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Abyss7 页 306.996 KB下载文档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8〕42 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 行) 》 业经 2018 年 6 月 21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 年 7 月 3 日 -1- 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规范我校非直属附属 医院及临床学院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 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 63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 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81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医教研协调发展、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的建设原则,注重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教学、科研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的指导和支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确保 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原隶属关系不变,与学 校建立稳定的教学科研协作关系,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 设、研究生培养及医疗合作等任务。 第四条 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以下 简称“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组织和实施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 床学院资格评审和考核工作。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挂靠教务处。 第二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的设置与认定 -2- 第五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在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出 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非 直属附属医院准入细则》进行准入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校长办 公会研究批准,下发机构设置文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临床学院的设置在拟建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教学指 导专门委员会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审细则》进行 准入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医院申请拟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的评 审及认定时,须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自评报告(参照《安徽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基地评审细 则》撰写) (三)上级部门批文: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须经 该单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批文复印件。 第七条 学校与拟建非直属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商定合作内 容与细节,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的建设 第八条 学校成立非直属附属医院综合临床医学院负责非直 属附属医院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临床学院日常事 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综合临床医学院实行学校聘任 “教学 科研副院长”制度。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推荐一名教学科研副院长 并由学校聘任,负责对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培 -3- 养等部门工作。临床学院实行学校聘任“临床学院院长”制度。 各临床学院推荐一名临床学院院长并由学校聘任,负责对接学校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综合临床医学院应成立教学指导分 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临床医技教研室。相关委员会委员 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酝酿 推荐。在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导下,非直属附属医院综合临床 医学院成立相关临床医技教研室。 第十一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应设置专门的教学管 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下达的教学、科 研、研究生培养等任务。同时设立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学生党建 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 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工作规范,同时结 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 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应不断加大教学经费 投入,每年提取不低于 1%的业务收入(以前一年的业务收入为基 数)作为教学科研专项经费,单独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三 分之一的费用用于教学组织与实施(含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补贴、 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学生生活补助、住宿条件改善、临 床技能中心建设和临床教学基地考评等) ;三分之一的经费用于学 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等;三分之一的经费用作基地科学研究等方 面的发展基金或以其他形式支持学校办学。 -4-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非直 属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的双重管理。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 要出台相应制度和措施,配备专人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重 视心理辅导,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培养 学生职业精神,做到技能与人文并重,医学与医德并举,塑造医 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学术水 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 作规范(试行) 》的规定选派教师承担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兼职教学系列职称评 聘及考核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带教教师完成学校教学任 务情况与学校兼职教学系列职称评聘及研究生导师遴选挂钩,未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参评学校兼职教学系列职称,不 得参与学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用;已通过遴选或聘用的研究 生导师,若连续两年无本科生教学任务或未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 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要切实加强临床技能 中心的建设,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生培训、专业学位研究生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本科生教 育有效衔接,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八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要切实加强与我校相 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科研平台建设。非 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科研业绩须以我校为第一依托单位方予 -5- 认定。鼓励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从我校申报国家级科研项 目。 第十九条 学校将为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提供科研指 导,开放科研平台,以便于经我校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和 产出,帮助其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二十条 被批准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张挂附属医院院牌,可 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名称,并有维护学校荣誉的权利和义务。 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不得申报其他高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否则学 校有权取消合作协议。被批准的临床学院,张挂临床学院院牌, 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名称,并有维护学校荣誉的权利和义 务。 第二十一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文 件规定, 与学校主管部门协商, 优先选留优秀毕业生,提高录取率。 第二十二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评优评 先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四章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每三年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体系参考《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考 核细则》(见附件)执行,具体包含为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教 学实施和科研工作四个部分。教学设施主要考核教学基础设施、 临床技能训练条件及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主要考核教学管理部门 管理情况,教研室建设情况,学生教学及考核管理情况;教学实 施主要考核毕业实习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临床见习教学、“5+3” -6- 一体化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带教情况;科研工作主要考察以安徽医 科大学作为依托单位和第一作者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 术论文和产出的科研成果(含专利)等。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 院在兼职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研究生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指标 上享受前一年待遇;对考评不合格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与带教学生数、研究生招生指标挂钩,整改 后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合作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有关研究生培养工 作的管理与考核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 释。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考核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3 日印发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