填写《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报学院审批后,上报贵州省 教育厅。 - 5 -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注 册手续。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缴纳本学年全部费用,未 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进行 注册,学生证上须加盖“注册”章和标明注册日期。 (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二级学 院请假(若病假须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 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由本人申请,辅导员核实,所在二级学院 领导批准后,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办 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周。 请假、续假中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 动放弃学籍。由二级学院以文件形式报教学工作部,作退学处理; 退学办理程序按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 资助。学生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申请缓缴学费,办理暂缓注册手 续。学生获得贷款或资助后,须在一周内缴纳学费和其他应缴纳 的费用,办理注册手续。 经学院批准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凭学院正式通知到计划财 - 6 - 务部办理手续后,方可注册。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助学金、 学生勤工俭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教育援助。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 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设定的课程 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的规定,即学生完成专业设定的课程、学习 任务规定所需要的学习年限。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三年制高职基本修业年限为 三年,可延长至五年(含休学);五年制高职基本修业年限为五 年(含中职阶段),可延长至七年(含休学);应征参加中国人 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修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申请创新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不得超过四年。 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三年制可缩短至二年;五年制可缩短 至四年。学生应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 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但修业期满,仍未修完人才培 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者,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做结业 或肄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均计算在有 效修业年限内(服兵役、创业实践除外)。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业,可以申请延 - 7 - 长修业年限或结业。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 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包 括必修课、选修课、岗位实习、毕业设计、特色学分等)。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相应学 分。考核成绩与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对分若干期修读且每个学期分别考核的课程,分别计算该课 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可采取开卷或者闭卷形 式进行,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批准,不得 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 第十九条 缓考 (一)学生因病、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 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后续 相同课程的考试,考试随补考进行,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不得以 补考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可参加重修。其他原因原 则上不办理缓考,如有特殊情况须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二)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本人因病不能办 理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可由辅导员或家长持有 - 8 - 关证明代为办理,考试后不予补办手续。擅自缺考的课程考核成 绩以无效计(无效成绩在计算时以零分计)。 第二十条 补考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给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该门课程以 60 分计;补考不及格,该门课程以实际分数计;未参加补考,该 门课程备注“缺考”。 第二十一条 重修 (一)凡补考不及格者,如需取得该课程学分,均应重修。 (二)重修课程考核及格,该门课程以 60 分计;考核不及格, 该门课程以实际分数计;未参加重修,该门课程备注“缺考”。 (三)同一门课程在有效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超过 3 次; (四)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铜仁 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三全育人”德育实施方案(试行)》为主 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由学生工作部进 行考核、鉴定。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主要根据学生 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着重突出过程管理。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参与体育活动者,由本人 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方 - 9 - 可免修该门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 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分制中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是确定 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 分制与弹性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学分制。 (一)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 4.5-5.5 80-89 3.5-4.4 70-79 2.5-3.4 60-69 1.5-2.4 0-59 0 即:课程考核成绩 90 分折合 4.5 绩点,91 分折合 4.6 绩点, 以此类推; (二)学生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平均学分绩点 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的 计算方法: A.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B.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课程学分之和 - 10 - 第二十五条 一学期内所修学分不足本学期总学分 60%(不 含 60%)的,给予学业预警; 二级学院教务科每学期期末将学生所修学分进行统计,并制 作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成绩单及学业预警通知单,由辅导员(班 主任)告知家长,同时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学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一学年内连续两次学业预警的给予降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接到降级处理意见后,两周内填写《铜仁 职业技术学院降级学习审批表》,并按程序办理降级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退学的处理标准与办理程序,按本规定第六条 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分互认相关要求 (一)转专业、转学、复学学生:学籍异动前获得学分认定, 按《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后学生部分课程(学分)认定细 则(试行)》执行。 (二)交流互换生:国内外交换生,交换学习期间获得学分 认定,按《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三)创新创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学分认定,按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社会实践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学分认定,按《铜 仁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 - 11 - 学习的学生: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认定,按《铜仁职业 技术学院辅修课程管理规定》执行。 (六)退学后重新入学学生: 1.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 已获得学分,将予以记录。 2.认定标准: ⑴学生退学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再次入学后所学课程的 内容和大纲基本一致或课程性质接近的,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所 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并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 ⑵凡是退学前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再次入学后一律不予认定。 ⑶学生退学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不符合再次入学 后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再次入学所在专业的人 才培养计划中没有该课程的,经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认定为公共 选修课学分。 3.认定流程:学生再次入学,应于开学两周内到原二级学院 打印退学前所有课程成绩单,交于现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经所 在专业教研室组织讨论后,出具成绩认定表,经教学工作部复审 后,由二级学院录入成绩。 第三十条 凡考试作弊或违反考核纪律者,该课程成绩记为 无效(无效成绩在计算时以零分计),同时根据《铜仁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被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经 - 12 - 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该课程重修机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 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 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有学生诚信档案, 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违背学术诚信 的,对其荣誉、助学金与毕业证发放等作出限制;对其它严重失 信行为的,将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 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 生,且符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条件的, 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 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给予优先考虑。 学生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及流程,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同年入学的专业、班级管 理,原已获得的学分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认定。 - 13 -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 继续在我院学习或者不适应我院学习要求的,经学生本人提出申 请,说明理由,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出)审批表》, 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以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入我院学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 明理由,现就读学校同意,经我院招生就业部审核转学条件及相 关证明,认为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院长 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转入手续办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执行。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休学与复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暂 时中断学业并经学院批准者,可予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八条 - 14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 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 (二)患传染性疾病经医院诊断需隔离治疗的; (三)根据考勤,一学期内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超 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 (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者; (五)因本人创业,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相关部门 批准的; (六)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或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 院领导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并告知学生家长。 若本人未提出申请,学院有关部门认定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 一者,可通知学生本人休学,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三十九条 除应征入伍、休学创业情况外,学生休学一般 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 超过两年。 第四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后,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能评 奖学金,不能享受助学贷款,发生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因病休 - 15 - 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所取得的 成绩一律无效。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休学审批表》(因病休学者,需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证明),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十二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按要求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保留学籍至退 役后 2 年。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 习期间,学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复 学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在开学一周内持休学或 保留学籍证明及相应证明文件,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填写《铜 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按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须出具由二级甲等及 以上医院疾病痊愈证明。 (三)因入伍休学的学生,凭退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并视其情节做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批准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如 - 16 - 原专业停办可以编入相近专业学习。按照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缴 纳有关费用,执行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十四条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取消复学资格。 有特殊情况或需要继续休学的,应于休学期满前向学院请假 或办理续休手续。 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 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 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降级后的一年内,再次受到学业预警者; (七)逾期不办理降级手续者; (八)学院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由学生本人填写《铜仁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 后,方可退学。 - 17 - 第四十六条 学生退学手续,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因学生成绩不合格等相关问题退学的,由二级学院以 文件形式报教学工作部后,按程序上报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 专题会议决定后,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二)因学生违纪等相关问题退学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 科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理意见表》,并附有关证 明或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后,按程序上报院长办公会 或院长授权的专题会议决定后,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学院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若无法送交学 生本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视为送 交。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铜仁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退学学生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自学院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办妥一切离校手 续。学生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 残而不能生活自理,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由家长或监护人负 责办理退学手续; (三)退学学生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应退学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周内办理完 - 18 - 退学手续离校;无故逾期不办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毕业、结业与肄业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 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学院准 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 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得少于 两年。 办理过学籍异动的毕业生,按照毕业审核时其所在年级、专 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第五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可以 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应当在学院规定 时间办理离校手续,结业离校。离校后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结业后两年内,学生可在每年 3 月、9 月返校申请重修考 核未通过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后,学院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 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日期为准。逾期仍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者,以后 不得再申请参加重修,维持结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被 开除学籍者除外)学院可以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修满一学年以上者,可以发给肄业证书,一学年以内者,可以发 写实性学习证明。 - 19 - 第九章 第五十二条 学业证书管理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 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 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 件,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保卫处、 教学副院长审查后按实际变更。 第五十三条 学院实行在校学生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管理制。按规定开展学生学籍学历的电子注册。 第五十四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课程达到相关专 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可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辅修课程管理规 定(试行)》按程序向学院申请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的,学院一律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已发学历证书的, 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院予以注销并报 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六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 实后可出具相应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 体按《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章 信息安全 - 20 - 第五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 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 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 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 公开、不扩散。学院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通过“双备份”、 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 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一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五十八条 学院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 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在学籍学历管理 工作中,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 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籍学历管理的 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学籍学历管理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学籍学历管理中重大事宜的处理。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籍方面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参照《铜 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实施,原《铜仁 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21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22 - 2023 年 9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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