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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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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公告编号:2018-003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发行的中国投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8年3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中保债(143034)。 3、发行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3067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49%,在 1 公告编号:2018-003 债券存续期间前3年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2 年3月16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7日(遇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逾期部分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4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截止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 公告编号:2018-003 4、付息日:2018年3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3 公告编号:2018-003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国投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 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4 公告编号:2018-003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中保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 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 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海燕 联系电话:010-88822855 邮政编码:100048 2、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5 公告编号:2018-003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515 室 联系人:丁雪 联系电话:0531-68889931 邮政编码:250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9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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