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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CMVS405-2017)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意见,通过提出矿业权评估如何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矿业 权评估专业人员合理确定后续地质勘查投入及后续勘查期等评估参数。涉及石油、 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投入及后续勘查期,应根据相应 技术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1 所利用的地质勘查设计文件的条件 应利用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分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及 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的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 2 评估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 2.1 分析内容 (1)应根据矿体的特征和已有的勘查工作程度,分析所利用的地质勘查设 计文件中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选择和勘查工作量布置的合理性。 (2)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时,各种地质勘查工作应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基 本要求的程度(矿体控制程度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 2.2 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确定勘查费用(勘查投资) 地质勘查设计文件中的勘查费用,如果是依勘查合同为依据编制,可直接 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中的费用。如果不是依勘查合同为依据编制,直接勘查工 作费用可按照适宜的勘查工作技术方法手段的现行价格核实并利用;间接勘查工 作费用参照适用的相应单项现行价格或按其占直接勘查工作费用比例确定。 2.3 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确定评估基准日后续的勘查期 应根据劳动生产定额或参考一般地质勘查施工进度和评估对象的自然地理 等外部条件,分析所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中的后续勘查期的合理性。明显 不合理时,可以根据上述条件、因素重新确定勘查期。 3 评估报告披露事项 3.1 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对所利用的地质勘查设计文件的来源和适用性作出 1 适当披露。 3.2 矿业权评估报告应清晰、准确陈述评估利用的后续勘查工作量、现行 价格和后续勘查期等内容。 4 附则 4.1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4.2 本指导意见自 2017 年 XX 月 XX 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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