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pdf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外〔2020〕3 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 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人才 培养的国际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因 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快 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学生出国(境)参加 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学习、联合培养、国际比赛、文化交 流以及社会实践等。出国(境)任务必须基于学校人才培养、科 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的实质 性需要,必须目的明确、内容充实。 第二章 第四条 申报要求 学生因公出国(境) ,必须有来自前往国家或地区的、 有资质的高校或机构出具的邀请材料。中介机构出具的邀请材料, 学校不予受理。 第五条 学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来源应在出访前明确。 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须按华东师范大学和邀请方的 相关要求购买国(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在国(境) 外发生意外,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报销按所购买的国(境)外意外、 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相关费用。 2 第三章 第七条 审核与管理 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核与管理,按照“谁派出, 谁负责”的原则,因公出国(境)申请应由派出单位(学部、书 院、院系等二级实体单位)审核后提交,派出单位负责出国(境) 学生的行前教育、在国(境)外期间的跟踪管理。 第八条 学生因公出国(境)申请由派出单位审核后,首先 由相应的教务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审;会审通过后, 由学生工作部对申请出国(境)学生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由 财务处对出国(境)任务的使用经费进行审核。未通过政审者不 予派出。经费审核不通过者不予派出或修改经费来源审核通过后 派出。 第九条 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由 国际交流处负责复核。复核通过,由国际交流处出具《华东师范 大学学生出国、赴港澳任务同意书》。赴台湾任务由国际交流处(港 澳台办公室)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并出具赴台 批件。 第十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应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同 意书或赴台批件执行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在外停留天数, 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在外停留天数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按 自然日计算。 第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若因故确需中途终止或延长 在国(境)外的交流学习,须提前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 3 派出单位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国(境) 任务时间,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入境)后 应在 7 日内向派出单位报到,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总结材料, 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在外期间必须与派出单位保 持联系。如遇到重要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 由派出单位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报 告,必要时应向我驻当地使领馆(驻港、澳中联办)及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 校相关规定,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德, 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交流高校的管 理规定,注重个人举止文明。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必须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遵 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 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 。应妥善保管内部 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 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在外期间违反保密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因公出国(境)学生应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 干扰和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第十七条 因公出国(境)任务受到学校经费(包括学部院 4 系经费和导师经费)资助的,应由经费负责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学 校提交经费预算,由财务处办理经费核销。受学校经费资助的学 生,应按照要求提交学习总结,按照财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接受国(境)外非政府组织以现金或实物形 式提供资助的,需通过教务部门向国际交流处报批,并按照财务 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经费预算和核销。 第四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学生因公出国(境)原则上应持普通护照。对个 别在校学生因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团组而确需持用公务普通 护照出国(境)的,应参照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审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 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5 本科生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院系审核遴选 教务处审核遴选 派出单位组团项 目代申报 生成本科生填写 表单 申请人填写表单 个人出境申报 是 是 是否遴选? 同步教务处系统中院 系审批记录,本节点跳 过 允许教务处修 改团组 按照项目名称 字段组合团组 教务处复核 否 院系审批 自动发起 本科生政审流程 本科生行前教育 流程 学工部审批 国际交流处审批 国际交流处出具 出国(境)任务 通知书 6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申请人发起申请 是 是 是否遴选? 研究生院项目审批 是否获批? 否 派出单位专业审批 及 派出单位政审 是 是 研究生院审批 否 学工部审批 申请人放弃 出国(境)申 请 申请人修改出国(境) 原因/经费来源后重新 发起申请 财务处经费审核 国际交流处审核 国际交流处出具出 国(境)任务通知 书 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17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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