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测量规范CJJ T8-2011.pdf
前 ~ 汇3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6J 77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 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城市 测量规范)) C]J 8-99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5 3. 基本规定; 4. 平面控制测量; 5. 高程控制测量; 6. 数字线划 图测绘; 7.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 8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 9. 工 程测量; 10. 地籍测绘; 1 1.房产测绘; 12. 地图编制。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和代号"、 "基本规定"、"数字高程模型建立"、"房产测绘"四章; 2. 修改 了"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部分内容,增加了 RTK 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等技术内容; 3. 将原第 4 、 5 、 8 章内 容修改调整为目前的第 6 章; 4. 将原第 5 章的部分内容修改调 整为目前的第 8 章; 5. 将原第 7 章的内容综合修改,并增加了 规划监督测量、日照测量、土石方测量、竣工测量、城市管理部 件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内容,成为目前的第 9 章,并将地面沉降观 测内容并人变形测量中; 6. 将原第 9 和 10 章进行了综合修改后 成为目前的第 12 章; 7. 取消了原规范 15 个附录中的附录 B、附 录 C、附录 D 、附录 G 、附录 H 、附录 J 、附录 K 、附录 L、附 录 M 、附录 N 、附录 P 等 11 个附录。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 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 号,邮 政编码: 100038) 。 4 本规范主编单位 z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z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 上海市测绘院 重庆市勘测院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北京勤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2 陈停王丹洪立波于建成 郭容寰 i射征海贾光军李宗华 王双龙李勇孙乐兵金善媲 肖学年方锋岳建利黄勇 施宝湘刘政黄河陈声勇 高磊牛守明侯至群严小平 张周平董明蔡振来焦永达 储征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2 宁津生严伯锋张远过静琼 蒋景睦陈绍光秦长利张志华 程效军李维功许长胜 5 目次 ... .... ..••...... .... .., ••• •••• ••••• ••• ••• •••••• •••••• ••• ••••••••• 1 l 总则...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 .•. ••••.. •.• .•.•.. ................….. 2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7 2.1 术语…... 2.2 符号... 2.3 代号... 3 基本规定…............................................................ ….., ••• .•• •••••• ..........…................. 9 .....…....... .,. •••..• ......… 9 ••••.•••••.• ••• .........…..................... 10 3.1 空间和时间参照系 3.2 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3.3 质量检验要求…... 4 9 平面控制测量......................................................... 12 …. •••.• .••.•• .,. .•••••••• .......…........... .....…. 12 ...…... .•. .,. ••• ••••••••• ........…................ 15 4.3 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 .....….......... .•. .•••....• ...…… 16 4.4 ••. .•• .•. ••••• •••• .•. .•. ......……... .•. .........…… 20 4.5 边角组合测量……........... ...…·…............ ....…........ 27 4.6 成果整理与提交... .....…….... .•.. •••••••••• •••• .....………. 31 4.1 一般规定 4.2 选点与埋石... 导线测量 5 高程控制测量......................................................... 37 …... .....….,. .••••••••. .•••.••.. •.••••••• ........…. 37 .....…. ..••.•••• .....…...................... 39 5.3 …...... .•.. ....…. ......…........................... 40 5.4 高程导线测量...... ...…...... ..……. ••• ••. .•.. .....…......... 45 5.5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 •.•••• •••••• ....…....... .… 48 5.6 .....…….... ••• .•••••••••.• ••• ••• ........…. 49 6 数字线划图测绘...... ••• .....….... .•. .•.•••... •.••.. ..• .•. ....….. 52 6.1 一般规定 .•.... .…..….,. .•• ••• •.••.. ........…................ 52 5.1 一般规定 5.2 选点与埋石......... 水准测量 成果整理与提交... 6 7 8 ••• •••••• •••••• ••••••• .......…........ ....….......... 54 6.2 测绘内容 6.3 全野外测量法...... 6.4 摄影测量法………... 6.5 模拟地形图数字化……... 6.6 数据编辑处理…... 6.7 数据更新与维护...... .….. ••• ....…..... •••• ••••• •••••••••••• •••••• 59 •••••• .....….... ••• •••••• ••• •••• ••••• •••••• 66 ....…........ ••• ••• ••• ••• •••••••••••• 84 ....…........ ••• ••••••••• •••••• ••• ••• •••••• ••• 85 ••• ......….......….............. •••••• ••• 92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 •••••• ••. ....…..... .•. .•. .•. .••••.•. .•.• ...… 94 •••••• •••• •••••••• •••••• ••••••••• ••• ••• ••• ••• ........…. 94 7.1 一般规定 7.2 航空摄影测量法... •••••••••••• •••••• •••• ••••• •••••• ••••••• •••••••• 95 7.3 矢量数据生成法... •••••• ••••••• ••••• •••• ••••• •••••• ••• •••• •••••••• 96 7.4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法... 7.5 成果检验与提交......... ••• ••• ••• ••• ••• ••• ••• ••• ••• ••• •••••• ••• .....….... ••• ••••.. ••• 97 ........….... ..• .•. 97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 ••• ••• ••• •••••••••••• 99 8. 1 一般规定 8.2 航空摄影测量法 …………... •••• ••••• ••• ••• .....….......... 100 8.3 卫星遥感测量法 …...... ••• ••• •••••• ••• ••• ••• •••••• •••••• •••••• 100 …...... ••••••• ........….... ............…...... ..… 99 ....…. .••••. .•••.• ....….. .••.•••.••. .•.• 102 9 工程测量... ......…... ••• ...…...... .•. .••••••.. •.••••••..... .•... 103 10 •••• 8.4 成果检验与提交 9. 1 一般规定..... 9.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 •••••• ••• •••••• ••• ...ι. 9.3 规划监督测量... 9.4 日照测量…... 9.5 工程图测绘…...... 9.6 市政工程测量…..... ....…... ••••••••• ••• ••• ••• .....…....... 9.7 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测量... 9.8 土石方测量...................................................... 133 9.9 竣工测量... ••••••• •••• .....…... ••••• ••• •••••• •••• ••••• .....…. 135 9. 10 城市管理部件测量......... ••• •••• •••••••••••••• ••• •••••••••••• 138 9.11 变形测量 ••••• ••••• ••• ••• ••• •••••• •••••• •••• •••••••• .....…. 103 ... .....…....... 103 ••• •••••• ••• ••• •••• ••••• .....…....... ••••••.•• 107 ••• •••• •••••••• •••••• ......…...... ••• .....……. 115 ••• ••• ...…...... •••••• ••• ••••••••• ••• ••• ••• 118 125 •••••• ••• ••••••••• ••• .....….......... 130 ••• •••••• ....…..…...... .…..... ....….. ..……. 139 地籍测绘…... ••••••••• •••••• ••• ••• ••• ••• ••• ••• •••• •••••••• ••• •••••• 143 7 10.1 一般规定 ••• •••••••••••• ........…........... .•. .••.•... ..••.. 143 ••• ••• ••• ••••••.•••••••••••••• ••• ••••••••• 143 10.3 地籍要素测量. ••••• ••• ....….. .............…................. 144 10.4 地籍图测绘……......... ........…. ••• •••••• ••• ....…........ 145 10. 5 面积量算与汇总...... ..……....... •••••• ••• ••• ••• ••••••••.••• 147 10.6 地籍变更测量... ••• •••••••••••• ••• ........…. •••••••••••••••••• 149 10.7 成果整理与提交……... ...........…..... ....….... .....…. 151 11 房产测绘......... ........…·….......….......................... 152 10.2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11. 1 一般规定 11.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 .....….. ..•................... .••.. •.•......... 152 153 •••••• ••• ••••••••• •••••• ...........……. 153 11.4 房产图绘制…. ••••• ••• ••• ....…..... ••• •••••• ••• ••• .....……. 154 11. 5 房产面积测算....... ••••• .....…. .........…. •••••••• •••••• ••• 156 11. 6 房产变更测量…...... ..…................... ••••••••• •••••• ••• 161 11.7 成果检验与提交......... .....…·…........................... 162 11. 3 12 房产要素测量…...... 地图编和tl...... .•.......... .•....... .•...•...... ...... ....…........ 163 …............ •••••• .......……............... .…. 163 12.2 地形图编绘... ••• ••• ••••••••• .....….... ••• •••• ............….. 163 12.3 地理底图编绘…... ....….. .....…............. ....…........ 164 12.4 影像地图编绘...... •••••• •••• ••••.••• ••• •••••• ••• ••••••••••••••• 165 12.5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编绘 …............... •••••• •••••••• ••••••• 166 12.6 地图制版 •••••• •••• ••••• •••••••••••••••••• .....…. ••••• ...…. 167 12.1 一般规定 •••..•• .….... ....….. 168 附录 A 大地坐标系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附录 B 方向观坝tl 法度盘位置表. 附录 C 测距边边长的高程归化计算.... ....……. •••••.••••••••• 附录 D 地下人防工程图图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 169 ...........…. .•. ....…........ 173 ...….... ...........….. •••• ••••••• ...…… 174 引用标准名录. .••... .••..•.• .•••.• .••••.•••...... ... •.••.••..... 附z 8 条文说明…... 171 ....….. 175 ••• ••• ••• •••••• •••••• ••• •••••• •••••• ••• ••• •••••••••••• 17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 .•••.•••. .......….. .•. •.••. .•.• .•. 1 2 Terms , Symbols and Co des ....................................... 2 2.1 Tenns ........................……... .•. ...…..................... 2 2. 2 Sy:r卫bols …. ••.•. .•. •.• .•• .•. ••. ........….... ....….............. 3 2.3 Codes ............................................................... 7 3 Ba sic Requirement .......….. ••• •••••• ••• ••• ....….. ••• ••••••• ••••• 9 .................…....... 9 3. 2 Requirements for Operation and Results Management .........… 9 3. 1 Reference Systems of Space and Time 3.3 Requirements for Qua1ity Inspection .............................. 10 4 Horizontal Control Survey .................. ...... ............... 12 .............…........ ••• .....…. ......… 12 4. 2 Control Point Setting 四.d Monumentation ........….......... 15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4. 3 Horizorital Control Survey with GNSS 4.4 Traverse Surv可…….........…... ....…....................... 20 4. 5 Triangulateration ••• ••••••••••••••••••••••••••• ••• ••••••••• ••• ••• 27 4. 6 Results Arrangement and Submitting 5 ........…. •••••• .....…. 16 ..............….......... 31 Vertical Control Survey .......................................... 37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 ....... ......…...... ..•••. .....…....... 37 5. 2 Control Point Setting and Monumentation ..……..........!.. 39 5. 3 LeveI ing …........…...........................................;... 40 5. 4 Elevation Traverse Survey …......... .•. ....…................. 45 5. 5 Vertical Control Su凹ey with GNSS ...... ...... ...... ............ 48 5. 6 Results Ari"angement ànd Submitting 6 Digital Line Graphic Survey …..…....... .........… 49 …......... ••• ••• .••••• ...…...... 52 6. 1 General R吨uirement •••••• ..........….. ..............…....… 52 9 6.2 Su凹-ey Contents .........................….. •.•••. .•. .....……. 54 6. 3 Full Field Survey ……... ....…..... ..….... .•. .•. ....…….. 59 6. 4 Photogrammetry...................... ….......................... 66 6. 5 Analog Topographic Map Digitizing .........….................. 84 ....…........ ••• ...… 85 6.7 . Data Updating and Maintenance …….......…................. 92 6.6 7 D四阳Ed iting and Processing ••• •••• •••••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Creation .............................. 94 7.1 General.Requirement …... ....…..... ....…... ••••. ........…. 94 7. 2 Aerial Photogrammetry .....!..........:...... ~.......…........ 95 7.3 Vector Data Creation …...... .….........,..,.....,............. 96 ••••• •••• ...….. .......…,....... 97 7.4 LIDAR Su 凹ey 7.5 Results Acceptance and Submitting 8 ……….….. Digital Orthophoto Map Making ..........,...............….. 97 .........…................... 99 …………... .•...• .....………........... 99 8. 2 . Aerial Photogrammetry ……... .....….............,........... 100 8. 3 Satellite Remote- Sensing Survey ••• •••• •••••• •••• ........…… 100 8. 4 Results Acceptance and Submítting …........................ 102 9 Engineering Survey …... •..• .........……......,............. 103 8. 1 General Requirement 9. 1 General R呵uirement •••• ••••••• •••• •••• ....….... ....…........ 103 …... ...........…. 103 9. 3 -Planning Supervision Sur:vey …................................. 107 9. 4 Insolation.Survey ..…. .•. .•. .•. .....…......................... 115 9. 2 Aligrunent Sur.vey' and Allocation Survey 9.5 Engineering Graphic Survey 9. 6 Public Works Su凹ey ................~......….......... •••••• ••••••••• •••• ......….. .....… ..λ125 9.7 . Survey of Underground Space Facilities ..!....................、 9.8 Su凹ey of Cubic Meter. øf Ea rth and Stone 9. 9 Finished. Construction- Survey 10 10 130 ….................. 133 ….... .............…. ......… 135 9. 10 Urban Management Components Su凹ey 9.11 118 .......,............. 138 Deforrnation Survey ............................................. 139 Cadastral Survey ………………………………………… 143 ….............."....................... 143 10. 2 Cadastral Horizon阳 1 Control Su凹ey ……... .....….......... 143 10..1 .General Requirement 10.3. CadastralElements Su凹ey .........~........................... 144 10. 4 Cadastral Map Survey ••• ••• ....…........ ..........…........ 145 ….......................…. 147 ••• ••• ••• •••••• ••••••• •••• ....… 149 10. 5 Area Survey and Sununarization 10. 6 Cadastral Conversion Survey 10.7 Results Arrangement and Submitting 11 House Property Survey 11. 1 General Requir臼nent ........................ 151 .......….. ..............….......... 152 …... .....…....... ••• .....….. .....… 152 11. 2 House Property Hori皿 ntal Control Survey •••••••••••••••••• 153 11. 3 House Property Elements Survey ••• ...........…. .......….. 153 11. 4 House Property Map Surveying and Mapping …... ....….. 154 11. 5 House Area Measurement ..............….... •.• ••. .•. .•. .•. 156 11. 6 House Conversion Survey ... •••• .......……................ 161 11. 7 Results Accepì:ance and Submitting .. ....... ....... •••• ...…. 162 12 Map Compilation ••• ••• •••• ••••• •••••• ••• .....…. •.. .....……. 163 12. 1 General Requirement …………….... .•••.. .••.•... ....….. 163 12. 2 Compilation 01 Topographic Map …...... ..• ..•... .•. .•.... .•. 163 12. 3 Compilation 01 G四graphic Base Map 12. 4 Compilation 01 Photographic Map …….................. 164 ••• ••• ••••••••• •••• ....…. 165 ........….......... 166 12. 6 Map Plate- making ……... .....…. .•. .•. ..•... .•......• ...•.. 167 12. 5 Compilation of Thematic Map and Atlas Appendix A Basic Parameters of Earth Ellipsoid in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 168 Appendix B Dial Table for Direction Observation Method ..............…. .•. .•.... ••.. .••.•••.......... 169 Appendix C Elevation Reduced Calculation of Side Length of Distance Measurement •••••• •••••• ••• •••••• ••• 171 Appendix D Cartographic Symbols of Underground Ci vil Defense Works ……... ••••••••• ...... .•• ••. .....…. 173 1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7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 .........… 177 12 1 1. O. 1 总则 为统一城市测量的技术要求,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提供准确的测量成果,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 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平面控 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数字线为j 图测绘、数字高程模型建立、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编 制等城市测量工作,也适用于镇、乡、村的测量工作。 1. O. 3 城市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校正,并使其保持 良好状态;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测试。 1. O. 4 城市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并应 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 O. 5 在城市测量中,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 设备。 1. O. 6 城市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2.1.1 全数检验 术语 total inspection 对批成果中全部单位成果逐一进行的质量检验。 2.1.2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批成果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样本进行的质量检验。 2.1.3 首级网 primary control network 一个城市建立的最高等级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2. 1. 4 加密网 densified control network 在首级网基础上布设的低等级控制网。 2. 1. 5 卫星定位网 satellite positioning network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布设的平面控制网。 2. 1. 6 网络 RTK 测量 network RTK surveying 基于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利用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技术和 网络通信技术进行定位测量。 2. 1. 7 单基站 RTK ìl!tl 量 single base station RTK surveying 基于单-基准站,利用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技术和网络通 信技术进行定位测量。 2. 1. 8 高程导线测量 elevation traverse survey 利用三角高程测量按类似导线路线方式获取各点高程的测量 方法。 2. 1. 9 真正射影像图 true digital ortho map 利用数字表面模型,采用数字微分纠正技术,改正原始影像 的几何变形,经影像重采样后,使影像视角被纠正为垂直视角而 形成的影像图。 2 2.1.10 双极坐标法 dual polar coordinate method 利用两个不同测站及不同起始方向,采用极坐标法测量同一 点位坐标的方法。 2. 1. 11 定线测量 alignment survey 城市规划道路定线测量的简称,指确定城市规划道路的平面 位置的测量工作。 2. 1. 12 拨地测量 allocation su凹ey 建设用地钉桩测量的简称,指标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测量 工作。 2. 1. 13 条件点 qualification point 对实现规划条件有制约作用的点位。 2. 1. 14 规划监督测量 planning supervision survey 为验证建设工程平面位置、高度和建筑面积等指标是否符合 规划审批要求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2. 1. 15 城市管理部件 urban management 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 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 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2. 1. 16 沉降监测网 subsidence network 用于地面沉降观测的高程网。 