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边界事项清单(点击下载附件).pdf
附件 1 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1 边界事项名称 互联网+监管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 2 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 业品牌建设 主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部门 页码 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11 13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 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 3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 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14 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 17 审批局 5 6 7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 制度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18 市发展改革委、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市商务局 19 市发展改革委、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20 设局 8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9 煤炭质量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2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10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 — 1 — 23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 11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5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市医保局、市林业局 12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13 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 管 14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 市教育局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27 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 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 利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9 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15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1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 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6 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3 17 来华留学生管理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35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6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37 市市场监管局 38 市市场监管局 39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40 18 电动汽车工作 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20 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推动全市非公(民营)经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济发展 21 食盐监管 22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市公安局 市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 23 外国人服务管理 市公安局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 — 41 24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 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43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25 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 45 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6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 27 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8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49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50 28 29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 市人力资源社 保支 会保障局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 市人力资源社 序 30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1 不动产登记 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 规划局 局、市税务局 51 市自然资源和 32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规划局、市生态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53 环境局 33 矿井关闭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54 市自然资源和 34 采空区治理 规划局、市应急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55 局 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 35 府审批的各类农用地转用 市自然资源和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56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市林业局 57 3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58 市生态环境局、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市水利局 59 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 规划局 理工作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 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 38 河、跨河、临河建筑物、 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 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3 — 3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40 市生态环境局、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 市住房城乡建 解风险 41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4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43 住房保障 44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 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 62 银保监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局、市税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 设局 61 税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设局 60 银保监分局 63 64 65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 45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 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设局 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 66 局、市体育局 46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47 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 48 城市管理执法协调配合 49 50 51 52 53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 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 品质量问题的处罚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 改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 管 — 4 —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市城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6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69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 局、市市场监管局 72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4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75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76 77 78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 54 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 55 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81 56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83 57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市水利局、市生 态环境局 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79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8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 84 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 妇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9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60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 86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87 61 肥料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88 62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89 63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 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外办、市公安局 90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 64 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 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 91 监管局 65 拍卖监督管理 66 药品安全 67 市商务局、市市 场监管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局 68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69 市商务局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 70 职业卫生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 局 市市场监管局 92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9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4 市市场监管局 95 96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 局、市总工会 — 5 — 97 71 老年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98 7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99 73 消毒产品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100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101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102 76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03 77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市退役军人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4 74 75 78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监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单位监管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 兵就业安置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市退役军人局 障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 105 财政局 79 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 市退役军人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6 80 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市应急局 107 81 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 82 地质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8 109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 83 防汛抗旱 市应急局 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 110 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 84 森林防火 市应急局 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 气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 — 6 — 114 85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86 87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 休教师待遇 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 市应急局 市国资委 117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118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119 88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120 89 政务服务平台 市行政审批局 市大数据局 管理 121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 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90 审管联动 市行政审批局 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122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 91 92 企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核准、节能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批 93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94 97 98 123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4 市行政审批局 市生态环境局 125 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划拨、 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改变用途审查 95 建设规划许可 96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 程项目审查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 审核 126 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7 市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 128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9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0 9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人防办 131 — 7 — 100 计量授权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132 101 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 133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 线经营许可 10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 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 134 103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35 10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6 105 印刷企业设立 市行政审批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137 可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 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10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 138 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 保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 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 业局 1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 139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108 办理招标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 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粮食 和储备局、市林业局 — 8 — 140 109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41 110 价格和收费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42 111 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3 管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112 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违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144 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 113 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145 受服务的查处 114 广告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46 115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147 116 117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监督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 市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 148 心支行、临沂海关 149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 