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指导教师制管理暂行办法》....pdf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9‟9 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 指导教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校内、外专家智力资源,引导我校教师积极投身 高水平研究,提升国家级项目申报质量,经 2019 年 3 月 21 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指导 教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9 年 4 月 1 日 -1- 安徽医科大学国家级项目申报指导教师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校内、外专家智力资源,引导我校教师 积极投身高水平研究,提升国家级项目申报质量,提高项目中标 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国家级项目申报指导教师制并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社科基金的重点、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申报指导教师是指具有国家级科研项 目申请和实施丰富经验的正高级校内、外专家以及有丰富申报经 验的校内、外副教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导教师至少主持承担过 2 项及以上 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973”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导教师须至少主持承担过 1 项及以上国 家级社会科学项目。 第四条 指导教师由各年度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自主选择 校内、外具备相当水平的专家,在项目申请书撰写全过程给予申 请人帮助、指导。 第五条 我校高级职称以下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度国家级 项目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申请书撰写工作,提交申请 书的同时,须提交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 -2- 高级职称项目申请人遵从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在指导教师的 指导下完成申请书撰写。如选择指导教师,须在提交申请书的同 时,一并提交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 第六条 学校和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须设置国家级项目申 报指导教师奖励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奖励获得立项的国家级项目 指导教师,凡立项 1 项国家级项目,立项当年给予该项目指导教 师 1 万元奖励。为了确保质量,同一指导教师一年奖励总额不超 过 10 万元。 第七条 校本部各院、所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由学校支 持,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 不低于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奖励强度执行。 第八条 校本部各院、所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奖励经费由校 科技产业处提交经费预算,按预算审批程序下达。 第九条 指导教师在对申请书加强学术指导的同时,应加强 对申请项目的严谨学术行为的教导。如立项项目发现有学术不端 行为,经调查核实,确与指导教师相关联,视情节严重,将会给 予追回奖励经费,通报所在单位,或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4 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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