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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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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文件 中青发 也2017页 5 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 已经共 青 团 中 央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照执行。 — 1 — (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中央 2017 年 1 月 19 日 — 2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冶 实施细则 ( 试行) 第一章摇 总摇 则 摇 摇 第一条摇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 严格团员教育管理, 加强基 层团组织建设, 根据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摇 “ 三 会 两 制 一 课 冶 是 指 支 部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团小组会、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 册 制 度 和 团 课,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摇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冶 , 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 先进性、 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团要管团、 从严治团的 重要载 体, 是 加 强 团 员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自 我 教 育, 强 化 团 员 意 识,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 好 “ 三 会 两 制 一 课 冶 , 对 于 教 育 引 导 团 员 增 强 政 治 意 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摇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冶 , 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 坚 持民主集中制, 尊重团员主体地位, 保障团员民主权利, 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 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增 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 坚决防止表面化、 形式化、 娱乐化、 庸 — 3 — 俗化。 第二章摇 支部大会 摇 摇 第五条摇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 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 是团支部的最高领 导机构, 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选举权和监督权。 支部大 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摇 支 部 大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学 习 党 的 理 论, 学 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 策和团的政策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 织的决议、 指示等,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听取和讨 论支部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对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审 议 和 监 督;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增补和罢免 支部委员; 讨论接收新团员;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研究决定 对团员的奖励,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讨论通过对团员 的处分;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开好团支部组织 生活会;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摇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 确定支部大 会议题, 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 缺 席情况; 宣布会议议题, 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对需要表决的 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宣布表决结果,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做好会 议记录, 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 — 4 — 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摇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 故缺席,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一般情况下, 参加会 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 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 提出初步意见、 方案等, 以便团员在大 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摇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 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表决。 对需要形成 决议的问题, 应当发扬民主, 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表决, 做出决议。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应逐一表 决。 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其 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 通过。 第十条摇 根据工作需要,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支部大会 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 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 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摇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支部大会 结束后,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 议情况, 内容包括大会 时 间、 地 点、 团 员 出 席 情 况、 主 要 议 程、 讨论情况、 选举结果、 重要事项决议等。 — 5 — 第三章摇 支部委员会 摇 摇 第十二条摇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是支部在大会 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负责支部的 日常工作, 向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接 受审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 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摇 支 部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学 习 党 的 理 论, 学习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 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指示等;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 作安排;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 起草工作报告; 研究确定提 交支部大 会 审 议 的 议 题; 研 究 确 定 入 团 积 极 分 子 和 团 员 发 展 对 象;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决定对团员奖励, 研究提 出团员处分意见; 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支部相 关制度; 研究解决支部、 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 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 项。 第十四条摇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 如支部书记空 缺或因故缺席,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召开支部委员 会会议时,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摇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 参加表决的委员超 — 6 — 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表决。 对需要形成决议的 问题, 应当发扬民主, 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 础 上 进 行 表 决, 做出决议。 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 应逐一表决。 表 决可采取举手、 口头、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 为通过。 第十六条摇 根据工作需要, 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 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 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摇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记 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 委员出席情况、 会议议题、 每位委 员发言摘要、 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摇 团小组会 摇 摇 第十 八 条 摇 团 小 组 是 团 支 部 的 组 成 部 分, 不 是 团 的 一 级 组 织,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 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可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摇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 数量、 分布和 工 作 需 要 等, 按 照 易 于 集 中、 便 于 管 理 的 原 则 确 定。 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相应增加召开支部 大会的次数。 — 7 — 第二十条摇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 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 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可根 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摇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重要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 织、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 候选人;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推荐优秀 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听取和反映团 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团 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摇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会议情 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摇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摇 摇 第二十三条摇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严格团的纪律、 规范团员管理 的重要措施。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 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 相结合的方式,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并 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达到激励团员、 整顿队伍、 纯洁组织的 目的。 第二十四条摇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 保留团籍的共产 — 8 —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 籍注册, 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摇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 作相结合,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摇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 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议意见后,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摇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 团支部组 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 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 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 会议, 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 评 价;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 以支部为单位对 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 团员互评和 测评投票结果, 结合团员日常表现,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 议等次,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摇 团 员 评 议 等 次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 人数的 30% 以内。 