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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6〕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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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16〕17 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各高等学校,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 发〔2014〕35 号) 、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 见》 (教基二〔2014〕10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津政发〔2016〕12 号)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天津 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4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 35 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 基二〔2014〕10 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深化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 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突出自主选择,为学生 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深化课改,推动高中学 校改进教学,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方案同步推进, 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类别与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 命题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 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学 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 2 - (一)合格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 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 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 育与健康、美术 14 门科目考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 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 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替代办法依 据学生统一高考相应科目的卷面成绩、试卷难度及合格学生比例 综合确定。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 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 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 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中自 主选择 3 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 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 - 3 - 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 名。 (三)考试组织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 外语 9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 6 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 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2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 统一评卷,分区县统一组织;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 3 门科目 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 学、生物 3 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 的考核目标、考核范围和考核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 体实施。全市通过专项督导、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及现场巡视、社 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 结果。 (四)考试形式 1.合格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语文、数学、外语、通用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采用 书面笔试方式,卷面分值均为 100 分,其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 时间为 90 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60 分钟;物理、化学、 生物 3 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采用现场进行实验操 - 4 - 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时间均为 30 分钟。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性考试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 卷面分值为 100 分, 时间为 60 分钟。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外语科目 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 由学校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成绩。 2.等级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 6 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卷面分值均为 100 分,时间均为 60 分钟。 (五)考试时间安排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 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 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 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 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 级第二学期的 5 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 能报考一次。 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 上考试机会以及为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 具体安排如下表: - 5 -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 考试类 间 别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高一 (学生至多选择 1 门) 第二学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期末 (学生至多选择 3 门)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高二 合格性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第二学 语文、数学、外语 期末 考试 (学生自主选择未考科目) 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 高三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自主选择 3 门) 第一学 期 第二学 期的 5 月 中下旬 等级性 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 3 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以 及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在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 单独举行。 (六)考试管理 1.考点设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 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 - 6 - 施程序。 2.违规处理。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 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费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执行高考收费标准。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1.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 、 “不 合格”呈现。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 数学、外语以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1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 “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 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物理、化学、生物 3 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按 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 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和学生修 业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按照实际参加当次考试学生总数(成绩为零分的学生除外)的相 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 五等。 其中 A 等级约占 20%,B 等级约占 35%,C 等级约占 30%,D、E 等 级共约占 15%,E 等级原则上不超过 1%。 - 7 -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 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 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 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三)考试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 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市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将作为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行政 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是高职院 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学生自主选择 的 3 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学 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 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 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普通高考标准对学业 - 8 - 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费用收取,保障命题、考务、 阅卷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确保命题质量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 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考点建 设,严格考务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强化阅卷管理 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诚信机制, 规范实施程序,确保考务安全、评分准确、考试公平。 (四)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 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好国家要求的各门科目。建立选课指导制 度,充分挖掘课程资源,满足学生选学需要,尊重学生选择课程 的权利。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指导学生认识自我,处理 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未来社会需求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生涯 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建设,按课 程要求配齐配足老师,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各门课程的开 设。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 - 9 - 本办法自 2017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行,全市统一 组织的合格性考试于 2018 年 6 月进行首次考试。普通高中 2016 级及之前的高中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 因转入 2017 级的学生, 其已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可认定为该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 10 -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8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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