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域城镇土地(征求意见稿).pdf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区域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政策,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皖政办〔2017〕43 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寿政〔2018〕4 号)精神,按照 “各市、县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降低具体征收标准” “县人民政 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的具 体规定,经县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将我县部分区域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寿县县城(含县工业园区、八公山和原九龙区域、寿西 湖农场)、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炎刘镇、 刘岗镇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 5 元。 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正阳关镇(含 正阳关农场)、安丰镇、堰口镇、炎刘镇为二等土地,每平 方米年税额标准为 3 元。 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 保义镇、隐贤镇、众兴镇、茶庵镇、三觉镇、刘岗镇、双庙 集镇、小甸镇、瓦埠镇、大顺镇、窑口镇以及将来新设立的 镇和镇工业集中区为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 2 元。 上述的县城、建制镇、乡镇工业集中区园区的范围是指 县城、建制镇、乡镇工业集中区园区的规划区范围。 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由 寿县财政局、寿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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