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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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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农牧科发〔2022〕189 号 签发人:杜俊龙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 社项目实施方案》和《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 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22 年中 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 2022 年 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 〔2022〕328 号)文件精神,现将《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 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 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苏木镇场要及时将旗级实施方 案向辖区内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布,组织符合条件的 1 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 附件:1.《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 实施方案》 2.《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 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 年 9 月 6 日 2 附件 1: 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 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22 年中 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 2022 年 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 [2022]32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发展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 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 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 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 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 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 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 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3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 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 集约化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开 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 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 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 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三是建设 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 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 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 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 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 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 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 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8 年 4 -2021 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 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 给予倾斜。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 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农牧业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旗财政部门向项 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 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 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 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 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五、计划扶持的农牧民合作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牧民合作组织 章程,有健全的监督机构,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以及必要的 办公设施设备。 (二)产权关系清晰 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 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5 具有较为完善的自我发展机制、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 制。能按照章程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按交易额进行 盈余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盈余的 60%。年度报告制度落 实好。 (三)经营状况良好 依法依规经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讲求诚信,信用记录优 良,示范作用好。近二年没有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环保 等违法处罚记录。 (四)服务设施健全 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 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 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五)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六)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成立,符合我旗优势农产品 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具 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大。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1.各苏木镇场协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申 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见附件 1-2)。 2.农牧和科技局对苏木镇场推荐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 选审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 6 主体,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向 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 优向市农牧局推荐上报。市农牧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二)项目实施 一是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要求,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 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 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是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见附件 1-2)。对申报项目的合作 社进行遴选审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只扶持一个主体,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 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农牧和科 技局对项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 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 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并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7 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 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1)。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根 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 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设置专门会计账簿,建立成员账户。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建设内 容、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范围等内容,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 员监督。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确归属和管护责任,要平均 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上。 各苏木镇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 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 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 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二是各苏木镇政府要明确对项目的指导监督责任,切实加强 补助资金的监管,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 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不得 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 的支出。要深入合作社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指定合作社辅导员专 门负责,加强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 项目按期完成。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 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8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苏木镇政府要制定绩效评价管理考 核机制,具体可参考《绩效评价表》细化考核指标(附件 1-5)。 对于补助项目实施未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单位,要限期 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缴财政补助资金,今后不再给予财政项目资 金支持。 (四)按时上报 1.各苏木镇场协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将项目申报书及有关 材料于 10 月 1 日前报送至农牧和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dicuimei2007@126.com,联系人:樊海霞 13948786105。 2.项目完成后,农牧和科技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附件 1-5),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绩效评价报告、项 目总结连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 1-3)、 《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 1-4)一并报送 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1.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 1-2.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1-3.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 1-4.2022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5.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9 附件 1-1: 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窦大勇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成员:照日格图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特古斯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牧区经济合作股股长 杜永峰 乌拉特中旗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樊海霞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小 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 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10 附件 1-2: 巴彦淖尔市 支持合作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旗县: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 11 - 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合作社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建设内容, 并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后填入本表。 ①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②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 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 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③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 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 12 -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 13 - 申报项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基本情况 序号 1 农牧民合作社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2 理事长情况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3 地址: 4 邮编: 5 电话: 6 注册登记时间: 7 实有成员总数 成员情况 其中:农民成员数 8 成员出资 9 总额(万元): 10 信用情况: 11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12 种植规模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13 农作物产量(吨) 畜禽养殖规模 - 14 - 畜禽出栏总量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 (头、只) (头、只) 14 水产养殖规模 水产养殖面积(亩) 15 17 水产品产量(吨) 特色产品总量(吨) 社会化服务情况 农机拥有量(台、套) 16 畜禽产品总量(吨) 示范社等级 合作社植保作业服务 合作社(耕种收)作业 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 )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 (额)返还比例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15 -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报项 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 6.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7.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8.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 动表 10.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11.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带*号项可根据实 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印成册。 - 16 - 附件 1-3: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区: 农牧民合作社 总计 单位:个 示范社合计 国家级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社 备注:农牧民合作社总计=示范社合计+非示范社合计。 - 17 - 市级示范社 旗县级示范社 非示范社合计 附件 1-4: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 序号 合作社名称 单位:人、户、万元 登记 实有成 主要 年经营 带动非成 带动建档立 项目建设主 日期 员总数 产业 收入 员农牧户 卡贫困户 要内容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 2021 年底数据。 - 18 - 示范社级别 附件1-5: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 评价时间: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要有市级制定的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评价依据 2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 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 6 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项目准备 (25 分)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 合作社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2 3 5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 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 1∶1.2 以上的比例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对 2022 年实施项目的合作社批复 - 19 - 5 2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 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得分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 表)进行签字确认。 