118 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 150 卫生健康委 119 疫苗安全质量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151 120 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152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153 121 市场主体已登记(许可) 办理事项统计 1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123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 两个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衔接、协同办理 监管 市林业局 124 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市体育局 154 155 156 市交通运输局 — 9 — 125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57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58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59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60 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 161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162 131 电子政务工作 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 163 132 造林绿化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64 133 古树名木保护 市林业局 市城管局 165 134 自然保护地监管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166 135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林业局 126 127 128 129 130 失的查处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 理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 金损失查处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 理超支分担落实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 障基金 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 理 136 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 公务员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6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9 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137 和公开选调、从本土优秀 市委组织部(市 人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等 公务员局) 考录工作 138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市民族宗教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民政局 170 139 信息化工作 市委网信办 171 — 10 — 市大数据局 1. 互联网+监管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统筹协调 监督指导市直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互联 网+监管”有关部署要求,会同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拟订 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 市大数据局:负责为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部门事中事后监 管工作提供技术平台支撑,满足部门监管业务需求。按照市政 府办公室要求,对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目标要求、工作任 务提出措施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 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 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职能变动及时变更监管事 项,实现动态更新。负责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 协调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归集整合监管对象行政处罚、“黑名单” 等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至市大数据资源库。加强公共 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信用惩戒、信用风险 预测预警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支撑 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 11 — 市司法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强化监管的 “监管”,依托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以及“互 联网+监管”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 12 — 2.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 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 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和发布,推动实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 推进品牌建设。 — 13 — 3.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 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 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 行调节局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 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 政策。负责做好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 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 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 沿海 LNG 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 划建设;依据省、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要求,分年度制定储 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有序推进地方政府 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 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 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 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 设的网上宣传、舆情应对处置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 14 —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 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 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 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全市清洁取暖工 作给予支持,研究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 力建设财政支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 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衔接和 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 求做好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省生态环 境厅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 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 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排放标准的确定和达标排放情况执法 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 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就“煤改气” 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 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 — 15 — 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先合 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 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 “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 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 的运输服务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 设的配套衔接,指导全市农村农业种植大棚、畜牧规模养殖等 设施农业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 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 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 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 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 16 — 4. 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 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 平衡。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负责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 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 统计、公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 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 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 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指导行业环 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 — 17 — 5.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 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 的重大问题。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 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小麦收获 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 18 — 6.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 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市商务局: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 配额的申请。 — 19 — 7. 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 概算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 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 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概算方案。 — 20 — 8.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 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工程类评标、评审 专家的监督、管理。 — 21 — 9. 煤炭质量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 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 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 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 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查处无照经营 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指导煤炭质量标准审查发 布。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 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 22 — 10.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 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 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 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 查报批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 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 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 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 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协助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 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 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 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市应急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油 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23 — 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 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油气 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省 局委托的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 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 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管道保护范围内植树 造林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油气管道相关行政审批 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工 作。 — 24 — 11.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 协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相关流程、制度, 修定《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及标准、 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流程 及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 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市行政审批局:起草制定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管理制度、交易数据安全和风险评估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查 处不正当竞争,开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制度审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管理制度、 规则、流程和标准建议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林业局:结合实际,制定完 善本部门、本行业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交易规则、流程及 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公共资 源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25 — 12.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 观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 26 — 13. 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校外 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查处未取得 办学许可的违法经营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 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 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分派,牵头组织校外 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 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 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 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 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市应急局: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 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 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超范 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 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 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 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 以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 督。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 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 28 — 14.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 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 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 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 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 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掌握 自救互救技能。督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 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加强对废弃矿坑和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废弃 采坑和地面沉陷积水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人员易达区设立 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 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田 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 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 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 29 — 市水利局:负责督导指导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 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市应急局:负责督导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值守 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领 导同志,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发挥各级安委 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 水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 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搞好正面宣传,营造全社 会共同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 30 — 15.