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pdf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 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 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 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查(5 日内完成)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核 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 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 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 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 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 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 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1.实地核查、专家 评审时间不计算 在内,若有法定时 限的,应压缩 50% 以上。 2.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考试、 考核(5 日内组 织) 3.专家评审、技术 审查(5 日内组 织)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 3 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2 日内完成)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结案(立卷归档) 1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二)行政检查 安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制定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检验检测 实施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检测结果通知单 对检查结果 送达被抽 查企业 有异议,十 五日内向市 农业农村局 汇总结果 提出书面报 告 2 (三)行政确认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流程图 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根据《关于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 行监管办法》(安农产经办〔2004〕7 号)第二章“认定标准”,对受理申 请的,组织人员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组织 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对材料和现场查验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决定:《关于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 管办法》(安农产经办〔2004〕7 号)第九条:“申报及认定程序”,依据 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意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 无异议的单位报市政府批准。 送达:对经认定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颁发牌匾。 事后监管:市级龙头企业有效期为 2 年,每 2 年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 进行监测。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履行其 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尽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