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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日照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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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日照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法》,特制定本次评 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1.凡我市个人或集体在经过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 正式报刊(全国统一刊号)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志 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所有参评文章不得少于 2500 字。 2.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所有成果 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3.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 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 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4.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 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 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 — 4 — 之一的,方可参评。 5.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以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 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 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 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 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 不再参加评奖。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 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8.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 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 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 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 为主参评,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参评。 9.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情况下, 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0.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 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 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 5 — 11.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 以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 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2.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 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其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 准署名。 13.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作者署名为准;著作以版 权页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 权归“作者”或“主编”。 14.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15.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奖,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国家 和省科技成果奖),不得再申报评奖。 16.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参与申报评奖。 17.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参评。 18.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 有涂改或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 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奖。 19.第一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评奖,否则取消其 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 二、评奖条件和标准 — 6 — 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与 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和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中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企事 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 值;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 或经济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填补本学科某个空白, 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 独到的科学见解。 3.科普读物 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 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 科学方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 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 — 7 — 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 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 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详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能正确解决或反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 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选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参评人员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或区县委宣传部或直接 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成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申 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 2.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日照市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按 评奖通知要求提报)。 第二步:成果初评 由单位和各区县宣传部集中报送的成果,各单位、各区县要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成果合乎要求。 — 8 — 市社科联组织社科专家及工作人员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 报要求,按照市评委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推 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提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三步:成果终评 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终评定工作由市评委会统一 组织进行。 市评委会各学科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综合审议评选,评出 二、三等奖和学科贡献奖成果,并向市评委会大会推荐一等奖和 奖项的侯选成果,最后由评委会大会综合平衡二、三等奖,评定 一等奖。评选工作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后,一律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 二)的方为通过。 四、评委组成与职责 1.第十七次评委会承担本次评奖工作。 2.评委分初评委和终评委两个层次,初评委根据评奖范围、 标准和申报要求进行初步筛选,评出候选成果上报终评委。终评 委进行最终评定工作。 3.初评和终评委由市评委会领导小组和市社科联根据本次 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在 15—20 人。 4.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主席、 副主席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 — 9 — 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 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为评委会委员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主席、副主席参加评选会议, 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 5.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不得在一个学科组中。 市评委会成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主席、副主席 因评奖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 选的评委,应间隔 1—2 次后再参加会议。 6.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守则, 公道、正派、守纪;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未经评委会同意,个 人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 气。违反者由市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五、成果奖励与管理 1.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向获奖 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 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正文标 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3.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重大异议, 且未能与市评委会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 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市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作弃 奖处理。 — 10 — 4.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 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 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 之内不得参评。 5.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 奖,证书发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6.向获奖者颁发的证书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 学和科研岗位的重要依据。 7.获奖成果在评奖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即予以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一周内,如有异议,市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委会领 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8.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本细则的具体实 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于市评委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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