2.2 符号 a一→固定误差 s 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s aij 相对点位误差椭圆的长半轴; αv一一垂直角观测值; aw 点位误差椭圆的长半轴 z b一一比例l 误差系数;平均航向重叠度的像片基线 长度 g b;j 一一相对点位误差椭圆的短半轴 g bw 点位误差椭圆的短半轴; 3 C→一-视准轴误差; dH一一检测点检测高程与卫星定位高程的差值; d←→基线长度; D 测距边长度;测距边两端点仪器与棱镜平均高 程面上的水平距离,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房 屋边长; f一一地球囱率与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改正值; h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5 h一←测距仪与棱镜之间的高差;高程导线边两端点 的高差 g h, hg 观测角顶点至对边的垂线长度; 测距边所在地区大地水准面对于参考椭球丽的 高度; hu-一一水深; H 基本等高距,平均相对航离;等深距; Hm 一一测距边高出大地水准面(黄海平均海水面)的 平均高程 3 2 仪器高;界址点序号; h 一一-当地的大气折光系数; L一一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水准环线周长;水准检 测路线长度; L, 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 L, 检测现 tl 段长度; m, 垂直角测角精度; mD 一一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每千米测距中误差 s m四一一测距边实际测距中误差 5 mj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 5 m、 新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5 白。 I 日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g m , 一一面积中误差 5 4 m,一一边长误差 s m x -. my一一点位在坐标轴方向的误差: m.一一方向角误差 s m., 、 m句一一起始方位角中误差,以秒(")为单位 g mß一一相应等级边角组合网规定的测角中误差,以秒 (")为单位 g m缸、 m..,一一坐标增量的误差 P M一一成图比例尺分母 s 地籍原图比例尺分母 s MH一一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高程中误差 s M。一一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 5 Mw一一四等以下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 差 5 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 5 Ma--航摄比例尺分母; n一一测站数 g 宗地界址点个数 g n'一一恨~段数; n.一一每站全部方向测团总数 g nd一一该站方向总数; n。一一测回数 3 n.一一测距边边数 s 叫一一三角形的个数 g nA一-,1,的个数; N一一水准环数;检测点数 g N'-一一力的个数 s þ;一一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s P一一面积 3 Rm一一参考椭球面在 1 、 2 两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参考椭球面在测距边中点 的平均由率半径 g R"一一测距边方向参考椭球面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s R p一一影像扫描分辨率; 5 R,一一正射影像图分辨率; S一一边长;房产面积;经各项改正后的斜距; 51 、 52 一一经过各项改正后的高程导线边的倾斜距离; 5~一一狈tl距边水平距离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边长; 5 0 -一- S'o 归算到高斯平面的测距边边长; T一一测距边要求的相对中误差的分母; r一棱镜高 s 叫、四一一后视和前视的棱镜离; W一一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 g W, 三角形闭合差 5 Xl "X2 、 Yl 、约一-1 、 2 两点的坐标值 g X,、 Y,一一宗地第 i 个界址点坐标; Ym一一1 、 2 两点的横坐标平均值;测距边两端点近似 横坐标的平均值; α一一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αa一一圆周角条件或组合角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户一一传距角; ß,一一导线观测左角中数 z A一一导线观测右角中数; 81 、 2 一一测站点 1 向照准点 2 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3 82 、 1 一一测站点 2 向照准点 1 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值; A一-ÌÝltl段往返测高差的不符值; .1,---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5 .1,一一往、返测距离的差数; .1 D 一一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 限差 g .1h-一要求达到的高程精度 g 年均沉降量 g .1,一一两次量算面积较差; .1 y -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 s p 6 单位权中误差 5 高程异常模型中误差 s r一一常数,为 206265勺 σg一一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 计算。 2.3 代号 缩略词 2.3.1 CMYK一一印刷彩色模式 cyan magenta yellow black; COR5-一一连续运行参考站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 DEM-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以;PS-差分全球定位系统 difference global positiomng sys~η1; DLG一一数字线划图 digital line graphic;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 DRG一一数字栅格地图 digital raster graphic; IMU一一惯性测量单元 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 POOP 位置精度因子 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 RTK一一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 real time kinematic; TIFF-一一图像文件格式 tagged image file format; TIN-不规则三角网 triangulated irregular network o 2.3.2 有关代号 DJ ,一一室外条件下一测囚水平方向中误差不超过 1" 的 经纬仪或全站仪 s DJ2一一室外条件下一测回水平方向中误差不超过 f且 大于 1"的经纬仪或全站仪; DJ,一一室外条件下一测囚水平方向中误差不超过 6"且 大于 2"的经纬仪或全站仪; DSo5 ←一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不超过 0.5mm 的光学水准1)(; DS,一-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不超过 7 1mm 且大于 O.5mm 的光学水准仪; DS,一一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不超过 3mm 旦大于 1mm 的光学水准仪; DSZo 5 一一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不超过 O..5mm 的数字水准仪 g DSZ1 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不超过 1mm 且大子 0.5mm 的数字水准仪。 8 3.1.1 3 基本规定 3.1 空间和时间参照系 城市测量应采用该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 25mm/km; Z 当采用地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建 立联系。 3.1.2 城市测量应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 3.1.3 城市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基准。当采用地方高程基准 时,应与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1.4 城市测量的时间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3.2 3.2.1 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测量作业前,应根据城市测量项目的技术难易程度和规 模大小等,收集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 经济合理的技术路线,编写项目设计或技术设计并进行技术交 底。项目设计或技术设计的编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 设计规定)) CH/T 1004 的规定。 3.2.2 作业人员应具有承担其工作的能力,并应按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项目设计或技术设计作业。 3.2.3 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 1016 的规定进行测量作业。 3.2.4 作业期间,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校,仪器 参数设置应定期检查并记录。使用的软件宜定期升级维护。 3.2.5 测量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自检和互校,并应做好工程进 度、技术问题等内部沟通及用户需求、意见反馈等外部沟通。 9 3.2.6 测量项目的技术总结或说明应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和规模 大小等确定、编写。技术总结的编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绘 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 的规定。 3.2.7 测量成果验收后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测量档案的 整理、归档。 3.2.8 当工程测量成果有保密要求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保密处理后再提供使用。 3.2.9 数字形式的测量成果宜采用不同存储介质进行双备份。 有条件的城市宜实行异地备份,异地备份地点距本地宜大 于 500km。 3.2.10 测量成果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数据库等技 术进行管理,并应确保测量成果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3.2.11 DLG 、 DEM 、 DOM 元数据内容与格式宜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07 的规定。 3.3 质量检验要求 3.3.1 测量成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 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按要求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3.3.2 测量成果的验收宜由甲方组织实施,也可由甲方委托国 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3.3.3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实行过程检查与最终检查、 验收的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应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完 整、规范、清晰,签注应齐全,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3.3; 4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顺序独立进行,测量成果 未通过前一工序检查前,不应进行后一工序检查。 3.3.5 过程检查应采用全数检验方式;最终检查宜采用全数检 验方式,也可采用抽样检验方式;验收宜采用抽样检验方式。 3.3.6 采用抽样检验方式时,抽样数量和样本的质量评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 和 10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的相关规定。 3.3.7 测量成果在检查验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 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 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 收)) GB/T 18316 的规定进行质量评定。测量成果质量宜采用 优 J 良、合格、不合格囚级评定制。不合格的测量成果经整改 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11 量要求时,应直接利用;当精度不满足城市测量要求时,宜利用 其点位,并选用一个国家控制网点的坐标与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起算数据。 4.1.6 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 于 O.05m。囚等以下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 大于 O.05m。 4. 1. 7 二、三等平面控制网点宜逐点联测高程,联测精度不应 低于三等高程控制测量精度要求: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 网点可依据具体情况联测离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四等高程控制 测量精度要求。高程联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 章 的有关规定。 4.1.8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应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宜包括 3 1) 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和交通图,以及有关气象、地质、 通信等方面的资料 s 2) 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开发方面的资料; 3) 城市已有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平面控制网图、水准路 线图、点之记、成果表和技术总结等。 2 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测区实际需要、预 期精度、测量方法、观测方式、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与交通状况 等进行城市平面控制网设计。 3 应设计城市平面控制点的概略位置,并拟定首级网与已 有平面控制网或国家控制网的联测方案。 4 应判断和检查城市平面控制网各相邻控制点的通视情况。 导线网、边角组合网中的各相邻控制点应遥视;卫星定位网中的 各相邻控制点可不要求全部通视。 5 当城市平面控制网存在多种布网方案时,应进行控制网 最优化设计。 6 4.1.9 应拟定城市平面控制点的高程联测方案。 应根据平面控制网设计结果和测区实地调查情况,编写 13 不应连环更改; 3) 距离测量时,厘米及以下数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 米、分米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 坝tl 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应连环更改 s 4) 对错误进行更正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 在其立方另记正确数字、文字;划改的数字和超限为j 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的所在页码。 4.1. 14 应根据成果使用需要,选择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或城 市地方坐标系统,并应对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进行归化计 算。有关坐标系统对应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4.2 4.2.1 选点与埋石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设计成果到实地选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点位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地点,且应便于埋石和观测,并 能永久保存 g Z 高等级点点位的选择,应便于低等级点的加密;平面控 制网边缘的控制点点位的选择,应便于扩展应用; 3 宜利用城市区域内原有的平面控制点点位; 4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时,选点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 5 采用导线测量和边角组合测量方法时,相邻控制点间视 线超越障碍物的高度或旁离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二等边角组合测量时,不宜小于1. 5m; 2) 三、四等测量时,不宜小于1. Om; 3) 一、二、三级导线测量时不宜小于 O.5m。 6 边长采用电磁波测距时,测距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测距边的长度宜在相应等级控制网平均边长的 0.7 倍 至1. 3 倍的范围内选择; 15 表 4.3.3 静态卫星定位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 (km) a(mm) bOX10- 6 )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二等 9 运5 <;;2 罢王1/ 120000 二等 5 ζ5 ζ2 <;;1月0000 四等 2 ~10 三三5 运1/45000 一级 1 ζ10 ζ5 :S;;;; l/20000 二级 <1 ζ10 运5 ζ1/10000 注 , a一一固定误差$ b一一比例误差革数. 4.3.4 动态卫星定位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 4.3.4 规定长度的 2/3 ,边长 较差不应大于 20mm。 表 4.3.4 动态卫星定位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流动站 相邻点 点位中 间距离 误差 (m) {皿m) 一级 注 500 运50 ζ1/20000 二级 注 300 ~50 ζ1/10000 等级 相对中 误差 方法 起算点 到基准 等级 站距离 测回数 (km) 二注4 网络 RTK 网络 RTK 单基站 RTK 二到 四等及以上 ζ6 四等及以上 ζ6 二级及以上 .;;3 网络 RTK 三级 注200 4.3.5 运 50 运 1/6000 单基站 RTK 二注3 卫星定位接收机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方法和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接收机共同作业前, 应在已知基线上进行比对测试,超过本规范麦 4.3.3 相应等级限 差时,不应使用。 4.3.6 静态测量卫星定位接收机的选用应符合表 4.3.6 的规定。 17 表 4.3.6 静态测量卫星定位接收机的选用 等级 接收机类型 标称精度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二等 双频 运豆 5mm+ZX lO -'d 二注4 二等 双频或单颜 ~5mm+2X 1O- 6 d 二注3 四等 双频或单频 罢王 10mm十 5X lO -'d 二注3 一级 双频 lit.单频 运 10mm+5X lO→ d 主注3 二级 双频或单频 ζ10mm+5 X 10-'d 注3 注 , d一一基线长度. 4.3.7 静态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3.7 的规定。 表 4.3.7 静态测量的技术要求 数据来 卫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 平均重复 时段长度 C) 卫星数 设站数 (min) 二等 注 15 二目 注2 二到0 10-30 <6 三等 注 15 二到 2主Z 注 60 10-30 <6 四等 ;::::15 二注4 注1. 6 二注 45 10-30 <6 一级 注 15 二同 ~1.6 主主 45 10-罚 <6 二级 注 15 二注4 注 1.6 二注 45 10-30 <6 4.3.8 静态卫星定位网宜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闭合环构成,也 等级 样间隔 P∞P 值 (8) 可采用附合线路形式构成。各等级静态卫星定位网独立闭合环边 数或附合线路边数应符合表 4.3.8 的规定。 表 4.3.8 18 静态卫星定位同独立闭合环边鼓或附合线路边敏 等级 础立闭告环边数或附告线路边数 二等 s豆6 三等 ζ8 四等 ζ10 一级 ::::;';10 二级 ~10 4.3.9 静态测量观现~计划、准备工作、作业要求和数据处理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 规定。 4.3.10 动态测量卫星定位接收机的选用应符合表 4.3.10 的 规定。 表 4.3.10 注 动态测量卫星定位接收机的选用 等级 接收机类型 标称精度 一级 双频 三三 10mm+2XIO-6d 二级 双频 9 15 ζ 1. 0 士 3.5 运9 12 >5 9 12 ζ5 6 9 >2 6 9 ζ2 4 6 ~1.8 四等 边角组合网水平角观测技术指标 ζ2.5 , 因2 DJ. 士 7.0 士 9.0 一级 ~5.0 士 15.0 2 6 一级 ζ10.0 士 30.0 1 2 4.5.6 一测区开始作业前,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光学经纬仪、 测距仪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4.4.4 条的规定。 4.5.7 方向观狈~法各项限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4.4.7 条的规定。 4.5.8 水平角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 4.4.8 条的 规定。 4.5.9 水平角观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4.9 条第 1 、 2 、 3 款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二等控制点上水平角观测的全部测囚,应在两个以上时 间段完成,上午、下午、夜间应各为一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观 测的测囚数不应多于全部测回数的 2/3; 按全组合测角法观测 时,同一角度各测回不应连续观测。 2 二等以下各等级控制点上水平角观测的全部测回,可在 29 一个时间段内完成。 当方向总数超过 6 个时,可分两组观测,且每组至少应 3 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应为共同零方向,两组共同方向角 值之差,不应大于本等级测角中误差的 2 倍。分组观测最后结 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在观测过程中,当遇某些方向目标暂不清晰时,可先放 弃,待清晰时补测。一测回中放弃的方向数不应超过方向总数的 1/3. 放弃方向补测时,可只联测零方向。当全部测回巴测完, 某些方向尚未观规l 过时,对这些方向的观测应按分组观测处理。 在高等级控制点上设站观测低等级方向时,应联测与低 5 等级方向构成图形的两个高等级方向。高等级方向间夹角的观测 值和原观测值之差不应大于.ð. m , .ð. m 应按下式计算: 也=士 2R丰ZZ(4.5.9 〉 式中: m n ---,:新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mo 一一旧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4.5.10 1 水平角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应符合下列规定: 超出本规范规定限差的结果,应进行重视l 。重测应在基 本视11 回完成并对成果综合分析后进行。 2 2C 较差或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 方向。因测回较差超限重测时,除明显孤值外,应对观测结果中 出现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测回进行重视l 。 3 零方向的 2C 较差或下半测囚的归零差超限时,该测回 应重测。方向观测法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大于等于所测方向总 数的 1/3 时,该测回应重测。 4 采用方向观ìli!tl 法时,每站基本测因重测的方向测回数, 不应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的 1/3 ,大于 1/3 的,应整站重测。 方向观测法重测数的计算,在基本测囚观测结果中,重测一个方 向应算作一个方向视tl 恒J ;因零方向超限而重测的整个测回应算作 (ηd 一1)个方向测回。每站全部方向测回总数 n, 应按下式计算 z n, = (nd -1) x 7z() 30 (4.5.10) 式中: na一一每站全部方向测囚总数 g ηd一一该站方向总数; no 5 测因数。 基本测回结果和重测结果应记入手簿。基本测回与重测 结果不应取中数,每一测回应只取一个符合限差的结果。 6 因三角形闭合差、极条件、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自由 项超限而重jj!~时,应进行分析,并择取有关测站整站重测。 4.5.11 各等级边角组合网的边长,应按本规范表 4.5.3 的狈~距 中误差要求,选用相应精度指标的测距仪测定,边长测量的方法 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4.13 条~第 4.4.19 条的规定。 4..6 4.6.1 成果整理与提交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并 应在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后,再进行计算。 4.6.2 静态卫星定位网的基线解算、检验及平差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 4.6.3 二、三、四等导线网和边角组合网点的方向观测值应进 行高斯投影方向改化。二、三等控制点的方向观测值的高斯投影 方向改化应按公式 (4.6.3-1)计算,四等控制点的方向观测值 的高斯投影方向改化可按公式 (4. 6. 3-2) 计算 2 SIJ=1?(冉一句 )(2Yl + y ,))t 6R~" .~. .~- (4.6.3- 1) 821=-LUz-Z1 >(yl+2y2)J … 6R~'- .~.. 81.2 = - 8,.1 = . ~_ (XI - x ,) '\1m …… 式中: 2R~ - ~… (4. 6. 3-2) 81 、广一测站点 1 向照准点 2 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 值(勺; 8,、 l 一一测站点 2 向照准点 1 观测方向的方向改化 值(勺; 31 Xl...XZ 、 Yl 、为一-1 、 2 两点的坐标值 (m) ; Rm一一参考椭球面在 l 、 2 两点中点的平均由率半径 (m) ; Ym一-1 、 2 两点的横坐标平均值 (m) 。 4.6.4 导线网和边角组合网的测距边水平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采用两点间的高差时,应按下式计算: D=/".苍=百 Z (4.6.4-1) 采用垂直角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z D = 5cos(α,+ f) 1 I 2Rm J f= (l一脚坠,sa, (4.6.4-2) 式中:D-一一视l距边询端点仪器与棱镜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 (ω; S一一经气象、加乘数与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 (m) ; h 测距仪与棱镜之间的高差 (m) ; a, 垂直角观测值; 产一地球曲率与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改正值(") ; h一一当地的大气折光系数; Rm一-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m) 。 4.6.5 导线网和边角组合网的测距边水平距离的高程归化和投 影改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测距边水平距离(D)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边长 (5'0 ) 应按下式计算 z 吼叫 1 一号鸟十监tt) 式中: 5'0 (4651 > 测距边水平距离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的边长 (m); Hm→-j田l 距边高出大地水准商(黄海平均海水面)的平 均高程 (m); hg一一测距边所在地区大地水准面对于参考椭球面的高 度 (m); 32 Rn一一测距边方向参考椭球面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m) 。 2 由 5',再归算到高斯平面的测距边边长 5,应按下式 计算: 50" =矿。 h 十乓+丛~\ -~" \ ~ , 2R~ , 2 也R~ I (4.6.5~2) 式中: 5, --5',归算到高斯平面的测距边边长 (m); Ym一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平均值 (m) ; t;y-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时, Rm 3 参考椭球丽在测距边中 J点的平均曲率半径 (m) 。 ìl!~距边边长的高程归化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 规定。 4.6.6 导线网的测角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4.2 的规定,并 可分下列两种情况计算现~角中误差 g 1 按左、右角观测的三、四等导线(网〉的ìl!~角中误差, 应按下式计算: 叫 =J守 式中: .ð. c (4.6.6-1) 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勺; n",--L'!, 的个数。 2 按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的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叫=扁平] (4. 6. 6-2) 式中:/ø一一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 n一一计算时的测站数; N'一一一/ø的个数。 4.6.7 1 边角组合网的检核项目和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边长用电磁波测距仪迸行往返观测时,应按公式 (4.6.7- 1)评定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μ) 和距离测量的先 验权 (p;) , 并应根据 μ 及 Pi 按公式 (4.6.7-2) 估算任一边的 实际测距中误差 (mn,); 33 μ^ /LP~dt.dJ '1/ 2η , II 户j= 去| mD.. = 叫: (4.6.7- 1) (4.6.7-2) 式中: t.d-一往、返测距离的差数 (mm); n,一-测距边边数 s 户z 距离测量的先验权 g σ" 一-ìlJmm 的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2 由测边组成的三角形中观测了一个角度与计算值的限差, 应根据各边平均测距中误差按公式 (4.6.7-3) 进行检核,或根 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按公式 (4.6.7-4) 进行检核; 凯 =:1: 2 J(~~p) 豆 (co白 +co押十 1) +mj (4.6.7-3) 既=:1: 2 J ("j)p)' (∞t'a+ 删节+ cota. ∞响 +mj 2 (4.6.7-4) 式中 : mn一-观测边的平均ìIJ!!距中误差 (mm); h, 一→观测角顶点至对边的垂线长度 (mm); α 、 β一一除观测角外的另两个角度; 叫 相应等级边角组合网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 管一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3 以测边为主的边角组合网角条件,包括圆周条件与组合 角条件的自由项的限差,应按式 (4. 6. 7 c 5) 计算 z W.= 士 2mD Æä:ã:丁 式中: rnn一一-观ìIJ!!边的平均测距*误差 (mm); a.一一圆周角条件或组合角条件方程式的系数。 34 (4.6.7-5) 4 以测角为主的边角组合网,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核: 1) 三角形闭合差、测角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4.5.5 条 的规定。