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pdf
大海大校发〔2015〕78 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实验 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 、处(办) 、馆: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5 年 7 月 16 日 — 1 — 大连海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1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 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实验技术,培养学生观察、 操作、分析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教学 环节。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门实验课都要根据教学计划制订科学、完整的实 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注意与理论课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使之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设置或遗漏。 第三条 每门实验课都要根据实验大纲的要求选择实验教 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第四条 每门实验课均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教 学日历。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资源等情况合理分组,如实 验室的设备台(套)数可以满足整班开课的条件,一般不得分组。 第五条 凡新开设的实验课和新增的实验项目,必须由该专 业所在学院或实验室(中心)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 审批后,方可纳入教学计划。 第六条 实验课的排课、调课和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 实验教师应熟练掌握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具 有较强的实验技术及动手能力,熟悉实验室的设备情况。首次上 岗的实验教师须经过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 2 — 第八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新开的实验课和 新增的实验项目应预做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由教学实验室(中 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第九条 实验教师要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的 训练,培养学生严谨、认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实践能力。要严 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 第十条 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认 真记录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使用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各教学实验室(中心)应认真执行《大连海洋大 学教学实验安全管理办法》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实验教师 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 1:15~17,经常组织他们进行观摩教学、业 务交流等活动。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实验教师和实验 技术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及各类评优的参考 依据。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共同负责 解释。 — 3 —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 4 — 2015 年 7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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