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顾客通知(合并至「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客户).pdf
2017 年11 月24 日 敬啟者: 致客戶通知 零售與私人銀行業務之合併 謹此敬告 閣下,《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該條例」)已頒佈 為香港法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銀香港分行」)在香港的零售銀行業務及 私人銀行業務將根據該條例規定併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銀(香港)」)。此項 合併將於2018 年1 月29 日(「指定日期」)生效。該條例的文本已刊登於交銀香港分行網頁 http://www.bankcomm.com.hk 上,供大衆參閲。 合併 於指定日期,交銀香港分行在香港的零售銀行業務及私人銀行業務之所有活動、資產和債 務,將根據該條例規定轉讓予交銀(香港)。於本通知發出之日並根據我們的簿冊及紀錄, 閣下 貴為我們零售 / 私人銀行業務的尊貴客戶。因此,自指定日期起, 閣下設於交銀香港分行的各個 賬戶均將會成為設於交銀(香港)的賬戶,而 閣下與交銀香港分行訂立的各種合約均將會成為 與交銀(香港)訂立的合約。 以上合併實施之後,交銀香港分行將繼續存在。 閣下將改為由交銀(香港)提供服務。交 銀(香港)同為交通銀行集團的成員,並具備香港金融管理局所發的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的牌照。 交銀(香港)正在並預計在指定日期或以前獲取相關香港監管機構的註冊或發出的牌照或許可。 我們預期,交銀(香港)將為閣下提供優質銀行服務及產品,以切合閣下的理財需要。 相關變更 我們已經盡力減少因合併計劃而對閣下賬戶所導致的變更。除了 閣下賬戶號碼的銀行代碼 將由 "027" 改為 "382" 外, 閣下現有的賬戶號碼餘下部份將不會改變。由指定日期開始,請使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電話 : (852) 2841 9611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 傳真 : (852) 2810 6993 地址:香港中環畢打街 20 號 網址 : www.bankcomm.com.hk K P654 P485 以"382" 銀行代碼的賬戶號碼,與交銀(香港)進行往來。但是,如果在指定日期之前,該等賬 戶的結欠已經清還(如適用),或如果該等賬戶已結束,則不必理會上述銀行代碼的變更。 除另有通知外, 閣下不必因為合併計劃而就現有的賬戶簽署任何新文件。另外,因應本行 系統更新及業務調整,由指定日期起,本行的賬戶 / 服務內容將有所改變,詳情請參閱本函所附 的《客戶服務手冊》。 自指定日期開始,交銀香港分行現有支行網點將成為交銀香港分行及交 銀(香港)之 共同網點,為交銀 ( 香港 ) 客戶提供全面的櫃檯服務。網上銀行服務將於交銀(香港)網站 http://www.hk.bankcomm.com 提供。 閣下現有的交銀香港分行支票簿在指定日期之後仍然有效。交銀(香港)將會兌付 閣下 簽發的交銀香港分行支票。 閣下只需簽署現有的支票簿所附有的申請表格,然後將表格交至交 銀(香港)的任何分行,即可申請交銀(香港)的支票簿。 閣下亦可前往交銀(香港)任何一 家分行,作出關於交銀(香港)支票簿的其他安排。 閣下原已給予交銀香港分行的各項直接扣支款項授權,將會轉歸交銀(香港)。若 閣下原 已與交銀香港分行設立直接扣支款項安排以償還交銀香港分行對 閣下所提供的貸款,該項安排在 指定日期之後仍然有效並轉歸交銀(香港)。若 閣下已就現有的賬戶設立信貸安排,請儘快通知 有關一方關於閣下賬戶的銀行代碼變更事宜,以確保信貸安排能夠繼續運作。 如以上變更未能迎合 閣下之所需 , 閣下有權要求結束 閣下於交銀香港分行設立的賬戶或 其他服務。若 閣下繼續使用我們相關的銀行服務,將被視作 閣下同意在指定日期當天起(1) 交銀 香港分行需為 閣下進一步履行的相關銀行服務及由該等服務引起( 不管如何引起 ) 的所有法律責 任、申索和限令均得到 ( 無論是合約法、侵權法或任何其他情況 ) 解除和撤銷;(2) 承認交銀(香 港)取代交銀香港分行承受在相關銀行服務下的法律責任;(3) 在猶如相關銀行服務自始已由交銀 (香港)(取代交銀香港分行) 提供的情況下,繼續履行 閣下在相關銀行服務下應履行的義務並受 到相關銀行服務條款的約束。 服務條款的修訂 因應本行業務調整,現謹通知 閣下於指定日期起生效之綜合服務總條款及綜合投資服務條 款之修訂如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電話 : (852) 2841 9611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 傳真 : (852) 2810 6993 地址:香港中環畢打街 20 號 網址 : www.bankcomm.com.hk K P654 P485 綜合服務總條款 調整 章節 甲部份:一般條款 條文1.1, 5.5, 5.7, 12.1 乙部份:特定條款- 附表一賬戶條款 修訂 ( 顯示更新版本條 條文2.1, 4.3, 4.4, 5.1, 6, 10.1(b), 10.1(e), 11.1(n) 款中的條文編號) 乙部份:特定條款 - 附表三網上銀行、流動電話銀行、電話銀行及短 訊服務條款 條文6.10 乙部份:特定條款- 附表一賬戶條款 條文3 新增 綜合投資服務條款 調整 修訂 章節 甲部份:一般條款 條文1.1, 11.5, 11.7, 17.1 乙部份:電子理財服務- 附表三 條文 7.3, 8.1(e), 8.5(c) 以上修訂條文內容,請參閱隨函附上之《綜合服務總條款》及《綜合投資服務條款》。 如 閣下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綫 398 77666,或者親臨交銀香港分行任何支行。 自指定日期起, 閣下可致電客戶服務熱綫 398 77666 / 223 95559,或者親臨交銀(香港)任何分 行查詢。 隨函附上交銀(香港)以下文件: 1. 客戶服務手冊 2. 綜合服務總條款 3. 綜合投資服務條款 4. 零售銀行服務收費表 5. 證券業務收費表 6. 交通銀行信用卡收費表 7.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致客戶的通知 交銀香港分行謹此對 閣下一直以來給予我們的支持衷心致謝。 閣下是交銀香港分行珍視的 顧客,我們將繼續為 閣下提供關於合併事宜的最新進展和其好處的消息。 我們定當為 閣下提供最佳的銀行服務。 順祝 安康!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謹上 附件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電話 : (852) 2841 9611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 傳真 : (852) 2810 6993 地址:香港中環畢打街 20 號 網址 : www.bankcomm.com.hk K P654 P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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