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汇编(2019年第4期).pdf
教职工理论学习材料 (2019年 第4期) 党 委 宣 传 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印制 2019年 3月 目 录 1.《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1 2.《人民日报 3 月 19 日评论员文章: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 重要讲话》.................................................................6 3.《人民日报 3 月 20 日评论员文章: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 重要讲话》.................................................................9 4. 《人民日报 3 月 21 日评论员文章: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 重要讲话》...............................................................12 5. 《人民日报 3 月 22 日评论员文章:党的领导是思政课建设根本 保证——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 上重要讲话》.............................................................15 6.《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 减负的通知>》..........................................................18 7.《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中央办公厅有关 负责人就<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答记者问》...............................................................22 8.《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7 9.《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中组部 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答 记者问》..................................................................55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 新华社北京 3 月 18 日电(记者吴晶、胡浩)中共中央总 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18 日上午在京主持召 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强调,办 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 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新 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 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 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 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 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退休教授林泰、中国 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建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院高级讲师陈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 川、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学利、西安 兴华小学二级教师王良、武汉市解放中学高级教师吴又存、华 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级教师陈明青先后发言。他们结合 1 实际就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实 效、全面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等 问题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 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 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 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大中 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 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 关键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 引导和栽培。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 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 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 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思政课作用不可 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对思想政 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建设,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 2 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 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 践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 增强,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 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 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思政课建 设提供了深厚力量。思政课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 认识和成功经验,为思政课建设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有 了这些基础和条件,有了我们这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 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思政 课办得越来越好。 习近平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 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 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一, 政治要强,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 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第二,情怀要深,保持家国情怀, 心里装着国家和民族,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 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第三,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 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 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第 四,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 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第五, 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 3 律,积极传递正能量。第六,人格要正,有人格,才有吸引力。 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 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 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 习近平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 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 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 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要坚持价值性和知 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要坚持建设性和 批判性相统一,传导主流意识形态,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 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 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 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落 实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要 求,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 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加大对学生 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要坚持 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 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 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习近平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 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 4 施。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 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 学校党委要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学校党委书 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 政课教师。要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 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要把统筹 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 课建设内涵式发展。要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 课相互配合的问题,鼓励教学名师到思政课堂上讲课。各地区 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到学校去讲思政课。 丁薛祥、孙春兰、陈希、黄坤明、尤权、何立峰出席座谈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 责同志,一线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5 人民日报 3 月 19 日评论员文章: 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国之大计、党 之大计。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 问题。”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 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办好思政课的重 大意义,深入分析了教师的关键作用,明确提出了推动思政课 改革创新的重大要求,坚定了广大思政课教师把思政课办得越 来越好的信心和决心,为我们推进思政课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提供了重要遵循。 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材之成出于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 持立德树人,先后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 大会等重要会议,深刻回答了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教育事 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方面人民群 众获得感明显增强,近 14 亿中国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 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实践深刻表明,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 6 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 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是时代 赋予我们的光荣责任。 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正如习 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 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 建设,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入,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 有力支撑;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 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深厚力量;思政课建 设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和成功经验,为思政课建 设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有了这些基础和条件,有了我们 这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必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 管什么时候,为党育人的初心不能忘,为国育才的立场不能改。 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 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 7 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 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奋斗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 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 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让党和国家事业 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才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把下一代教育好、培 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是教育的神圣使命。认真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我们就定能培养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好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8 人民日报 3 月 20 日评论员文章: 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办好思政课,离不开一支政 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思 政课教师队伍。 “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 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 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度评 价思政课教师队伍在铸魂育人、立德树人方面的重大作用,深 情嘱托广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 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对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 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情真意切, 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经师易求,人师难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加强思政 课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 各类学校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思政课教师队伍持 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支可 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广大 思政课教师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为我国教育事业 9 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 人,思政课教师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加强思政课教师队 伍建设,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坚持 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 要正。这六个方面的要求,是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 也是思政课教师提升素质和水平的努力方向。应当深刻认识到, 广大思政课教师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在党和人 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 善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以 宽广的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 清楚,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做为学为人的 表率、成为让学生喜爱的人,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更好 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传道者自己首先 要明道、信道,育人者要先受教育。追求并确立大境界、大胸 怀、大格局,就能给学生指点迷津、引领人生航向。广大思政 课教师要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对标,以德 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 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 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自觉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 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中华民族 10 5000 多年文明发展史上,英雄辈出,大师荟萃,都与一代又一 代教师的辛勤耕耘是分不开的。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努 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更好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我们就一定能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的有用人才。 11 人民日报 3 月 21 日评论员文章: 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办好思政课,必须推动 改革创新。 “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 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的 重要目标,深入阐释了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推动思政课改 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于在新时代更好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浇花浇根,育人育心。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 工作,实际上是一个释疑解惑的过程,要帮助学生认识人生应 该在哪用力、对谁用情、如何用心、做什么样的人。办好思政 课,必须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 生成长规律。如果因循守旧老一套,缺乏亲和力与针对性,不 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就很难取得实效。只有沿用 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 不断增强针对性、时代感和吸引力,才能使思政课润物无声地 给学生以人生启迪、智慧光芒、精神力量。 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就要深刻把握“八个相统一”。 12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 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坚持理论 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主导性 和主体性相统一,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 和隐性教育相统一。这“八个相统一”,是思政课建设长期以 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和成功经验的科学概括,是推动思 政课改革创新的重要原则。这“八个相统一”,直面思政课建 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广大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从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上作出了深刻回答,是不断增强思政课思想性、理论 性和亲和力、针对性的关键所在。 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就要始终贯彻“八个相统一”。 这“八个相统一”,每一个都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只有结合 思政课的教学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才能让思政课有亲和力、 吸引力、感染力,让学生喜闻乐见、受益无穷。比如,坚持政 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 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才能让学生 真学真信、愿学爱学。再比如,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 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 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才能 让学生加深对科学理论的理解把握,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还 比如,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 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 渠成得出结论,才能让科学理论春风化雨、滋润心灵,提高学 生掌握和运用科学理论的能力。 13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 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着力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引导学 生增强“四个自信”,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 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我们就一定能培养好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人民日报》( 2019 年 03 月 21 日 02 版) 14 人民日报 3 月 22 日评论员文章: 党的领导是思政课建设根本保证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马克 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 是我们党领导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经验。 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 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强调了党的领导对 做好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党对思政 课建设领导的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 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 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理论课 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各级教育主管 部门、学校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教育和思政 课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要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就必须加强 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首先就要深化思想认识。培 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 15 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 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 毫不含糊。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 好思政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加强党 对思政课建设的思想政治领导,才能确保学校思政课建设的正 确政治方向,确保学校用科学理论培养人、用正确思想引导人, 培养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就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委、学校党委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落 到实处、落到细处。对于各级党委来说,就要把思想政治理论 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 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党委 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 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 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对于学校党 委来说,就要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学校党委 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 思政课教师;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 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党对 思政课建设的领导,还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 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完善课程 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惟其如此, 16 方能为思政课建设提供根本保证,让思政课堂焕然一新。 立德树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不 管什么时候,为党育人的初心不能忘,为国育才的立场不能改。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思政课建 设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培根铸魂,我们就一定能培养好担 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亿万人民的伟大梦想筑牢 坚实基础。 《人民日报》 ( 2019 年 03 月 22 日 01 版) 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 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 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 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2019 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 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 当作为、不懈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 2019 年作 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 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 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 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 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 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 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 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 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 18 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秦岭北 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 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 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 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 弹回潮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 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 件、召开的会议减少 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 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 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 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 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 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 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 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 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 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 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 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 19 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 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 通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 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 1 次综合性督查检 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 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 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 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 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 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 政务 APP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 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 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 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 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 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 常工作。