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5G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 智 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ZFCG(S)-G2023002 号 采购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许 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 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的相关货物和 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ZFCG(S)-G2023002 号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 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5G 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 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平台运维服务。 2. 预算金额:120 万元。 3. 最高限价:120 万元。 4. 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5. 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6. 分包:不允许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 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 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 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 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九、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内进行解密开标。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 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延安路 39 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03749539 (二)采购机构: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 1799 号(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一楼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89373700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15893737006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 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 标 人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 本”,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 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投标。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代理机构/投标人)》。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 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 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依据评审。 4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 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5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 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河南省高院一级部署的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已搭建完成,为法院干警提供信息录入、 案件查询、移动网络审批、移动网上办案、移动网上执行等各类应用系统,使法院干 警可通过 5G 切片网络访问各类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 二、采购清单 1.移动办案系统接入服务终端约 136 端。 2.移动办案系统网络接入服务要求:按照客户安全要求,提供即时通信、通话、 安全邮件等移动通信服务,满足客户实际办公需要。 3.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应用服务要求:为法院干警提供信息录入、案件查询、办案 提醒、移动网络审批、移动网上办案、移动网上执行等各类应用系统。 4.移动办案系统维保服务、无线通信链路维保服务、移动办案载体维保服务。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 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 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四、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2、交付(实施)地点(范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3、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五、验收标准 6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通知第三 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 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 出具验收书。 六、售后服务要求 1.须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工作,对终端及卡品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处理。 2.投标人须承诺在免费保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 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 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诿,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3.投标人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 维修能力等详细资料,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维保服务要求 (1)提供 24 小不间断在线支持服务; (2)服务供应商应为所提供检务通信息化服务及 2 年内相应技术支持、培训及 售后服务,需具备 24x7 远程技术服务能力,半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服务,2 小时内快速 故障排除。 (3)服务期间确保信息完好率达 99%,如果因通信链路、终端设备故障,断点率 超过 1%,信息传输中断时间超过 10 分钟,应当扣除当月断点用户的服务费。 (4)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硬件免费质保时间为 2 年,软件提供 2 年免费维护升 级。免费质保期内,设备软件及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现场 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八、本项目预算金额 120 万元。最高限价 120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 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JZFCG(S)-G2023002号 1 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 务项目,主要采购平台运维服务。 项目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 采购人 地址:许昌市延安路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03749539 名称: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代理机构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799号(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一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5893737006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资格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注: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8 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 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6 ★最高限价 12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地点: √不召开 □ 8 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中 标 人 将 本 项 目 非主 √不允许 □ 11 □允许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1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3 开标地点 2023 年 8 月 8 日 08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本项目不收取。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 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 15 公告发布 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6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文件时间 9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17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 18 投标文件份数 XXX项目编号.file)。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 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投标文件的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 19 文件)。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 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22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务业。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 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10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 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8、我单位确认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二款相关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3 节能环保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不予认定。 24 信息安全要求 1、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为:无 11 2、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无要求 □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25 履约保证金 额的10%)。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不收取 √ 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照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 26 代理服务费 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河 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办【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 由中标人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 27 授权函 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 □ 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8 电子化采购模式 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 公管办[2019]3号)规定: 29 特别提示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 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 12 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 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 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 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30 投标人资格核验 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 13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 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 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 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 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15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 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 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6 “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 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6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 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 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并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否则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 3.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 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3.3.2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 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 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7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3. 7 4. 4.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且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采购人系统数据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保密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 4.