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 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保密局: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育招生考试保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弘 扬“正能量”,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招 生考试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教育招生计划安排、教育规划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教育部门指导考点使用手机信号 屏蔽仪、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疑似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 配合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实施监测或阻断。 市公安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育招生考试试卷押运、保 管和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考点附近的交通秩序、车辆停 放秩序,特别是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要在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 通管制,查处、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经费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考点学校周围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 重大考试期间,各考点学校周围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市城管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劝离、疏导 考点周边流动商贩。 — 31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好考点附近公共交通、出租车、 网约车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指导教 育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师生的饮食用药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考点周围店铺、摊点经营的商品质量 管理;查处、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 击助考培训机构的非法涉考行为。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考试 期间考点、有关部门的电力供应。 — 32 — 16. 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 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 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 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 的校车服务方案;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 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 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市公安局:监督指导县、区相关部门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 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 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 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 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 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 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 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 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 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 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 — 33 — 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 和教育行政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县、区相关部门依法审查校车使 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 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 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 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 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 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 34 — 17. 来华留学生管理 市教育局:对全市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负责落实全市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 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 35 — 18. 电动汽车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 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 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 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 36 — 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呈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请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组织督查不具备安全 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对发生安全事 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 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 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 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 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 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对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民爆企业的调查工作。 — 37 — 20. 推动全市非公 ( 民营 ) 经济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 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 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 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 38 — 21. 食盐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 39 — 22.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加强安全 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 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 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 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 秩序。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汽油加油站 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 秩序。 — 40 — 23. 外国人服务管理 市公安局:承担境外人员在我市停、居留及签证证件签发 管理工作;实施对不准入境人员的查、布控,收集掌握出入境 信息情报;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承担对出 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三非”外国人专项治理 工作;负责市内非法移民甄别、遣送事务。 市外办:严格执行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办法,做好 源头管控。配合公安等部门落实“三非”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及时通报外交部调整 “三非”重点国家国别签证政策等相关信 息。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做好涉外维稳,配合做好涉外舆 情应对和涉外案(事)件处理。 市教育局:承担全市来华留学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 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分派,牵头组 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开展对有关院校的摸底排查,依法处置有关院校违法违规行为 和国际学生“三非”活动。 市科技局:严格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管理,对发现的“三 非”外国人及非法雇佣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严格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管理,对审批过 程中发现的“三非”外国人及非法雇佣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并配合查处。 — 4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人 力资源经营性服务机构管理,有效防范外国人非法就业和不法 中介活动。对发现的“三非”外国人及非法雇佣行为及时通报 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管理和 市场监管,规范涉外演出中介机构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对酒 吧、歌舞娱乐场所、大型演出场所及临时搭建舞台等演出活动 加大巡查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外国人 非法演出活动。 市民政局: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婚姻中介监管, 及时与公安出入境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和情况通报,及时控制消 除涉恐维稳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监管,对非法从事 涉外婚姻、涉外劳务中介等涉外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发现外国 人非法活动及时通报公安出入境部门查处。 — 42 — 24.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指导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程序开展以下工作:加 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民发表意见建议, 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指导村(社区)委员会、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 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 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 市委组织部:加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 民发表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指导村(社 区)党委成员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对 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 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 市委政法委:加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 民发表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充分发挥禁 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 和落实。 市文明办:加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民 发表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通过组织新时 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深化移风易俗 工作,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评选等活动,促 — 43 — 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等 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市司法局: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村(居)民发表意见 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指导法律顾问就村规民 约、居民公约文本出具法律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 民发表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指导德高望 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 情况的监督。 市妇联:加强宣传发动,并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村(居)民 发表意见建议,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指导村(社区) 妇联执委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 — 44 — 25. 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 区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 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 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 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 市检察院指导县区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 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 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 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 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 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 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 45 — 26.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市民政局:根据勘界资料确认界桩位置是否准确,同时对 界桩进行维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上年度界线勘测资料。 — 46 — 27. 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志 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文明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 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 47 — 28.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住 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 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 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处理和督办。 — 48 — 29.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的信 息共享。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 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负责省 外务工人员到我市务工的流动人口管理。 — 49 — 30.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登记工 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 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 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 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 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 能。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地)、湿地自 然资源监督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自然 保护地、森林、草原(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 50 — 31. 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全市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 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 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 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相关部 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 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负责市级不动产登 记及房产交易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 为进行信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房源核验 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测绘、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 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 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 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 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 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 构。 — 51 —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 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交易;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 权属纠纷;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在完税后将税收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 构。 — 52 — 32.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 53 — 33. 矿井关闭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 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 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 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 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 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 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矿井关闭 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4 — 34. 