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 当作为的问题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 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 20 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 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 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 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 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 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 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 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 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 坚强保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 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 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 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 (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 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 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 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 21 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 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 2019 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 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将 2019 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答: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份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 强调 2019 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 层减负。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国 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改革办、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 组成调研组,对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在此基础上起草印发了《通知》。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 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 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回应广大基层干部的关切,明 确提出将 2019 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具有重大意义。第一, 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习 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新年贺词中提出,“要倾听基层干部心 声”。对基层面临的形式主义困扰,习近平总书记见微知著、 22 明察秋毫,时时牵挂于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很多形式主义问题,占用基层干部大量时间、 耗费大量精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 务中解脱出来,从提供材料的忙乱中解放出来。《通知》蕴含 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干部的深切关爱和为基层减负的明确要 求。第二,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进入新时 代,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察觉到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是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 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在去年年底中央政 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突出问题、紧 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 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今年年初召 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力戒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通 知》彰显了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树牢“四个意 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坚定意志和行动自觉。第三,鲜明 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 面对当前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激发全党特别是基层 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十分重要。党的十九大以来, 党中央先后出台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规范督查 检查考核工作等政策措施,中央纪委查处并曝光一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案例。《通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解决形式主 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有利于更好激励广大 23 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把更多精力用在打好三大攻坚战、 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 问:《通知》着力于解决哪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 题? 答:许多干部群众反映,一些形式主义通过高调表态披上 “政治正确”的外衣,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表 面上是在“两个维护”,实际上是伤害了“两个维护”。习近 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 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同时,空耗精 力的会多文多、名目繁杂的督查检查考核多、流于表面的痕迹 管理多,而且层层加码,让基层不堪重负。还要看到,有的干 部不担当不作为,这有理想信念的问题、能力本领的问题,客 观上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追责问责不够精准、泛化简单化有关 系,导致一些干部怕问责、怕诬告,而不想干事。很多基层干 部说,对形式主义问题,既深恶痛绝、又深陷其中,现在到了 必须打一场力戒形式主义攻坚战的时候了!《通知》围绕为基 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 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 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务实 管用的举措。 问:《通知》在整治文山会海方面提出了哪些硬要求? 答:开会、发文是我们党作决策、抓落实的重要方法,但 是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比较突出,《通知》在这方面 定了一些硬杠杠。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明确发给 24 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 30%-50%。首先从中央层 面做起,省市两级都要大幅度精简。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 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作出量化规定,目的是倒逼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三是提 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 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 见和实施细则。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层 层发文的问题。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 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传达学习上级精神 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这些问题,提出了“三 个不搞”的禁止性要求。 问:《通知》对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 问题提出了哪些硬措施? 答: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 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进行专项清理,中央和国家机 关有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从 900 项精简至 159 项,清理率 达 82.33%,各省区市从 12771 项精简至 3493 项,清理率达 72.65%,下一步还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总量。《通知》 着力于解决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一是强化结果导向。 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群众的评价怎么样,而不是唯台账是举、以材料论英雄。二是 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现在基层干部反映有几个突出问题,比 如本本多了、台账资料多了、微信工作群和公众号多了,有的 乡镇干部手机上扶贫、党建、目标考核等各种微信群、APP、 25 公众号有 30 多个。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三个不得”, 着力解决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现象。三 是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 的“挡箭牌”,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 “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 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 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问:怎样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通知》的贯彻落实,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 履行主体责任,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摆进去,把工作抓具体 抓深入,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尤其要坚决防 止用形式主义的做法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 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 治行动,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 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各地区各部门 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同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通知》还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作出安 排,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 专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党委办公厅要在党委领导下,负起协调 推进落实责任。 26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 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 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 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 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 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 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 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 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 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 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 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 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 27 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 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落实党管干 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 的正确方向。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 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 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 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 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 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 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 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 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 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 28 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 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 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 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 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29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 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 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 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 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 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 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 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 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 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 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30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 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 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 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 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 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 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 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 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 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 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31 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 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 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 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 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 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 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 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 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 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 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 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 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 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32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 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 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 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 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 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 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 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 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 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 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 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 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 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 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33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 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 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 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 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 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 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 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 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 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 关事项。 第十五条 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 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 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 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 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 34 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 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 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 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 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 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 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 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 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 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 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 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 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 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 35 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 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 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 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 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 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 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 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 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 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 36 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 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 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 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 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 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 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 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 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 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 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 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 37 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 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 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 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 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 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 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 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 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 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 行严格考察。 