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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1 0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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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豫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分别为上海豫光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3,000 万元担保, 共计 6,000 万元担保。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已 实 际 为 其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17,2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上海豫光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及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担保,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 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和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0)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 (二)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 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 公司为上海豫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 公司为上海豫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豫光及 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20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1836646L 3、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8 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1888 弄 11 号 3 楼 303 室-K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矿产品、金银饰品、 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 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 学品),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海豫光 100%股权 9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上 海 豫 光 资 产 总 额 494,425,552.50 元,负债总额 339,286,882.04 元,净资产 155,138,670.46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8.62% ; 2022 年 1-12 月 利 润 总 额 31,278,158.82 元 , 净 利 润 23,433,492.26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海豫光资产总额 718,126,190.63 元, 负债总额 562,102,428.28 元,净资产 156,023,762.35 元,资产负债率 78.27%;2023 年 1-6 月利润总额 21,532,789.50 元,净利润 885,091.89 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为上海豫光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1)本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而形成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止办理 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 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 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保证书担保的主债权。 (3)本保证书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4)在本保证书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 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5、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本金对应利息、 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 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6、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 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7、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为上海豫光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叁仟万 元整。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 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 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 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 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 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 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 抗辩债权人。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海 豫光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豫光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上海豫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偿还能力 有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7,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4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3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3%;公司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8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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