测角中误差宜由 20 个以上三角形闭合差计 算。测角中误差 (mø) 应按下式计算 2 问 =FZZ 式中: (4.6.7-6) W , -_三角形闭合差(川 n, 一一三角形的个数. 2) 三角网条件方程式极条件自由项的限差,应按公式 (4.6.7-7) 计算 s 起始边〈基线〉条件自由项的限差 应按公式 (ι6.7-8) 计算 s 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 应按公式 (4.6.7-9) 计算。 叽=::1: 2 节在百声 (ι6 叫 W ic =土 2 ./m!~删节+(生L)2+{ ",:主 )2 (4.6.7-8) Ø"飞 SI I 飞 S2 I W ac =士 2.jn. ml +m;, +m~ 式中 z (4. ι7-9) 叫一一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门; 卢一一传距角 3 2 土豆←→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3 SI 、 S2 m飞、 m勾一一起始方位角中误差 (") ; n 一一推算路线所经过的测站数。 4.6.8 1 导线网、边角组合网的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三、四等网的平差应采用严密平差法,并应进行精 度评定。精度评定内容应包括单位权中误差、最弱点点位中误差 (点位误差椭圆参数)、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相对点位误差椭 圆参数〉、最弱边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及方位角中误差等。 2 一、二、三级网的平差可采用近似平差法和按近似方法 评定其精度。 35 4.6.9 平面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 4.6.9 的规定。 表 4.6.9 平菌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 方向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与坐标 方位角 (") (m) (m) (") 二等 0.01 0.0001 0.001 0.01 二等 O. 1 0.001 0.001 O. 1 四等 O. 1 0.001 0.001 O. 1 …级 l 0.001 0.001 1 二级 I 0.001 0.001 1 三级 I 0.001 0.001 1 等级 4.6.10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成果验收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技术设计 3 2 按适当比例绘制的平面控制网图、点之记及平面控制点 标志委托保管书, 3 测量仪器、气象及其他仪器的检验资料; 4 全部外业观测记录、测量手簿、外业概算与验算资料; 5 全部内业计算资料、数据加工处理中生成的文件、资料 及成果表; 36 6 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 7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 1. 1 一个城市应采用统一的高程基准,宜采用 1985 国家高程 基准或沿用 1956 年黄海高程系,也可采用地方高程系。 5.1.2 城市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宜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并 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岳地带及沼 泽、水网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也可采用高程导线测量方 法;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 F 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 方法。一等网的布设应另行设计。 5.1.3 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范围应与城市平面控制网相适应。 较大规模或存在地面沉降的城市应建立基岩水准点作为城市高程 控制网的起算点,一般城市可选择一个较为稳固并便于长期保存 的国家高程控制点作为起算点。与国家高程控制点的联测精度不 应低于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 5.1.4 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加密网可布设 成附合路线、结点网或闭合环,并应充分利用已有高程控制点标 石;特殊情况下,可布设成水准支线。 5. 1. 5 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不应低于三等,并应根据城 市的面积大小、远景规划和路线的长短确定。各等高程控制网中 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0.02m。对高程精度 有特殊要求时,可另行设计。 5.1.6 城市高程控制网设计前,应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 勘。收集的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的 1 : 10000~ 1 : 100000 地形图和交通图 5 2 城市规划、地质、地震、气象、地下水位及冻土深度等 资料; 37 城市已有的水准测量资料,包括各等水准网图、水准点 3 点之记、成果表和技术总结等。 5. 1. 7 各等城市高程控制网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5. 1. 7 的规定, 高程控制点结点间或结点与高等级点间附合路线长度不应大于表 5. 1. 7 规定的 o. 7 倍。 表 5.1.7 备等城市高程控制网设计要求 Ckm) 高程控制点间距离 {测段长度〉 环线或附合于高级点间 路线最大长度 5.1.8 建筑区 1-2 其他地区 2-4 一等 400 =等 45 四等 15 高程控制点宜采用"等级" + "线名" + "顺序号"的 方式命名。等级宜采用罗马数字。附合路线的线名宜采用路线起 止地点的地名简称,并应按"起西止东"或"起北止南"的顺序 命名;环线的线名宜采用环线内具代表性的地名并加"环"字命 名。顺序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附合路线的顺序号应自路线起点 顺序编号;环线应自起点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5.1.9 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准仪)) GB;T 10156 的规定。用于高程控制测量的卫星定位 接收机的选用与检验维护、布网要求、观测的作业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 4 章的相关规定。 5. 1. 10 1 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准测量、高程导线测量的外业观测j 记录宜采用电子记 录方式,也可采用规定的纸质手簿记录。电子记录的技术要求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 2004 和《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6 的规定。 2 38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 3 采用电子记录方式时,数据文件中的原始观测记录不得 进行任何更改;采用纸质手簿记录时,观测记录不得涂改、追记 和转抄。 5.2 选点与埋石 5.2.1 水准路线应沿坡度较小、土质坚实、施测方便的道路布 设,并宣避免通过大河、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采用数字 水准仪施测的线路还应避免穿越电磁辐射强烈地区。 5.2.2 地面高程控制点点位应选设在坚实稳固与安全僻静之处, 墙脚高程控制点点位应选设在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建〈构)筑物 上。点位应便于长期保存、寻找和引测。高程控制点不应选设在 下列地点 2 1 待施工场所或拟拆修建筑物; 2 低湿、易于淹没之处; 3 土崩、滑坡等地质条件不良处及地下管线之上 3 4 有剧烈振动的地点; 5 地势隐蔽不便于观测之处。 5.2.3 高程控制点类型可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和普通 水准点。高程控制点标志、标石及其造理的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国家三、四 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首级水准路线的结点, 应为基本水准点。 5.2.4 高程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标志。标石或标志埋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应稳固耐久,便于使用; Z 标石的底部应程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浇灌混凝土 基础 s 3 高程控制点标志可在基岩或坚固永久的建筑物上埋设。 5.2.5 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埋石过程中,应拍摄反映标石坑挖 39 设、标石安置、标石整饰等主要过程情况及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的 照片。 5.2.6 观测应在埋设的标石稳定后进行。对于二等水准观测, 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后,应至少经过一个雨季,冻土深度大于 O.8m 的地区还应经过一个冻解期,基岩水准标石应至少经过一 个月。 5.2.7 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埋石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z 1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2 高程控制点点之记及路线图、标石建造情况照片或数据 文件; 3 埋石工作技术总结,并应说明埋石工作情况、理石中的 特殊问题处理及对观测工作的建议等。 5.2.8 高程控制点的检查和维护周期不应超过 5 年,地面沉降 量较大的地区不宜超过 3 年。高程控制网复测前,应对高程控制 点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实地检查并逐点记录标石现状; 2 高程控制点附近地貌、地物有显著变化时,应重绘点之 记、修改路线图并拍摄照片; 3 标石及附属物损毁的,应进行修补或重新建造; 4 对补埋的标石,应进行高程联测,对怀疑高程有突变的 标石应进行检测; 5 应查明标石的损毁原因,并应与接管单位协商,提出处 置意见。 5.3 5.3.1 水准测量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应先按各等 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检测己 现~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可适用于对单程及往返检测;检测:因l 段 长度小于 lkm 时,应按 lkm 计算。 40 表 5.3.1 等级 备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mm) 附告路线或 每千乡长高差中数中误差 测段、区段、 测段、路 路线的往 线的左右 返测高差 路线高差 平原、 不符值 丘陵 偶然中误差 全中误差 二等 Mð M曹 不符值 运1 <2 土 4 .JL: 环线闭合差 检测巳测 测段高 山区 士 4.[[ 差之差 :t 6 ♂7 .;r; ζ10 四等 :t20 .JL: 士 14 ♂: 士 20.[[ 土 25.[[ 士 30 .;r; 注: 1 Ls--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 (km) , 三等 <3 运6 士 12 .JL: 士 8 .JL: 土 12.[[ 士 15.[[ 士 20 ζ5 L一一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 (km) , L; 检测测段挺度 (km)o 2 山区指路线中最大商差大于 400m 的地区. 5.3.2 新购置的水准仪及标尺应进行检验;作业前或跨河水准 测量前,也应对水准仪及标尺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 数字水准仪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字水准仪检定规程》 CH/T 8019 的规定,因瓦条码水准标尺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CH/T 8020 的规定。作业 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对水准仪进行检校 2 1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 z 角应每天检校一次;气泡式水准 仪 z 角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在作业开始后的 7 个工作日 内,着 z 角较为稳定,以后可每隔 15d 检校 t 角一次。 2 数字水准仪 t 角应在每天开测前进行测定。若开测为未 结束测段,应在新测段开始前进行测定。 5.3.3 水准测量的转点尺承可采用尺桩或尺台,用 T二等水准 测量的尺台重量不应小于 5kg o 5.3.4 水准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下列情 况下,不应进行二等水准观测 z 1 日出后与日落前 30min 内; 41 2 太阳中天前后各 2h 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 适当增减中午间歇时间; 3 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 3 4 气温突变时; 5 标尺与仪器不稳定时。 5.3.5 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g 采用光学水准仪光学测微法时,往返测应按下列观测顺 1 序进行 g 1)往测,奇数站为后一前一前后;偶数站为前后← 后一前 5 2) 返测,奇数站为前后一-后一前;偶数站为后一前 前后。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往返狈~观测顺序,奇数站应为后一 前一前后,偶数站应为前一后一后一前。 3 两个基本水准标石之间的区段可划分成长度为 20km~ 30km 的多个分段,并应在每一分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 往测或返测,然后连续进行该分段的返测或往测。该分段中每一 测段的往测或返测的观测时间,宜分别安排在上午与下午,同时 段的测站数不应大于该分段总测站数的 30 ,%。 4 一测站的操作程序、间歇及其检测、其他固定点的观测 和跨河水准测量、观测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的规定。 5.3.6 三、四等水准测量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采用光学水准仪进行三等水准测量时,可采用中丝读数 法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 DS,级仪器和因瓦标尺进行观测时, 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的每站观测顺 序应为后前前一厉。采用数字水准仪进行三等水准测量往返 测时,每站的观测顺序应与光学水准仪的观测顺序相同。 2 采用光学水准仪进行四等水准测量,当采用中丝读数法 时,可直读距离,观测顺序应为后后→前一前。当水准路线为 42 附合路线或闭合环时,可采用单程测量;当采用单面标尺时,应 变动仪器高度,并观测两次。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 转点观测。采用数字水准仪进行四等水准测量往返测,每站的观 测顺序应为后一后前一前。 3 一测站的操作程序、间歇及其检测、其他固定点的观测 和跨河水准测量、观测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 5.3.7 观测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ìJi!IJ前,应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观测时,应使 用白色测伞遮蔽阳光。迁站时,宣罩以白色仪器罩。使用数字水 准仪前,应进行预热。 2 采用气泡式水准仪观坝~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 并做标记,且应根据气温变化随时调整零点位置 s 采用补偿式自 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圆水准器应置平。 3 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 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应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4 除路线转弯处外,在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标尺应接 近一条直线。 5 同-ìJi!tl 站上观测时,不应两次调焦。 6 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的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7 不应为了增加标尺读数而把尺桩(台)安置在沟边或壤坑中。 8 每测段往测和返测的测站数应为偶数。往测转为返测时, 两根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9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应避免镜头直接对着太阳 5 尺面视 线遮挡不应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 20% 。 5.3.8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 要求应符合表 5.3.8-1 的规定。采用数字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 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 5.3.8-2 的规定;几何法数字 水准仪视线高度的高端限差,二等不应大于 2. 85m; 相位法数字 水准仪重复测量的次数可按表 5.3.8-2 的数值减少-次。 43 表 5.3.8-1 采用光学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m) 等级 仪器类型 DS, :;;;;;;50 DSos ~60 DSO ζ75 DS,、 D岛 5 ~lOO DS, ζ100 DS,、 DSO; <150 二等 三等 囚等 任一测站上前后 视距差罩积 视线高度 ζ1 <3 下丝读数注 0.3 <2 ζ5 三丝能读数 ζ3 ~10 三丝能读数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表 5.3.8-2 采用数字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 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m) 等级 仪器类别 视线长度 二等 DSZ,、DSZos 二等 DSZ" 四等 任一测站上前 视线高度 重复测量 次数 ζ3 注 0.55 且运 2. 8 注2 次 运2 ζ5 三丝能读数 注2 次 、运3 运 10 三丝能读数 注2 次 前后 视距差 后视距差罩积 二到且 :;;;;;;50 :;;;;;;1.5 DS马 罢王 100 凶Z,、民马 :;;;;;;150 5.3.9 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 5.3.9 的规定。采用 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可不计算基辅分划读数的差。采用数 字水准仪时,同-标尺两次读数差可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 差的差应符合表 5.3.9 对基辅分划所lm~ 高差的差的规定。 表 5.3.9 等级 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 (mm) 上下丝读数平均值 与中丝读数差 5mm I 10mm 刻划标尺刻划标尺 一等 等 基辅分划 基辅分划或 黑红面所 或黑红面 读数的差 测高差的差 0.4 0.6 光学测微法 1.0 1.5 中丝读数法 2.0 3.0 3.0 5.0 1. 5 3.0 单程双转 点法观测 左右路线 转点差 检测间 歇点高 差的差 1. 0 1. 5 3.0 四等 44 4.0 5.0 5.3.10 水准测量成果的重测和取舍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超出本规范第 5. 3. 1 、 5.3.8 和 5.3.9 条规定限差的观测 结果,应进行重测$ 2 因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在本站观测时发现的,应立即重 视~ ;迁站后发现的,应从经检测符合限差的水准点或阅歇点开始 重测; 3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先对可靠性较小的往 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当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大于往返测 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未超 出限差时,可取用重测结果 g 2) 当同方向两高差的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 一单程原测高差的不符值亦不超出限差时,可取同方 向两离差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3) 当重测高差或同方向两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 符值超出限差时,应重测另一单程; 4) 当出现同向不超限,而异向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 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可取原测的往返高 差中数作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ìl!tl 结果。 4 单程双转点观测中,当测段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超限 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 用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可取三个单线的中 数,当重测结果与原狈j 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应再重jj!~一个单线; 5 当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 差、往返视~高差不符值、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对路 线上可靠性较小的一些测段进行重测。 5.4 高程导线测量 5.4.1 采用高程导线测量方法进行四等高程控制测量时,高程 45 导线应起闭于不低于三等的水准点,边长不应大于 1km; 路线 长度不应大于四等水准路线的最大长度。布设离程导线时,宜与 平面控制网相结合。 5.4.2 高程导线可采用每点设站或隔点设站的方法施测。隔点 设站时,每站应变换仪器高度并观测两次,前后视线长度之差不 应大于 100m。 5.4.3 高程导线的边长和垂直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应在目标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2 边长的测定应采用不低于 E 级精度的测距仪观测两测囚。 采用每点设站法时,往返测可各测一视l 回。部~llÉ的各项限差和要 求应符合本规范表 4.4.14 和表 4.4.15 的规定,每站应读取气 温、气压值。 3 垂直角观狈~应采用时2 级经纬仪按中丝法观现~囚个测回, 测因间较差和指标差较差均不应大于 5"0 4 仪器商、棱镜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一次,两次互差不 应大于 2mm ,结果应取用中数。 5.4.4 狈~站高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观测的斜距应进行加常数、乘常数和气象改正; 2 每点设站时,相邻测站间单向观测高差应按公式 (5.4.4- 1)计算;相邻测站间对向观测的高差中数 h 12 应按公式 (5.4.4-2) 计算; h = Ssina, + (1 -k) 旦旦豆生十 i- v 2Rm (5.4.4- 1) 式中: h-一一高程导线边两端点的高差 (m); S一一经过各项改正后的高程导线边的斜距 (m); αv→一垂直角观测值 g h一→当地的大气折光系数; Rm一一地球平均由率半径 (m) ; z一一'仪器高 (m); 「一棱镜高 (m) 。 46 (5.4.4-2) h l2 = (h l -h2 )/2 式中:脚标 1 、 2 分别为相邻测站的序号. 3 隔点设站时,相邻照准点间的高差 h l2 应按下式计算: hl2 =5 2 sin叫一 5 1 sin叫+叫一叫 (l -k) +一一一'-! [(52 co回Vz ) 2 一 (5 l co回", )2J 2Rm (5.4.4-3) 式中·脚标 1 、 2-一-后视和前视标号; 51 、 52 经过各项改正后的高程导线边的倾斜距离 (m) ; αv 垂直角观测值 g h一一当地的大气折光系数; Rm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m); VI 、叫一一后视和前视的棱镜高 (m) 。 5.4.5 采用高程导线测定的高程控制点或其他固定点的高差, 应进行正常水准面不平行改正,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 5.4.6 高程导线观测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 5.4.6 的规定。 表 5.4.6 项目 高程导线观测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 斜距 垂直角 (mm) (") 仪器高、 棱镜高 (mm) 观测值 l 计算值 1 1 0.1 o. 1 气温 气压 测站高差 测段高差 ('C) (Pa) (mm) (mm) 0.1 100 0.1 5.4.7 高程导线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 5.4.7 的规定,当测量结 果超出本规范表 5.4.7 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 5.3.10 条的规定 进行重测和取舍。 47 表 5.4.7 高程导线测量的限差 (mm) 两测站对 两照准点间 观测方法| 向观测高 两次观测高 差不符值 差不符值 每点设站 士 45 ./D 隔点设站 土 14 ./D 附告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平原、丘段 山区 士 20IL 士 25 1L 检测巳测测 段高差之差 士 30 .;r: 注 .D←一测距边长度 (km) , L一一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 (km) , Lι 检测测段位度 (km). 5.5 5.5.1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建立四等高程控制网时,应包括 高程异常模型建立、卫星定位测量、高程计算与检查等过程。 5.5.2 用于建立四等高程控制网的高程异常模型,其高程异常 模型内符合中误差不应大于 20mm ,高程异常模型高程中误差不 应大于 30mm。 5.5.3 高程异常模型建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αJ/T 73 的规定。 5.5.4 新建立的高程异常模型应采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方 法进行模型高程中误差外业检测。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于拟合点间 的中部并能反映地形特征。检测点数不应少于拟合点总数的 15%且不应少于 5 个点。 5.5.5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静态观测方法,按四等平 面控制测量的要求施测,并宜与卫星定位平面测量同时进行。 5.5.6 卫星定位静态观测数据应在地心坐标系下进行三维约束 平差。观测数据的预处理和网平差的要求应按本规范第 4 章的相 应规定执行。 5.5.7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应在高程异常模型覆盖区域内 进行。 5.5.8 进行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时,应联测一个以上的已知 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检核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O.06m 。 18 , 高程计算时,应采用卫星定位网三维约束平差成果和符 5.5.9 合本规范第 5.5.2 条规定的高程异常模型进行计算。 5.5.10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 100% 的内 业检查和 10% 的外业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z I 内业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 1)外业观测数据记录的齐全性 3 2) 观测成果的精度指标; 3) 输出成果内容的完整性 g 4) 校核点的较差计算及检核结果。 2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成果的外业检测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 5.5.10 的规定。检测时,应至少联测一个已知高程控制点L 表 5.5.10 卫星定位商程控制测量成果的外业检测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采用等级 7]<准测量 四等及四等以上 检测较差 (mm) ';30 .;r 注, L一-7]<准检测线路长度,以 "km" 为单位 g 小于 O.5km 的,按 O.5km 计. 5.6 5.6.1 成果整理与提交 每一水准路线应在观测结束并经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 再进行下一步计算。计算水准点概略高程时,所用的高差应加入 下列改正 2 1 水准标尺长度误差改正数; 2 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数 s 3 水准路线或环线闭合差的改正数。 5.6.2 水准测量作业结束后,除四等单程外的每条水准路线应 按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 (M6 ); 当水准网的环数大于 20 个时,还应按环线闭合差计算每千米水 准测量全中误差 (Mw)o M^ 和 Mw 应符合本规范表 5.3.1 的规 定,超限时,应对闭合差较大的路线进行重测。 M6 和 Mw 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49 比=布百] (5. 6. 2-1) Mw=)~[~J (5.6.2-2) 式中: t>-一测段往返测高差的不符值 (mm); L,一一测段长 (km); η W一二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 (mmω) ; N一一水准环数 g 水准环线周长 (km) 。 L 5.6.3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 5.6.3 的规定。 表 5.6.3 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 往(返〉测 往返测距 等级|距离且和 离中数 各测站高差 往(返)测 (mm) 高差且啊! 差中数 (mm) (mm) (mm) (km) (km) 二等 0.01 0.1 0.01 0.01 0.1 O. 1 二等 0.01 0.1 0.1 1.0 1.0 1. 0 四等 0.01 O. 1 0.1 1. 0 1.0 1. 0 5.6.4 高程导线的观测l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 测手簿所有计算,并应在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后, 再进行计算。 5.6.5 水准网与高程导线的平差应采用条件平差或间接平差, 并应评定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 5.6.6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完成后应将检测点的卫星定位高 程计算结果和外业检测结果整理并计算两次结果的较差。