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_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pdf
海南 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市监处 罚 (2∞ 2)旦 4号 )____ 当事人 :海 南 区拉僧仲小 张蔬菜批发店 主体资格 证 照名称 : 菅业执 照 统一 社 会信用代码 : 住所 :鸟 海 市海 南 区黄河市 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 ⒛ 22年 7月 1茌 日,我 局执法 人 员依法 对海 南 区拉僧仲 小张蔬 菜批发店 进行监督检查 ,现 场发现 该店北 门西侧 桌 子 上陈列的 6袋 粉条外包装的标 签 上无 生产 日期 。~些 事人提篮 不 出上 述粉条 的进货票 据 。执法人 员依法 对 上述粉条 实施扣 押行政 强制措施 ,并 送达行政强制 措施决 定 书 一份 (海 南 ⒛ 22)14号 )。 本局 当 日予 以立案调查 。 市监强制 〔 ⒛ 22年 8月 1日 我局执 法人 员依 法 向当事人 送达询 问通 知书 (海 南市监询 通 (⒛ 22)24号 )一 份 ,要 求其提 供 负责 人身份 证 复 印件 、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 关证 明材料 ,并 于 ⒛ 22年 8月 2日 到我局 接 受调查 。 ⒛ 22年 8月 2日 ,该 店负责 向本 局提供 扭苤正 明材料 ,并 接 受询 问调查 。执法人 员围绕 当事人涉嫌销 售标 签不符合 规定 的粉条 的违 法事 实收集相 关证 据材料 ,确 定其 违法事 实。⒛ 22年 8月 3日 案件调查终 结 。~ 经查 ,当 事人销 售的粉 条包装 上的标 签未标 明生产 日 期 ,该 粉条 共购 进 10袋 ,进 价是 1,5元 /袋 ,售 价 2元 /袋 第 1页 共 4页 , 售出 4袋 。货值金额共计 ⒛ 元 ,违 法所得 8元 。 上述事实 ,主 要有 以下证 据证 明 : 1.当 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恤 」么亡L~~, 证 明 当事 人主体 资格 。 2.现 场 笔录 1份 ,现 场照片 2张 ,证 明 当事人销 售的粉 条包装上 的标 签未标 明生产 日期 的事 实。 3.询 问笔录 1份 ,证 明 当事人售标签不符合规 定 的粉条 , 及该行为的违 法所得和货值金 额 的事 实。 zO22年 8月 4日 ,本 局 向当事人直接送达 《行政处叛 告知 书》 (海 南市监罚告 (2022)34号 ),告 知 当事人拟作 旺幽 行政处罚 内容 以及事 实、理 由、依据 ,并 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 有 陈述 、 申辩 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 内未提 出陈述 、 申 辩意见 。 本局认为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法 》 第七十一条 “ 第 二款规定 食 品和食 品添加剂 的标签 、说 明书应 当清楚 、 明显 ,生 产 日期 、保质期 等事项应 当显著标 注 9容 易辨识 。〃 当事 人的上述行 为违反 了该规 定 ,构 成 了销 售标签不符合规 定的食 品的违法行 为。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法》 “ 第一 百 二 十 五 条 第一款 第 二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有 下列 情形之 一 的 ,由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塾且没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生产经营 的食 品、食 品添加剂 :并 可 以没 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 工 具 、设备 、原料 等物 品:违 法生产 经营 的食 品 、食 品添加剂 货值金额不足 ∵ 万元 的 ,并 处 五 千 令额 五 倍 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 :情 节严重 的 , 直至 吊销许可 证 :(二 )生 产经营无 标签 的预包装食 品、食 第 2页 共 4页 品添加剂 或者标 签、说明书不符 合本法规定的食 品t食 品添 加剂 :” 应 当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及违 法经营的食 品,并 处 以五千元 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 《内蒙古 自治 区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适 “ 用规则》第+一 条第 (一 )、 (四 )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热 ,珂 以依 法从 轻行政 处罚 :当 事人有下列情形 之 一 ,并 且没有 造成危害 后果 的 ,可 以依法减 轻行政处 罚 :(一 )违 法行为轻微 的 :(四 )积 极配合 市场监 督管理 部 门调查 ,如 实陈述违 法事实并 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 的规 定 ,当 事人 的违法行为没有导致 危害后果 ,没 有收到涉及该批食 品的相 关投诉 ,且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 品数量较少 ,货 中,积 极主动 配合办案 人 员调查 取证,如 实陈述 其违法事 实 本着教 育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 ,给 予 当事人减轻处 罚。 , 综上 ,当 事人上述 行为违反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 全法》第七十一条 第 二款的规 定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 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 ,现 责令 当事 人改正上述违法行 为 ,并 处罚如下 : 1.没 收违法所得 8元 ∶ ; 2.没 收违法经营的粉条 6袋 : , 3.罚 款 ⒛ OO。 0O元 。 当事人应 当收到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 日内,将 朝没款缴 到 中国建设银行 (代 收机构 名称 :中 国建设 银行遑 海市海南 区分行 地址 :鸟 海市海 南区巴彦 鸟素大街 ),到 期 不缴纳罚没款的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上 十 二 条 的规定 ,本 局将 每 日按罚款 数额 的百 分之 三 加处 罚 第 3页 共 4页 款 ,并 依 法 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执行 。 如你不服 本行政处 罚决定 ,可 以在收到本行政 处罚决定 之 日起六十 日内向海 南 区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 复议 ,也 可 以于 六个 月 内依法 向鸟海市海 南 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 申~溘 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期 间,行 政处罚不停 止 执行 。 爹簟 茸 :|;苷 :;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 书一式 二 份 , 份 送达 ,一 份归档 。 第 4页 共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