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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专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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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专报(1).pdf

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专报 (第3期) 2020年2月27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究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 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 年 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 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 行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审稿:胡新才 编辑:肖洋扬 罗维佳 联系电话:0731-8895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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