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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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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冈 山 大 学 文 件 井大发〔2018〕25 号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单位,各部门,工会、团委: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8 年 6 月 22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 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井冈山大学 2018 年 6 月 26 日 — 1 —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落实《井冈山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 方案(修订) 》,规范创新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新创业园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 业园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中的作 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 创业园”)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 业能力为宗旨,是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大学生素质 的实践平台,是大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项目实践基地和孵化 基地。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下设井冈山大学众创空 间和若干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分园。 第二条 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坚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学校 提供创业平台,创业者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学校不以 盈利为目的,与创业者责、权、利明晰。学校在统筹考虑, 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引导创新创业园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能 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 2 —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并 设立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统筹规划和落实 创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审核入驻团队及项 目资格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代表学校与入驻团队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 创新创业园的相关手续。 5.为学生创业者提供指导与帮助。聘请校内外创新创业 导师为入园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技术、法律、财务、 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6.负责对入驻团队进行管理、考核和转接,并对各类材 料进行归档。 7.负责受理顾客对入驻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9.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 第五条 学校设立园区建设管理专项经费,并纳入创新 创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以保障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 正常开展。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 3 — 第六条 创业项目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井冈山大学的全日 制在校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 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环保、卫生等要求,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 相结合。 4.入驻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家长和所在学 院同意其开展创业活动。 5.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 力。 6.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 开展工作。 第七条 创业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创业团队每年 5 月底前提交《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 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家长意见书和身份证、 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2.每年 6 月份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 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照入驻条件,根据创业计划书 和创业团队现场答辩情况,提出拟同意入驻项目。 3.拟同意入驻项目和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创业团队 与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 4 — 4.签订入驻协议后,无特殊情况应于一个月内正式入园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负责主持过“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 精神。 3.创业计划书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创业项目具有可操 作性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风险 较低,适合大学生经营。 4.与专业结合紧密的创业项目和已进行了工商登记注 册的项目优先考虑入驻。 第九条 鼓励电子商务类、科技发明与技术服务类、文化 艺术创意类等创业项目入驻。严禁校外企业授权项目入驻。 不接受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或噪 声、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入园,对有实际需求的咖啡等饮 品和糕点运营项目将采取招聘运营团队的办法入驻。 第十条 每个项目在创业园入驻孵化时间一般为 2 年,确 需延长孵化时间的,可由项目团队向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孵化时间 1 年。孵化期满的项目, 若无实质性的内容变化,不得重新申请入园。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和帮助: — 5 — 1.免费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一定数量的桌椅 等办公设施、网络、定额水电等支持。 2.已入驻项目的团队成员,可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向学 校提出部分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免听申请。经批准后,免 听者可不到课堂听课,但须参加课程考核。 3.根据入驻团队需求,安排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担任其 创业咨询师和法律顾问,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 务,帮助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帮助学生规避创业风险,降低经营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 4.不定期聘请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与入驻团队成员座谈 交流,帮助解决项目孵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入驻团队办理营业执 照、许可证、小额贷款等出具有关证明。 6.推进孵化成功的项目转入井冈山大学科技园进一步 孵化或运营。学校还将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创投公司宣 传、推介我校优秀创业项目及其团队,帮助获得资金等支持, 以扩大经营规模。 第十二条 园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1.园区全年一般不关园,每天工作时间为 8:00-22:00, 若因特殊情况需关园,必须至少提前 1 天通知到所有入驻团 队。每个团队的营业时间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主决定。 2.园区的物业管理纳入学校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 创 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方负责园区的日常 安防、保洁和维修管理,包括每天按时开门、关门;保管好 — 6 — 安全出口的钥匙;每天园区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持;检查安 全通道,保证每个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等。 3.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 用其它区域。 4.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批 准,方可施工。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 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的日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团队工作和周边 教学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创业团队若需要在园内举行大型 活动或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必须经过创新创业园管理办 公室批准。 6.园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办公用桌椅等设施要爱惜使用, 如有损坏,相关创业团队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向创新创 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由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酌 情处理。 7.各创业团队成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和保护好自己的财 务,如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要注意节约用电,务必做到人 走断电,不得在园区内违规使用电饭锅、电取暖器、热得快 等非工作需要的大功率电器。 8.鼓励创业团队成员和其他在校学生在园区内举办创 新创业沙龙活动或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研讨,但需注意不要影 响别人工作或学习。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 7 — 1.各入驻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 营,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协议。 2.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 表和数据,配合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 作。 4.创新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5.创业团队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或经 营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向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 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6.创业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在创新创业园 的经营权。若存在此类行为,创业团队将无条件退出创新创 业园,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入驻项目的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每年 6 月份对所有入 驻项目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三种。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发出考核通知。 2.入驻团队向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年度运 营考核表、承担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工 — 8 — 商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 誉等材料。 3.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 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4.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孵化运营进展顺利、有一定盈利收入、且至少 带动 1 名团队以外人员就业的项目可考核为优秀,但优秀的 比例不能超过 30%。 第十七条 入驻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考核不合 格: 1.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导致项目处于停 滞状态者。 2.项目团队违反园区管理制度或协议者。 3.不按时向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 报材料内容不真实者。 4.项目团队出现较大安全事故者。 5.项目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者。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 活动者。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8.因安全问题或卫生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项目团队,将根据《井冈 山大学第二课堂实践育人活动学分认定办法》给予团队成员 — 9 — 认定相应学分;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先 锋;对优秀创业团队优先考虑创业贷款、创业基金、创业奖 学金支持以及组织校外进行考察学习等。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入驻项目的退出 以下项目要按照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通 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对逾期不办理退出手续者, 学校将给以相应处罚。 1.入驻创新创业园孵化期满的项目或负责人即将毕业 但没有其他非毕业生团队成员接任负责人的未满孵化期项 目。 2.经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提前退出的项目。 3.年度考核不合的项目或团队成员严重违反创新创业 园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创 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 10 —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7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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