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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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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昌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许 昌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文件 许 昌 市 公 安 局 许环文〔2022〕38 号 关于印发《许昌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 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巩固工作成 效,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 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 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 - 1 - 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2〕66 号)要 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许昌市深 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 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许 昌 市 公 安 局 2022 年 7 月 4 日 - 2 - 许昌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作部署, 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 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 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 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 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 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 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假行为,打压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 势。 二、工作重点 (一)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 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下列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 为。 - 3 -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 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跨行政区域 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 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 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 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 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4 月 20 日至 5 月 31 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 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4 - 结合实际制定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 施,全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线索摸排。 (二)依法处理阶段(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环境执法、监测、监控 骨干和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有关专家对照清单开展属地 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对涉嫌生态环境 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尚未构成生态环境违 法犯罪的,要依法进行重点整治,从重处罚;对符合免予行政处 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免予 处罚的,应阐明免予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理由。规范过程 记录,做好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过程的记录,做好违 法行为证据和案件审批过程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 保有据可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自动监测专 家,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 展情况、案件摸排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涉刑案件移交情况、违 法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全面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市 进行通报。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 5 - 1.深入摸排线索。充分利用“12369”、“12309”、“110” 举报热线等渠道,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全面收集各 类违法犯罪线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每月提供一起环 境违法犯罪线索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研判甄别 后,对涉嫌犯罪需刑事立案侦查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生态 环境分局要进一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 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比例,不断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强化在 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应用,深入挖掘 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2.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和公安(分) 局畅通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建立 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和整合。对涉案线索依法扩线深挖 彻查,尤其要缩短露头线索初查时间,为案件办理赢得主动。要 强化会商机制,定期研讨并总结工作,抓短板、补不足、求进步, 就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举行不定期的会商研判,持续推动双方协作 迈向新台阶。 3.开展大数据分析。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排 污许可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 段,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 - 6 - 索并落地核查。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对存在疑点的危险 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和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 筛查。 (二)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1.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 局、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健全案件 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省跨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 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 解执法难题;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相关 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 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 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研究制定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 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严格 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内部联动,建立综合执 法、固废管理、自动监控、监测部门联动机制,抽调人员组成专 项执法组,开展联合专项执法,合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强化联动措施。认真落实涉危险废物跨省、跨区域联防联 控、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形成“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 的执法模式,做到执法对象精准、问题精准、时间精准,提升执 法效能。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机构,要 - 7 - 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工作 机制,确保责任企业整改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通过积 极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修复金 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做 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行为的同时,深入发现挖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中涉侵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聚力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3.加强指导和调度。用好专项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等 手段,在协调跨区域调查、合法取证、规范固定证据、及时移交 移送等方面开展办案指导,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 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和比 例原则,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对于存在跨县(市、区)非 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要及时上报,由市生态环 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对 于存在跨省或跨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要及 时上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牵头,组成 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省多地、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 劣、危害严重的,要争取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指导帮助。 (三)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能力和水平 - 8 - 1.强化勘查检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现环境违 法犯罪线索时,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应提前介入,会同生态环 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防止证据不足、灭失。在现场调查或 侦查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严格依法 对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检 查工作。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 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 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开展核实。完善第三方 辅助办案机制,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借助危险废物鉴定机构、自 动监测运维公司等技术力量,助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2.坚持深挖扩线。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向 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发 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延伸检查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 第三方检测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 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 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 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3.注重办案总结。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认 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 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针对性地研究提炼侦 办技战法、取证指引。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 - 9 - 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收集、整理办案中发 现的监管执法共性问题,完善机制、创新办法、破解难题,切实 提升协作效能和办案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要高 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结合本地 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 点,广泛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拉条挂 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将打击活 动与“昆仑 2022”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二)强化警示宣传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要密 切沟通通力协作,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 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剖析 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 网等各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震 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举报奖励等机制, 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 重点奖励范围,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市生态环境局将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案 - 10 - 例适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力争通过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本 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将收集 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并择优上报,由省生态环境 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将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 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做好帮扶引导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要讲究工作方法,尊重企业、文明 监督、热情帮扶,多向企业宣讲政策,促进企业主动履职,耐心 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赢得更 大理解支持。努力提升监督帮扶实效,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知法、守法、 敬法,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实现绿色发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 情况实施周调度和月通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明确专 项行动联系人(附件 1 联系人反馈表于 7 月 8 日前报市生态环境 局),于每月 30 日前,联合公安(分)局、检察院报送相关调 度表格(附件 5,6),9 月 25 日前,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分别 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不足、下步措施、执法建议等。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全市公安(分)局、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梳理汇总,函送市生态环境局。 - 11 - 联系人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尹广东 17698011000 市人民检察院 王彦涛 13937459862 市 公 安 局 李一洋 18637460058 电子邮箱:17698011000@163.com 附件:1.工作联系人反馈表 2.工作微信群 3.许昌市 2021 年环境重点监管持危险废物许可证清 单 4.许昌市 2021 年环境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 单 5-1.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调度表 (刑事案件) 5-2.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调度表 (行政处罚案件) 6.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 况调度表 - 12 - - 13 - 附件 2 工作微信群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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