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pdf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教〔2021〕133 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 认定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 年修订)》 (华 师教〔2021〕127 号)文件精神,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 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21 年 7 月 12 日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2021年修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 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成绩及学分的认定与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情形 (一)根据学校或各单位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 流学习项目; (二)参加学校认可学分的短期交流学习项目; (三)经学校审核认可,参加个人访学计划(原则上应为《华 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所列之高校); (四)通过插班生考试或转学手续转入我校就读; (五)转专业; (六)提前修读我校研究生课程; (七)参加经学校审核认可的在线课程学习; (八)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被我校录取; (九)跨专业修读课程; (十)其他经学校审核后认为可以认定成绩及学分的情形。 第二条 认定原则 (一)对于跨校交流、插班生入学等在他校修读课程申请认 定为我校成绩及学分的,按照如下原则操作: 1.他校课程应属于给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层次开设的课程, 2 应有官方成绩单,应符合我校培养方案相关课程的要求,在教学 内容、教学要求和学时等应高于我校相应课程或相当。 2.可以是课程一一对应,也可以是课程组之间对应,但认定 的总学分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总学分量。 3.在认定学分时,以我校的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作为核算基 准。对于学分体系与我校不一致的高校,以对方高校发布的学分 与学时对应关系或出具的学分体系说明为依据。 (二)因转专业、跨专业修读、修读研究生课程等情况需要 认定成绩及学分的,具体按照如下原则操作: 1.属于教学内容、要求和层次更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同类低 层次的课程。 2.跨专业修读课程认定为专业教育课程的,由相应学部、院 系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或单独审核认定。 3.学业优秀的学生修读我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所修课程由 所在学部、院系认定。 4.其他情况一般认定为通识教育分布式课程;如需认定为其 他类别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系会同开课单位审 核,通过者予以备案。 (三)其他情况 1.对于失去高校学籍(取消学籍者除外)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 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原就读学校 为我校的,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原就读学校非我校的,原 3 学校层次应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成绩及学分认定参照本条第 (一)款执行。 2.修读在线课程申请成绩及学分认定,原则上仅限于学校审 核通过并纳入学分系统的课程和项目。 3.其他未尽情形需要认定成绩及学分的,由学生提出申请, 教务处协调相关单位审核,通过者可以认定。 第三条 认定范围及认定上限 1.用于申请认定的学分必须是已获得的学分。 2.原则上不可认定为我校重点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实习、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已在我校获得学分的本科课程;在境外高 校获得的学分不可认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学分。 3.在学期间,学生累计认定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在读培养方 案总学分的 40%。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成绩及学分认定以高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课 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学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 材料的视作违纪行为,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给予纪律处分。 2.在参加他校课程学习前,学生应认真查看所在专业的培养 方案,征求学部、院系相关老师的意见,拟定在他校的选课方案, 作为交流结束后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重要依据。参加个人 访学计划的学生所拟定的学习计划,须在派出前通过所在学部、 院系审核,审核未通过者,成绩与学分不予认定。 4 3.学生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受理时间向所在学部、院系提交 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学部、院系会同拟认定课程的开课单 位进行审核认定。经开课单位认定、所在学部、院系和教务处审 核通过的,成绩及学分予以记载,并纳入学分结算。 同一次学习经历只受理一次成绩及学分认定。未在学校规定 的期限内提交认定申请的,视作放弃认定。成绩、学分认定完成 后不再修改。 第五条 成绩及学分记载 1.在他校修读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和重新录取原在我校修 读课程的认定,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记学分绩点,此类课程予以 标注。成绩认定最高等级为 A;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的,转 换后课程成绩记为合格。 2.跨专业、转专业等在我校修读课程的认定,成绩不进行额 外操作,以教务系统内的成绩记载为准。 第六条 联合培养 对于我校与他校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实施按照两校签 署的协议执行。在启动选拔前,由两校相关院系讨论课程体系对 接、形成经两校互认的项目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 执行。学生按照项目培养方案修读,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的要求 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本 科生,原《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 (华师 教〔2017〕143 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 华东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