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pdf
HNPR-2022-10009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湘财购〔2022〕17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降低政 府采购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 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和《湖南 省优化营商 环境三年行 动计划 (2022/2024 年)》(湘政办发〔2022〕18 号)文件要求,现就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降低门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 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 —1— 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 本地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资格条件应属于 履行合同必须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 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涉及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 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二、降低成本。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 采购人支付。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采购文件工本 费并入采购代理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费,公共 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免费为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政 府采购项目提供服务。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 履约保证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交 易平台(含电子卖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代收)费用,不得 指定、限制第三方服务机构。 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中的同类产品只有一种的、以及纳入 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的农副产品,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 准以上的可在电子卖场直购;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中的同类产 品达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 的可在电子卖场竞价采购。 三、加快支付。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 付条例》(国务院令 728 号)加快资金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 —2— 外,采购人不得单方面要求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 缓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 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 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 采购交易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 四、提高份额。预算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 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 (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应预留 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 于 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可将《政府采购供 应商资格承诺函》的中小企业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 (成交)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 6%/10%),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计算价格分的,给予 6%/10%的价格加分评审优惠。 五、加强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信息平 台,实现审批、备案一网通办,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统一实施 政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为供应商提供增信、融资等服务。 建立政府采购执行和结果的预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3— 六、落实责任。采购人应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 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 2022 年 6 月底 前完成各项保证金、合同款的清理和结算工作。省直部门和市 (州)财政局应加强督促,于 7 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我 厅政府采购处(联系人:龚明阳,0731/85165284)。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此前本机 关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财政厅 2022 年 5 月 30 日 —4—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 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