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 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 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 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 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 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 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 “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项目需求”、“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19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9.1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 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 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 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 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 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 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 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 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 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 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 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22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 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 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 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 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投标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 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 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23 17.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 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4 21.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 究。 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 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 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 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 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 的其他内容。 23.3.1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 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 23.3.1.2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 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3.1.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3.3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 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 25 可开标结果。 23.3.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 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3.5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 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 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 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 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5.1.2.1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5.1.2.2 技术复杂; 25.1.2.3 社会影响较大。 25.1.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2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2.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26 系; 25.2.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3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 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 4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 5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 2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8.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 28.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投标无效情形 29.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9.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 ﹝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9.2.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 信息相同的; 29.2.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2.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2.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 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2.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2.6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2.7 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9.2.8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 29.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29.6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 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29.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9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2.1.1 最低评标价法 32.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2 价格分 32.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2.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 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3. 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0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 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34. 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4.1.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4.1.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 除外; 34.1.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4.1.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4.1.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4.1.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4.1.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5. 保密 35.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3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 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1 3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 顺序确定中标人(核验中标供应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 材料)。 3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37.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3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 质疑提出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 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8.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 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 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 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 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8.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 32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 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8.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 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 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 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8.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39. 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 同备案,并登陆“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4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3 41.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1.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34 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王晶 0374-2298011 1833906222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41.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 ode=H711001 35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 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 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36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7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 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许昌市政府采购 2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填写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 3 投标报价 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 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承诺函 5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6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38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式自拟)。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投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9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 报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0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 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价格分值:20 分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16 分 41 技术部分:64 分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报价部分 报价 (20 分) (20 分)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 业绩 已完成相关类似业绩,合同要素齐全,每提供一份得 1 分, (2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提供完整合同、验收报告、中标通知 书,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1、拟派技术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通信专 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须提 供证书及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扫描 人员配置 件或图片) (10 分) 2、拟派技术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 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 5 分,本 商务部分 (16 分) 项最高得 5 分。(须提供证书及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图片) 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 企业综合实力 (4 分) 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1 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 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42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1 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 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信息化办公平台: 1、终端通讯录功能:向企业提供完整组织架构,企业内 部所有员工在单位通讯录中,实现3秒找到人,公事速解 决,提供来电识别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 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2、日程及会议提醒功能:向单位人员特别是决策人员每 日会议和其他事务多,需要具体记录提醒。