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作业奖补的通知(寿农〔2021〕41号).pdf
寿农〔2021〕41 号 关于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 作业奖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寿西湖农场公司、正阳关农场 公司: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寿发〔2021〕1 号)精神, 经中共寿县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服务的主体。 二、补贴范围 (一)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实行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 的土地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 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面 -1- 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 上的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面积。 (二)服务对象土地使用权合法。服务对象是通过承包、租 赁等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规模:当年完成毯式或钵体秧苗机械栽插、机械 化有序抛秧面积累计达 500 亩及以上;每个服务点片 100 亩及以 上。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30-50 元。根据全县当季作业服 务完成总面积,核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作业主体插秧机必须安装县农业农村局监 管平台实地作业卫星导航监控,提供作业轨迹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组长:朱善敏;副组长:严中 友、戚士章、戚士胜;成员:李金宝、李宏松、李莉、张贤菊、 周德美、张世忠。办公室主任:戚士胜。 (二)申报 申报作业截止时间:每年 6 月 20 日。服务主体填写申报表 (附件 1),经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农业农 村局申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0554-3122238,联系人: 张贤菊,邮箱:386385128 @qq.com)。 -2- (三)监管 1、作业期间:由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安排技术人员对作业 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指派专人跟踪监管。主要监管:作业 地点、质量,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作业完成: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 10 日内,向县农业农村 局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奖励截止时间:每年 7 月 20 日。并提交 如下资料:①申请表(附件 2);②作业服务合同(协议); ③ 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耕地流转协 议、确权证书等);④作业轨迹资料。由项目实施领导组初审。 (四)公示 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具 体补贴标准。 (五)兑现 补贴资金从乡村产业振兴奖补专项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中 解决,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机械化插秧及 有序抛秧服务主体。 五、责任追究 服务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合法 性、安全生产负责。服务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 发现,依法依纪处理并追回资金,列为失信人员。监管、审核单 -3- 位或监管、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纪 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今后年度持续实施,根据年度实施变化情况和上级政 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解释权在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2、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奖补申请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4 月 21 日 -4- 附件 1 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主体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盖章) 面积合计(亩): 作业地点(乡镇、场): 作业地点 1、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及面积 2、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3、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 开户行: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乡镇政府、 监管人员(签字) : 主管部门初核 乡镇分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5- 附件 2 寿县机械化插秧及有序抛秧社会化服务 奖补申请表 主体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盖章) 作业地点(乡镇、场) : 作业地点 及面积 作业时间: 栽插水稻品种 栽插密度 cm× 1、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2、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3、乡镇、场 所在村 面积 cm …… 累计完成服务面积(亩) :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 账号: 乡镇政府、 监管人员(签字) : 主管部门审核 乡镇分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审核 人员意见 副组长意见 组长意见 -6- 寿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 2021 年 4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