采空区治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 案。 市应急局: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 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 案。 — 55 — 35. 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 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 批的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林业局: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工作中, 落实建设用地占用林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涉及土壤污染、 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职责。 — 56 —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生 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57 — 3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 具体工作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的具体工作和 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工作。 — 58 — 38.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 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 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 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 电缆等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处罚。 市水利局:负责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 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 缆等行为进行处罚。 — 59 — 3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 不良记录名单;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或根据自身职责,对生态环 境监测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 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或根据自身 职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环境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 证书等处理。 — 60 — 40.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 策并监督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 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 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 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各地市场利率定 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 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 — 61 — 41.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 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 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 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 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 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提供金融支持。 — 62 — 4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 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 63 — 43. 住房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 保障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对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 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市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对工作。 — 64 — 44.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的监督,对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包括分中心)违反财政法 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包括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 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对住房公积 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 金存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 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进行监督。 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 业务和相关手续进行监督。 — 65 — 45.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及实 施。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标 准制定;会同发改和财政部门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补助资 金支持;搞好项目日常调度、统计上报、督导考核和评价等工 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督导协调供电公司做好老 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和移交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市委政法委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雪 亮工程”视频监控的规划设计和指导。 市民政局:指导县区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引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按照标准做好老旧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配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 资金补助范围。 市司法局:协助指导调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奖补资金;配合住建、发改 等部门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适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 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指导做好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使 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6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县区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 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 登记手续;指导县区统筹老旧小区片区规划和项目设计;协助 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及时处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侵占绿地 等行为。 市商务局:指导县区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 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 金补助范围。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对新装电梯、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 实施定期检验。 市体育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提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 指导县区统筹设施布局并做好验收。 — 67 — 46.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 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 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 法行为。 — 68 — 47. 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 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 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对居住小 区详细规划进行审查,按规定标准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等 配套公建,并在审查的规划图纸中明确标注位置和面积,做好 配套公建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导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 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 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 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公共园林绿地和 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社会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 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 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 爆竹污染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及时 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明 — 69 — 码标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 设备的注册登记、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依法查处 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特种设备中的违规行为;对违法安装 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 种设备事故。依法把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申请人 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后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依法作出处理;对未 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监 督查处。 市公安局:加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 作,严厉打击打架斗殴、传销、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违法犯 罪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 活、恶意堵门等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价格争议调 解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建设,支持社区居民 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 理。 市司法局:指导、监督物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各监 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物业行业行政执法的 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 70 — 市财政局:推动各县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由 街道、社区进行兜底管理制度落实,指导各县区落实物业管理 补贴机制。 — 71 — 48. 城市管理执法协调配合 市城管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 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城 市管理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市城管局职 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管局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 业务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业 务指导。 市水利局: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业 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业务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业 务指导。 市城管局: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 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 — 72 —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 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 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 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 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 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 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 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 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 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73 — 49.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指导工作,负责全 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 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 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 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 74 — 50.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 处罚 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 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 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 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 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 法行为。 — 75 — 5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负责建立高速公 路入口治超长效机制,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 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强化信用治超和联 合惩戒力度,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 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 市公安局: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超限超 载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记分。建立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长效机制, 强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 对阻塞车道等行为依法处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向市交通运 输局提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强化信用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超限超载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临沂银保监分局:强化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力度,根据银 保监会统一部署,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保险费率上浮。 市应急局: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加 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将交通 运输执法机构人员和执法装备及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开展。 — 76 — 5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 约车平台信息共享。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 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建立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市公安局: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 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 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 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 处,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 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 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 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 驶员提供的证明或承诺材料开展背景核查。 — 77 — 5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 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 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 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 理。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 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 用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托运及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按照职 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 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 合格证书的行为。 — 78 — 54. 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 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 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 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 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 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 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 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 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 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 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 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 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79 —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 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 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 作。 — 80 — 55. 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 全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 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 责,配合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 和计划。 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配合负责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 81 — 56.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 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 82 — 57.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 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 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 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 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 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83 — 58.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 责统筹协调调度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提出 意见建议等;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 农村能源发展。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创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村庄优化布局工作,指导村庄 规划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健 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厕 建设改造及推进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村庄通户道路 硬化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进村庄景区化发展,推动乡村旅 游厕所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教育宣 传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病媒监测和病媒生物防 治。 — 84 —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农村绿化工作,开展森林乡镇、森林 村居创建工作。 市妇联:负责推进“美在农家”工作。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建设及农村电力线路整 治。 — 85 — 59.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 ( 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 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 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 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 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 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86 — 60.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 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 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 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 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 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87 — 61. 肥料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 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88 — 62.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 立健全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宅基地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 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 划,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 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农用地转用审 批和规划许可,指导县级规划许可等有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89 — 63.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1、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等监督 管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协助和 督导其对外派劳务人员做好跟踪服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 法权益。2、对于认为属于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 事外派劳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提 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1、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 违规对外劳务合作行为和各种虚假外派劳务宣传广告。2、联合 商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就业促进法》、《山东省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 业(中介)加强监督管理,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证书》之前不能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市外办:根据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 的规定》等通知,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协调处理 境外劳务纠纷事件。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以外派劳务为名的诈骗活动。 — 90 — 64. 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 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 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 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 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 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 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 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 进行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 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 91 — 65. 拍卖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 92 — 66. 药品安全 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 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 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 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 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 93 — 67.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划定公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 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建设控 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公布 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相关基本资料,配合市文 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公布材料等进行会签。 — 94 — 68.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95 — 69.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 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食品药品线索的相关处置。 临沂海关:负责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及时发现传染病线 索,控制人员和进行初步处置,做好口岸防疫工作。双方建立 健全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通 报交流机制及通报和应急协作处理机制。 — 96 — 70. 职业卫生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 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 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 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 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 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 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市医保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 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97 — 71. 老年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 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 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市老龄 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 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 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 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 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 老年人救助工作。 — 98 — 7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省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 价方案,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实施办法,开展评价培训,汇 总上报评价意见建议,做好跟踪评价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卫健委食品 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跟踪评价培训, 负责组织所属机构、监管单位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 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通报。 — 99 — 73. 消毒产品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管 理并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 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 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 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100 — 7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 位和个人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 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 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收回有关证件 或批准文件。负责查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101 — 75.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 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 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 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 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负责对餐饮单位查验留存委托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 明情况进行监管。 — 102 — 76.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依照省卫健委的委托,负责企业标准备案 的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标准查询。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过程 的监督,负责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 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通报。 — 103 — 77.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组织 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等工作。 — 104 — 78.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拟订全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退役士兵档案接转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各县区组织开 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 划相关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拟订和落实机 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等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落实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相 关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市退役军人局拟订及落实市属企业安置计 划。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落户等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 — 105 — 79. 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 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 106 — 80. 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 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 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 107 — 81. 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 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 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 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 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 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 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 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 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 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 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108 — 82. 地质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 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 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 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 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工作。 — 109 — 83. 