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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参考资料汇编(2022年第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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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参考资料汇编 (2022年第2期)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编 2022年2月 目 录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 2.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 ………………………………………………………………………10 3.习 近平 总书 记 在中 共 中央 政治 局 第三 十 七次 集体 学 习时 的 讲 话 ………………………………………………………………………13 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17 5.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31 6.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3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年是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100年前,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 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 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积累了实 践经验。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 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45年4月, 毛泽东同志就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 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 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 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 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和艰苦斗争,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亿万人民翻身作主, 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 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 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健全我国选举制度、国家机 构制度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 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 盼,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 度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取得历史 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 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 障。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 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 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 1 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 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 主义道路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 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 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 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 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 致开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 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 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 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 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 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 2 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 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五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 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可以借鉴人类政 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六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 理效能。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 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 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 都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 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第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古人说:“法 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 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多 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 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 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 追究和纠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 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 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 3 要求。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 和尊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 围内活动。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都要严格依照宪法 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 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 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要健全 中央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 法律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地方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 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二,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 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 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 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 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 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统筹推进国 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 系建设,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发展利益。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全面完善法律、行政 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 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 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 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在条件成熟的立法 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 4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 人心而已。”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 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部 门规章,保证法规、规章的质量。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 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 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依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 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要更好发 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 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 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 法正确行使。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对于“一府一委两院”具有监督作用, 推动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 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 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 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 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 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 接受人大监督。 第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 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 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保 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 人民服务。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 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 5 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 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 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 思想、作风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充分发 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 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第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 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 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 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第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 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 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 位置,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 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 使职权、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要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人大干部同党 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党的各级组织、宣传等部门 要加强同人大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 合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落实好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 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 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我说过,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 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 6 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 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 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 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 有效制约和监督。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 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 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 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 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 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 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 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 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 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总之,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 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 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 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 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 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 的。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始终坚持以下基本观点: 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 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 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 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 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 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 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 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 7 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 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说:“资本主义社会讲 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 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 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 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 受牵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 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 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 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 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 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全过程人民民 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 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 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 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 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 的工作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 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 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 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 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 8 作,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党 全国各族人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断坚持和完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9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强 调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 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世 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 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 会议审议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展更 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 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 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大发展、发挥 更大作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 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 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 贵问题。要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确定人才培养规模, 优化结构布局,在选拔、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化、 链条式设计,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 才。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 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 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 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保护支持企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一些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形成 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要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 专精特新企业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加大培育力度。要强化企业创新 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 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要坚持壮大实体经济,推进产业基础 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服务。要支持企 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 10 和整合能力,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要推动 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保护和激 发企业活力,注重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更多优秀企业在 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开拓国 际市场。 会议强调,党中央部署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升,在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 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 合发展,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 产品体系,有效发挥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作用,增 强保险和资本市场服务保障功能,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序推进数字 普惠金融发展。要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健全普惠金融 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基层治理,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促 进形成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 险,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把严的要 求落到实处,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坚决惩处金融领域腐败,查处违纪 违法人员。 会议指出,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有各项事 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 能够培养出大师。要走好基础学科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坚持面向世界 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加 快建设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理想 信念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人才深怀爱党爱国之心、砥砺报 国之志,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 要优化人才发展制度环境,打好基础、储备长远,发挥高校特别是“双 一流”大学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既要培养好人才,更要用 好人才。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 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在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 11 服务北京冬奥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打 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要把准战略方向,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 竞争力、民生改善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原创技术供给,超前布局前 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在集聚创新要素、深化创新协同、促进成果转 化、优化创新生态上下功夫,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要强化 责任链条,加强协同配合。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我们加强对改革工作整体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接续递进,改 革成果不断深化,实现了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 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我们坚持以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 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推动改革同落实“十四五” 规划结合起来,同党中央部署各领域各方面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 改革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我们集中力量解决发展急需、群众 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出台改革举措,发挥制度优势应对风 险挑战,以改革办法解决发展难题。我们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 改革落地见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推动有条件地方开展综合改革 试点,强化重点改革任务督察落实。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 会精神,统筹党史学习教育和改革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 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念和信心,继续开拓创新,为深入推进全面深 化改革营造了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今年下半年要召开党的二十大,改革工作既要蹄疾步 稳、纵深推进,又要有新气象、新面貌。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加快推动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总 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抓紧研究未来 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战略重点、任务举措,激发全党 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和潜能,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 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创造良好制度条件。 1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5日下午就中国人权 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 习时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 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 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人权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 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 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尊重和保 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举起 “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了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主张。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都牢牢把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 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 胜利,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的生存 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不断向前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 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 就。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 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 础。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 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 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 量。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 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 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 法权益。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 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 国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 13 我们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 提供了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 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 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 道路。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 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 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 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 发。我们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 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 有效管用的人权。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 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 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实现更高质 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 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 持续。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 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 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 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 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 理。我们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 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上 6条,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又是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 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坚持好、发展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中国人权发 展道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14 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 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 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 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 人权保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 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系统研究 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 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 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 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 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 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要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 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 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人 权知识培训。