卫星定 位高程控制测量的高程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2 IIdHdHl H= ^/L巴兰丢土.J 'v 2N (5.6.6) 式中: MH一一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高程中误差 (mm); dH 50 检测点检测高程与卫星定位高程的差值 (mm); N一-一检测点数。 5.6.7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成果验收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技术设计, 2 高程控制网网图,高程控制点点之记,二、三等高程控 制点标志委托保管书; 3 经纬仪、测距仪、卫星定位接收设备、水准仪与水准标 尺、气象仪器等的检验资料; 4 全部外业观测记录 3 5 全部内业计算资料 g 6 技术总结; 7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51 ''也取''肌 tt 1 ι 国 UU 本 基沿 ι 52 6. 1. 5 DLG 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 6. 1. 5 的规定。同一幅图应 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表 6. 1. 5 DLG 的基本等高距 (m) 比例尺 地形类别 l' 500 1 ' 1000 1 ' 2000 1 , 5000 、 1 ' 10000 平地 0.5 0.5 0.5 (1) 1 丘陵地 0.5 0.5 (1) 1 2.5 山地 1( 0.5) 1 2 5 高山地 l 1( 2) 2 5 注 z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可根据地形类别和用途选用. 6.1.6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地物点相 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问距中误差应符合表 6. 1. 6 的规定。森林、隐 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 6. 1. 6 规定值放宽 0.5 倍。 表 6.1.6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 l司距中误差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 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 (图上 mm) (图上 mm) 平地、丘陵地 三三0.5 ~O.4 山地、高山地 ~O.75 ~O.6 地形类别 6. 1. 7 1 DLG 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 0.5m 的平坦地区, 1: 500 、 1 ' 1000 、 l' 2000DLG 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 中误差不应大于 0.15m。 2 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 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6. 1. 7 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按表 6. 1. 7 的规定值放宽 O. 5 倍。 53 表 6.1.7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 (m) 注, H 6.1.8 基本等高距. DLG 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或摄影测量方法,也可 采用同一区域更大比例尺的、现势的、符合本规范第 6 章规定的 DLG 进行缩编。缩编的基本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第 12.2.6 条的 规定。 6. 1. 9 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 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的规定,并应按设计要求分层 存放。 6. 1. 10 要素的定义和描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要素 数据字典第 1 部分: 1: 500 、 1 : 1000 、 1 : 2000 基础地理要 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 1 和《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部分 :1:5000 、 1 第 2 : 10000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2 的规定。 6. 1. 11 要素的图式表达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 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 : 500 、 1 : 1000 、 1 : 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1 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2 部分: 1:5000 、 1 : 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2 的规定。 6.1.12 DLG 的数据格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空间数据 交换格式)) GB/T 17798 的规定。 6. 2 (1) 1:500 、 ìY!U 绘内容 1 : 1000 、 1: 2000DLG 6.2.11:500 、 1 : 1000 、 1 : 2000DLG ì!i!U 绘内容应包括测量控 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 植被与土质等要素,并应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 54 要素。 6.2.2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应视~绘其平面的几何中心位置,并应 表示类型、等级和点名。 6.2.3 1 水系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沟渠、泉、井及其他水 利设施,应测绘及表示,有名称的应注记名称,并可根据需要测 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Z 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按测绘时的水位 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 lmm 时,水涯线 可不表示。图上宽度小于 0.5mm 的河流、图上宽度小于 lmm 或 1 ' 2000 图上宽度小于 0.5mm 的沟渠,宣用单线表示。 3 海岸线应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 准。各种干出滩应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应适当测 注高程。 4 应根据需求测注水位高程及施狈~日期;水渠应W!~注渠顶 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1可床高程;堤、坝应W!~注顶部及坡 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 口与井台高程,并应根据需求测注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6.2.4 居民地及设施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民地的各类建(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 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 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应按建筑材料和性质 分类并注记层数。 1 , 500 、 1 ' 1000DLG ,房屋应逐个表示,临 时性房屋可舍去; 1: 2000DLG 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 0.5mm 的小巷可不表示。 3 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 0.4mm 、简单房屋小 于 0.6mm 时,可舍去。 4 对于 1 : 500DLG ,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对于 1: 1000DLG ,图上面积 6mm1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5 工矿及设施应在图上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55 依比例尺表示的,应测定其外部轮廓,并应按图式配置符号或注 ìc;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并用不依比 例尺符号表示。 6 垣栅的测绘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依 比例尺表示时,城楼、城门、豁口均应测定,围墙、栅栏、栏杆 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取舍。 6.2.5 交通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反映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应 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3 并应正确表示水 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2 铁路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 程,曲线段的铁路,应测量内侧轨顶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 面高程。 3 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并应在图上每隔 150mm~200mm 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及其行 政等级代码和编号,且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公路、街道宜按 其铺面材料分别以险、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 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地类界符号分开。 4 铁路与公路或其他道路平面相交时,不应中断铁路符号, 而应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 应测绘桥位、臣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 部分可不绘,桥墩或立柱应根据用图需求表示。 5 路堤、路整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披 脚适当测注高程。 6 道路通过居民地应按真实位置绘出且不宜中断;高速公 路、铁路、轨道交通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墙和出入口,并应 注明名称,中央分隔带可根据用图需求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 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人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 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7 56 跨河或谷地等的桥梁,应测定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 并应注明建筑结构;码头应测定轮廓线,并应注明其名称,无专 有名称时,应注记"码头'气码头上的建筑应测定并以相应符号 表示。 6.2.6 管线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 置应测定。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可仅表示主要的。各种 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2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测定,并应分别 用相应符号表示,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 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地下管线检修井宜测绘表示 6 6.2.7 境界与政区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LG 上应正确反映境界的类别、等级、位置以及与其他 要素的关系。 2 县(区、旗)和县以上境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 准确绘出,界桩、界标应精确表示几何位置。乡、镇和乡级以上 国营农、林、牧场以及自然保护区界线可按需要测绘。 3 6.2.8 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应以较高一级境界符号表示。 地貌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应正确表示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 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 坎和其他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城市 建筑区和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不绘等高线。 3 各种自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 70。以上 时应以陡坎符号表示, 70。以下时应以斜坡符号表示;在图上投 影宽度小于 2mm 的斜坡,应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 于 1/2 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 5mm 时,可不表示;坡、 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4 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 2mm 时,应测定坡 脚;测制 1: 2000DLG 时,若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 5mm ,可适 当取舍;梯田坎比较缓且范围较大时,也可用等高线表示。 57 5 坡度在 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 高线配合符号表示;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 坎、露岩地等应视tl 注上下方高程,也可测注上方或下方高程并量 注比高。 6 各种土质应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 采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7 高程注记点的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 距宜符合表 6.2.8 的规定;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 宽至1. 5 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 应适当加密; 表 6.2.8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 (m) 比例尺 1 I 500 1 I 1000 1 ' 2000 商程注记点问距 15 30 50 2) 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 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7.1<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 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 3)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 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 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 面倾斜变换处; 4) 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 本等高距大于 0.5m 时可注至分米。 8 计曲线上的高程注记,字头应朝向高处,且不应在图内 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 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 ìíW 绘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的问 曲线。 6.2.9 植被与土质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LG 上应正确反映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耕 58 地、园地应测定范围,并应配置相应的符号。大面积分布的植被 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 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连同土质符号 不应超过三种。 2 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 田地应配置旱地符号,有节水灌溉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 "滴灌"等 5 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一年分几季 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 3 在图上宽度大于 lmm 的田埂应用双线表示,小于 lmm 的应用单线表示;田块内应测注高程。 6.2. 10 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应准确注出 5 图上所有 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 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 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主哥自主记。 ( II) 1 : (i 000 、 1: 10000DLG 1: 5000 、 1: 10000DLG 测绘内容及表示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1 : 5000 、 1 : 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6. 2. 11 GB/T13977 的规定,要索取舍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树、岩峰、山洞和空旷区域低矮的独立房、小棚房 等明显、突出、具有判定方位作用的地物,应测绘并表示 3 2 居民地内部、街巷等图丰芬,能详细表示的地物,应保持 其特征,综合取舍; 3 在图上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表示两个以上地物符号时, 应分主次取舍或移位表示,移位后的要素不应改变其相对位置。 6.3 会野外测量法 (1)图根控制测量 6.3.1 图根控制测量宜在城市各等级控制点下进行,可采用卫 59 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和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等方法。 6.3.Z 图根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 表 6.3.2 雷根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中误差 相对于图根起算点 相对于邻近图根点 点位中误差 运图上 O.lmm ζ 图上 O.3mm 高程中误差 6.3.3 ζ 1/10XH 丘段地 三三 1/8XH 山地、高山地 ζ 1/6XH 运 1/10XH (m) 注, H 平地 基本等高距- 图根点密度应根据ìP!tl 图比例尺和地形条件确定,平坦开阔 地区图根点密度宜符合表 6.3.3 的规定。地形复杂、隐蔽及城市 建筑区,图根点密度应满足测图需要,并宜结合具体情况加密。 表 6.3.3 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的密度〈点 jkm') 测图比例尺 1 ' 500 1 ' 1000 1 ' 2000 模拟测图法图根点密度 注 150 注目 2注 15 数字测图法图根点密度 2注 64 注 16 二H 6.3.4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布设图根点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 T 73 的有关规定。 6.3.5 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3.5 的 规定。 表 6.3.5 附合导 平均 线长度 边长 (m) (m) l' 500 900 80 1 ' 1000 1800 150 1 ' 2000 3000 250 比例尺 注: n"一一测站数。 60 图根电磁波测 RIl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 导线相对 测回数 闭古差 DJ ';:;1/4000 l , 方位角 闭合差 (") 士 40jñ 仪器 类别 H级 洲回数 单程观测 l 图根导线的附合不宜超过两次,在个别极困难地区,可 6.3.6 附合三次。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支导线, 但不应多于四条边,长度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6.3.5 中规定长度的 1/2; 最大边长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6.3.5 中平均边长的 2 倍。支 导线边长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时,可单程观测一测囚。水平角 观测的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 DJ. 光学经纬仪观ì9!tl一测 回,其他站应分别测左、右角各一测囚,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 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土 40" , 采用全站仪时,其他站可观测 一测回。 6.3.7 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等级控制点或一次 附合图根点上,采用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布点加密,平面位置测 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3.7 的规定;边长不宜超过定向边长的 3 倍;采用双极坐标法测量时,每测站可只联测一个己知方向, ì9!tl 角、测距应均为一测囚,两组坐标较差不超限时,应取中数。 采用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所测的图根点,不应再行发展,且一幅 图内用此法布设的点不应超过图根点总数的 30% 。条件许可时, 宜采用双极坐标测量,或适当检测各点的间距 g 当坐标、高程同 时测定时,可变动棱镜高度沮.tl 量两次。两组坐标较差、坐标反算 问距与实测间距较差均不应大于图上 0.2mm。 表 6.3.7 项目 仪器 类别 测距 E级 ~角 Dj. 6.3.8 电磁波ilIJ距极坐标法测量技术指标 固定角 最大边长 (m) 方法 单程观测 方向法、联测 两个已知方向 不符值 测回数 1 1 l ' 500 1 I 1000 1 ' 2000 200 400 800 (") 土 40 图根导线平差可采用近似平差。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 边长和坐标应取至厘米。 6.3.9 图根点宜采用临时标志,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 61 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 附合的图根点上,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其他埋石点或坐标地物点 通视。 6.3.10 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时,可不设置标志。房屋等多边 形轮廓地物,宜以其棱角与地面交界点为准;地下管线检修井等 圆形轮廓地物,宜以圆心为准。永久性地物点坐标的施测方法与 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和第 6. 3. 7 条的规定。 6.3.11 图根点的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本等高 RÉ为 0.5m 时,应采用图根水准、图根电磁 波测距三角高程或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测定; 2 当基本等高距大于 0.5m 时,也可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 测量。 6.3.12 图根水准测量应起闭于不低于市政工程线路水准测量精 度要求的高程控制点上,可沿图根点布设为附合路线、闭合环或 结点网。对起闭于一个水准点的闭合环,应先行检测该点高程的 正确性。高级点间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不应大于 8km ,结 点问路线长度不应大予他m ,支线长度不应大于 4km。应使用 不低于 DS lO级的水准仪 (i 角应小于 30勺,并应按中丝读数法单 程观测,支线应往返测,并应估读至毫米。仪器至标尺的距离不 宜超过 100m ,前后视距离宜相等 s 路线闭合差应在士 40ILmm 之内 (L 为路线长度, km); 在山地每千米超过 16 站时,路线 闭合差应在士 12 .[,2 mm 之内 (n 为测站数)。图根水准计算可简 单配赋,高程应取至厘米。 6.3.13 图根高程导线测量应起闭于高等级高程控制点上,其边 数不宜超过 12 条,边数超过 12 条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图根高 程导线测量时,垂直角应对向观ìJ1~ ;电磁波ìJ1~距极坐标法测量 时,图根点垂直角可单向观测一测回,变动棱镜高度后再测一 次;独立交会点亦可用不少于三个方向(对向为两个方向)单向 观测的三角高程推算,其中视~距要求应与图根导线测距要求相 同。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3.13 的规定。仪 62 器离和棱镜高应量至毫米,高差较差或高程较差在限差内时,应 取其中数。当边长大于 400同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 响。计算三角高程时,角度应取至秒,高差应取至厘米。 表 6.3.13 仪器 类型 固根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指标 中丝法测回数 垂直角较 对向观测高 经纬仪 高程 三角离 导线 差、指标 差、单向两 程测量 1 DJ. 对向 1 单向 2 差较差 次商差较差 (") (m) 罢王 25 ~O. 4XS 各方向推算 的商程较差 (m) 附告路线或环线闭告羞| 经纬仪三角 高程导线 l 高程测量 (mm) (m) 运 0.2H 士。. 1 日 Iñ二 土 40 Æ町 注,$为边长 (km); H 为基本等高距 (m); ns 为边数, D 为测距边边长 (km). 6.3. 14 测站点的增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控制点和图根点。当图根点密度不足时,除 应用内外分点法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图解交会法或图解支 点等方法增补测站点;当采用外分点法时,外分点的距离不应超 过后视长度。 2 采用图解交会法增补测站点时,前、侧方交会均不应少 于三个方向, 1: 20∞比例尺测图可采用后方交会,但不应少于 四个方向。交会角应在 30 -150。之间。前、侧方交会出现的示 0 误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小于 0.4mm 时,可按交会边长配赋,刺出 点位;后方交会利用三个方向精确交出点位后,第四个方向检查 误差不应超过 0.3mm。 3 由图根点上可分支出图解支点,支点边长不宜超过用于 图板定向的边长并应往返测定,视距往返较差不应大于 1/200 。 图解支点最大边长及测量方法应符合表 6.3..14 的规定。 表 6.3.14 图解支点的最大边长及测量方法 比例尺 最大边长 (m) 测量方法 l' 500 50 100 70 实量或测距 1 ' 1000 实量或测距 视距 63 续表 6.3.14 比例尺 最大边长 (m) 测量方法 160 实量或测距 120 视距 1 ' 2000 图解交会点的高程,可用三角高程方法测定。由三个方 4 向推算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超过 1/5 倍基本等高距,在丘 陵地、山地,不应超过 1/3 倍基本等高距。支点的高程可用测图 仪器的水平视线或三角高程方法测定,往返测高差的较差不应超 过 1/7 倍基本等高距。 ( 1I )要素采集 6.3.15 测图前,应根据技术设计制定作业计划,收集训l 区内巳 有测图成果,抄录控制点成果并进行实地踏勘。 6.3.16 采用模拟测图方法时,宜选用厚度为 0.07mm~ 0.10mm 、经过热定型处理、变形率小于 0.02% 的聚醋薄膜作为 原图纸,并应在原图纸上绘制方格网、图廓线及展绘控制点,其 限差应符合表 6.3.16 的规定。 表 6.3.16 绘制方格网、图廓线及展绘控制点的限差 (mm) 项目 | 限差 I I o. 30 控制点间的图上长度与坐标反算长度之差 l 队 30 方格网实际长度与名义长度之差 图廓对角线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 6.3.17 0.20 测图所使用的仪器、软件和工具的性能和各项指标应满 足 DLG 测绘的要求,模拟测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1 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应在 100 士 0.1 之内。量距使用的皮 尺在测图前应检验,作业过程中也应检验。测图中,量距误差大 于图上 O. lmm 时,应改正。 64 2 垂直度盘指标差应在士 l'之内。 3 比例尺尺长误差应在土 O.2mm 之内。 4 量角器直径不宜小于 200mm ,偏心差应在 0.2mm 之内。 6.3. 18 要素平面位置的采集可采用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 法,也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在街坊内部设站困难时,也可采用 几何作图等综合方法。高程值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或 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采集。 6.3.19 仪器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05mm。 2 应以较远的一点标定方向,用其他点进行检核。采用平 板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采用经纬仪或全 站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o 每站测图过程中, 应检查定向点方向,采用平板仪测绘时,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绘时,归零差不应大于 4' 。 3 应检查另一测站高程,且其较差不应大于 1/5 倍基本等高距。 采用量角器配合经纬仪ìY!tl 图,当定向边长在图上短于 4 100mm 时,应以正北或正南方向作起始方向。 地物点、地形点视距和测距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 6.3.20 6.3.20 的规定。测绘 1 : 500 比例尺地形图,建成区、平坦地区 及丘陵地的地物点距离采用皮尺测量时,最大长度应为 50m ,山 地、高山地地物点视距的最大长度可按表 6.3.20 的地形点要求 确定。采用数字测图或按坐标展点成图时,测距的最大长度可按 表 6.3.20 的规定放宽 1 倍。 