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院行字〔2017〕175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商丘师范学院文件 院行字〔2017〕175 号 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师范学院 2017 年 9 月 22 日 — 1 — 商丘师范学院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经济利益,提 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教育部令第 17 号)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 号), 结合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 称“跟踪审计” ),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开始到竣工结算 阶段为止,对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 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单项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包 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装饰、修缮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项目, 应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单项工程造价不足 200 万元的重点项目 根据学校要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 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审计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 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有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 2 — 第二章 第五条 相关单位职责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项 目审计组,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二)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会 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定期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工程 进度、设计变更、变更签证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 (四)参与审定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记录跟踪审计过程, 收集整理跟踪审计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 的完整、准确资料。 (二)及时通知审计组参加被审计项目前期阶段的相关工 作,提前通知审计组参加与被审计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 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 计意见。 (四)对需要审计的资料签署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协同 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 — 3 — 第七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 包括工程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 第八条 工程前期阶段 (一)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1.检查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2.审核项目投资概算,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审核相关内 容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收费的合理性。审核勘察设计合同 中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对低劣设计质量的索赔约定 的合理性等。 2.参加初步设计的审查会议,提供合理的咨询意见。 3.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核。 (三)招投标阶段 1.审核招标文件 本阶段审核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招标程序的合 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重点审核计价依 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2.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审核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 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完善,是否存在明显漏项;招标控制 价是否合理。 — 4 — 3.审核招标答疑文件 主要审核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及完整性。 4.检查招标程序的执行 检查整个招标程序的执行是否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相符。 5.在中标公示期内或合同签订前完成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 件的初步核查。 (四)施工合同审核阶段 1.施工合同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 目的分包合同。 2.主要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是否一致,工程量变更、设备材料价款调整、结算依据、审 计条款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 3.施工合同签订前须事前审计。 第九条 施工阶段 (一)审计组应派人参加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程管理部门 应将图纸会审意见及时报备审计处。审计处在施工阶段要审核是 否严格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组织施工。 (二)隐蔽工程验收 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须在工程项目隐蔽之前及 时通知审计组进行监督,并做好跟踪审计需要的书面记录、照相、 摄像、电子文档等。未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监理 — 5 — 工程师、审计组代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 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审 计。 (三)参与大宗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及其价格咨询工 作 1.施工前工程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审计组、施工单位派出 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形成书 面资料。 2.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 定,价格是否合理。 3.审核大宗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参加招投标 会议。 4.招标结束后,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供货合 同备案,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 5.需市场考察和市场询价确定采购的材料设备,审计组派人 参加考察小组,进行市场考察和询价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考察纪 要和有关资料应及时备案,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6.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使用前应由工程管 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组代表人员进行确认。 (四)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 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 — 6 — 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 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五)审核设计变更和变更工程签证 1.对设计变更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设计变更的批准程序,是 否由主张变更的单位或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是否经过可行 性论证,是否有变更费用预算书,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的是否 能作为结算依据。重大设计变更,尤其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 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的设计变更,必须事先论证,按审批程序 报批。 2.对变更工程签证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 和批准权限,实际发生的变更内容是否与设计变更内容相符,计 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或另做合理约定), 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3.未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 计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工程量不得进入 工程竣工结算;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签字 盖章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进入竣工结算。 4. 变更签证的批准权限: 变更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变更预算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 由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变更预算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 — 7 — 经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变更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的,或变更预算 总金额超出工程合同价 10%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学 校党委会批准。 (六)审核索赔费用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 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 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约定,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及时做好 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及时 处理索赔事件。 2.对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等, 积极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第十条 竣工结算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 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书及所有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 毕后送交审计处。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和中标资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地质勘探报告和签字盖章后的竣工图纸; 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甲方直接供应设 备、材料的清单和合同书;设备、材料价格证明资料;设计变更 图纸和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和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 8 —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组会同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 构协调安排现场勘测,核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 符。 (三)项目审计组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 计工作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四)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处将及时会 同工程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 协商,报学校研究解决。 (五)审计处将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签发给工程管理部门,将必要资料 复制存档后,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附 则 学校在拟定招标文件时,须将全过程跟踪审计内 容纳入招标文件响应的条款中,并最终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 释。 商丘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2 日印发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