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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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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大校发„2020‟30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硕贯通”人才 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 、处(办、中心) 、馆、公司: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20 年 4 月 2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2020 年 4 月制定)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提升本科专业的创新 型人才培养成效和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 制,贯彻“蓝色大学”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国家 一流研究应用型海洋大学”,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专业一 体化建设工程” (2019-2022 年)实施方案》 (大海大校发„2019‟ 144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以学科建设引领专业建设,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优秀本科生尽早进入实验室和课 题组,在一级学科内实现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实践与科研活动 的贯通。 第二条 “本硕贯通”人才培养采用“4+2”培养模式,即 本科 4 年,硕士 2 年。 (以下简称“本硕贯通培养” ) 第三条 本硕贯通培养对象为全校一级学科建设点对应的 本科专业在校生,每年 9 月份在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遴选产生。 第二章 第四条 —2— 选拔条件和程序 学生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身心健康。 (二)学习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 团队合作精神。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考试作弊及 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科 1—4 学期平均学分绩(必 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排名前 50%(蓝色英才班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在年级排名前 80%) 。专业排名采用首次考核成 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五)本科 1—4 学期课程(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 色课)首次考核全部合格。 (六)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英语专业学 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 语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导师遴选与师生双选 (一)学校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遴选当年计划招生本硕 贯通培养学生的导师;参加遴选的导师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 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具有高级职称且以第一导师身份全程指 导过研究生。 — 3 — (二)导师如计划招收本硕贯通培养的学生,需有相应的在 账科研经费(理工农类学科 5 万元/生;文法类学科 1 万元/生), 用以学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支出。 (三)符合本硕贯通培养选拔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安排 与导师进行师生双选,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 硕贯通”人才培养备案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各学院对照选拔条件和标准,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 确定本硕贯通培养学生名单和师生双选结果,并报送研究生院备 案。 (五)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 导关系。 (六)本硕贯通培养期间的师生双选结果不得更改;因特殊 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应在学生所属学科内调整。 第三章 第六条 过程管理 学生于本科三年级参加本硕贯通培养的选拔和备 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三、四年级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实习 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培养计划。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或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 生考试,被我校录取后并在原导师的指导下继续完成研究生阶段 的各培养环节,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达到我校硕士学 位授予要求,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4— 第八条 已备案本硕贯通培养的学生,若没有获得我校研究 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后自然终止本硕贯通培养;若获得我校研 究生入学资格,但研究生在读期间更换导师或在原导师指导下从 事与本科阶段不相关的研究课题,自然终止本硕贯通培养。 第九条 培养过程 (一)已备案本硕贯通培养的学生,应尽快加入导师的科研 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科学研究和学 位论文等工作。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成效,按照研究生培养的 绩效奖励标准,提供相关的科研或助研补助。 (二)学生于本科三、四年级期间可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前 沿讲座、学术报告或实践与创新创业环节等实践活动,所获学分 可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内拓展模块和实践模块学分;实践活动及 相关成绩均由预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批准和管理。 (三)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后,依照《大连海洋大 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按照本科期间修读的相近 课程和实践环节等进行学分认定。研究生培养阶段学分认定的范 围为英语课、专业选修课、学术交流和实践。其中,国家大学英 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者或近两年内的雅思考试成绩 5.5 及以上者,其英语课程成绩认定为 90 分;其他专业课程和实 践环节根据本科阶段实际取得成绩进行认定。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和思政类课程不进行 学分认定,学生需在进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后进行课程修读, — 5 — 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五)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后,可申请开始研究生 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 核。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完成时间(不含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 应不少于 1 年。 第十条 已备案本硕贯通培养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后可直 接获得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出国留学交流及各类学术与创新创 业活动。 第十一条 我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收本硕贯通培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硕贯通培养工作组”,由分管校领 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 员,负责落实本实施办法,并研究和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 关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本硕贯通培养实施期间,各学院负责遴选导师、 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确定本硕贯通培养的学生名单,并提供可 进行研究生学分认定的相关课程对应清单。研究生院负责本硕贯 通培养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学分认定及相关培养工作。 —6—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 则 各届本硕贯通培养学生的选拔和备案工作于每 年 9 月份开展,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选本硕贯通培养并获得我校研究生入 学资格的学生不发就业协议,不外转档案。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 解释。 — 7 —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8— 2020 年 4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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