表 6.3.20 比例尺 地物点、地形点视距和测距的最大长度 (m) 视距最大长度 地物点 地形a在 地物点 地形,但 80 150 70 120 200 80 160 300 150 250 400 l' 500 1 ' 1000 1 ' 2000 测距最大长度 65 6.3.21 当采用方向交会法测定地物点时,交会方向线宜为三 个,其长度不宜大于测板定向距离。当采用全站仪测图时,角度 应读记至秒,距离应读记至毫米,仪器离、棱镜高应量记至 毫米。 6.3.22 采用数字测图方法时,点状要素应按定位点采集,有向 点应确定其方位角;线状要素应按其规则采集,当线状要素遇河 流、桥梁等其他不同类要素时,应不间断采集 g 面状要素应封闭 构面,同-类面状要素不应重叠。 6.3.23 数字测图采用测记法时,应现场绘制测站草图。 6.3.24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采集要素时,重复抽样检核不应 低于 10% ,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6.4 摄影测量法 (1)基本要求 6.4.1 采用摄影测量法测绘 DLG 时宜包括影像获取、像控点 布设、像控点测量、野外调绘、空中三角测量、定向建模、数据 采集等过程。 6.4.2 地物点的平面位置宜采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测图、解 析测图仪测图、综合法ìJ!~图等方法进行测定。 6.4.3 像控点和纠正点的平面位置,可采用全野外测绘、平高 区域网加密或平面区域网加密等方法。 6.4.4 1: 500 、 1 : 1000 、 1: 2000 DLG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 高距为 0.5m 的平坦地区,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宜由外业测绘; 其余地区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可采用平高区域网加密,在数字摄 影测量工作站、解析ìY!~图仪上测绘。 6.4.5 像控点和内业加密点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像控点的精度指标不应小于图根点的精度; 2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 表 6.4.5-1 的规定, 66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 3 表 6.4.5-2 的规定; 阴影、投影死角、森林、隐蔽等困难地区的内业加密点 4 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可分别按表 6.4.5-1 、表 6.4.5-2 的规 定值放宽 0.5 倍。 表 6.4. 坠1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加密点点位中误差 地形类别 成图比例尺 城市建筑区、平地、丘陵地 1 ' 500-1 ' 10000 运O. 35 山地、高山地 1 : 500-- 1.: 10000 <0.50 表 6.4.5-2 比例尺 l' 500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商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基本等高距 平地 0.5 丘陵地 0.5 ζ0.18 0.5 ζ0.-24 1.0 ~O.50 高山地 1. 0 ~O.60 平地 0.5 山地 山地 高山地 平地 1 ' 2000 加密点高程中误差 (m) 地形类别 丘陵地 1 ' 1000 (图上 mm) 0.5 ~O.18 1. 0 :;';;;;0.35 1.0 :;';;;;0.50 1.0 骂王 O. 60 2.0 ζ 1. 00 , 0.5 1. 0 :;';;;;0.24 丘院地 1.0 :::;;;;;0.35 山地 2.0 ζ0.80 高山地 2.0 <1. 20 67 续表 6.4.5-2 比例尺 1 ' 5000 1 ' 10000 加密点高程中误差 (m) 地形类别 基本等商距 平地 1. 0 丘陵地 2.5 '::::;;;;1. 00 山地 5.0 '::::;;;;2.00 高山地 5.0 ζ2.50 平地 1. 0 丘陵地 2. 5 :~).OO 山地 5.0 ~2.00 高山地 5.0 运主 3.00 I ( 10 影像获取 6.4.6 航摄方案应依据城市规划、设计等的需要和实际的成图 能力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航摄比例尺应根据成图比例尺、航高、像幅大小、图 幅大小、布点方案、测区地形、仪器装备和加密、成图技术 水平等情况,按表 6.4.6-1 进行选择,恫时应注意航高与焦 距的选择。 表 6.4.6卢1 航摄比例尺的选择 航摄比例尺分母 成图比例尺 平地、丘陵地 山地、商山地 光学摄影 数字摄影 光学摄影 数字摄影 1 ' 500 2000-3000 3000-4000 3000-3500 3500-4000 1 ' 1000 3500-4000 4500-6000 5000-6000 6000-8000 1 ' 2000 6000-8000 8000-10000 7000-12000 9000-16000 1 ' 5000 10000-20000 12000-25000 10000-20000 12000-25000 1 ' 10000 20000- 32000 25000-40000 20000-32000 25000-40000 68 2 光学摄影航摄仪焦距的选择应符合表 6.4.6-2 的规定。 平地综合法成图时,根据需要可采用焦距大于 210mm 的航摄 仪。采用数字摄影方式成图时,应根据航摄仪的实际情况、成图 比例尺及地形类别,选择航摄仪焦距。 表 6.4.6-2 光学摄影航摄仪焦距的选择 成图比例尺 地形类别 航摄仪焦距 (mm) l' 500 各种地形类别 150-305 1 ' 1000 各种地形类别 150-210 平地、丘陵地 150-210 山地、高山地 150 平地、丘陵地 150-210 山地、高山地 150 1 ' 2000 1 ' 5000 3 应选择适当的摄影季节和时间进行航空摄影。用于 DOM 制作时,宜沿图幅中心飞行,一张像片宜覆盖一幅图或四 幅图;解析测图仪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测图时,摄影航线 可按一定旁向重叠敷设,也可采用沿图幅中心飞行,东西向飞行 时应保证南北满幅,南北向飞行时应保证东西满幅。 6.4.7 1 飞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航向重叠不宜小子 60% ,最小不应小于 53%; 旁向 重叠不宜小于 30% ,最小不应小于 15% 。采用一张像片覆盖 一幅图时,航向重叠宜为 85%; 航线偏离图幅中心线不应大 于像片上 30mm (23 X 23 像幅)。航线间不应有相对漏洞和 绝对漏洞。 2 0 航摄影像倾角不宜大于 2" ,个别最大不应大于 4 ; 旋偏 角应符合表 6.4.7 的规定,在同一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 的像片不应连续超过三片;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 3%; 当采用数 字摄影测量工作站进行数据处理时,其旋偏角要求可适当放宽, 但不应影响立体观测效果、旁向重叠度、航向重叠度。 69 1 航摄像片不均匀变形不应大于 3/10000; 底片压平误差 应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或解析测图仪检查。检查时,应测定 标准配置点和至少 9 个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并应按六点法相对 定向进行解析计算。检查点的上下视差残差,采用精密立体坐标 量测仪测定的,不应大于 0.02mm; 采用解析测图仪测定的,不 应大于 0.005mm。最高地形点影像移位不应超过 O.03mm; 灰 雾密度应小于 0.2; 反差宜为1. 1~ 1. 4 , 2 航摄像片影像应清晰,框标应齐全;像片局部有云影、 划痕、静电痕迹、药膜损伤而影响模型连接和测图时,应进行 补摄。 3 采用数码航摄时,影像应反差适中、色调饱满、灰皮直 方图在 O~255 级呈正态分布。 6.4.9 卫星遥感影像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应选择层次丰富、清晰易读、色调均匀、反差适中、 现势性好、{顶角小的金色影像或多光谱影像。当采用多帧卫星影 像成图时,其获取的时态宜保持一致,并应收集影像相应的星历 和姿态参数。 Z 应依据成图的比例尺选择一定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 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宜大于所成图的图上 O.lmm, 3 的 4% 。 70 卫星遥感影像相邻各景之间的重叠不应小于图像宽度 4 影像中云层覆盖应少于 5% ,且不应覆盖重要地物。 6.4. 10 航摄像片扫描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航摄像片扫描仪的最低几何分辨率应大于 25μm (原始 负片上) ,且在使用前应经过严格检校。使用 25 点网格鉴定时, 其几何检校的中误差不宜大于 3μm ,使用其他方法时,其几何 位置坐标限差不应大于 5μm。辐射检校应定期进行,辐射分辨 率应达到 8Bit (256 级) ,辐射误差不应大于 2DN ,扫描仪模数 转换器的选用不宜低于 10Bit 。 2 应收集扫描像片的信息,包括灰度、真彩、彩红外等色 彩种类,正片、负片等成像性质,像幅规格,航摄仪信息等。 3 应根据影像的用途确定扫描分辨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 DLG 测图、 DEM 数据采集的,分辨率应满足离 程量测精度的要求,并应按式 (6.4.10- 1)进行估算 2 R p= !1hXb/H (6.4.10-1) 式中: R p 一一影像扫描分辨率 (I'm) ; !1h一一要求达到的高程精度 (m) ; b一一平均航向重叠度的像片基线长度 (μm); H一一平均相对航高 (m) 。 2) 用于 DOM 制作的,分辨率应满足影像分辨率的要求, 并应按公式 (6.4.10-2) 进行估算 2 Rp=R.XM/M. (6.4.10-2) 式中: R p -一影像扫描分辨率 (μm); R.一一正射影像图分辨率〈 μ时,一般取 100μm; M-成图比例尺分母 s M‘-一航摄比例尺分母。 3) 当航摄像片影像综合分辨率为 20LP/mm 时, Rp 可确 定为 25μm; 当有多种用途时,应选择最高要求的分 辨率进行扫描。 4 影像原始信息不应损失,并应保留航摄像片原有影像分 辨率。 71 5 扫描影像应反差适中、色调饱满、框标清晰,灰度直方 图在 O~255 级呈正态分布。质量较差的,应进行灰度拉伸处理、 反差与亮度处理、边缘信息增强处理等影像增强处理。 6 应根据扫描像片的特征和测区地形特征,选择有代表性 的像片进行预扫以确定扫描参数。 扫描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数据文件名应与像片号对应一致; 2) 扫描影像的灰度直方图宜为 O~255 灰阶 5 3) 扫描分辨率应达到设计要求; 4) 扫描影像应反差适中、层次丰富、色彩饱满; 5) 影像应完整满帽、框标清晰齐全 3 6) 相邻影像之间不应有明显色差。 (皿〉像控点布设 6.4.11 利用航摄像片成图时,像控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控点应布设在航向及旁向六片(或五片〉重叠范围内; 2 像控点距像片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m (23 X 23) 或 5mm (数码像片) ; 3 旁向重叠过小、相邻航线的点不能公用时,可分别布点, 但两点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 10mm; 4 位于自由图边的像控点,应布设在离图廓线 4mm 以外; 5 生产 DLG、 OOM 时,四个基本纠正点宜选在像片的四 角附近。 6.4. 12 1 全野外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综合法生产 DLG 并采用平高全野外布点时,像控 点距像片边缘的距离可按本规范第 6.4.11 条第 2 款的规定减半; 2 采用综合法生产 DLG 时,应选刺四个基本平高纠正点, 并应在选定像片的主点附近选刺一个平高检查点; 3 采用全能法生产 DLG 时,每个立体像对内应布设四个 平高控制点(图 6.4. 12) 。 72 图 6.4.12 全能法成图立体像对布点图 F→事主点,.一像控点 6.4. 13 1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z 对平高区域网或平面区域网,采用光学摄影资料时,区 域的航线数不宜超过 6 条。基线数不宜超过 16 条;采用数字摄 影资料时,区域的航线数不宜超过 12 条,基线数不宜超过 32 条;当联合以::;.pS/IMU 数据进行区域网平差时,航线数和基线 数可适当放宽。 2 平高控制点宜采用区域周边布点,内部可加布适当点数 的平高控制点。控制点跨度应符合表 6.4.13 的规定。 表 6.4.13 控制点跨度 采用光学 采用数字 摄影资料 摄影资料 航向跨度(基线〉 ζ4 ζB 旁向跨度〈航线) ζ6 ~;I O 控制点 平高控制点 高程控制点 平地、丘陵地〈基线〉 ';;;4 ';;;4 航向跨度 山地、高山地〈基线〉 ';;;5 3 运♀B 在符合本规范第 6.4.11 条规定情况下,采用航摄像片、 区域由 5~6 条航线组成时,应在1区域周边和中央布设平高控制 点,在区域两端和中间布设 3~5 排高程控制点[图 6.4.13-1 的 (a) (航线为偶数〉和 Cb)( 航线为奇数 )J 。当区域网航线数不超过 四条时,可沿周边布设 8 个平高控制点 t 图 6.4.13-1 的 (c) (航线 73 较长时)或 (d)(航线较短时 )J; 当采用航带法区域网平差时,可 采用标准航带法区域网布点方案 f图 6.4.13-1 的 (e)J 。 dh ‘ A dh 4 '" 拿 '‘ j A (崎 (a) dh 拿 拿 拿 A ‘ (c) A A Ah ‘ A J '" 企 (d) '‘ A (e) 图 6.4.13-1 A 4 区域网布点赂图 平高控制l点,"一高程控制点 平面区域网应布设平高控制点,其布点和加密方法应与 平高区域网相同。 5 对于不规则区域网,除按间隔要求布点外,区域凸角点 处应加布平高控制点,凹角点处应加布高程控制点[图 6.4.13-2 Ca)J 。当凹角点与凸角点之间的距离超过两条基线时,凹角点处 应布设平高控制点[图 6. 4. 13-2(b) ]。 企-一'" ... 一----0 (时 (b) 图 6.4.13-2 '不规则区域网布,点略图 A 一平高控制点;←一高程控制点 74 6 像控点在像片上的位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1 条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像控点应选在旁向重叠中线附近,离开方位线不应小 于 50mm (23 X 23) 或 30mm (9.5 X 16. 8); 旁向重 叠过大不能满足该要求时,应分别布点; 2) 航线两端上下像控点在同一像对内相互偏离不应超过 半条基线,规则区域网中间的像控点左右偏离不应超 过一条基线。 6.4. 14 特殊情况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对于航摄分区分界处的布点,当相邻航摄分区满足下述条 件时,位于两分区的相邻航线可按同一航线处理,否则应分别布点 2 1)两相邻分区使用同一航摄仪于同期航摄 5 2) 航线旁向衔接错开小于 10%; 3) 衔接后航线弯曲度在 3%之内$ 4) 航高差在相对航高的 2% 之内 3 5) 航向重叠正常。 2 对于像片重叠不够时的布点,当航向重叠小于 53% 产生 航摄漏洞时,应按断开的不同航线处理,并应分别布点,漏洞处 外业补测。当旁向重叠小于 15%. 重叠部分在 10mm~20mm 之 间时,若像片清晰,重叠部分可在内业测绘,但应分别布点,并 应在重叠部分补测 1~2 个高程点。当不能满足该条件时,重叠 或裂开部分应在外业进行补测。 3 对于主点落水时的布点,当因大面积水域、云影、阴影 及其他原因使影像不清,离像主点 20mm 之内选不出明显目标, 或航向三片重叠范围内选不出连接点时,落水像对应全野外布 点,区域网内不应包括影响内业加密构网连接的像对。 4 水滨和岛屿地区的布点宜按全野外布点,超出控制点连 线 10mm 以外的陆地部分应加测平高点,困难时可改为高程点。 当难以用航测方法保证精度时,应采用外业补测。 6.4.15 卫星定位辅助光束法区域网平差像控点布设方案应符合 75 下列规定: 1 规则区域网可采用四角两边或四角两线法; 2 采用囚角两边法时,应在区域网的四角各布设一个平高 控制点,并应在区域网两端垂直于航线方向的旁向重叠中线附近 各布设一个高程控制点〈图 6.4.15); 3 采用四角两线法时,应在区域网四角各布设一个平高控 制点,并应在区域网两端垂直于航线方向敷设两条构架航线(图 6.4.15) ; 4 不规则区域网像控点布设应在区域网周边增设像控点, 并宜在凸角转折处布设平高控制点,当凹角转折处为一条基线 E 时,应布设高程控制点,当凹角转折处为一条以上基线时,应布 设平高控制点(图 6.4.15) 。 '-_. 四角两边法 四角两钱法 '--' ;马 ••i斗 •-'- 憧+ 不规则区域网布点法 图 6.4.15 采用卫星定位辅助光束法区域网布点略图 牟平高控制点 I C:二二二}-测图航线 5 ·一高程控制点, c::二~~~]--构架航线 (W) 像控点测量 6.4.16 航摄前宣布设地面标志,并应及时联测。铺设地面标志 76 的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 :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 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7931 的相关规定。 6.4.17 平面控制点应选刺在影像清晰的明显地物点、接近 正交的线状地物交点、地物拐角点或固定的点状地物上,实 地辨认误差应小于图上 O.lmm o 弧形地物与阴影处不应作为 刺点目标。 6.4.18 高程控制点应选刺在局部高程变化很少的地方,狭沟、 尖山顶和高程变化大的斜坡等不应选作刺点目标;当点位选在高 于地面的地物上时,应量出其与地面的比高,注至厘米,并应详 细绘出点位略图和断面图。 6.4. 19 平高控制点的选刺应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点位 目标的要求。 6.4.20 像控点在各张相邻像片上均应清晰可见,并应选择影像 最清晰的一张像片作为刺点片,剌点误差和刺孔直径不应大于 O.lmm. 且应刺透,不应有双孔,荆j偏时应换片童和Ùo 6.4.21 选和j 目标时,应以满足刺点目标要求为主,同时满足像 控点布设的点位要求和兼顾联测的方便,选定后应打桩或埋石, 并应立即进行统一编号和实地绘制略图。桩位、说明、略图和刺 孔位置应一致和确切无误,并应由两人分别在不同像片上独立进 行对刺或第二人 100%检查。控制像片整饰格式宜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1 :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 范)) GB/T 7931 的规定。 6.4.22 平面控制点可采用图根导线、卫星定位、测角交会 点和引点等方法测定,平高像控点相对于附近各等级控制点 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O.lmm。测角交会点不宜作为 下次发展图形(不包括引点)的起算点,联测像控点的电磁 波测距导线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4.22-1 的规定,当电磁 波测距导线短于表 6.4.22-1 规定的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 应大于图上 0.3mm。测角交会点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4.22-2 的规定。 77 表 6.4.22-1 联测像控点的电磁波测距导线的 主要技术指标 附合导 成图 比例尺 平均边长 线长度 1 ' 500 (kml 2 1 ' 1000 l' 2000 (kr时 边数 测距要求 0.3 7 4 0.5 8 7 0.8 9 H 级单程 1 测回 测角 方位角 中误差 闭告差 c") (") ζ15 士 30 .fñ 导线 相对闭含量 ';;1/8000 L 注 , n一}测站数. 表 6.4.22-2 测角交会的主要技术指标 交会边长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交会点两组计算坐标较差 (m) (" 口)6 〈图上 mm) ':;:;;;;1. 0M 5 ζl 臼 2 ζ0.2 注, M一一成图比例尺分母. 6.4.23 当像控点不能组成扩展图形、像控点位不适宜设站或距 已知控制点很近时,可采用引点。引点应算作一次发展次数。该 像控点应联坝~两个已知方向,采用方向观测法观现~两测回;该像 控点至引点采用钢尺量距时,不宜大于图根导线平均边长的规 定,旦应往返丈量,较差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30000; 采用电磁 波测距时,距离全长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6.4.22-1 的平均边长规 定,且应按本规范表 6.4.22-1 的坝~距要求观坝~ ;并宜增加检核 条件。检查坐标较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6.4.24 平地和丘陵地的高程控制点的测定宜采用水准测量、高 程导线测量或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附合路线长度不应大于 10km; 山地、高山地可采用经纬仪三角高程测量、卫星定位测 量等方法。 6.4.25 控制点计算手簿应附有成果索引表和选点联测略图,并 应标绘出区域网范围、图幅编号、像控点位置及联测图形或导线 与水准路线走向。 78 (V) 野外调绘 6.4.26 调绘应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运用恰当、注记准 确 g 调绘人员应坚持"走到、看到和问到"的原则;调绘前应收 集和分析有关资料,根据测区情况宜采用先航狈~内业判读现~图, 然后到野外对航测内业所成线划图进行补测、调绘的方法;也可 采用先全野外像片调绘或室内像片判读与野外像片调绘相结合, 后航测内业成图的方法。当采用先内业判读测图后野外调绘的方 法时,应在野外对航ìD!~内业成图进行全面实地检查、修测、补 测、地理名称调查注记、屋檐改正等工作。 6. 4. 27 l ' 500 、 1 ' 10ÖO 、 l' 2000DLG 野外调绘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1 像片调绘宜采用放大片进行,放大倍数应根据地物复杂 程度而定,且应配备一套像片以供立体观滚。调绘面积线的范围 可根据像控点连线或图廓线位置确定,不按图廓布点时,应划在 隔片的航向和旁向重叠的中线附近,并不应产生调绘漏洞。对于 面积线,右、下边应绘直线,左、上边应绘曲线,且不应分割重 要地物和街区,不宜顺沿线状地物或压盖点状地物。自由图边应 调绘出图外 10mm。 2 调绘内容应包括确定房屋类别、标注楼房层数、补测内 业无法判测的地物、测注高程注记J点和调查地理名称等。调绘应 反映调绘时现状,对航摄后新增地物、影像模糊地物、被影像或 阴影遮盖的地物,包括元明显影像的独立地物和水准点,应到实 地补测,可采用交会法、支距法、全数字视l 图等方法;补测的地 物应附有标明与明显影像相关尺寸的实测草图,面积较大时,应 附有按成图比例尺测绘的原图;航摄后拆除的建筑物,或虽有影 像但可不表示的地物,应在像片或图上用红色" x" 划去,范围 较大时应加说明。 3 水涯线的调绘宜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 以坎边为准。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内业难以测绘的地物,应在外 79 业量注堤垄或陡坎的比高、道路铺装面宽度和路肩宽度、河沟宽 度等有关数据。 2m 以下的比高应于外业量注 3 屋檐宽度应在实地 量取房宽改正屋檐或直接量取,当屋檐宽度大于图上 0.15mr丑时, 应在相应处用红色数字注明其宽度。在 1 : 500 成图时,堤垄或陡 坎的比高、道路铺装面宽度、路肩宽度、河沟宽度和屋檐宽度应 量注至 50mm; 在 1 : 1000 和 1 : 2000 成图时,应量注至 100mm o 4 调绘片间应接边,且接边处房屋轮廓、道路、管线、河 流、植被等的性质、等级、宽度和符号,以及各项注记应一致。 调绘像片整饰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 : 500 1: 1000 1 :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7931 的规定。 6. 4. 28 1: 5000 、 1: 10000DLG 野外调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1: 5∞ 0 、 1 : lOOOOD山野外调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5000、 1 : 1似lO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3977 执行; 2 调绘像片的比例尺不宜小于成图比例尺的1. 5 倍,地物 复杂地区应适当放大; 3 调绘面积线应绘在隔片的航向和旁向重叠的中线附近, 对于接边线,东、南边应画为直线,西、北边应画为曲线,距像 片边缘应大于 10mm ,不应产生漏洞或重叠;自由图边应调绘出 图外 10mm; 4 调绘片应采用分色描绘,地物及注记宜用黑色,地貌宜 用棕色,水系宜用绿色。调绘使用简化符号时,应在技术设计中 对简化符号及颜色予以描述; 5 航摄后拆除的建筑物,或虽有影像但可以不表示的地物, 应在像片或图上用红色 "x" 划去,范围较大时应说明。 (百)空中三角测量 6.4.29 1 空中三角测量的精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内定向限差不应大于 O.Olmm。采用数字摄影资料时, 可不作内定向。 2 80 对于相对定向精度,采用航摄像片扫描成图的不应大于 0.008mm ,采用数字摄影资料的不应大于 0.005mm。 3 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区域网内公共点和区 域网间公共点较差的限差应分别符合表 6.4.29-1 、表 6.4.29-2 的规定,并不应有系统误差。 表 6.4.29-1 l ' 500、 1 ' 1000、 l' 2000 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 不符值、区域网内公共点和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的限差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等高距 (m) 平面 (mm) 定向点 残差 高程 (m) 多余 早面 (mm) 野外 控制点 不符值 高程 平面 (mm) 高程 (m) 平面 (mm) 2 1 I 1000 0.25 0.25 0.40 0.40 1 ; 2000 l' 500 O. 14 1 ' 1000 0.14 O. 25 1 ' 2000 O. 25 0.18 0.40 0.45 0.45 O. 75 。.40 O. 90 。.60 1 ' 500 1 ' 1000 0.44 0.44 0.60 0.60 1 ' 500 O. 23 0.30 O. 60 1 I 1000 O. 23 0.44 1 ' 2000 O. 50 0.75 O. 60 O. 75 1. 25 1. 00 1. 50 1 ' 500 1 ' 1000 0.56 0.56 o. 80 0.80 O. 38 0.80 1 ' 500 0.29 1 ' 1000 0.29 0.56 1 0.38 0.96 。.80 0.60 0.96 1. 60 1. 28 1. 92 11500 1 ' 1000 0.70 O. 70 1. 00 1.00 1 ' 2000 间公共 点较差 1 1 ' 500 1 ' 2000 区域网 2 1 ' 2000 内公共 点较差 0.5 高山地 1 ' 2000 (m) 区域网 山地 高程 (m) 1 ' 500 O. 36 1 ' 1000 0.36 O. 70 1 ' 2000 0.80 0.48 1.00 1. 20 1. 20 2.00 I 1. 00 1. 60 2. 40 81 上下航带之间有足够的连接点,每个标准点位附近宜有 2 个以上 可靠的连接点。 6.4.34 绝对定向时,应先根据控制点点位图及点位说明转刺控 制点,然后进行绝对定向计算,并应确认控制点、检查点残差均 在限差之内。当有超限或接近限差时,应分析原因确认控制点的 准确性和转刺正确性。 6.4.35 加密点的三维大地坐标和像片的外方位元素,应采用光 束法整体平差获得。 6.4.36 相邻区域网的接边,应比较相邻区域网的同名加密点坐 标是否满足精度要求。 (í1!)定向建模 6.4.37 定向建模的内定向、相对定向、绝对定向的精度要求可 按本规范第 6.4.29 条的规定执行。 6.4.38 有空三成果的定向建模,可通过空三成果的导人,自动 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6.4.39 没有像对内外方位元素的定向建模,应采用已有加密成 果,完成内定向、相对定向和绝对定向。 (回)数据采集 6.4.40 数据采集可采用先外业调绘、后内业测图,或先内业测 图、后外业调绘再编绘成图的方式。 6.4.41 对要素实体进行图形采集的同时,应按照设定的属性表 赋相应的要素代码及属性信息。 6.4.42 地物、地貌狈u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地物与地貌元素应参照调绘片,根据立体模型辨认和测 绘,不应错漏、移位和变形。 2 描绘房屋和街区轮廓时,应先以测标中心切准房角或轮 廓拐角,然后再打点连线。各种道路、管线、沟堤等应跟迹描 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其定位点或 83 定位线应描绘准确。 3 补测地物时,新增的、无影像的或阴影遮盖的地物,应 根据调绘时附有实ìIJ!~尺寸的草图或原图,按相对位置尺寸依比例 尺进行编绘,不应按模型上相关影像判绘。 4 等高线宜采用测标切准模型描绘。宜先测注记点高程, O.5m 基本等高距测区应注至 O.Olm ,大于 O.5m 基本等高距ìIJ!~ 区可注至 O.lm。在等倾斜地段,当计曲线间距小于 5mm 时, 可只测计曲线,并应插绘首曲线。等高线可通过相应格网间距的 DEM 内插生成;有植被覆盖的地表,宜切准地面描绘,当只能 沿植被表面描绘,应加植被高度改正。在树林密集隐蔽地区,应 按调绘时量注的平均树高进行改正;对于等高线描绘误差,平 地、丘陵地不应大于 1/5 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 1/3 基本等高距。 5 像片泯~图范围超出像片上定向点连线不应大于 10mm , 超出部分离像片边缘不应小于 10mm 。 6 数据采集应依据相应比例尺图式的要求进行,层次符号 应正确。 6.4.4王像对之间的数据应在测图过程中进行连接与接边。像对 间地物接边差应小于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的 2 倍。等高线接边 差宜小于 l 个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可适当放宽,并应按地 物接边限差要求执行。 6.5 6.5.1 模拟地形图数字化 模拟地形图数字化,可使用数字化仪或扫描仪与计算机 联机作业,将模拟地形图转化为数据文件。数字化仪或扫描仪的 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成图的精度要求。 6.5.2 数字化软件应具有图纸定向、数据采集、实时显示等 功能。 6.5.3 模拟地形图应清晰、平整、元裙皱,其图廊、方格网长 度误差及图纸的变形应满足用户对用图的精度要求。 84 6.5.4 模拟地形图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 300dpi 。 6.5.5 图纸定向点个数不应少于 4 个。定向点应分布均匀、合 理,并宜选用图廓坐标或格网点作为定向点。经过定向与几何校 正后,内图廓点、公里格网点的坐标与理论值之差不应大于图 上 O.3mm , 6.5.6 数字化采集时,点状要素采集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O.15mm ,线状要素采集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O.2mm 。 6.6 数据编辑处理 (1)数据处理一般要求 6.6.1 要素属性内容应完整、正确,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理名称、单位名称、门牌号、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 层数、建筑物的结构、建筑物的高度、水系名称、道路名称和等 级、桥名、道路性质等属性信息; Z 高程点、等高线相应的高程值; 3 各种点状要素、线状要素的注记文本属性信息。 6.6.2 要素的几何类型和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z 1 房屋、道路、水系、植被等四类要素宜构面,且应分别 放置在不同层中; 2 面状要素应严格封闭,不应有悬挂点;在一个面要素中 宜有唯一标识点,标识点代码应正确,且应落在面内部,不应落 在西边界线上或边界外;相邻面要素的边线应重合;同一层中的 面状要素之间不应重叠; 3 同一层中的线状要素不应自重叠、自相交;构成几何网 络的线状要素应保证结点的相交性、连通性 3 4 多边形、线状要素的构成宜完整,不宜破碎。 6.6.3 各种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图例应正确、齐全。注记不 宣压盖地物,其字体、字大、字向、单位宜符合本规范第 85 6. 1. 11 条的规定。 ( n) 1: 500 、 1 : 1000 、 1: 2000DLG 数据加工 6.6.4 建筑物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为面状要素,标识点应唯-:::::";建筑物的层数等属 性信息可赋在标识点上 g 2 建筑物中的注记不宜作为面标识点。 6.6.5 道路面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边线做胡同边线构面时,应沿胡同查看,并应连接 房与房之间的断处; 2 路面性质属性可 JJO 赋在道路面标识点上,其代码应与相 应的路中线代码一致$ 3 道路构面时,应注意切除范围内的绿地或隔离带; 4 应注意公路桥、立交桥、高架路种类的区分。立交桥和 高架路可不构面。 6.6.6 道路中线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大车路、土路、街道、胡同等, 宜加绘路中线。 2 高速公路的主、辅路宜分别绘制中线,且主路宜绘制一 条中线,两边辅路宜按车行方向各绘一条中线。