系统提供待办 事件、会议到点自动提醒,日程助手、提供会议室审批和 设置管理员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 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3、云办公审批功能:提供审批转交、审批代办,并提供 技术部分 技术实力 差旅、采购、公车、访客、人事、会议等的审批支持,提 (64 分) (10 分) 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4、云办公公告功能:提供公司级事件通知,企业管理员 可通过系统直接发送企业公告。公告强提醒,并且所有通 知公告类消息可实时掌握接收人的阅读状态,提供本项全 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5、云办公考勤功能:提供上下班打卡不排队,团队考勤 智能统计,提供外勤打卡、外勤签到、和智能统计功能和 工作轨迹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 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6、云办公工作报告功能:提供日报、周报,将主要工作 内容及时上报,方便各级领导及同事查看,统筹工作。且 43 可进行分享和评论。支持报告导出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 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7、云办公薪资功能:提供发布薪资条、有薪资条安全密 码、阅后即焚、短信通知和批量导入功能,提供本项全部 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8、云办公投票功能:提供发起投票、投票、投票结果统 计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不提供或缺 项者不得分。 9、云办公报销功能:提供企业公费报销、报销消息通知、 报销数据报表等功能,提供本项全部功能应用截图得1分, 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10、云办公公车调度功能:提供车辆管理、车辆预约、车 辆调度、还车、数据导出、车辆审批的功能,提供本项全 部功能应用截图得 1 分,不提供或缺项者不得分。 1、移动安全传输服务基于运营商 5G 专网技术建立安全 传输通道,以此保证在移动端访问公网业务系统的信息安 全,提供移动安全传输服务基于运营商 5G 专网技术运行 环境截图者得 3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2、承诺与法院虚拟化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深信服 网络安全接入 VDI.5.4.10),提供无缝对接的系统接口者得 3 分,不提 (9 分) 供者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5G 专网安全检测证书和 5G 专网安全 检测报告者得 3 分,不提供者不得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 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 料)。 44 1、项目服务总体方案包括服务定位、服务目标、团队配 备、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规范 合理且描述详尽、具体,最优者得 6 分;方案描述一般者, 得 4.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关键路径、计划进 度、权限分配和资源配备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规范 合理且描述详尽、具体,最优者得 5 分;方案描述一般者, 得 3.5 分,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等,方案 内容清晰准确、规范合理且描述详尽具体,最优者得 5 分; 方案描述一般者,得 3.5 分,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33 4、项目安全方案包括技术风险点评估分析、安全防范预 分) 案、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合理化建议 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规范合理、安全可靠且描述详尽 具体,最优者得 5 分;方案描述一般者,得 3.5 分,不提 供不得分。 5、系统对接方案包括系统对接需求分析、系统对接逻辑 框架、对接实现过程(含各接口对接关键代码)、对接系 统上线措施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规范合理且描述详尽 具体,最优者得 6 分;方案描述一般者,得 4.2 分,不提 供不得分。 6、提供 5G 专网接入法院虚拟化管理平台安全性验证方案 的,方案完整详细且具有验证过程的 6 分,方案描述一般 者 4.2 分,不提供不得分。 1、质保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备品 售后服务(12 分) 备件更换措施、故障响应方案(含故障排除措施)、售后 服务评价措施、有高于项目需求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 45 规范合理且描述详尽具体,最优者得 4 分;方案描述一般 者,得 2.8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 团队和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的得 4 分, 方案描述一般者,得 2.8 分,不提供不得分。 3、售后技术支持方案包括售后技术支持形式、沟通反馈 机制、技术应急保障支持和为采购人排忧解难的实质性支 持措施等,方案内容清晰准确、规范合理且描述详尽具体, 最优者得 4 分;方案描述一般者,得 2.8 分,不提供不得 分。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 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 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 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6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采购合同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 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条款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e.招标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f.其他相关文件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47 2、 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 1、甲方以 购买服务形式 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5G 智慧 办公办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1.1 服务内容 1.移动办案系统接入服务终端约 136 端。 2.移动办案系统网络接入服务要求:按照客户安全要求,提供即时通信、通话、安全邮件等 移动通信服务,满足客户实际办公需要。 3.智慧办公办案管理应用服务要求:为法院干警提供信息录入、案件查询、办案提醒、移动 网络审批、移动网上办案、移动网上执行等各类应用系统。 4.移动办案系统维保服务、无线通信链路维保服务、移动办案载体维保服务。 2、售后服务要求 1.须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工作,对终端及卡品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处理。 2.投标人须承诺在免费保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必须予以更 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 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诿,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3.投标人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维修能力等 详细资料。 4.维保服务要求 (1)提供 24 小不间断在线支持服务; (2)服务供应商应为所提供检务通信息化服务及 2 年内相应技术支持、培训及售后服务,需 具备 24x7 远程技术服务能力,半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服务,2 小时内快速故障排除。 (3)服务期间确保信息完好率达99%,如果因通信链路、终端设备故障,断点率超过1%,信 息传输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应当扣除当月断点用户的服务费。 (4)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硬件免费质保时间为2年,软件提供2年免费维护升级。免费质保期 内,设备软件及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更换 损坏的零部件。 第二条 管理服务期限与费用 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2 年。 48 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通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 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 验收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由甲方另行制定相关考核及评价标准及方法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 %的 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 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 5 % 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2、所有成果文件、资料档案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 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 49 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 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 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招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 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 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本合同订立地点: 2023 年 月 日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0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附件 1:乙方服务范围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51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52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承诺函 7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9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0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1 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4 售后服务方案 15 业绩情况表 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7 18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53 备注说明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2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23 主要标的信息提供资料(备用) 24 其它资料 54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交付日期 (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55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56 3.1 投 标 函 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 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 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 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 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 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 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我方承担违背 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7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 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 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 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投标人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 58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 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 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9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以 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 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 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60 3.4 投标承诺函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 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日 61 3.5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 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 62 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 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3.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64 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65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6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67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68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请投标人根据情况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69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70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71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72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3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4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75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76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77 期: 年 月 日 五、主要标的信息提供资料(备用) 序 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1 2 … 说明:此表不涉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 投标人(并加盖公章): 78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六、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