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1年项目申报要求.pdf
附件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2011 年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 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 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 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内 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 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 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 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 60 岁。 1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 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 973 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 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含港澳地区科研单位 在大陆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且在内地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有关 规定(境外单位和内地单位均应提供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 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 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 个月。 7.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 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中医理论专题和重要传染病基础研究专题专家组成员不能 参与各自专题的项目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 973 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提炼关键科学问题,提出明确 的研究目标,突出研究重点,创新研究思路。 2 3.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一 般不超过 6 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 12 个。每个课题设 1 名负责人, 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一般应是课题负责人。 4.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 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 究,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申报。为使项目 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 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 30 人。 5.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 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的关联,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 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 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 5 篇)、 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并注意与其它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6.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分为三类,A 类为 3000 万元以上,B 类为 1500—3000 万元,C 类为 1000-1500 万 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人均资助强度一般应在 20 万元/年以上。 7.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 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 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8.被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 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 请书一同书面报送科技部。 9.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 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 3 申请回避专家人数应不超过 3 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 的,不予考虑。 10.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 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予以严肃处理。 11.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与欧盟合作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申报,评审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 四、申报与受理程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 作为评审的依据。 2.网上申报程序将于 2011 年 3 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3.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 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4.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 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4)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5)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 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统一处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