主、辅路应合理 连接。其他道路,每条可绘制一条道路中线。 3 道路中线上应赋道路名称属性。 4 道路中线在同一平面相交处应形成结点;当多条道路相 交时,在交叉路口处宜形成唯一结点,相交路线宜保持平滑。 5 当道路遇到立交桥,且方向相同,但不在同一平面时, 宜分别绘中线;主路和臣道宜分别绘中线,并应准确与桥下道路 连接。 6 6.6.7 道路相交处不应有悬挂点。 铁路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线要素定位线宜采用其中线,并应确保图帽间铁路 86 线的接边; 2 铁路相交处应形成结点; 3 铁路遇隧道应保持铁路连贯,并应按隧道走向连接; 4 铁路遇道路从上方通过,或遇天桥、附属设施时,宜保 持铁路连贯。 水系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6.8 1 河、湖、水库、池塘、沟渠等水系宜构面,名称可加赋 在面标识点的名称属性中; 2 水系构面时,有坡线或护岸的,应以第一道坡线或护岸 为边界;有水涯线但无坡线或护岸的,应以水涯线为边界; 3 对于河流干枯地段,当有大片植被或有大车路或土路时, 应归入水系面中,且植被部分、道路部分不应构植被面或道路 面;当有房屋时,应将房屋构面。 6.6.9 高程点、等高线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高程点、等高线宜加赋高程值属性, Z 等高线的首曲线和计曲线应加以区分,且不应存在异常 高程值。 6.6. 10 植被面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植被的代码应加以区分,边界位置应合理、 准确。 2 植被边缘有沟渠时,应以沟渠边线为界,将沟渠隔在植 被面之外。植被西中临时性的沟渠可并人植被面。 3 大片苗圃或菜地内的温室、菜窑,应归入苗圃或菜地面 内,但房屋应单独构丽。 (皿 )1:5000 、 1: 10000DLG 数据加工 6.6.11 居民地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街区应按面状要素采集 s Z 街区外国轮廓线内的天井应按天井代码采集,可不加标 识点,并可将该层构建面拓扑后批量删除; 87 3 依比例尺的棚房应按线状地物采集; 4 有特殊意义的建筑及古建筑应按依比例尺突出房屋采集; 5 普通房屋、街区的区分应满足图式要求。 6.6.12 1 道路及附属设施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道路名称且有等级编号的,应按等级公路处理 3 2 没有道路名称也没有等级编号的,应按公路处理 5 3 6.6.13 1 有道路名称没有等级编号的,应按街道处理。 道路中线数据采集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街道、公路应采路中线,并应赋相应属性,中线与边线 代码应配套。 2 胡同可不采集中线。 3 街道、公路应构成路网。不起连通作用的道路中线,不 应采集。 4 立交桥处可只采集主路的中线,臣道中线可不采集。 5 两条不同街道、公路中线通过路口或立交桥时,应交于 路口或立交桥中心点。 6 当一条道路与另一条被高架桥架起的道路相交时,不应 打结点。 7 经过铁路、过街天桥、桥梁等附属设施时,路中线应 连续。 8 中线路名应标赋正确。 6.6. 14 街道边线数据采集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街道边线采集应以原图为准,原图上有边线的应采集。 2 经过铁路、过街天桥、桥梁等附属设施时,街道边线应 连续;被注记分割开处应连接。街道边线代码的使用应与中线 配套。 3 内部道路应按边线采集。 4 立交桥、路堤、路墅、道路边线、绿化隔离带的关系, 应正确。 5 88 不规则过街天桥应按范围线采集。 6 被不规则过街天桥、桥梁、道路、隧洞所覆盖的铁路路 段应分别采集。 7 铁路被规则过街天桥覆盖时,应连续。 8 铁路隧道线,公路隧道线应分属于铁路和道路层中。 9 等级公路中线应采集,技术等级标赋应正确;边线通注 记处应连续。 10 6.6.15 道路或铁路跨不同图帽时,应保证其贯通、编码一致。 管线与垣栅数据加工时,应采集电力线、通信线的线路 折点所在位置。 6.6. 16 水系及附属设施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线河、双线河、湖泊等遇桥梁、涵洞、瀑布、水闸等, 应直接数字化通过,并应保证水系贯通连成完整系统; 2 双线渠、运河等人工水域应按面状要素采集,有护岸的 应以护岸边线构面,无护岸的应以水涯线构面; 3 双线河、水库等天然水域应构建面要素,有水涯线的应 按水涯线采集构菌,没有水涯线的应按坡坎、堤坝等边线采集 构丽 g 4 水库应以水涯线或坝符号内边线为岸线,河心岛、湖心 岛应采集。坝应采集中心线,水库下游的河流应与水库边线相 接,并不应加辅助线$ 5 当湖与水库区分不清时,对于有水库名称、库容、库坝 的,可按水库处理,其他的可按湖泊处理; 6 面状水系要素应加辅助线。不同名称段的双线河,应在 分界处加辅助线; 7 对于池塘、水塘、鱼塘,当图上面积大于 2Smm2 时,应 构面 s 8 同一水域被桥分割开时,应连续采集;被堤、坡、路等 分割开时,应按多个多边形处理; 9 游泳池可与工矿建筑物放置在同一层; 10 当池塘中有水生作物时,构水系面的同时应构植被面。 89 6.6.17 境界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境界层应以单幅图为单位,并应按原图采集符号线,可 不构面; 2 6.6.18 当单幅图中没有境界线时,境界层不应存在。 地貌和土质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高线被高程注记等打断处,应连续不间断;被植被、 居民地等地物隔断处,等高线宜连通; 2 等高线通坎、斜坡等要素时,应连通;等离线通双线河 且河道内有高程点时,等高线不应过河,并应沿河道线连通,断 到其高一个等高距的下边;等高线遇双线河且河道内没有高程点 时,等高线可在河两岸对称处过河连通,且两岸中断的等高线连 接应圆滑合理; 3 当等高线特别密集,不能在原图上全部绘出时,应保持 计曲线的连续性,且其他等高线宜连上; 4 等高线通大的冲沟、陡石山中断时,可不连续 3 5 等高线、高程点和比高点的高程值应正确。 6.6.19 1 植被数据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g 图面面积大于 25mm' 的植被宜构面;图面面积小于 25mm' 的植被,应按点、线采集。 2 植被构面应考虑图廓整饰右侧文字注记,除稀疏灌木丛、 半荒草地、荒草地外,构面应正确。 3 居民地、道路应做挖空,并应真实表示地表植被情况。 遇有温室房屋时,可不做挖空。 4 相邻图幅的植被构面应完整连贯。 5 构面线段与其他地物为重合线时,应使用拷贝功能。 6 有地类界且有植被符号处,应构面,并应与其他层范围 线地类界区分。 6.6.20 1 名称注记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行且没有间隔的完整字符串,应按点记录,注记位 置为第一个字符左下角位置。 90 2 竖行、分行或有闵隔的注记,应以线记录,每一字符的 左下角应为结点或顶点的位置. 3 注记是散点时,可使用注记合并功能合并为多点注记。 对路名傲注记合并时,应完整正确。 4 注记的字体、大小应按设计要求标注。 5 数字说明注记应按点方式输出。 6 所有的等高线注记应放至名称注记层。 7 图廓右侧的植被说明注记应放至注记层附注类中。 CN) 图幅接边与输出 6.6.21 图幅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在提取面要素前,应对线要素进行接边,作业员宜对所 加工图幅的东南边接边 g 2 在几何图形方面,图幅之间应实现元缝接边,接边要素 应自然连接 s 3 公共图廓边应完全重合; 4 接边地物要素属性应保持一致; 5 面要素应正确接边,接边面要素标识点属性应一致。 6.6.22 DLG 数据宜以图幅为单位输出。 CV) 成果检验与提交 6.6.23 DLG 成果应全部进行内业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要素应完整,不应遗漏,多边形应闭合; 2 点、线、面拓扑关系应正确,要素的相互关系应正确, 相邻图幅接边应正确、属性一致 3 3 要素的位置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分层、分类代码和属性值内容应正确; 5 图幅编号、数据文件4弘数据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图廓、方格网、控制点输入精度应与理论值一致 3 地物、 91 地貌各要素表示应正确、齐全,图式符号运用应正确;元数据和 图历表填写应完整清楚,各项资料应齐全。 6.6.24 DLG 数据及有关文裆应进行整理,逐项登记,形成成 果清单,经检查元误后提交。成果应包括技术设计、质量检查验 收报告、精度统计表、技术总结、 DLG 数据文件、元数据文件、 DLG 因放图、图历簿等。 6.7 6.7.1 数据更新与维护 进行 DLG 数据更新与维护时,基本等高距的选择、测 量精度、图式符号表示、要素分类、属性项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6.1 节的规定及原 DLG 设计的规定。 6.7.2 D山数据更新与维护的方法宜符合本规范第 6. 1. 8 条的 规定。 6.7.3 对修ì!Jl~图,应进行图廓方格网的变化进行检查,当图纸 变形使方格网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之差超过 0.2mm 时,应采 用适当方法进行纠正。 6.7.4 进行 DLG 更新与维护前,应充分了解原 DLG 数据结 构,检查原 DLG 的精度、数据的完好性及一致性,且要索精度 应与原有要素保持一致和相应关系。 6.7.5 修测、补测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 6.2 节的规定,或根 据设计要求,按应用需要,重点采集部分要素,同时应对原 DLG 相应的内容进行一致性修改。 6.7.6 数据更新应利用图根点或固定点,当局部地区地物变动 不大时,可利用原有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装测或设站采集。修 测后的地物点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 0.4mm。 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坝~新地物的依据。 6.7.7 地物较大、补测新建的楼群或独立的高大建筑、修测丘 陵地、山地或高山地的地貌,应布设图根点。 6.7.8 数据更新的要素分层宜区分子原要素的分层,并应建立 相应关系。 92 6.7.9 独立采集的图幅应进行接边 g 未按标准图幅进行采集的 数据,应先相互拼接〈接边)再按标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 相邻图幅之间应进行要素的图形接边与属性接边,并应做到位置 正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 6.7. 10 当一幅图地形变动面积超过 50% 时,宜全幅重测。 6.7. 11 修测中原图上的地物、地貌存在超过 2ft 倍中误差的 粗差时,应予以纠正。 6.7.12 更新与维护后的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 6.6.23 条的规定。 6.7. 13 更新与维护后的图幅应记录修测情况,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 6.6.24 条的规定。 6.7.14 数据更新后应对历史数据及相应的元数据文件进行及时 存档,并应对数据标签进行明确标记。数据标签标记宜包含数据 名称、所采用的标准号、比例尺、图幅编号、生产日期、版本号 等内容。 93 7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 -假规定 7.1 7. 1. 1 DEM 的建立可采用航空摄影视~量法、矢量数据生成法 和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法等方法。 7. 1. 2 DEM 的格网间距根据比例尺宜为 2. 5mX2. 5m 或 5mX5m。 7. 1. 3 DEM 的精度等级宜划分为一、二、三级。 7. 1. 4 DEM 格网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7. 1. 4 的规定。森 林等隐蔽地区的格网点高程中误差可放宽至表 7. 1. 4 规定的 1. 5 倍, DEM 内插点的高程中误差可放宽至表 7. 1. 4 规定的 1.2 倍。 表 7. 1. 4 比例尺 1 ' 500 1 ' 1000 1 ' 2000 1 ' 5000 1 ' 10000 7. 1. 5 格问间距 (m) 2.5X2.5 5X5 DEM 格网点高程中误差 精度等级 格网点商程中误差 (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一级精度 0.35 O. 50 1. 20 2. 50 二级精度 O. 50 O. 70 1. 80 3.00 三级精度 O. 70 J. 00 2.50 5.00 一级精度 O. 50 1.20 2.50 5.00 二级精度 O. 70 1. 70 3.30 6. 70 三级精度 1.00 2.50 5.00 10.00 DEM 成果文件命名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 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5 的规定。 7. 1. 6 DEM 数据格式宣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空间数据交 换格式)) GB/T 17798 的规定。 7. 1. 7 DEM 成果数据宜以图幅为单位输出。 94 7.2 航空摄影测量法 7.2.1 采用航空摄影视~量法建立 DEM 应包括外业像控点测量、 影像扫描、空中三角测量、定向建模、特征点线量测、像方 DEM 生成、物方 DEM 内插、物方 DEM 编辑、单模型 DEM 接 边、 DEM 镶嵌裁切和成果输出等过程。 7.2.2 外业像控点测量、影像扫描、空中三角测量和定向建模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采用已有成果时应 检核。 7.2.3 1 特征点线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z ~月l 标应切准地面进行三维坐标量W!~ ; z 特征点应包括山顶、凹地、鞍部等; 3 特征线应包括河流、水库、湖泊等水系边线,道路边线, 山脊线、沟谷线、断裂线等 3 4 当某区域影像相关效果不好,无法准确量测高程时,应 量测边界点。 7.2.4 像方 DEM 可通过影像相关生成,并应与立体模型叠合 检查,对偏离地面的像方 DEM 点高程应进行编辑修改,并可根 据需要加测特征点线。 7.2.5 物方 DEM 应根据像方 DEM 格网点及特征点线高程构 TIN 内插生成。 7.2.6 物方 DEM 编辑时,应将物方 DEM 格网点与立体模型叠 合,对偏离地面的物方 DEM 点高程应进行编辑修改。 7.2.7 单模型 DEM 接边时,格网的重叠带不应少于 2 个。应 检查重叠带内同名格网点的高程,并应对较差大于 2 倍 DEM 格 网点高程中误差的格网点高程进行修测,直至符合限差。 7.2.8 DEM 裁切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同名格网点高程应取平均值 3 2 DEM 应进行矩形裁切,范围可按图廓线向外扩展 2cm , 也可扩展若干排格网。 95 7.3 7.3.1 矢量数据生成法 采用矢量数据生成法建立 DEM 应包括资料准备、矢量 数据采集与接边、构 TIN 与编辑、 DEM 内插、 DEM 镶嵌裁切 和成果输出等过程。 7.3.2 资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备的资料宜包括用于扫描的原图或符合本规范第 6 章 规定的 DLG 数据; 2 用于扫描的原图的图廓边长与理论值之差不应大于 O.2mm ,图廓对角线长度与理论值之差不应大于 O.3mm; 3 原图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 300dpi 。经过定向与几何校正 后,内图廓点、格网点的坐标与理论值之差不应大于图 上 O.lmm。 7.3.3 1 矢量数据采集与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素应分类采集,且分类与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的规定。采集要 素应元遗漏,并赋高程值。 2 采集的矢量数据相对扫描原图数据,点要素的采集偏差 不应大于图上 O.lmm ,线要素的采集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O.15mm。采用 DLG 数据直接获取矢量数据时,可从 DLG 中直 接提取所需要素。 3 等高线应连续,自由图边处应顺走势延伸到图廓外。高 程点应准确采集其位置。 4 宜采集特征点线。特征点应包括山顶、凹地、鞍部等; 特征线应包括河流、水库、湖泊等水系边线,道路边线,山脊 线,沟谷线,断裂线等。高程推测区域应划出其范围线。 5 水库、湖泊等封闭水域应按面状要素采集,并应与上下 游及周边高程相协调。 96 6 矢量数据接边应按图廓向外扩展 20mm 进行。 7 接边应包括图形接边与属性接边,接边后数据位置应正 「 确、形态应合理、属性应一致。 7.3.4 1 构 TIN 与编辑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构 TIN 后的 TIN 图形与等高线底图叠合时应无异常三 角形,对不合理的平三角形,应内部加点后重新构 TIN; Z 生成 TIN 的线网透视图应无因高程异常而显现的粗差 点、线或区域。 7.3.5 DEM 应按格网间距构 TIN 内插生成。由 DEM 生成的 等高线与原图等高线的偏移不应大于 1/2 基本等高距。 7.3.6 DEM 裁切应符合本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7.4 7.4.1 机载激光霄达测量法 采用机载激光霄达法建立 DEM 应包括准备工作、坐标 转换、数据拼接、数据滤除、数据编辑、 DEM 内插和成果输出 等过程。 7.4.2 航离、扫描点间距、采集的回波次数、航带重叠度等参 数应根据 DEM 格网间距、地形类型、植被情况、建(构〉筑物 情况确定。 7.4.3 点云数据应转换至地方要求的坐标系统。 7.4.4 不同航带的点云数据应进行拼接。 7.4.5 点云数据中高程异常噪声点、非地面点和相邻航带重叠 区域冗余数据点应滤除。 7.4.6 数据编辑可包括去除难以自动泼、除的非地面点、找回误 滤除的地面点等内容。 7.4.7 规则格网点 DEM 数据应采用多项式内插方法生成。 7.5 7.5.1 成果检验与提交 DEM 成果应全部进行质量检查,并可采用野外散点法、 室内加密桩点法或图解检查点法。 7.5.2 DEM 成果检验时,应对文件命名、数学基础、格网间 距、高程精度、数据格式、图幅接边、元数据、图历簿等内容进 97 行检验。 7.5.3 提交的 DEM 成果应包括 DEM 数据、元数据和文档资 料。文档资料应包括技术设计、图幅结合表、图历簿、检查验收 报告、技术总结和成果清单;图历簿宜包括产品概况、资料利用 情况、采集过程中主要工序完成情况、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 过程检查和产品质量评价等内容。 98 8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 8.1 一般规定 8.1.1 以)M 的制作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和卫星遥感测量法。 8. 1. 2 OOM 比例尺宜选择 1 : 1000 、 1 : 2000 、 1 : 5000 或 1 : 10000 。 8.1.3 DOM 空间分辨率应符合表 8. 1. 3 的规定。 表 8.1.3 8. 1. 4 OOM 空间分瓣率 比例尺 空间分辨率 (m) 1 ' 1000 ζo. 10 1 ' 2000 ζ0.20 1 ' 5000 ~O.50 1 ' 10000 ζ1.00 - 对于 DOM 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 上 0.5mm ,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 0.75mm。地物影像的 接边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8. 1. 5 DOM 黑白影像灰阶不应低于 8Bit ,彩色影像灰阶不应 低于 24Bit; 灰度直方图应基本呈正态分布。 8.1.6 以】M 成果应无明显拼接痕迹,并应保证建筑物等实体 的影像完整;影像色彩应接近真实自然,纹理应清晰,色调应均 衡,反差应适中。 8.1.7 ∞M 文件命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 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5 的规定执行。 8. 1. 8 OOM 数据宜以 Geo TIFF 格式存储,也可按现行国家标 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的规定以正射影像数 据交换格式存储。 99 8.1.9 仄)M 成果数据宜以图幅为单位输出。 8.2 8.2.1 航空摄影测量法 采用航空摄影视tl量法制作 DOM 应包括外业像控点测量、 影像扫描、空中三角测量、定向建模、 DEM 数据采集、王射纠 正、影像镶嵌、影像处理、图幅裁切等过程。 8.2.2 外业像控点测量、影像扫描、空中三角测量和定向建模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采用已有成果时应 检核。 8.2.3 DEM 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第 7 章的相关规定;制作真 正射影像图时,还应采集有关地物的高程数据。采用己有成果时 应检核。 8.2.4 正射纠正可采用立体建模微分纠正方法或单片微分纠正 方法,并应利用像片定向参数和 DEM 数据进行纠正,制作真正 射影像图时,还应利用有关地物的高程数据。 8.2.5 影像镶嵌时,应按图幅范围选取所有需要进行镶嵌的正 射影像,可在相邻影像间选择镶嵌线,镶嵌线不宜穿越建(构) 筑物和线状地物。 8.2.6 影像处理可根据需要进行,并应对影像色调进行调整。 处理后的影像,特别是镶嵌线附近的影像,色调应一致、反差应 适中,相邻影像之间不应存在明显的镶嵌痕迹。 8.2.7 图幅裁切应按内图廓线最小外接矩形范围或根据设计要 求外扩一排或多排栅格点进行,生成 DOM 数据。 8.3 卫星遥感测量法 8.3.1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法制作 DOM 应包括影像预处理、控 制点量测、正射纠正、影像融合、影像镶嵌、影像处理、图幅裁 切等过程。 8.3.2 影像预处理可包括影像匀色、去云雾、增强处理等内容。 8.3.3 控制点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 1 用手纠正的控制点应为明显地物点,并可采用外业实测 平面坐标与高程值的控制点,也可采用较大比例尺的 DLG、 DRG 或 OOM 上的明显地物点 g 2 当使用星历参数和姿态角等精密参数构成严密物理模 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行几何纠正时,一景卫星影像宜选取不少 于 12 个控制点,点位可分布在影像四角或四边中心位置上, 也可采用边角混合五点法布点,其余点均匀分布 g 当控制点无 法靠近影像边选取时,可适当内移,移动量不应大于影像边长 的 1/4; 3 当采用多项式拟合进行纠正时,一景卫星影像宣选取 15-20 个控制点,点位应均匀分布并能控制所纠正影像的范围。 8.3.4 正射纠正应根据需要对全色影像、多光谱影像或融合后 影像分别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平地可不利用 DEM 数据,直接采用多项式拟合进行正 射纠正; 2 丘陵地可根据情况利用低一等级的 DEM 数据进行正射 纠正 g 3 山地和高山地应利用相应格网间距的 DEM 数据,采用 严密物理模型或有理函数模型进行正射纠正。 8.3.5 影像融合可根据数据情况及产品需要进行,并宜对全色 影像和多光谱影像进行融合,融合后影像应能反应细部特征,纹 理清晰,色彩明亮。 8.3.6 影像镶嵌时,应在相邻两景影像间选择镶嵌线,镶嵌线 不宜穿越建(构)筑物和线状地物,并应基于镶嵌线对相邻两景 影像进行镶嵌。 8.3.7 影像处理可根据需要进行,并应对影像色调进行调整。 处理后镶嵌线附近的影像,色调应一致,反差应适中,相邻影像 之间不应存在明显的镶嵌痕迹。 8.3.8 图幅裁切应按内图廓线最小外接矩形范围或根据设计要 求外扩一排或多排栅格点进行,生成 OOM 数据。 101 8.4 成果检验与提交 8.4.1 DOM 成果应全部进行质量检查。 8.4.2 DOM 成果检验时,应对文件命名、数据格式、坐标投 影、覆盖范围、数学基础、平面精度、影像质量、元数据、图历 簿等内容进行检验。 8.4.3 提交的以)M 成果应包括 DOM 数据、元数据和文档资 料。文裆资料应包括技术设计、图幅接合表、图历簿、检查验收 报告、技术总结和成果清单;图历簿宜包括产品概况、资料利用 情况、采集过程中主要工序完成情况、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 过程检查和产品质量评价等内容。 102 9 工程测量 9.1 9.1.1 一艇规定 城市工程测量应包括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监督测 量、日照测量、工程图测绘、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空间设施现状 测量、土石方测量、竣工测量、城市管理部件测量和变形测量等 内容。 9.1.2 城市工程测量宜采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 准,当ìJ!~医i面积较小或为测制勘测设计阶段的一次性专用图,采 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平 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9.1.3 城市工程测量宜采用 1 : 500 至 1 : 2000 比例尺地形图作 为工作底图。 9.2 9.2.1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工作内容宜包括资料收集、平面控 制测量、条件点测量、计算及现l 设、资料整理和质量检查验收等 内容。 9.2.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定线、 拨地条件为依据。 9.2.3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作业。 9.2.4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ìJ!~定的中线点、轴线点、拨地定桩 点与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mm。 9.2.5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的成果宜展绘注记在 1 : 1000 或 1 : 2000 比例尺地形图上。 9.2.6 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定线测量应根据定线条件收集拟定线规划道路及相关规 103 划道路定线资料 3 2 拨地测量应依据拨地设计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并核实与 规划道路、已有拨地测量成果的关系。 9.2.7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平面控制点的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并宜采用导线测量或 卫星定位动态测量等方法布设。在控制点稀少地区,三级导线可 同级附合一次。 2 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点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 规范第 4 章的相关规定,导线点可不埋石。 3 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点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相关 规定。 4 用于规划道路网定线测量的平面控制网宣布设成导线网。 5 直接采用已有平面控制点测设时,应校核平面控制点间 的角度和边长并记录。控制点的校核限差应符合表 9.2.7 的规 定。边长小于 50m 的,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士 20mm 之内。 表 9.2.7 控制点的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的 们 30 | 较差的相对误差 1/4000 | 点位较差 (mm) 50 注 : "n一一测站数- 9.2.8 条件点泪~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件点测量可采用双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导线联测 法和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方法等 g 2 采用双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时,点位较盏应在士 50 mm 之内,成果应取用平均值 3 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度宜 在 300~150。之间,且交会距离宜小于 100m; 采用导线联测法 时,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三级导线测量的有 104 关规定$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方法时,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应 符合本规范第 4 章 RTK 三级控制点的规定 g 3 现状道路路中心线、路边线、围墙的测量范围不应小于 定线条件中指定范围的 2/3. 测量路中心线、路边线的条件点个 数不应少于 3 个,当指定范围内现状道路较长时,宣增加条件点 个数 3 4 钢尺量距宜采用单程双次丈量方法,两次量距较差应在 ::I:: 20mm 之内$ 5 测量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检算、整理,并应将所测条 件点展绘到地形图上校核。 9.2.9 测量结果计算前,应先熟悉定线、拨地条件,了解有关 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资料,检查外业工作程序和手簿记录均符 合要求后,再进行计算。 9.2.10 1 定线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计算现状道路平均中线时,所测各中线条件点距现状道 路平均中线距离的代数和的平均值应在土 50mm 之内。 2 应依据定线条件要求,计算规划道路中线起点、终点、 折点及与各相关规划路交点坐标或立交红线点坐标。当折点设曲 线时,应计算曲线元素,曲线元素应包括转折角、曲线半径、切 线长、曲线长、外距和圆心坐标。 3 定线测量成果应展绘到地形图上,当与定线条件相差较 大时,应分析原因并与定线条件拟定人联系。 9.2.11 拨地测量计算及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采用解析实钉法时,应根据拨地条件中用地桩点与相关 地物、用地桩点间的关系,测设备用地桩点,然后测量部分用地 桩点坐标,作为条件坐标的起算数据或校核坐标 5 2 采用解析拨钉法时,应根据拨地条件测量条件点坐标并 计算各用地桩点的坐标,然后测设各用地桩点并校核; 3 拨地测量成果应展绘到地形图上,当与拨地条件相差较 大时,应分析原因并与拨地条件拟定人联系; 105 4 采用解析实钉法时,定桩的顺序应从要求较严或精度较 高的边开始 s 5 用地桩点不能实钉时,可在用地边线上钉指示桩; 6 测设的用地桩点应进行坐标校核,具备条件时应进行图 形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 9.2.11 的规定 g 拨地边长小于 30m 时,拨条件角检查点位不应大于 10mm; 对于实部j 边长与条件边 长较差,边长小于 50m 的应在:l: 20mm 之内 s 三点验直的偏差, 可按表 9.2.11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 表 9.2.11 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 实测边*与条件边长 (") I 较差的相对误差 ! 点位较差 (mm) 60 、 I 1/2500 I 50 9.2.12 1 l 校核坐标与条件坐标计算的 定线测量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z 定线jý!~量资料应包括定线条件、定线沿革、定线成果、 工作说明、工作略图、内外业测算手簿、检验报告、附图、原有 定线条件及其成果等内容,并应顺序装订成册,作为归档资料的 正本 g 定线成果宜另行装订成册,并为归档资料的副本。 2 定线沿革应填写本次定线条件下达日期、条件编号、规 划道路起止和路宽等简明情况。规划道路网的每一条路应分别记 录本次定线条件下达日期、条件编号、规划道路起止和路宽等简 明情况。 3 定线成果宜包括中线各点点名、坐标、各线段方位角、 边长、路宽、含曲线元素的成果略图等内容。 4 工作说明应简要说明本次定线的计算过程,着重说明计 算中的难点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规划道路网的工作说明可分 别陈述。 5 工作略图应表示各相关道路及条件点与本次定线的关系 s 规划道路网工作略图应集中绘制。 6 106 规划道路网中每条规划道路的各项资料应与路网内其他 规划道路的相应资料合并后依顺序装订成册。 7 规划道路全线废除时,应将定线条件装订进正本,并填写 定线沿革,副本应撤销。 8 规划道路全线废除时,所有相关规划道路的定线测量资 料应变更。 9.2. 13 拨地测量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拨地测量资料宜包括拨地条件、拨地成果、工作说明、 工作略图、内外业测算手簿、检验报告、附图等内容,并应按顺 序装订成册。 Z 拨地成果宜包括成果通知单及成果略图。成果通知单宜 包括用地桩点点名、坐标、各线段边长、指示桩与用地桩点的距 离等内容;成果略图宜包括用地边界及用地桩点、相邻规划道路 等内容,并应标注用地面积、规划道路名称等,实钉桩点应突出 表示。 3 工作说明应描述控制点布设、条件坐标计算、现tl 设等情 况,未实钉的桩点应说明。 4 工作略图应表示用地边界、相邻规划道路、各用地桩点 的拨钉情况、曲线半径、规划道路名称、各路段方位角和路宽等 内容。 