防汛抗旱 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 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 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 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 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 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 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 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 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 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 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 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 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 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 产品等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 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 — 110 — 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 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 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 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 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 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 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 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 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 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 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 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 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 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 — 111 — 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 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 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 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 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 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 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 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 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 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 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 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 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 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 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 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 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 — 112 — 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 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 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 物资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 级 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 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 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 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 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 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 和生态林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 林区减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 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 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 置。 — 113 — 84. 森林防火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 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 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 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工作;指导航空护林建设以及开展巡护、扑救有关工作;负责 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 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 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学生 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 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 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 率占用费等政策。 市公安局: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 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 — 114 — 织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 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 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 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林区墓地散坟外 迁、管理及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市级相关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 对中央、省级补助的有关森林防灭火资金,按程序及时下达拨 付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 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 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推进林区水源地建设;提供全市大、中、 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用火的监督管理和 宣传教育。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 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 级,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火灾 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负责指导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 等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对旅 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 急处置的人员疏导等相关工作。 — 115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 集市级专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畅通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落实好医疗 保障政策和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 产品,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 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卫 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储备和调出森林火灾救援物资。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 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 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 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116 — 85.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 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 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 产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 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 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 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 烟花爆竹的质量。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的违法行为。 — 117 — 86.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市国资委:承担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的调查研究、业务指导、情况调度、信息服务、政策解释等工 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 初等中等教育学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指导县区教育部门 做好幼儿园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 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技 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职教幼教待 遇核定及发放。 — 118 — 87. 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 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履行基础管理职责,市属 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市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制度。 市财政局: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 文化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 119 — 88.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国资委: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所监 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对所监管市属企业 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 意见报市财政局复核。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对市属企业收益申报情况进行复 核。负责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 120 — 89. 政务服务平台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 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 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 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爱山东”APP 临沂分厅的建设、 运行维护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市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 临沂分 厅的云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撑。 — 121 — 90. 审管联动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工作,与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实时 反馈、无缝衔接的互动配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以及 协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行使相 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 122 — 91. 企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节能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并出 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并出具 不予核准通知书。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节能审查,做出最终审 查决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进行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123 — 9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并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并出 具不予审批通知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进行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 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市财政保障的 城建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预算,需要市财政保障的其他项目列入 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 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 — 124 — 93.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出具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和主要污 染物倍量替代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件。 — 125 — 94. 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划拨、改变用途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材料齐全的以有偿、划拨方式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审查组卷报市政府审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市行政审批局交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挂牌,成交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负责协议出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组卷报市 政府审批,批复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市行 政审批局向用地单位发放《划拨决定书》。负责对材料齐全的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项目组卷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 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出让经营性、仓储国有土地 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会审并组卷。负责退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负责市级主导片区 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会审并组卷。负责辖区内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用地项目会审并组卷。建立行政审批要 件联席会议制度,对出让土地过程中的问题,由市行政审批局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会商研究解决。 — 126 — 95. 建设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现场勘查和公示,对于应依法组织召开 听证会的项目,组织听证。根据建设工程审查意见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部门网站进行批后 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选址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及 对选址论证报告组织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承担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组织规划选址方案、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场勘查,在方案技术审查阶段组织公示, 对于应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的项目,组织听证。对市行政审批 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 意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于信 访、法律纠纷等问题涉及规划选址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 术审查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答复、协调解决。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 规划公示牌,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批后管理中一并进行监 管。 — 127 — 96.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市行 政审批局组织现场踏勘,根据申报材料,综合现场踏勘意见,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出许可决定。在做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 十五日内在部门网站进行批后公布。 市城管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需要进行现 场勘察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情况特别复杂时, 由市行政审批局函至市城管局安排相关人员共同参加踏勘工 作,签署踏勘意见。 — 128 — 97.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管 道工程)审查许可实施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 专项规划意见以及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 129 — 98.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管道 工程)许可审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改动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 燃气专项规划意见。 — 130 — 9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受理、审 查、决定。 市人防办:负责对应建而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提出处 罚意见,并将易地建设的处罚决定函告市行政审批局。 — 131 — 100. 计量授权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计量方面的许可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出具同意授权的 文件。 — 132 — 101.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 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包括新 增、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新增、变更、 延续时,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径站点在市内的,市交通运输 局根据市行政审批局函询,负责将意见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 — 133 — 10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内跨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审批。 市公安局:对于办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 米,或 者总宽度超过 3.75 米,或者总长度超过 28 米,或者总质量超过 100000 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的,市行政审批局须征 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及时出具意见,作为市行政审批局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依据。 — 134 — 103.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采矿权方面的许可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核实采矿权是否符合矿产资源 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是否占压生态保护红线, 露天开采矿山的矿区范围是否占压永久性基本农田,地下开采 矿山井口及工业场地是否压占永久性基本农田、是否已按合同 缴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人履行矿产资源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情况,按年度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 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有无违法开采和违法占地行为。 市林业局:审查核实采矿权矿区范围是否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 — 135 — 10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包括新增、变 更、延续等许可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燃气发展专项 规划,负责划定市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区域,负责就相关燃气 经营区域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 许经营协议。 — 136 — 105. 