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pdf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校发教字〔2015〕45 号)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 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 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 的相关事项。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 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 称“研究所” )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 )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 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 实践阶段。集中教学阶段为期 1 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硕士生、硕 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 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 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 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 35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30 学分和必修 环节 5 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学分不低于 18 学分,其中, 公共学位课 6 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 12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 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 4 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 - 81 - 公共学位课 6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5.硕博生与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 42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37 学分和必修环节 5 学分。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 16 学分,公共学位课 9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 低于 2 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博生和直博生,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 30 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不低于 7 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 2 学分。 硕士生、硕博生与直博生在集中教学阶段尚未修满的课程学分,可以在回到研究所 的科研实践阶段,修满申请学位必需的课程学习所要求的学分。 6.普通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 12 学分,包括课程学习 7 学分和必 修环节 5 学分。课程学习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 3 学分,专业学位课 4 学分。 7.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在秋季和春季学期中,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 于 10 学分。在夏季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 2 学分。 三、选课要求 8.研究生参加课程学习,必须办理注册选课手续,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 攻读学位所需的课程学习学分。 9.研究生在选课时,须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区分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学位 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每学期的课程。 10.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必修的公共学位课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人文系列讲座》和《硕士学位英语》 “(英语 A)”; 博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包括《博士学位英语》 “(英语 B)”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工程硕士研究生除修读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外,还必须修读三门非学位课程, 即《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 11.研究生应在学期开始后两周内,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参照《中 国科学院大学教学日历》、 《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开设表》,慎重选定修读课程并明确是否 作为学位课,然后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选课。 12.网络选课结束两周内,所属院系下载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选课登记表》, 交研究生本人核实,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审核汇总并 报教务部备案,作为研究生注册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 82 - 13.研究生如在选课结束后有课程增选、退选的变更需求,须由本人向教务部填报《中 国科学院大学选课变更申请表》。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 周内完成;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完成。 14.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如需改变专业,可在专业变更后,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变 更课程属性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 15.研究生在集中教学阶段,确有必要到其它高校选修的课程,如果需计入研究生集 中教学阶段总学分,须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同意,并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外选 课申请表》。外选课程主要内容须与《课程设置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内容一致,每名研究 生每学年至多选修 2 门专业类课程。 16.因考试不及格或考核未通过以及其它原因,经院系同意重修课程的,应在研究生 正常选课结束后,方予以安排选课。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年相同课程中进行。 四、课程考核 17.研究生在完成注册选课、修读完课程后,必须参加课程结课考核。 18.研究生课程成绩不低于以下标准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百分制成绩 60 分; 等级成绩为“优秀”、“良好”或“及格” ;合格成绩为“通过”。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 绩计 0 分、 “不及格”或“未通过”。 19.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可申请缓考,但须事先向教务部填报《中 国科学院大学缓考申请表》。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0.研究生如课程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或未通过,可以补考一次或申请重修 一次。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命题原 则上应由原主讲教师负责,试题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的要求保持一致。研究生通过课程 补考后,成绩按“60 分”、“及格”或“通过”登录。 英语课采取复考制,即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就学期间多次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 按 60 分登录成绩。 21.研究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或未通过而申请重修时,本人须向教 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 规定》收费,期末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2.研究生或导师对课程学习成绩不满意,经院系同意后,可申请取消该课程的成绩, 但必须重新修读该课程且只可重修一次。研究生本人须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 - 83 - 课程重修申请表》,重修课程参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标准收费, 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3.经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选修其它高校课程的研究生,持开课单位研 究生教务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交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登录成绩。开课单位 成绩单的成绩记录方式与国科大成绩记录方式不一致的,由院系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根据外选课程特点,参照所在学科其它相近课程的考核难易程度等换算为国科大的成绩 记录方式。 24.硕士生、硕博生在学位课考试中,如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由本人向开课单位教 学管理部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硕士生、硕博生若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普博生和直博生 若在学位课考试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此两种情况不适用补考或重修,须按照学生管理 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26.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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