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流程图12.8.pdf
附件 2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 材料齐全或 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 》 告知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阶段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 式 予以受理 《受理通知书》 审查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 受理 审核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发证 审查不符合法定 审核阶段 条件、标准 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送达 办结 - 1 - 送达 办结阶段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立案审批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机构)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机构)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予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不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 告知听证权 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机构)7 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 2- (三)行政强制措施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案(立卷归档) - 3 - (四)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 10 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到位 结案(立卷归档) - 4 - (五)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进行行政 处罚行为 制作检查笔录 未发现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整改行为 制作检查笔录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责令整改(局机关科室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说明检查结论 按照规定日期进行复查 未按要求整改 按要求整改 检查结束 归档 进行行政处罚程序 - 5 - 归档 (六)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 贮存处置的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列年度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抽查、专项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1、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2、对档案及文字材料进 行查阅 3、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督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检查结论,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并按照检查时间要求将整改报告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监管部门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的抽查 对检查中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或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 持续监管 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6 - (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图 市级生态环境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筛选、上报 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发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分局书面通知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评估 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项目进行评估 1.听取企业汇报 2.深入现场检查 3.查阅资料 验收 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 验收意见。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 验收意见。 1.听取企业汇报 2.深入现场检查 3.查阅资料 - 7 - (八)总量减排核查流程图 综合科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查 形成减排核查材料 形成减排检查结果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公开 - 8 - (九)其他职权 行政备案流程图 当事人申请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 予受理,退回并告知; 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不予受理,1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相关科室受理并作 受理公示 科长分办 承办人审查办理 科长审核 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在申请表上说明退办原因 及要求,并告知依法申请复 作出决定 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反馈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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