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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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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新文科研究 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文稿)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 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 号)(见附件,以下简称 10 号文)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教育部新文科研究 与改革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 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 通过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 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新文科建设发展。 二、项目内容 请各校认真研究《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详 见 10 号文附件 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 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三、项目推荐 (一)项目总量 计划遴选 20 个项目向教育部推荐。 (二)面向范围及限额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原则上由入 选国家、省一流文科专业建设点的高校申报,各校具体申报 名额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工作人员联系各相关高校教务处负 责同志告知。 (三)推荐程序 拟推荐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结合学校 文科专业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若干项目。经学校评审、公示, 确定推荐项目。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 正式来函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 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四)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一流专业或省级一流专业开展的项 目;优先支持依托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第二级及以上专 业认证的专业开展的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广东省课程思政建 设改革示范项目开展的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 人开展的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 四、项目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 1 份;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见 10 号文附件 3) 1 份;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见 10 号文附件 4) 1 份; (二)电子材料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word 版,以“学 校名称+推荐表”命名);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word 版,以“学 校名称+汇总表”命名); 全部纸质材料请于 2021 年 4 月 5 日前报至省教育厅高 教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72 号高教大厦 1112 室),同 时将电子材料(含公文盖章扫描版及项目推荐表、汇总表 word 版)打包压缩(以“学校名称+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 项目推荐电子材料”命名)发至邮箱 yangyw@gdedu.gov.cn。 纸质材料寄送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未按照通知要求推 荐、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高教处相关工作联系 人将为项目负责人开通填报子账号,由高校教务处组织各项 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 统(https://xwkxm.sdu.edu.cn/login)”线上填报立项材 料,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提交教育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始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珊,杨永文; 020-37629463、020-3762785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 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21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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