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校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江财字〔2022〕54 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校内非机动车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财经大学校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22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22 年 11 月 11 日 — 1 — 江西财经大学校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 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四项原则”。 (一)坚持共享类车辆禁入校园;校园内提倡不买不骑、 少骑少买电动车。 (二)坚持管教结合,管车先管人,管车与管人相一致; 安全责任分级承担,厘清部门与单位职责。 (三)坚持疏堵结合,从严管理;资源适度配置,规范与 约束并举。 (四)坚持申报审批和诚信备案;实名认证,规范行为。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驻校内其他单位,凡在我校工作、学 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为驱动或虽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 关国家标准的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电动助力 车,电动或人力三轮车等。 — 2 — 第二章 分则 一、审批与备案 第五条 校内非机动车进行审批与备案管理。 (一)在校学生应先向学院提交学生《非机动车家长知情同 意书》及《江西财经大学非机动车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 1) , 获学院批准后方能购买质量合格的非机动车。同时将上述材料 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保卫处报备,在签订《非机 动车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校园内骑行。 (二)其他人员的非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 记备案的车辆必须是本人使用的,且车辆所有人为本人或本人 直系亲属。 (三)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南昌市合格电动自行 车产品目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牌及行驶证, 不得改装、拼装等。 (四)非机动车通行牌照(标识)应当安装在非机动车前端 及后端醒目的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 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二、安全管理 第六条 校内使用非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 定。(简称“十个严禁”) (一)严禁无牌电动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超标、改装或套牌等违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 — 3 — (三)严禁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进入校园。 (四)严禁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机动车停车位。 (五)严禁电动车(含电池)在办公楼、教学楼和宿舍楼内 停放或充电。 (六)严禁私自拉线充电。 (七)严禁超速行驶。非机动车校内行驶时,速度均不得超 过每小时 15 公里。 (八)严禁违规带人。 (九)严禁不佩戴头盔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骑行非机动车。 三、违规处置 第七条 针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违规行为,学校管理部门 有权进行查纠、处理和通报。 (一)查纠: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上牌、 违规停车、违规充电、违规骑行等违规行为进行查纠。 (二)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非机动车车主,将采取口头教育、 违规登记、移离现场、锁车暂管、全校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因 违停被统一移至集中停放处的车辆,车主应持书面保证并由所 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到集中停放处办理 取车手续。 (三)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全校通报非机动车违规情况。非 机动车违规情况纳入车主所在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按照《平 — 4 — 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方法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执行。原《江 西财经大学校内非机动电动车安全管理暂行方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非机动车相关审批表格 1-1 家长知情同意书 1-2 校内通行申请表 1-3 安全使用承诺书 2.各校区停放地点 抄送:校领导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1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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