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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徐州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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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教发〔2020〕26 号 徐州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规范 国际、国内交流学习学生及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管理,做好课程 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课程替代是用学生已修读的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及成绩, 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成绩。申请课程替代须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课程替代要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保证人才培养。 2.规格与质量。 3.思政类课程及军体类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进行课程替代,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除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联合培养等情况可申请部分专业 核心课程替代外,原则上不得申请对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替代。 5.原则上只能以高要求课程替代低要求课程,替代课程与被 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应相同或相近。 6.学分差大于一个学分的课程,只能以高学分课程替代低学 分课程。 7.专业课可替代通识课,但通识课不可以替代专业课;必修 课可替代选修课,但选修课不可以替代必修课。 二、范围与条件 1.因休学、转专业、留降级等原因导致培养方案变更的,如 果之前已修课程与新方案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并已取得相 应学分,学生可直接申请进行课程替代;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 开的,经学院审批,学生可申请补修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 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2. 学生在境内外校际交流学习、在企业进行现场学习的培 养方案外课程,如果教学内容与专业相关课程有较大契合度,且 学分学时要求相近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替代培养方案内课 程,如计分方式不同,成绩换算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试行) 》执行。 3.对于整学期、整学年外出交换学习的学生,经学院对学习 内容审核认可后,除必须补修的专业核心课程外,可进行整学期、 整学年课程替代。 4.对于退伍复员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免修的部分课程,学 生可直接申请进行学分认定,原则上按照 2.0 学分绩点认定成绩。 三、时间与程序 1.学生可在所属学院(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指导下在 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在线申请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教务处每周 三集中受理。校外课程替代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须上传加盖授课部 门公章的成绩单等有效学习证明材料;免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须 上传有效支撑材料。 2.相关申请由学生所属学院(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 实确认、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教务处实施备案。 3.在学业审核中,已被替代课程认定为已通过,但学生成绩 单中仅体现替代课程,不再体现被替代课程。 四、附 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2.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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