3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3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8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50 分)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2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3 项目完成后,旗县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6 项目绩效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8 (25 分)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2 - 20 - 评价依据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 统、等资料 得分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3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 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 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 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 围内推广交流。 合计 5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 21 - 得分 附件 2: 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 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 2022 年 支 持 家 庭 农 牧 场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巴 农 牧 局 发 [2022]32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支持家庭农牧场 发展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 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 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 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 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 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 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 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 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 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 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 - 22 - 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 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 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 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 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 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 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 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 统管理。计划扶持的家庭农牧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符合《乌拉特中旗生态家庭农牧场认 定标准》的经营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 5 年以 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 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经营者:家庭农牧场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种 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 3 年以上。 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 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无经营违法不良记 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 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市场销售: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 - 23 - 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的优先。 (六)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七)示范效果:家庭农牧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农牧业收入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 80%以上,家庭农牧场 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旗居民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 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 的示范效应。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 先扶持: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 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 (九)以旗农牧业局认定并颁发证书的家庭农牧场为扶 持对象,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 (十)列入项目扶持的家庭农牧场均需纳入新农直报系 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管理 2017 年-2021 年已 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 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内容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牧场建设节水灌溉设 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储草棚、晾台、农机具停放库 - 24 - (棚)等附属设施,购置农牧业生产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购 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类农机具)等。补 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包括材 料费、设备安装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相关支出。 2.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家庭农牧场改善 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 录等生产经营档案,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 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 施设备,开展绿色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创建,提高农畜产品 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 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农牧和科技局检查 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 出明细决算等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支付家庭农牧 场补助资金。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五、组织实施 各苏木镇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定标准,择优 确定扶持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向旗 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附 件 2-2),旗农牧和科技局进行遴选审核,家庭农牧场负责 人和合作社法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主体,并组织专家对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向 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后在指标范围 - 25 - 内择优向市农牧局推荐上报。根据公示结果,将初审合格的 家庭农牧场名单及审核材料报市农牧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负 责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并对我旗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牧和科技局成立项目实施领 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 促抓好项目落实(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2-1)。苏木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行 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 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 目的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通过“新农直报” 系统及时将家庭农牧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 中。我旗要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 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财务收支规范、示范带动作 用好的家庭农牧场,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 农牧场,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 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 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防止财政补助 - 26 - 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 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切 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 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 各苏木镇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 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 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 效自评(附件 2-4),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前将总结和自评 报告,连同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3)一并报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五)按时总结上报 1.各苏木镇场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将项目申报书及 有关材料于 10 月 1 日前报送至农牧和科技局,每个附图片 不少于 3 张,每张图片不小于 2000kb,电子版发至邮箱 307870511@qq.com,姬建彪 18247866001。 2.项目完成后,农牧和科技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附 件 2-4),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 2022 年支持 家庭农牧场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 2-3)、项目总结报送市 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2-1.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2-2.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 27 - 2-3.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统计汇总表 2-4.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 28 - 附件 2-1: 乌拉特中旗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窦大勇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成员:照日格图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特古斯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牧区经济合作股股长 杜永峰 乌拉特中旗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樊海霞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乡 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领导 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29 附件 2-2: 巴彦淖尔市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旗县: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 30 - 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家庭 农牧场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建设内 容,并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后填入本表。 ①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 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 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②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 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 31 -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 32 - 市农牧局意见 年 - 33 - 月 日 申报项目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业部门 认定证书编号 认定时间 取得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 时间 农牧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场主学历 联系电话 参与经营的家 家庭人口 庭劳动力数 主要产业 土地草原经营 其中:流转土地 总面积(亩) 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 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 拥有农机具 参加合作社 注册或使用 或协会名称 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 2021 年农畜产 品销售总额 支记录 2021 年农牧业 (万元) 2021 年家庭收 - 34 - 台(套) 纯收入(万元) 示范场等级 是否参加新型 职业农民培训 入总额(万元) 自治区级( 年) 市级( 年) 是( )否( ) 年参加 培训班 - 35 -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 报项目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表) 2.认定证书复印件 3.家庭农牧场管理制度 4.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5.名录系统截图 6.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经 营情况及成效)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带*号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 顺序胶印成册。 - 36 - 附表 2-3: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旗县区: 序号 家庭农牧场名称 单位:亩 经营者 姓名 主要产业 经营规模 - 37 - 项目建设内容 示范场 级别 附件2-4: 2022 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评价时间: 旗县区: 考评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制定的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评价依据 2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 括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 6 检查验收等内容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项目准备 (40 分)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 5 方案、系统、申 5 行申报。 5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 5 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 1∶1.2 以上的比例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对 2022 年实施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批复 - 38 - 查看项目实施 2 报资料、相关文 件等资料 得分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5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现场查看有关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5 文件、台账、统 (30 分)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计报表、记账凭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5 证等资料 项目完成后,旗县要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5 项目实施旗县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范 5 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项目绩效 (30 分) 实地查看项目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量。 5 实施情况,入户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 20%以上。 5 调查,查阅记账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5 凭证,总结报告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 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 - 39 - 5 等材料。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 内推广交流。 合计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 4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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