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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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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010号).pdf

上大研〔2019〕010 号 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培养、管理等工作,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范管理,学校设立硕 博连读项目,在学术型硕士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以硕博连读方式 进行培养。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学习 年限为8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1-1.5年,完成课程学习后方可 进入研究阶段,完成学位论文。 第四条 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硕 博连读资格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报到注 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办法由各招生学院(学科)参照我校博士 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认定办法应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前发布。 1 第五条 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基本条件与申请要求 (一)凡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 条件: 1、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 2、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3、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二)凡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申请要求: 1、提交开展硕博连读项目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条件、 可行性、必要性与项目管理制度等; 2、单独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具体参照《上海大学攻读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及《上海大学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经 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六条 选拔 (一)选拔对象与规模: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的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人 数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 (二)选拔条件: 1、思想品德与政治表现优秀,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意愿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 4、符合选拔单位的其他规定。 (三)选拔程序: 选拔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选拔实施细则,规范选拔程序,保证 2 公开公平公正,并于当年9月底前将选拔结果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备案。 第七条 硕博连读资格认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只有 经过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后可获得博士入学资格,报到注册后按博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硕博连读资格认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 的冬季学期前完成。 各学院应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养、学术能 力与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认定。 未进入硕博连读项目的优秀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 经申请和至少2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硕博 连读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合格后可获得博士入学资格,报到注册 后按博士研究生培养。对二年级研究生申请者,学院应制定不低 于硕博连读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考核要求,加强管理。 学院应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 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我校当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 第八条 硕博连读退出机制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之前,不得申请 退出硕博连读项目(因课程考核不通过的除外)。进入博士研究 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一年内,不得申请 退出硕博连读项目。 (二)未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认定者,须退出硕博连读项目。 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经审批通过后退出为硕士研究生, 完成相应的硕士培养要求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不 3 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者,应终止学习,按硕士肄业处理。 (三)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并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 连读研究生,若因个人或学业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作 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须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年至第四年 内申请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经审批通过后退出为硕士研究生,完 成相应的硕士培养要求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不 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者,应终止学习,按博士肄业处理。 (四)以跨专业进入硕博连读项目并申请退出者,其退出硕 博连读项目原则上须退回至进入硕博连读项目之前的原硕士专 业。 第九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考核、学位论文 答辩等工作要求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 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条 学籍管理与相关待遇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 身份管理;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管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可申请转专业和提前毕业。在同等条件下,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我校学术创新、国际交流、公派留学等项目中 予以优先资助、支持。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退出硕博连读项目至硕士研究生的,其 学费及待遇按硕士研究生执行。其最长学习年限(含硕士、博士 阶段)总计不超过8年。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4 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级研究生起施行。原《上海大学硕 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执行至2018级研究生 结束后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9 年 5 月 3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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