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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闻工作...2021-1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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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 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建 设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增强学校 的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 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 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规范审核程序原则; (三)坚持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 工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 - 1 - 检查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省 教育厅等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 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 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校建设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 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 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向校外媒体投稿等 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二)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校报、广播、电视、微信 微博等媒体和各单位二级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学校宣传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管理 第六条 - 2 -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领导,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负责校园网主页、 学校微博、微信等校级媒体管理。成立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 等专科学校融媒体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报道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 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各单位明确一名新闻通讯员,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 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 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的重要 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由承办(或所在)单位负责新闻稿 的撰写,特殊情况由融媒体中心撰写。各单位所承办的活动, 由承办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 第四章 新闻宣传报道与审核 第十条 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应由党委宣传部审 核同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 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党委宣传 部通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为保证党委宣传部了解和汇集全校新闻信 - 3 - 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校建立新闻报道制 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所组织、承办 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 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学校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 单位或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 经过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 (三)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通讯员应在活动结束两 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 OA 或其他形式 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单位,撰稿人、 拍摄者及审稿人。 (四)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党委宣传部收到新闻稿 件后,应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 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学校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 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整理存档: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 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 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 4 - 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倡议等 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各单位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等发 布的新闻宣传内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学 校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 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党委宣 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 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五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 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 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党委宣 传部审核监督。 第十六条 各单在校园户外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 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 3 天,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涉 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班级活动由学生工 作部提出审批意见,社团活动由团委提出审批意见,报党委 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 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 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 - 5 - 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 1 天内,按“谁 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党委宣 传部督促清除,并对相关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在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 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 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 日后使用。 第六章 突发、重要事件的报道 第十九条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 领导下,协调各方,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 向校党委汇报同意后方可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 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 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 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 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七章 舆情监控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可能出现涉及学校层 面舆情的媒体和网络等进行全面监测,总体了解学校当前面 临的舆情。发现正面舆情后及时通过校内外媒体传播,负面 - 6 - 舆情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监测、引导和控制,及时向学 校党委汇报、向相关涉事单位通报。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舆情 的监测,对涉及可能出现本单位舆情的有关媒体、网络等报 道、评论进行监测,做好归纳、梳理等工作,积极传播正面 舆情,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第二十二条 舆情监测分日常监测和突发性事件监测 两种。根据舆情规律,日常监测需每天至少一次对重点媒体、 网站、贴吧、论坛、微博、微信等进行浏览和搜索,注重舆 情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提升舆情信息的质量,随时掌握舆 情的导向、特点和趋势。发生突发性舆情事件时,对舆情产 生的媒体、网站、贴吧、论坛、微博、微信等进行 24 小时 不间断浏览和搜索,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 种信息,直至舆情平息为止,确保为学校在较短时间内做出 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十三条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 素,分为三个等级。 三级舆情指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等就学校出台的政 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单位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职工履 职情况等提出了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二级舆情指投诉、反映的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 易成为大众、社会媒体关注焦点。 一级舆情指发生影响意识形态建设、学校安全管理、思 - 7 - 想稳定或属于禁止性行为,引起社会大众、媒体关注、转发 扩散。 第二十四条 舆情分级处置措施。 一级舆情由涉及单位核实信息后,48 小时内报分管领导 审定,同时向宣传部备案。 二级舆情由涉及单位 24 小时内制定应对方案,并报分 管领导审定。 三级舆情要求立即上报领导班子,通报党政办、党委宣 传部。领导班子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围绕事件本身及社会关 注点,统一发布口径,12 小时内作出正面回应,制定应对方 案。 第二十五条 跟踪舆情处置方案直至完结。舆情处置方 案确定后,涉及单位必须跟踪该舆情处置方案的全过程。处 置结束后,将舆情处置总结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8 -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宣传阵地使用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阵地类别: (电子屏/宣传栏/横幅,其他请注明) 宣传内容: 申请地点: 活动介绍(内容包括:活动主办方、活动目的、活动规模、活动时间等。 ) 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党政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注: 1.各部门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党支部宣传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学生社团活动宣 传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学生会宣传内容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宣传内容由所 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2.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审批单位各留存一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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