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 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 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加 强人权智库和人权研究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理论扎实、学术精湛、 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高端人权专家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 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 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参与 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 作,发挥建设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 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 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 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要把握战略主动,着力讲好中国 人权故事,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增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 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1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 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国家人权 行动计划落实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 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主动做好尊重和保障 人权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形 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 16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 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 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 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 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 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 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 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 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领导体制 17 第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 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 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 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 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 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 专题报告。 第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 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 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 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 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 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 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 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 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 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 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 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 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18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 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 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 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 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 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 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 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 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 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 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 19 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 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 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 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 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 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 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 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 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 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 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 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 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 处分等事项。 20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 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 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 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 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 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 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 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 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 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 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 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21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 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 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 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 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 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 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 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 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 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 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 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 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 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 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 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 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 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 22 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 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 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 会备案。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 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 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 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 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 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 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 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 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 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 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 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 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23 第二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 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 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 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 系。 第二十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 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 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 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 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 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 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 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 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 想腐。 第三十条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 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 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 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 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 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 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 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 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工作职责 24 第三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 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 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 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 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 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 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 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 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 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 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 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 行为。 第三十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 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25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 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 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 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 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 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 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 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 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 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 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 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 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 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 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 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 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 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 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 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 26 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 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 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 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 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 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 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 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 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 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 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 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 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 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 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 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 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 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 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 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 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 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 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 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 27 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 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 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 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 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 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 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 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 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 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 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 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 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 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 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 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 会。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 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 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 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 行监督。 28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 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 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 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 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 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 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 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 担当。 第四十七条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 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 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 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 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 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 纪律检查权。 29 第五十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 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 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 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 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 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 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 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 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 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 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 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 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 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 (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0 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月16日至17日,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 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 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 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央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义的一年。一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着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有效转化为教 育发展导向、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显著,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教育急难愁盼加快破解,服务 支撑国家战略有力有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得到提升,党的 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展现了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 一年来,教育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 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认真履职、辛勤工作,在汲取历史智慧中守 正创新,在紧扣时代脉搏中开拓进取,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 重大进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会议强调,在“两个大局”背景下,教育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准确识变、 主动求变、积极应变,抓住重大机遇,开创教育新局面。一要深刻认 识和把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教育的先导地位,下好教育 优先发展的先手棋。二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 加给教育带来的外部挑战,锲而不舍实现既定目标。三要深刻认识和 把握现代化经济体系转型升级对教育的迫切需求,培养大批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四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教育 期盼,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五要深刻认 识和把握教育自身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31 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 会议指出,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 教育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出实质性贡献。一是坚定不移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 领育人,着力以风清气正的环境育人,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的教育体系。二是巩固发展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持续打好 “双减”攻坚落实战,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推进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三是大力发 展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职业 教育适应性,提高内涵质量。四是创新发展支撑国家战略需要的高等 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学科专业结构适 应新发展格局需要,以高质量的科研创新创造成果支撑高水平科技自 立自强,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 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坚持师德师 风第一标准,全面夯实教师发展之基,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六是以改革 创新注入教育发展强大动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激发基层和 学校活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健全4% 落实机制。七是在大变局中谋划教育对外开放新策略。用好全球优质 教育资源,讲好中国故事。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发扬钉钉子精神,重实干、求实效,提高政治站位,重视战略策略问 题,加强闭环管理,强化协调联动,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各项决策部 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教育部 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 组负责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党委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以及各地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合建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 计划单列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成员单位相关同志应邀 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北京市等13个省(区、市)教育部门负责人作 会议交流发言。 32 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月18日,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 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 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全省教育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出 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苏春海主持会议,在宁厅领导出 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 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守方向, 贯彻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党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党史和“四史”学 习教育走深走实。“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进展顺利,全省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启 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破有立。二是重内涵,现代化教育体系更加 完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增加,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成效显著,高 等教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终身教育结构体系愈加优化。三是破难题, 化解热点难点更加有效。“五育并举”短板弱项加速补齐,高校就业 创业工作卓有成效,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持续向好,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实现突破,地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四是保底线,校园 安全阵地更加巩固。全省教育系统筑牢了疫情防控安全线,10万师生 志愿抗疫,暑期20万留校学生无一人被感染;撑起了校园安全防护伞, 构筑了心理健康防控网。五是强保障,教育发展后劲更加充足。全省 教育投入和资助工作、师德师风和人才工作、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 等不断加强。 会议强调,在新的教育赶考路上,既要“守正”,又要“创新”, 把“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目标新任务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的奋进 方向和工作导向。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要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 十大”为主线,坚持“稳、进、准”,其中“稳”是基础、是前提; “进”是根本、是主线;“准”是关键、是策略。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稳”字当头,确保教育系统大局稳定。各 地各校必须坚守正确方向、稳住政治思想,坚守底线思维、稳住校园 安全,坚守政策红线、稳住教育改革。二是坚持“进”字为要,推动 教育高质量发展,以“稳”更好地求“进”,以“进”更好地巩固“稳” 的态势、垫高“稳”的基础,实现攻坚克难的发展要求。基础教育要 更加注重公平有质量,职业教育更加注重提升适应性,高等教育更加 33 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提高贡献度,对外开放 更加注重激发创新力。三是坚持“准”字求效,精准提供高质量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构建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精准供给优质教 育资源,精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精准提供终身教育服务,精准落实 教育经费保障,精准提供教育科研支撑,以精准的教育服务给老百姓 带来满满的收获感、给事业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会议还对开学前后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当前要做好校园 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 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织密织牢校园疫情防控网。要突出做好青少 年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开学工作的重要内 容,早部署早落实。 徐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教育局、泰州市教育局、东南大学、南京 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等7家单 位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交流发言,南通市教育局、淮安市教育局、南京 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江苏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等7家单位作书面交流。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省教育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事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 局,各高校机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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