9.3 规划监督测量 9.3.1 规划监督测量应包括建设工程的放线测量或灰线验线测 量、士。层验线测量和验收测量。 9.3.2 规划监督测量宜采用解析法,并应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出具的条件进行作业。 9.3.3 规划监督测量的王作内容宜包括前期准备、控制测量、 条件点(验测点)测量、内业计算、成果资料整理、产品质量检 验和成果归档与提交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放线测量应在成果资料整理之前进行桩点ìl!tl 设与校核 测量; 107 2 验收测量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建(构)筑物高度测量、建 设工程竣工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和建筑面积测量。 9.3.4 规划监督测量的前期准备应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的条件,收集有关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等资料,制定测量 方案。 规划监督测量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3.5 1 平面控制测量宜符合本规范第 9.2.7 条第 1 、 2 、 3 、 5 款 的规定; 2 地下工程验收测量的导线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9.7 节的 有关规定; 3 验收测量的地形图测绘,图根点布设方法和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9.3.6 规划监督测量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技术指标不应低于本规范第 6 章 有关图根水准测量的规定。水准线路高程闭合差可按士 lo Fn" (单 位为 "mm" , η 为测站数)执行。 2 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时,线路长度不应大 于 4km ,测距边边长不应大于 500m ,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6 章有关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规定。 9.3.7 规划监督测量中条件点(验测点)的选择应依据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和现场实际情况选定,条件点(验测点) 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9.2.8 条第 1 、 2 、 4 款的规定。 9.3.8 1 放线测量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g 应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条件点坐标和施 工图等资料,计算建(构〉筑物外墙角点坐标; 2 计算拟建建(构)筑物各轴线交点坐标肘,应保证外墙 角点满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 3 桩点应编号,且同一工程的桩点编号不应重复; 4 拟建建(构)筑物放线不满足规划;条件时,应经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调整后再予放线。 108 9.3.9 放线测量桩点测设与校核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拟建建(构)筑物的主要角点或轴线点,特别是涉及规 划条件的角点,应实地放线, Z 用导线点狈tl设的桩点,宜变换测站和后视方向并采用极 坐标法进行校核,具备条件时应检核桩点问图形关系 s 校核限差 应符合本规范表 9.2.11 的规定。 9.3.10 放线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应编制放线测量成果表,且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间距离、 坐标等。非正式桩点可只提供相关距离;成果表内宜绘制拟建建 (构)筑物放线示意图。 2 资料内容可包括放线测量通知单、放线测量成果表、工 作说明及工作略图、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工程测量交桩 书、检验报告表和平面设计图,并应按)1阪序装订。 3 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条件点的施测情况、桩点测 设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 工作略图宣按比例绘制,内容宜包括拟建建(构〉筑物 略图、规划道路名称、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关系等,实钉桩 点宜标识。 9.3.11 灰线验线测量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前应熟悉规划条件,了解有关资料,外业工作程序 和手簿记录应符合要求。 2 应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条件、条件点坐标、验 测点坐标和施工图等资料,计算建(构)筑物与四至的关系。 3 建(构〉筑物每俱IJ计算的数据应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 的数据对应。验线19!tl量宜检测涉及有四至距离的细部点位,飞也可 验测外廓轴线点并根据施工图推求细部点位进行计算。 4 四至周边建筑未建时,可不计算间距;当有需要时,可 依据其设计坐标计算。 5 桩点应编号,同一工程的桩点编号不应重复。 6 建(构〉筑物的位置不满足规划条件时,应上报。 109 9.3. 12 灰线验线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应编制验线测量成果表,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闵距离、 坐标等;验线示意图宜绘制在成果表内,也可单独绘制,内容应 与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对应; Z 资料内容可包括验线测量通知单、验线测量成果表、工 作说明及工作略图、内业计算得、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表和平 面设计图,并应按顺序装订 5 3 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条件点的施ll!~情况、验狈J 点 测设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 工作略图宜按比例绘制,内容宜包括建(构)筑物略图、 规划道路名称、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关系等。 9.3.13 士。层验线测量应在建(构〉筑物基础施工完成后,根 据工程放线或灰线验线测量成果,测量建(构)筑物验测点坐标 和士。层的地坪高程。士。层的地坪商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 波测距三角高程ll!~量的方法测定。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宜将 士。层的地坪高程点联人水准线路,也可从不同的起算点测量两 次,高程较差在土 30mm 之内时,高程成果应取用中数;采用电 磁波测距三角离程测量方法时,宜从不同的起算点测量两次,高 程较差应在土 30mm 之内,且高程成果应取用中数。 9.3.14 士。层验线测量内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9.3.11 条的 规定。 9.3.1S 士。层验线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本规范第 9.3.12 条 的规定。 9.3.16 验收测量建〈构)筑物高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宜测量建(构〉筑物的高度、层数和建(构)筑物室内 外地坪的高程,并宜绘制楼高示意图。一个楼高示意图表示不清 的,可绘制多个楼高示意图。 2 建(构)筑物的高度测量可采用电磁波视~距三角高程测 量法或实量法。采用电磁波ll!~距三角高程测量法时,应变换仪器 高或舰标高测两次,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 100mm 时,成果 110 应取用平均值。 3 例 建(构)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程可按本规范第 9.3.13 条 的规定施测。 9.3.17 验收测量竣工地形图测量宜采用数字成图的方法施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验收测量竣工地形图测量范围宜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建 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 30m o 2 涉及规划条件的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 应大于 50mm ,地物点之间的问距中误差不应大于 70mm; 其他 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70mm ,地物点之 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 100mm o 地物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 于 40mm o 3 宜测量建筑物各主要角点、车行道入口、各种管线进出 口的位宣和高程,并应标注建筑物结构层数. 4 宜测量内部道路起终点、交叉点和转折点的位置,弯道、 路丽、人行道、绿化带等界线,构筑物位置和高程。 9.3. 18 验收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 下管线探视~技术规程》 αJ 61 的规定; 2 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宜包括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 力、电力、电信等管线;探测管线宜与建设工程周边市政管线衔接g 3 地下管线测量的取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 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相关规定,应结合各个区域的具体 情况,划分为市政管线和小区管线,并应按表 9.3.18-1 的规定 取舍 3 表且 3儿 18-1 市政管线和小区管线测量的取舍要求 取舍要求 市政管线 曹径2月 OOmm 的,应测量 小区管线 测至每幢建筑的总闽 111 续表 9.3.18-1. 取舍要求 管线 种类 排水 市政管线 小区管线 管径二三 300mm 或箱涵关 300mm X 雨水管线从每幢建筑起点测至 300mm 的,应测量,雨水、污水算于 市政管道连接井,市水管线从化 可不测 粪池测至市政管道连接井 燃气 管径注 89mm 的,应测量 测至每幢建筑的调压箱 工业 全测 全测 热力 全测 全测 电压 >380V 的及路灯、交通信号灯 全测,单根电缆式的路灯可 电力 应全测 电信 不测 全测 全测 注管径指不吉管道保护层的管道直径〈吉管壁厚)。 4 地下管线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对建设区范围内的地下 管线应查明其敷设状况,明显管线点应实地调查、记录和量测所 露出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应查明隐蔽管线的特征点在地丽的 投影位置,特征点应含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径 点、变坡点、起ìZ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 等。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测量内容宜符合表 9.3.18毛的规定; 表 9.3.1 8-2 管线点 管线 种类 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测量内容 特征点 附属物 量注项目 测注高程 位置 阀门、消火栓、 给水 弯头、三通、四 各种检修井、7)( 通、变径、直线点 表、各种阀门井、 管径、材质、 埋深 顶端庄地 面商程 预留接头 起终点井、迸出 排水 在口、交卫口井、 转折点井、直线点 112 各种检修井、排 水装置 管径〈断面尺 管底、方| 寸〉、流闽、埋深、 沟底及地面 材质 高程 | 续表 9. S. 18-2 管线点 管线 种类 附属物 特征点 排气装置、阀 弯头、三通、四 燃气 门、各种检修井 通、直线点 弯头、三通、四 工业 通、直线点 排液、排污装 阀门 通、直线点 各种检修井、 阀门 弯头、分支、电 力沟、直线点、上 电力 杆点 种捡修井、路灯 寸}、压力、材质、 管径、材质、载 体名称、埋深 管径、材质、 接钱箱、各种检 管顶旦地 面高程 管顶及地 面高程 管顶且地 面高程 电压、材质、断 面尺寸、电缆根 数、理深 修井、电话亭 线点、上杆点 管径(断面尺 埋深 变压器、塔、各 直通、分宜、直 电信 位置 载体名称、理深 置、各种检修井、 弯头、三通、四 热力 测注高程 盘注项目 管孔排列、管 材、材质、埋深 管顶旦地 面高程 管顶及地 面高程 一 宜依据建设方提供的管网设计和施工资料,进行实地核 5 实和调查。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应符合表 9.3.18-3 的规定; 表 9.3.18-3 断面 埋深 管线种类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 管径 宽× 内底外顶 商 给在 排水 A 管道 t:, 方沟 A 燃气 工业 热力 自流 A 压力 有沟道 无淘道 A 材质 埋设 权属 物 压力流向电压 年代 单位 [:, A A A [:, A A A A A A [:, A A A A A A A [:, A A [:, A A A A A t:, A A ß 附属 A A A 载体特征 特征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113 续表 9.3. 18-3 埋深 管线种类 内底外顶 管径宽× 高 管块 电力 沟道 电信 A A 直埋 A 管块 A 沟道 直埋 特征 点 材质 附属 埋设 权属 物 压力流向电压 年代 单位 A A A A f::, A A A A A A f::,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f::, A A 载体特征 断面 f::, 注 ,1::,一-表示应实地调查的项目. 6 地下管线检修井及起终点、转折点、三通等特征点的位 置宜测定;井盖、井底、沟槽、井内敷设物、管顶等处的高程宜 测定,井距大于 75m 时,除测出井内管顶或井底高程外,宜加 坝tl 中间点。 9.3. 19 I 验收测量建筑面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的边长丈量宜采用钢尺或手持测距仪独立测量两 次,两次量距较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5mm ,结果应取用中数。 采用钢尺或手持测距仪无法准确测量时,可采用坐标解析法施测 建筑物各主要角点,并宜通过一站测量完成。需要在多个测站测 量时,使用仪器的测角精度不应低于 7" ,测距标称精度中的固 定误差应不大于 5mm ,比例误差系数应不大于 3mm/km。 2 测量完成后,应核查建筑物中的技术层、夹层、暗层、 地下层、阳台、室内花园、卫生间、楼顶等隐蔽地方。 3 当测量边长扣除抹灰和装饰厚度后与设计边长的较差的 绝对值在 (0. 028m + 0.0014 X D)之内(D为边长,单位为 "m勺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时,可按设计边长计算。 4 面积计算前,应对房屋的边长进行校核,各尺寸之间应没 有矛盾。整幢房屋的外框边长和套内轴线边长应满足其几何图形 114 构成的边长闭合几何关系,分段量ì9!~边长之和与总边长应一致, 对多余观测引起的边长较差,应进行配赋处理后,再进行计算。 5 建筑面积测量宜包括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 积和每栋分层建筑面积,以及每栋分层外框示意图,并应注明建 筑功能。 6 建筑面积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 GB/T 50353 的相关规定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 规定。 9.3.20 验收测量内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9.3.11 条的规定。 9.3.21 验收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s 1 应编制验收ì9!~量成果表,内容宜包括点号、点间距离、 坐标等 5 示意图宜绘制在成果表内,也可单独绘制,内容应与规 划许可证附图相对应; 2 资料内容可包括验收测量通知单、验收测量成果表、现 状地形图成果、工作说明及工作略图、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 簿、检验报告表和平面设计图,并应按顺序装订 3 3 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条件点的施测情况、验现~点 测设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 工作略囱宜按比例绘制,内容宜包括建(构〕筑物略图、 规划道路名称、拟建建(构)筑物与四至关系等。 9.4 9.4.1 日照测量 需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进行日照测量。 9.4.2 日照测量的工作内容宜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图根控制测 量,地形图及立面细部测绘,总平面图、层平面图和立面图绘 制,日照分析,质量检验和成果整理与提交。 9.4.3 1 基础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拟建、在建的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的相关资料应由委托 方提供,并应负责资料的真实性; 115 2 在批或已批的拟建、在建建筑的有关材料应以规划主管 部门审批或待批的方案为准; 3 应收集拟建、在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的电子文件; 4 9.4.4 应收集覆盖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的已有竣工图资料。 图根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6. 3. 5 条~第 6.3.18 条的 规定。 9.4..5 1 地形图及立面细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g 日照分析区域地形图测绘宜采用 1 : 500 的比例尺,并宜 采用数字成图方法; 2 建筑物主要拐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小于 50mm ,一般拐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小于 70mm ,地 物点间距中误差应小于 50rnm; 高程点高程中误差应小于 40mm; 建筑物外围的相关地形图或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 范围内的地形图应实泪~ ; 3 客体建筑中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或独立灶间、卫生 间、楼梯间等的窗户,可不测量高度,但应测量宽度并标注名称; 4 5 客体建筑被遮挡立面上的门、窗、阳台的平面位置和高 程或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图应实测; 6 客体建筑为坡屋顶的应实测屋脊线、合水线和屋檐线, 并应在适当位置注记相应的高程;阳台、走廊等应如实表示,对 于全封闭阳台,可只表示阳台上的窗户,阳台里面的门窗可不表 示,对于自行封闭阳台的,应按封闭前原有的门窗表示; 7 客体建筑层高应实测,建筑物的屋顶、门窗及其他附属 设施的高程应测定; 8 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应实测,并宜包括女儿墙、电梯 房、水箱等附属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9 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的室内地坪、室外地面高程应实测; 当室内地坪有高差时,应分别测量其高程及分界线的位置, 10 116 建筑物的边长、门窗宽度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尺寸可采用 钢尺、测距仪等设备直接丈量,也可采·用坐标解析法坝~定; 11 地面高程的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 12 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的外形宜采用数码相机摄影。 9.4.6 总平面图、层平面图和立商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应实测 3 总平面图中的 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宜突出表示,并应加以区分。 2 客体建筑应分别绘制各层平面图;一般建筑物应绘制底 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当标准层和底层一致 时,可仅绘制标准层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应 标注门窗的投影位置。 3 主体建筑应绘制其北立面图、假~立面图和屋顶平面图, 图上应包括女儿墙、电梯房、水箱等附属物。 9.4.7 1 日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z 日照分析使用的软件应经过鉴定,并应获得当地城市规 划主管部门的认可。 2 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日照分析可采用窗户分析方法、单点分析方法、多点沿 线分析方法或多点区域分析方法。对于能够确定窗户位置的生活 居住特征建筑,可采用窗户分析方法或单点分析方法;对于未完 成单体方案的己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或者无法 确定窗户位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或 多点区域分析方法;活动场地可采用多点区域分析方法。 4 有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的居室,宜以 居室窗洞开口作为日照分析测绘的位置。 5 满窗日照计算可按照窗户左右端、中心点满窗方式或当 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6 对于一般窗户,应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 直角 01 、弧形窗、凸窗等,宜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7 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的窗户高度,应按离 室内地坪 O.9m 的高度计算。 117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宜以居室窗户的 8 外墙窗台商为计算基准丽。 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 9 阳台,宜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10 设计封闭的阳台,应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 面;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应按原设计和本规范第 9.4.5 条第 5 、 6 款的规定确定基准面。 11 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 遮挡,应纳入计算。 12 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 响因素应纳入计算。 13 计算点经纬度应按照项目位置确定。 14 有效日照时间段的确定宜符合表 9.4.7 的规定。建筑气 候区划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的规定。 表 9.4.7 有效日照时间段的确定 I 、 E 、皿、 H 气候区 咽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 (h) 中小城市 I 冬至日 注1 ~3 8' 00-16' 00 有效日照时间段 (h) 计算起点 9.4.8 大城市 大寒日 注2 V 、回 气候区 9 ' 00-15 ' 00 底层窗台面 日照测量成果宜包括日照分析图、日照分析报告和城市 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5 9.5.1 工程图摆~绘 工程图的比例尺宜根据工程性质、用图需要和测区大小 选用 1: 500-1 : 5000 比例尺,也可采用大于 1 : 500 的比例尺。 118 9.5.2 工程图测绘应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 当不满足用图需要时,应修补测。大于 1 : 500 比例尺的工程图 测绘,应根据精度要求自行设计。 工程图测绘的图根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6 章的相关 9.5.3 规定。 工矿区细部测量应测定工矿区建(构)筑物主要拐角点或 9.5.4 几何中心等细部点的坐标、高程。细部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 差应符合表 9.5.4 的规定;不测量坐标、高程的建(构)筑物, 及不进行细部测量的工矿区,可按本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测绘。 表 9.5.4 组部点点位中误差与高程中误差 (mm) 地物 细部点点位中误差 细部点高程中误差 主要建{构〉筑物 ~50 ~30 次要建(构)筑物 ζ70 ζ40 工矿区建(构〉筑物测量应根据其疏密程度、ìl1~图比例 9.5.5 尺和用图需要进行取舍,细部点选取要求应符合表 9.5.5 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构)筑物周边尺寸大子图上 0.4mm 的凹凸部分, 1 应测量; 2 宽度大于 2.5m 或能通行汽车的厂房门,应测量, 3 排列整齐的住宅楼可测其外围四角的坐标。 表 9.5.5 细部点选取要求 坐标 高程 矩形 主要墙角 主要墙外角、室内地坪 圆形 圆心 地面 类别 备注 建{构〉 筑物 起、终、转、交叉 地面、井商、井 地下管 点、变径点均测管 底、加压的测管外 〈沟)道 (沟〉道中心或主要井 顶,自流的测管内 盖中 ,t.' 底.有沟道的测沟底 注明接地处半径、 高度或深度 经委托单位开挖 后施测 119 续表 9.5.5 类别 坐标 起、终、转、交卫 地下直 点、入地点、出地 埋电缆 点,均测电缆或沟道 中心 架空管道 架空电力、 电信线 铁路 厂外公路 厂内道路 起、终、转、交叉 点、均测支架中心 梓〈塔〉的起、终、 转、交卫点,均测抨 (塔〉中心 9.5.6 变坡点.均测电缆顶 部或盖版顶和地面 测细部坐标的点和 变坡点,均测基座面 或地面 忏(塔)的基座面或 地面 车挡、岔心、进厂 车挡、岔心、变坡 处、直线每 50m、曲 50m、曲线内轨每 线内轨每 20m 扭l 20m 测一点 一点 测道路中心 大型的测四角.中 桥梁、涵洞 测细部坐标的点和 房处、直线部分每 干线的交叉点,均 备注 高程 经委托单位开挖 后施测 注明通过铁路、 公路的净空高 注明通过铁路、 公路的净空高 变坡处、交叉点、 直线每 30m-40m 测 一点 测细部坐标的点. 型的测中心线两端, 涵洞需测避、出口洞 小型的只测中心点 底商、顶高 细部点坐标测量宜采用极坐标法。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 于 5mm ,水平角宜观测一视tl @l,归零差不应大于 60气钢尺量距 长度不宜超过一整尺,电磁波测距长度不应大于 150m。 9.5.7 细部点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采用全站仪同时 测定细部点坐标、高程,并进行数字化成图时,垂直角宜在 0 ::!::10 之内,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可观测半测囚,仪器高和棱镜高 均应量至 1mm。 120 对相邻细部点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主要建 9.5.8 (构)筑物应在 (70十d/2∞∞)rrnn 之内,次要建(构〉筑物应在(1∞ 十d/2∞∞)rrnn 之内 (d 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单位为"四卫勺。 工矿区现状图的绘制宜采用将建(构)筑物细部点狈~算 9.5.9 的坐标、丈量的细部尺寸及有关元素进行展绘、编制成图的方 法。细部点坐标与高程成果均应取至厘米,坐标展点误差不应大 于图上 0.3mm。 9.5.10 精度要求较高且测区较大的工矿区现状图测绘宜符合本 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 细部点宜按分类进行编号,并应编制成果表。当地形图 9.5.11 负荷量允许时,可将细部点的坐标和高程注记于地形图土。 9.5.12 水下地形测量的图帽分幅、等深(高〉距宜与该测区陆 上地形测量一致。 9.5.13 坝.~深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1. 5mm ,在 1 : 500 比例尺ì9!~图、开阔平坦水域和水深超过 20m 水域,可放宽至 2mrno 9.5.14 测深设备的适用范围与测深点深度中误差应符合表 9.5.14 的规定;工程要求不高或特殊困难地区以及用锤测而流 速大于表中规定或锤测水深超过 20m 的,可放宽至表 9.5.14 规 定的 2 倍。在有水草、海底树林的水域,不应使用测深仪。 表 9. 5.14 i!l~深设备的适用范围与测深点深度中误差 (m) 测深设备 适用范围 测深点深度中误差 测深杆 水深 0-5 ~O.10 水深 0-10 ,流速 20 ζ0.015h" 测深锤 测深仪 注: hu-一本深〈叫。 121 9.5.15 水下地形测量等深(高〉线插求点的高程相对于邻近图 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 9.5.15 的规定;作业困难、水深大 于 20m 或工程要求不高的,可放宽至表 9. 5. 15 规定的1. 5 倍。 表 9.5.15 等深(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水下地面倾斜角 25 以上 高程中误差 (m) ';;1.5XH 注 0 H-一-等深距 (m)ð 9.5.16 测深前应了解测区水域的礁石、沉船、险滩等水下障碍 物及水文气象资料。作业中,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回声线 起伏变化在内陆水域大于 O.3m、海域大于 O.5m 时,宜暂停测 深工作。采用测深锤、现j 深杆作业,遇大风浪难以读数时,应停 止测深工作。 9.5.17 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应与水流方向或岸线 垂直。断面l可距宜为图上 20mm ,测点问距宜为图上lOmm ,可 根据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适当加密或放宽。 9.5.18 水面的高程可直接测定或设置临时水尺测定。水尺位置 及数量的设置应能控制整个测区内水位的瞬时变化。水尺零点高 程或水面高程应以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测定;测深日才有关 水尺应同步观测。内陆水域观测次数应根据水位变化确定,两次 观测期间水位变化不应大于 O.lm ,至少应在每日测深开始和结 束时各测定一次;湖沙河段及海域应每隔 10min 观测一次潮位。 水位应读记至厘米。 9.5.19 每次测深作业前后应测定测深仪的电压、转速。当工作 电压和实际转速超过仪器标称值时,应进行调整或改正,并应用 其他测深设备分别在深、浅水处校核水深。当无法校核水深时, 可根据水源、含盐度进行深度改正。 9.5.20 ÌÝm 深点定位可根据测区情况、测图比例尺与设备条件选 用断面索法、单角交会法、经纬仪平板仪前方交会法、卫星定位 动态定位法、全站仪自动跟踪极坐标法或无线电定位仪定位法 122 等。采用交会法定位时,交会角宜在 30.-150。之间.用于测深 点定位的测站点,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要求。施测过程中应检 查定向点方向偏差,全站仪、经纬仪不应大于 60'飞平板仪不应 大于图上 0.2mm o 9.5.21 视~深点内业展绘可根据外业定位方法、测图比例尺、测 区大小、狈~深点距测站的远近与设备情况,选用辐射线格网法、 量角器法、重叠法、解析法或数字化成图法等。测深点的高程或 水深应计算和注记至分米。 9.5.22 市政工程测图的比例尺宜由设计单位按需求提出,也可 按表 9.5.22 选用。 表 9.5.22 市政工程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城市建筑区 测固类别 非建筑区 山区 小型桥、梅、闸、 坝、厂、站、所、 1 , 100 、 l' 200 、 l' 500 、 1 ' 1000 、 1 ' 2000 、 1 ' 5000 场址等工点地形图 线路带状地形图 1 ' 500 、 1 ' 1000 1 ' 1000 、 1 ' 2000 1 ' 2000 、 1 ' 5000 线路纵 水平 1 ' 500 、 1 ' 1000 1 ' 1000 、 .1'2000 1 ' 2000 、 1 ' 5000 断面图 垂直 l' 50 、 1 ' 100 1 ' 100 、 l' 200 1 ' 200 、 1 ' 500 1 ' 50 、 1 ' 100 、 1 ' 200 l ' 200 线路横 水平 断面图 垂直 9.5.23 1 ' 100 对于线路工程的带状地形图测绘,图根点可利用道路中 线点,施ìlim 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范围内的地物、地貌应详 测,设计参考部分可择要测绘。