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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扶领办发〔2019〕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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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扶领办发〔 2019 〕 23 号 沅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 2019 年试行“稳定脱贫保 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 位: 现将《沅江市 2019 年试行“稳定脱贫保险”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7 日 - 2 - 沅江市 2019 年试行“稳定脱贫保险”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十三五”脱贫成果,建立科学有效的防 贫机制,根据益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 于试行“稳定脱贫保险”的意见〉的通知》 (益扶领办发【2019】 12 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全市 建档立卡贫困户巳脱贫人口试行投保“稳定脱贫保险”。现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基本方略为遵循,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系列战略部署。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定制保险产品,为建档 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个性保险服务,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脱 贫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从政策层面为脱贫攻坚质量保驾护航, 为我市如期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 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险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 2019 年开始,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 人口因意外、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出现的返贫风险进行救 助,使其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努力实现已脱贫人口得到现代 保险全方位保障。 - 2 - 附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市牵头、镇抓落实,瞄准建档立卡 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已脱贫人口,构建起科学防范因意外、因 病、因灾、因学返贫风险的机制。 坚持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 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在遵循市场规则的 同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 大覆盖面,提高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做到 权利义务相适应,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内力;坚持贫困户自愿 投保,财政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意外因病因灾因学返 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流程规范、理赔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现标识为巳脱贫的 贫困人口 8650 户 21126 人。 (二)保险期限:一年,从 2019 年 9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24 时止。 (三)投保费率:每人每年 30 元。 (四)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1.因病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 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的 属于保险单签发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住院 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及 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对象住院 费用余额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2) 赔付标准 : 免赔额 500 元 自付住院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 500 元 -10000 元(含) 30% 10000 元一 20000 元(含) 50% 20000 元一 30000 元(含) 70% 30000 元以上 80% 赔偿最高限额:2 万元/人/年;其中意外事故住院医疗 费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3)赔付计算方式: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_医保-大病-扶贫特惠保-救 助已支付部分-500)x 赔付比例 2.因学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在高等教育全曰制专科、本科 就 读期间发生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教育费用 附件 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2)赔付标准: 免赔额(元/人/学期) 5000 元 超出部分 赔付比例 1500 元以下 100% 1500 元(含)一 2500 元 80% 2500 元(含)以上 60% 赔偿最高限额:5000 元/人/学期 (3)赔付计算方式: [(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赔额]x 赔付比例 3.因灾因意外致贫 (1)保险责任;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 含地震、海啸)导致室内财产损毁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或因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对象家庭财产(不含机动车辆)损毁 和人身伤亡,未得到相应赔偿部分且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涉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定损后按比例赔付。 (2)赔付标准: 免赔额 自付(损失)部分 赔付比例 10000 元 10000 元以下 30% 免赔额 自付(损失)部分 赔付比例 10000 元(含)以上 50% 财产损失赔偿最限额:5000 元/户/年;人身伤亡赔偿最 高限额:2 万元从/年。 (3)赔付计算方式: 实际支付或损失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 赔付。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稳定脱贫保险”投保费由 市人民政府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补助的形式统一为被 保险对象购买,并由市扶贫办负责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 完成投保签单工作。 (二)承办保险机构选取。为确保“稳定脱贫保险”工 作的顺利试行,根据益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驻益保险机 构的机构网络、人员配置、公司实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 系建设及“扶贫特惠保”承保理赔服务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评 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选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沅江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为 “稳定脱贫保险”试点服务机构,划片包干负责(详见附件)。 试点结束后,根据合作保险机构年度考核评估以及实际情况, 附件 再行确定下一年度服务机构。 (三)优化理赔程序。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大农村网点建 设力度,扩大接报案主体,并积极与卫健、民政、医保、教 育等部门对接,建立健全理赔服务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方 便贫困农户。“稳定脱贫保险”理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 出申请,理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益人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镇两级扶贫部门和承保机构 要充分认识开展“稳定脱贫保险”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进“稳 定脱贫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班,明确专人, 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承保机构要制作宣传资料,配发 至各镇(场、街道)。各镇(场、街道)扶贫办、承保机构分 支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保险业务 员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讲解“稳 定脱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 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提高其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缓 释风险的能力。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顶层设计,抓好牵 头,做好总协调,并联合财政、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 于“稳定脱贫保险”项目运行中发现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 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镇(场、 街道)扶贫办及卫健、医保、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 合保险机构开展“稳定脱贫保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各镇(场、街道)扶贫办和各相关部 门的对接,认真履职,按照要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完善盈亏管控。“稳定脱贫保险”要秉承保本微 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投保贫困户利益。凡是承保公司 年度赔付率低于 85%以下的,其差额部分提取为“稳定脱贫 保险”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下年度财政补贴保费,专项基金 由承保机构专户专管、专款专用,合作期满后将资金退回到 市政府指定的财政帐户上;赔付率超过 100%以上的亏损,由 市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各承担 50%。2019 年先试行一年,由 承办保险公司年底核算“稳定脱贫保险”产品收益,按照保 本微利原则进行考核评估,若保费较高,下一年可适度降低 保费;若保费较低,下一年可适度提尚保费。 (五)凝聚工作合力。建立由市扶贫办牵头,合作保险 机构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情况,完善优化相关 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镇、村两级要积极配合承保机构 开展“稳定脱贫保险”工作。 附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沅江市 2019 年试行“稳定脱贫保险” 项目实施任务表 巳脱贫人口规模 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沅 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沅江支公司 保费 责任区域 备注 户 人 南嘴镇 472 1027 新湾镇 310 776 琼湖街道 407 997 胭脂湖街道 488 1295 草尾镇 1175 3109 四季红镇 196 570 阳罗洲镇 957 2373 茶盘洲镇 231 526 泗湖山镇 812 1594 共华镇 998 2163 南洞庭芦苇场 297 817 黄茅洲镇 975 2434 南大膳镇 1098 2829 漉湖芦苇场 234 616 8650 21126 合计 (万元) 30.441 30 元/人 32.937 30 元/人 6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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