印刷企业设立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 — 137 — 10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 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 记和章程核准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 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 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民办非 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成立和注销时,需出具相应同意的函/批复,变更前需在申 请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处加盖印章)。民办非企业 单位注销登记前,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 工作。 — 138 — 1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工作,并组织 现场核查。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行政审批局工作需要,应在现场核 查时协助配合,提供专业支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与市行政审 批局联合踏勘,并联合签署踏勘意见。 — 139 — 108. 办理招标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查验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 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 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 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地 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 林业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时,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纳入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实施现场或在线监督;审核 本部门、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 息和招标(采购)文件。作为招标人(采购人)时,分别负责 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公 示信息和招标(采购)文件。 — 140 — 109.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 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 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 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 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 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 事后监管。 — 141 — 110. 价格和收费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 项。 — 142 — 111. 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 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 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 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 实、评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 143 — 112.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 成犯罪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 144 — 113.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 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 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145 — 114. 广告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医疗、药品、医疗 器械、农药、兽药等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 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 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 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有关职权范围内的广告审批工作。负 责核准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核发《关于准予广告发 布登记的通知书》。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 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 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 (栏)目、新闻报 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 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146 — 115.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 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 147 — 116.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拟定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 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行政执 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 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 网信息内容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 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 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 方式的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支付体系建 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支付、 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临沂海关:负责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并承担海关稽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职责。 — 148 — 117.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 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 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 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 协助。 — 149 — 118. 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按要求组织实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 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 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托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 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幼托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 管理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 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开办者履行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 罚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 店、A 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经营单位 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 150 — 119. 疫苗安全质量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 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对预防接种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 — 151 — 120. 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 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 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督促认证机构确保产品一致 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 CCC 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 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 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 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 联合执法。 — 152 — 121. 市场主体已登记(许可)办理事项统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场主体统计、分析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本局承担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事 项的统计、分析工作。 — 153 — 1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 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按规 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 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 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企业抓好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全市 A 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 店抓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 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 导市政供热企业抓好供热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燃气 经营企业抓好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154 — 123. 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 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 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 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 及疫病防控。 — 155 — 124. 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市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 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 156 — 125.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保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 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 疗机构限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 处罚。 — 157 — 126.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保局:根据省政策要求,负责拟订全市药品(除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 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 送、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 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 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 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 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环节 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监督管 理。 — 158 — 127.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保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 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 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 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持,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 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 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 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 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 为,进行调查处理。 — 159 — 128.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 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组织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 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县区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 分担”政策,确定医疗机构留用和超支分担资金数额。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定点协议,指 导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超支中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份额及时作财 务处理。将医保相关指标纳入医改和医院年度考核内容。 — 160 — 129.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医保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 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依 法进行审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理。 — 161 — 130. 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 市医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 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 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 162 — 131. 电子政务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 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 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 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项目建 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 站内容建设。 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 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 — 163 — 132. 造林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 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 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 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作。 — 164 — 133. 古树名木保护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 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165 — 134. 自然保护地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 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提出新建、 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 程序报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 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 166 — 135.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 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 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 资源保护、经营利用、疫源疫病监测和有关防控工作。监督管 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 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 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 167 — 136. 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录用工 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发布有关招考公告等考试信息。做好网上报名、缴费、报名期 间技术类问题的咨询答复工作。传递、交接、保管笔试题本, 组织笔试考试工作,合成考生个人信息与考试成绩。做好面试 题本考前传递、保管、交接及考后回收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 对笔试、阅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应的考 试基础建设和科研工作。 — 168 — 137. 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从本土优秀人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等考录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公 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从本土优秀人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等考录 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发布有关招考公告等考试信息。做好网上报名系统的运行、维 护、管理与安全防护,组织报名确认缴费、报名期间技术类问 题的咨询答复工作,整理、汇总、保管、分析报名信息。配合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有关考试机构命制、印制笔 试、面试试题,传递、交接、保管笔试题本,组织笔试考试及 阅卷工作,合成考生个人信息与考试成绩。做好面试题本考前 传递、保管、交接及考后回收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笔试、 阅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169 — 138.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 记。 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族宗教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 170 — 139. 信息化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 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县 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 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 展,负责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 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