第二十九条摇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理想信念坚定, 拥护 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 政治意识、 大 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强, 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 9 — 的党中央权威;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 高尚; 自觉遵守团章, 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 学习成绩优秀, 工作本 领过硬, 善于创新创造,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在本职岗位上业绩 突出, 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参加公益 活动;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摇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 拥护党的领导, 执行党 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自觉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 能够执行团的决议, 完成团 组织交给的 任 务, 参 加 团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活 动; 能 够 在 学 习、 生 产、 工作及其 他 社 会 生 活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关 心 集 体, 乐 于 助 人, 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摇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在评议年度内受 过警告、 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 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摇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 理想信念动摇; 严 重违反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团的组织意识淡漠, 不 能履行团员义务、 不执行团的决议, 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 活和活动; 有违法违纪行为; 道德水平低下, 行为失当, 造成不 良影响;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 进。 — 10 — 第三十三条摇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可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公示, 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 的优秀团员, 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对于 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 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摇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应由支部书记 进行谈话, 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摇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团组织要对其进 行教育帮助, 限期改正。 三至六个月后, 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 教育, 反省自身错误, 有明显改进的 团 员, 再 次 进 行 团 员 评 议; 对不接受 教 育 帮 助 或 经 教 育 帮 助 仍 不 改 进 的 团 员, 应 当 劝 其 退 团, 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 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摇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 实事求是, 做到 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不定比例、 不下指 标。 支部大 会 在 讨 论 决 定 对 不 合 格 团 员 的 处 置 时,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 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 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 不得 扣压。 第六章摇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摇 摇 第三十七条 摇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 途 径, — 11 — 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八条摇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团支部一 般应在每年 1 月份, 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学校团组织 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超过规定注 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 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摇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 行,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 给予注册、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四十条摇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 由基层 团委在其 团 员 证 “ 团 籍 注 册 冶 栏 内 填 写 注 册 时 间、 评 议 等 次, 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摇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 基层团委应 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 暂缓注册期后, 对再次评议等次为 合格的团员, 及时给予注册; 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 依 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摇 受团内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 团员, 如能正 常 参 加 团 的 活 动, 按 时 交 纳 团 费, 一 般 可 予 以 注 册;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留团察看期间, 其团员证由团组织 收回, 留团察看期满后, 恢复了团员权利的, 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并及时注册; 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 不再为其注册, 其团员证 由团组织收回, 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摇 基 层 团 组 织 要 认 真 做 好 流 动 团 员 团 籍 管 理 工 作。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 — 12 — 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 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并参加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十四条 摇 团 员 年 满 28 周 岁, 没 有 担 任 团 内 职 务, 应 当 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 年满 28 周岁, 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 不再保留团籍。 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须在 团员证 上 “ 离 团 手 续冶 栏 内 注 明 该 同 志 的 离 团 时 间, 并 加 盖 团 组织公章, 转由其本人保存, 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摇 年度团籍注册后, 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 团员花名册, 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摇 团摇 课 摇 摇 第四十六条摇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 提高团员 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 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是团组织的一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摇 坚持团课制度, 要突出党性立场, 突出党性教 育, 体现团的特点, 注意运用马克思 主 义 的 立 场、 观 点 和 方 法, 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 特别是理想、 信念、 宗旨、 作风等方面 的问题。 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引导团员坚持真理, 修正 错误, 互相帮助, 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摇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 — 13 — 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 理想教育,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和 “ 中 国 梦 冶 教 育; 学习党的基 础 知 识、 党 的 光 荣 历 史 和 传 统, 宣 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策,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重要会 议 精 神 和 重 点 工 作 部 署; 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广泛开 展近代史、 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 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摇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 教 育 两 个 阶 段。 团前教育 以 增 强 入 团 积 极 分 子 和 青 年 对 党、 团 组 织 的 理 解 和 认 同, 培养团员意识为主; 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 强 化团员先进性, 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摇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 的团总支、 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也可采取部门、 单位联合举 办团课的形式。 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 入团积 极分子被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之 前 参 加 集 中 团 课 学 习 应 不 少 于 8 学 时。 第五十一条摇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 组织确定,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 可扩大至团组织 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摇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 部担任, 也可邀请党政领导、 专家学者担任, 还可适当安排先进 — 14 — 人物开展座谈交流。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 讲授一次团课。 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以 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摇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 对 灵 活 的 方 式, 可结合集体学习、 专题研讨、 团员论坛、 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 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 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 实践中学习。 第五十四条摇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 员进行讨论交流, 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 并及时向开设团课 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八章摇 组织实施 摇 摇 第五十五条摇 落实 “ 三会两制一课冶 , 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 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要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 “ 三会两 制一课冶 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基层团委主要负 责 人 是 推 动 “ 三 会 两 制 一 课冶 落 实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团支 部 要 将 “ 三 会 两 制 一 课冶 作 为 基 本 工 作 职 责, 负 责 具 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摇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 增强团员意识, 积 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 的组织生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15 — 第五十七 条 摇 没 有 选 举 及 表 决 任 务 的 支 部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团小组会, 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 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 新媒体形式开展。 要结合工作实际, 注重团员参与, 突出工作实 效, 避免形式主义。 第九章摇 附摇 则 摇 摇 第五十八条摇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摇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摇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 16 —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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