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吉教联〔2019〕21 号 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 、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 、财政局、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职业 院校: 《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1 -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 年 5 月 23 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 2 - 2019 年 5 月 23 日印发 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落实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国高职院校扩招 100 万人”的战略部署,依 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与措施 (一)明确扩招重点,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高职扩招重点布 局在我省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和省现代化示范院校等优质高职院 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 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对退 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 计划。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让 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 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 规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 活多样升学和培养模式。 (二)实行灵活多样教育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 校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 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 - 3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进行 单独授课。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创新实习管理方式,严格教学组 织和考核评价。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探 索,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 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在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 专业,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 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坚 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 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 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院校间资源整合、校企合作、专 项培训、专项招聘等多种方式,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 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充分利 用信息化技术,整合专业教学资源,加快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针 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 情景教学、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 在个性化学习。 (四)加强就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全省 高职扩招后就业创业教育规划,重点加强对新增生源的指导和服 务。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强化职业生涯发 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 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 - 4 - 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 遇。 (五)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 资金,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年度新增加的经费, 重点向扩招院校倾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奖助 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公办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的 改造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的保障模 式。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 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 不超过 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 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 政策。 二、考试与录取 (一)实行两次补报名,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2019 年我 省组织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 院组织实施,不收取报名费用。首次补报名在 5 月 25 日至 30 日 进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 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 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第二次补报名在 10 月 15 日至 20 日进行,重点面向退役军人。考生报名条件及户籍、学籍审查按 照《关于做好 2019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 5 - 名工作的通知》 (吉招委字〔2018〕9 号)标准执行。已经参加高 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做好补报名 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 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 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取消高职招收中职 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 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二)针对不同考生特点,实行灵活考试方式。我省高职扩 招专项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实行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对于 以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采取“文化素 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 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身份报考的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 各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 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取得相关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高 职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 考生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0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 间为准) 。考试的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试题和答题 - 6 - 卡的安全保密等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 生院校自主实施,具体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职业 技能测试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3 日—24 日,各招生院校须在省 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测试。为确保考试公平、 公正,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 (三)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达标考生被录取。承担高职 扩招任务的院校,要针对中职毕业生考生特点和退役军人、下岗 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考生特点,分类确定录取标 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录取 工作由扩招院校组织实施,不收取录取费用。以普通高中毕业生 或中职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依据经审核公布的招 生章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例核定录 取成绩,择优录取。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 职业农民身份报考的考生,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录 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 取。录取上报注册截止时间为 12 月中旬,录取的新生在 2020 年 春季入学。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 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三、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 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党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 - 7 - 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扩招工 作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全省高职扩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省教育厅负责协调 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建立联动机制,推动高职扩招任务落实。各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责任落实。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高职扩 招工作实施事中督查,并将各市(州)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市(州) 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州)要按 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好高职扩招政策解读、扩招 宣传和生源推荐工作。承担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要发挥好责任主 体作用,组织做好扩招政策解读、扩招宣传、招生考试、教育教 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常态督查 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 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 肃查处。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 遇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和地位。广泛宣传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典型和技术技能人才建 功立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 时代风尚。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