38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 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 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 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 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 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 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 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 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 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 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 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 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 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 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 39 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 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 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 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 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 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 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 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 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 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 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 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 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 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 40 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 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 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 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 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 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 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 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 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 41 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 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 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 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 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 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 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 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 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 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 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 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 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 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 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 42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 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 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 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 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 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 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 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 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 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 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 43 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 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 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 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 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 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 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 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 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 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 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 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 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44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 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 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 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 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 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 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 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 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 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 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 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 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 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45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 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一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 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 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 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 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 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 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 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 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 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 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 46 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 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 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 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 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 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 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 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 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 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 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 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47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 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 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 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 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 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 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 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 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 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 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 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 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48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 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 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 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 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 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 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 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 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 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 “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 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 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 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 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 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49 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 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 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 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 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 须回避。 第十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 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50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 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 办理。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 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 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 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 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 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 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 51 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 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 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 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 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 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 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 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 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 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 52 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 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 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 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 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 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 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 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 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 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 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53 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 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 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 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 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 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 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3 月 3 日起施行。2014 年 1 月 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同时废止。 54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 提问。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规范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提高党的领导 水平和执政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发挥 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 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 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 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深 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 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 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55 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具有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干部 任用条例》予以修订。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 考虑?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 化干部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 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突 出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 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着可改可不改尽量不改的原则,对条例 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 是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在条例中充分贯彻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 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 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 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二 是衔接新政策新制度。对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法 规,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有机衔接,比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 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56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 法等。三是吸收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十八大以 来干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 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改进民主推 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等,使之固化为制 度规范。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着眼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 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 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程序、 提升效能,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 有力制度保证。 问:请问这次修订是如何进一步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 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 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 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 单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破 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唯票、唯分、唯 GDP、唯年龄等问 题,推动了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党的十九大鲜 明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这次条例修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 收近年来的经验做法,着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 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优化 调整民主推荐程序,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要求,使 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将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 57 定向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突出政治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 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 人用人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 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这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 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 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 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 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 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 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落实从严要求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 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这次修订条例,适应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 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 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 (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 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 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 58 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 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 求? 答: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 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 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 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 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 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 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 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 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 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 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 求? 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 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 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 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 选拔优秀人才”。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 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 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59 “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 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体现精准科学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 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 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 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 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 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 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 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 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 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 “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 况”等。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方面提出 了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 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 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 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 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 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60 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问:请问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充实了哪些内 容? 答: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 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2014 年修订条例时,将 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实践 中反响比较好。这次修订,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 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 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 判和动议”,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 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 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 上。 问:这次修订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 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 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 实践更相符。 问:这次修订对民主推荐作了哪些调整? 答: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民主、践行群众路 线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次修订,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 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 61 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 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 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 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 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这样 修改后更符合实际。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 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 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原 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 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各级党 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 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 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建立 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 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 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 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对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 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 62 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 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三是强 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 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 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 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 人民日报 》( 2019 年 03 月 19 日 07 版)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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