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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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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增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8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1183),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 件)。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1 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其中,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2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 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 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 3 附件:《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内容 章节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售办法》 ”)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9.《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 5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新增)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5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和降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 相互转换。 (新增)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新增,下文 序号依次调整) 十二部份 基金的投 资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 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7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 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3.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8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 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 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 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 (新增)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 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新增,下文序 号依次调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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