带状地形图测绘宜进行分幅设 计,各图幅应自左至右顺序编号,接边位置不宜设在建筑物、路 口、曲线内与交叉跨越处。当局部地段有比较方案或迂囚线路 时,宜将其测绘在同一图幅内。 9.5.24 对于道路工程的带状地形图测绘,道路的设计中线、施 工中线和规划中线应展绘在图幅中央,内容应按地形图要求狈~ S如根据需要,可对施ìJ!~范围内的房屋分间、分户注记种类和门 牌号;道路路边线、人行道侧石线、铺面材料分界线、绿地、各 123 类电杆和各种地下管线检修井等,应测绘,各种地下管线检修 井、建筑物的房基及散水、单位门口和院内出水口处,应测注高 程。交叉路口的测量范围应加大,若另测路口图时,带状地形图 上的路口高程和地物可择要测绘。 9.5.25 道路立交桥桥址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为 1 :切。,应按地 形图的要求测绘,并应将现有各种地下管线资料绘注于地形图 上。当委托单位有要求时,可补测没有资料的地下管线检修井与 其他需要的内容,必要时应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与坑探,且坑探应 经委托单位开挖后施测。同一立交桥桥址范围较大时,可分幅测 绘,但应拼接成-张桥址地形图。 9.5.26 大、中型跨河桥桥址地形图比例尺宜为 1 : 5∞~l: 21明。 测绘范围应满足桥梁孔跨、桥头路基和导流建筑物的设计需要, 顺线路方向宜狈~至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 2m 以上;当 遇漫滩时,测绘范围不应小于桥梁金长加导流堤在桥址中线上的 投影长度,沿水流方向,上游应狈~至河宽的1. 5~2 倍处,下游 应测至 1 倍处;受倒灌影响、有蓄水等特殊情况的桥涵,应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测绘范围.小桥涵地形图的测绘范围应满足设计要 求。测绘内容应满足地形图的要求,并应表示现有河道护岸、导 流建筑物、旧桥和两岸被冲刷地点等,还应测绘线路中线和最高 洪水位。 9.5.27 桥址纵断面图的水平比例尺、河床横断面图的水平比例 尺、河床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与桥址地形图→致。桥址纵断面的测 量范围应与桥址地形图顺线路方向的测量范围相同,并至少应在 桥址纵断面上、下游加测河床横断面各一处,断面的宽度及间距 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桥址纵断面宜与桥头引线纵断面合并绘制 成一张图。 9.5.28 桥址纵断面、河床横断面测量,水上部分可采用水准仪 测定,水下部分可采用断面索法、极坐标法或单角交会法等,并 应符合本规范第 9.5.20 条有关规定。当测绘的断面数较多时, 可根据断面测深点勾绘等深(高)线,绘制成河床地形图,并应 124 与桥址地形图绘制成一张图。 9.5.29 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临近水域时,应进行取水 口或出水口的水域断面测量。 9.5.30 交叉路口、广场、停车场宜根据设计要求,按 5m~2Om 划分方格,并测注方格网点高程。 9.6 9.6.1 市政工程测量 本节适用于道路、桥梁、河湖、堤防、自流与压力管道、 电力管沟、通信管线等普通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测绘工作。 特大桥、轨道交通、隧道、大河、机场、海堤等大型工程的测量 及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6.2 用于市政工程线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附合导线形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主要线路施测 1 : 500 、 1 : 1000 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时, 附合导线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4 节的 有关规定:施测 1 : 1000 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时,附合导线长度与 平均边长可放宽至本规范表 4.4.2 规定的 2 倍。 2 次要线路施测 1: 500 及更小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时,应符 合本规范第 6.3.5 条的相关规定。 3 山地线路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9.6.2 的规定;导线超长时,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 520mm. 施 测 1 : 5000 比例尺带状地形图的线路或困难地区,导线相对闭合 差可放宽至表 9.6.2 规定的 2 倍 g 导线超长时,全长闭合差不应 大于 1040mm. 差 附叫-JM 位一士 方一 法 ι-1 1激一在 E 器阳一单 测 注: "..一-测站数. : 山地线路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瞅圳一统 表 9.6.2 导线相对闭告差 ζ1(2000 125 4 高速公路、城际快速路和其他精度要求高的线路,导线 测量宜按一、二级导线的梢度要求施测。规划市区和城镇范围外 跨省市、跨区县的线路,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 的规定。 9.6.3 市政工程线路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300m 左右宜留设一个临时水准点,桥梁、隧道两端 以及较大构筑物等处应按需要留设水准点,水准点的位置应设在 施工范围以外,标志应明显、牢固、使用方便。 2 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应分别符合表 9.6.3-1 和表 9.6.3-2 的规定。水准 测量附合或闭合于高等级点间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6.3.12 条的规定,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附合或闭合于高等 级点间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 6km ,每边边长不应超过 500 m ,边 数不应大于 12 条。仪器高、棱镜高或机牌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 ìl!~-次,取值应精确至 lmm; 当较差不大于 4mm 时,应取用平 均值。计算时,应考虑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表 9.6.3-1 线路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观测方法 附告路线闭告差 (mm) 士 30 /L 单程,后一前 注, L 附合路线长度 (km). 表 9.6.3-2 垂直角观测 仪器类型 DJ , 线路电磁波测距三角离程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对向观测测回数 垂直角较差 测距仪器、 对向观测 与指标差较差 方法与 高差较差 三丝法 中丝法 ('1) 测固数 (mm) l 2 ζ10 E 级、 单程、 1 闭(m告m差> 土 60 jl5 注D--一测距边长度 150<250 1 个月 -3 个月 9.11.6 地面沉降观调l 宜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测量精度可根据 年均沉降量、沉降区域、复测周期和需要等确定,并应按相应等 级的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 9. 11.7 地面沉降观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缩短二等水准环线或路线的长度,并可用两架同级仪 器对向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2 地面沉降观测的路线、观ì!im 季节、使用的仪器和标尺应 相对固定。 3 地面沉降观测作业应从沉降量大的地区开始,依次向沉 降量小的地区推进。当高等水准路线和低等水准路线在同一年施 泯~时,宜同期进行。 4 在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一个闭合环的 观测;沉降监测网中同一结点的不同路线分别有不同小组施测 时,宜同时接测。 9.11.8 沉降 GNSS 监视J 网的布设和施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 GB/T 18314 的规定,测量等 级宜不低于 B 级网精度要求。 9.11.9 沉降 GNSS 监视j 网应根据需要进行高程联测,高程联 测的精度不应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140 9.11.10 地面沉降观测的平差计算、资料整理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 5.6 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应计算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2 应计算每个沉降区和整个城市的本次平均沉降量、累计 平均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3 应绘制有异常沉降现象的沉降点逐年或逐月的沉降曲线, 4 应根据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或年均沉降量绘制等沉线图。 等沉距应按沉降量的大小或需要确定。 地裂缝监测的内容应包括地裂缝两侧水平位移量监测、 9.11.11 垂直位移量监测、地裂缝带沿走向延伸及向纵深发展监测。 9.11.12 地裂缝观测周期可根据地裂缝活动情况选择 3 个月、 6 个月或 12 个月。 9.11.13 地裂缝的水平位移量监测宜采用 GNSS 观测法或精密 测距法,垂直位移量监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 9.11.14 地裂缝监视~点的选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条地裂缝可根据实际情况布设(l ~4) 个监测场 5 2 每个监视l 场的监测点应沿垂直于地裂缝的方向布设,并 宜在地裂缝两侧各 15m 范围内均匀布设,点数不宜少于 5 个$ 3 地裂缝监测点的位置应便于标石长期保存,便于观测, 并宜办理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4 地裂缝监视j 点标石类型宜为普通水准标石。 9.11.15 地裂缝水平位移量监测采用 GNSS 观jj!~法时,测量等 级宜不低于 C 级网精度要求。 9.11.16 地裂缝监测点应联人闭合水准线路,并宜选择距监测 场较近的城市高程控制点作为闭合水准线路的起算点。水准测量 的等级应为二等,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 章的相关 规定。 9.11.17 水准测量平差应采用严密平差计算监测点的离程,并 应根据各期监测数据计算各点的沉降量和累计沉降量。 9. 11. 18 地裂缝差异沉降量宜以监测场最北侧或最西侧的一个 141 稳固监测点作为固定点,计算其他各监测点的相对沉降量,并应 取地裂缝两侧监测点的平均沉降量之差作为地裂缝两侧差异沉 降量。 9.11.19 地裂缝监测成果应包括各监测点的高程、每期沉降量、 累计沉降量和地裂缝两侧差异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 142 10 地籍测绘 10.1 一妓规定 10. 1. 1 城市地籍测绘应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 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与汇总、地籍变更测量等内容。 10. 1. 2 城市地籍测绘应利用城市区域内的定线拨地资料、基本 比例尺地形图、测量控制网〈点〉等既有成果,获取和表述城市 土地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信息。 10. 1.3 城市地籍测绘应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构成应以权属 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点位为依据。宗地编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0.1.4 界址点宜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且一类适用于街坊外围及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二类适用于街坊内隐蔽的界址点。 10.1.5 开展地籍狈tl绘工作之前,应实地核实权属调查资料。资 料的核实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收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关系草图及街坊划分 示意图等权属调查原始资料; 2 核实宗地草图的界址点编号与实地的一效性; 3 核实界址点设置是否符合测量技术要求,不符合的,可提 请权属调查人员纠正或增设界址点,并应订正权属调查原始资料; 4 核实宗地及界址点编号的正确性; 5 6 核实房屋单元的划分与编号的正确性; 查对地名、路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如区界、街道(街坊〉、 镇、村界等有关名称、境界资料。 10.2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10.2. 1 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宜划分为二、三、四等,一、 143 二、三级和图根级。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地籍平面控制 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的相关规定,图根级应符合本 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 10.2.2 各等级地籍平面控制网宜在高等级的城市平面控制网基 础上加密建立,并可逐级加密,也可越级加密。当城市无平面控 制网时,建立的除图根级外的地籍平面控制网,可作为该城市的 平面控制网。 10.2.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或边 角组合测量等方法。卫星定位测量、边角组合测量可布设各等级 地籍平面控制网,导线测量可布设除二等外其他等级的地籍平面 控制网。 10.2.4 宗地界址点坐标宜采用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控 制点施ìJ!g 。少数隐蔽的二类界址点可采用图根级控制点施测,并 应做好注i己说明。 10.2.5 1 图根级导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根级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 2 当导线长度小于允许长度的 1/3 时,导线全长闭合差应 在 ::!::0.13m 内 5 3 当导线存在短于 10m 的边长时,不应采用该导线布设同 级附合导线; 4 电磁波ìJ!g距导线的总长可放宽 50%. 但导线全长闭合差 应在士 0.22m 内,导线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 1/4000 。 10.2.6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 4 章的相 关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 10.3 10.3.1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ìJ!g 量应包括界址点、线及其他重要界标的测 量,行政区域、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的测量,建筑物和永久性 构筑物的测量,地类界的测量等内容,并宜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 析法。 144 界址点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0.3.2 的规定。 10.3.2 采用部分解析法装绘的界址点可只符合表 10.3.2 中界址点间距 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的问距中误差的规定。 表 10.3.2 界址点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mm) 与邻近控制点的 界址点 与邻近地物点的 点位中误差 间距中误差 间距中误差 一类 ::;;;;;50 ζ50 ζ50 二类 ζ100 ζ100 运 100 界址点类别 10.3.3 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极坐标法、距离交会法、方向交会法、截距法、 直角坐标法或卫星定位动态测量等方法,测量全部界址点和主要 地物点,并应计算点位坐标,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9.5.6 条 的规定; 2 应以界址点、主要地物点的坐标为基础,测量其他地籍 要素的几何图形要素,计算坐标,并应以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作 校核。 10.3.4 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1 应先采用解析法测量街坊外国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的坐 标,再采用测量数据装绘街坊内部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 平面位置; 2 成图时,应先展绘jj!~有坐标的界址点,再采用经宗地草 图校核后的丈量数据装绘街坊内部其他地籍要素; 3 10.3.5 外围呈曲线的界线可图解测绘。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形成的土地界址要素,其界址点坐标 应采用拨地测量的条件坐标。 10.4 地籍图测绘 10.4. 1 地籍图应表示下列内容= 145 1 地籍要素·各级行政界线要素、界址要素、地籍号、地 类、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内容; 2 数学要素 z 平面坐标系统、内外图廓线、格网线及坐标 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 图、本幅地籍图分隔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3 地物要素: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 记等。 地籍图可采用数字法或模拟法测绘。地籍要素应反映充 10.4.2 分、明显,其他要素应摘要表示,可略去细部、次耍的部分。 10.4.3 城市地籍图比例尺可按表 10.4.3 选用。 表 10.4.3 城市地籍图比例尺的选用 地区 比例尺 大城市市区 1 ' 500 中、小城市市区,大型独立工矿区 1 : 500 或 1 ' 1000 郊县城镇、小型独立工矿区 1 ' 1000 郊县村镇 1 ' 2000 10.4.4 地籍图宜为 400mm X 500mm 的矩形图幅或 500mmX 5∞mm 的正方形图幅。分隔编号宜按图廓西南角坐标(整 10m) 数编码,并应 X 坐标在前、 Y 坐标在后、中间短线连接。当作 业区已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时,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可沿用地形 图的分幅与编号。地籍图图式、图例应按国家和地方土地主管部 门规定执行。 10.4.5 地籍原图或地籍电子底图、地籍图精度的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 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2 O.3mm; 146 依测量数据装绘的上述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其点位中误差不应 3 大于图上 0.5mm; 4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4mm。 10.4.6 宗地图应表示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 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内容,并 应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宗地图绘制可采用蒙绘法、缩放绘制法、复制法、计算 10.4.7 机输出法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 宗地图应依比例尺绘制,并宜根据宗地的大小选择适当 1 的比例尺和纸张; 2 宗地图上界址边长注记应齐全,并可采用实测边长或反 算边长; 3 宗地图指北方向应与相应的地籍图指北方向一致; 4 宗地图的整饰、注记规格应与地籍图一致。 10.5 面积量算与汇总 面积量算可采用坐标解析法、实测几何要素解析法或图 10.5.1 解法等方法。 10.5.2 面积量算宜独立进行两次。当采用软件计算时,可只计 算一次,但应校核输人数据。 10.5.3 采用坐标解析法时,面积应按公式 00.5.3- 1)计算, 面积中误差按公式 00.5.3-2) 计算: p= 均 X, (Yi+1- Yio-l)或 p= 拮 Y, (Xi-1- Xi+1) 00.5.3- 1) 式中 :P一一面积 (m'); X,、 Y,-宗地第 z 个界址点坐标 (m) 。当 i-1=0 时, Xo=x" ,当 i+l=n+1 时, Xn+1=X1; η一一宗地界址点个数; z 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147 问=士叫J击队1 Xi-l)2 十比一 Y;-J )'J - 00.5.3-2) 式中 :m厂一面积中误差 (m') ;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 (m) 。 mj 10.5.4 采用实测几何要素解析法时,面积中误差应按公式 00.5.4) 计算 z m p =士 (0.04 .JP + O. 003P) 00.5.4) 式中 :P一一面积 (m') 。 10.5.5 采用图解法时,面积应取两次量算结果的中数。两次量 算面积的较差(Il户)应符合公式 00.5.5) 的规定。对于图上 面积小于 500mm' 的地块,不应使用图解法量算其面积。 ð.P ,;;; O. 0003M 厅 (1 0.5.5) 式中: 6.p-两次量算面积较差 (m'); P一一面积 (m2 ) ; M一一地籍原图比例尺分母。 10.5.6 面积量算精度宜采用二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图幅理论面积为第→级控制,图幅内各街坊及其他 区块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的相对误差小于 1/400 时,应将闭 合差按面积比例反向配赋给各街坊及其他区块,并平差计算出各 街坊及其他区块的面积 3 2 应以经过第一级控制的各街坊面积为第二级控制,当各 宗地面积之和与本街坊面积的相对误差小于 1/200 时,应将闭合 差按面积比例反向配赋给本街坊的各宗地,并平差计算出街坊内 的各宗地面积,宗地边长丈量数据可不更改。 10.5.7 面积应以 "m2 "为单位,量算结果的取值应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10.5.8 汇总。 148 面积量算完成之后,应对量算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 面积汇总时点宜采用初始地籍调查完成时点或某一现状 10.5.9 时点。 10.5. 10 面积汇总应以街坊为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并应 由街坊开始,逐级汇总统计街道、县级行政区域镇土地分类 面积。 10.5. 11 面积汇总成果应包括界址点成果表、宗地面积计算表、 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地类面积统计表。 10.6 10.6.1 地籍变更测量 地籍变更测量应包括地籍变更调查资料核实、变更界址 点测量、变更后宗地图测绘、面积量算与地籍图修测等内容,并 应测量分割或合并的宗地的地籍要素。 10.6.2 变更测量前,应先进行变更权属调查。 10.6.3 进行变更权属调查与测量前,应准备下列主要资料 g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 草图;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3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 6 变更地籍调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 3 8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10.6.4 变更界址点的测量应以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 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与相邻宗地界址点的问距应经检测元误。 10.6.5 平面控制点破坏较大的地区,应按本规范第 10.2 节的 规定对控制点进行补测。 10.6.6 宗地变更后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宗地分割或合并后,原宗地号不应再用; 2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 149 后的宗地号应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3 宗地合并后,应对新宗地的界址点进行统一编号,并应 备注相应点的原有编号。 10.6.7 采用解析法分割宗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割点位于原界址边上,已埋设界桩的,应先ì1im 量距两 界址点距离与原边长进行误差配赋后,再计算分割点坐标;未埋 设界桩的,应先按给定数据计算分割点坐标,再在实地放样点 位,然后埋设界桩并进行检测; 2 分割点在原宗地内部时,应按实地分割点测定其坐标。 10.6.8 采用图解法分割宗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分割点位于原界址边上的,应测量各分段长度,分段长 度之和应与原界址边全长相符,并应按分段长度将分割点展绘于 图上; 2 分割点位于宗地内部的,应测量分割点与相邻分割点的 距离及几何图形有关要素,并应经检验相符后,再将分割点展绘 于图上。 10.6.9 宗地分割后的面积量算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10.5 节的规定。当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时,分割后各宗地面积 之和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符,且当误差符合本规范第 10.5.6 条规 定时,应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 10.6.10 地籍图的修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籍图的修测应在原图或复制底图上进行。应检查原图 或复制底图的图廓方格网,内图廓长度误差不应大于 0.2mm 、 内图廓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应大子 0.3mm o z 修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级行政境界、宗地界、新增主 要地物及地籍变更编号和注记。 3 新测的界址点、地物点点位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10.3.2 的规定。 4 当一幅图需要修测的面和超过 50% 时,宜全幅重测。 5 原图地籍、地形要素有错误时,应进行纠正。 150 6 每幅图{磨损~后,应记录修测情况,并应绘制略图附人图 历簿。 10.6. 11 变更测量结束后,应对有关地籍图、表、资料进行修正。 10.7 成果整理与提交 10.7.1 地籍测绘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籍测绘成果的图件部分各项内容应齐全,图面整饰应 美观;控制网展点网图、地籍图分隔接合表的图恼不宜小于 500mmX 500mm; 2 文字总结、报告等图件以外的其他成果,应按其所属类 别,分别装订成册 3 3 装订成册的成果资料应加具封面;封面应注明本项成果 的名称:同一项成果分为若干册的,应进行顺序编号,封面应注 明本册成果资料的内容范围; 4 涉及街道、衔坊、宗地编号的成果装订成册时,同一类 别的成果资料应按街道、街坊、宗地编号的顺序进行编列,同一 册中应保持街坊内资料的完整性; 5 10.7.2 成果的数据文件应注明所属内容、范围和测绘时间。 地籍测绘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 文字成果应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土地 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检查报告及验收报告等; 2 图件成果应包括各等级控制网展点网图、点之记、原始 观坝~记录、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仪器检定资料,包含街道、 街坊分区示意图等的地籍索引图,地籍图及其分幅接合表,界址 点坐标、面积计算成果表; 3 面积量算成果应包括以街坊为单位以宗地为单元的面积 量算表,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以街道为单位的街坊 面积汇总表,以区、街道为单位的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以 区、街道为单位的国有、集体土地面积统计表 g 4 数据成果应提交相应格式的数据文件。 151 「 房产测绘 11 11.1 一般规定 11. 1. 1 房产测绘的主要内容宜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 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变更测量等。 11. 1. 2 最低等级的房产测绘平面控制网中相邻控制点的相对点 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25mm o 11. 1. 3 房产界址点宜按坐标的测定精度分为一、二、三级,大 中城市繁华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界址点宜选用一级或二级,其他 地区可选用三级。房产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应符合表 1 1.1. 3 的 规定。 表 11.1.3 界址点等级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指标 (m) 房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O.02 :Ç; O.05 :ÇO.l 11.1.4 房产分幅图地物点、房产要素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 误差应符.合表 1 1. 1. 4 的规定。 表 1 1. 1. 4 房产分幅图地物点、房产要素点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 (m) 其他测图方法〈图上 mm) 运 0.05 运二 0.5 11. 1. 5 房产面积的精度宜分为一、二、三级,有特殊要求的用 户和城市商业中心地段可采用一级精度,新建商品房及未测算过 的可采用二级精度,其他房产可采用三级精度;房产面积测算的 精度指标应符合表 1 1. 1. 5 的规定。 152 表 11.1.5 房产面积测算的精度指标 (m')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房产面积中误差 O.OIß+O. ∞035 0.02 ß +0. 0015 O. 04 ß +0. 0035 注 S一一房产面积 (mZ)o 11.1.6 房产要素的编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 规范第 1 单元 z 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的规定。 11.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11.2.1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的 规定。 11.2.2 房产测绘采用的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11.2.3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00m ,建筑 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00m o 11.3 房产要素测量 11.3. 1 房产要素测量应包括界址点测量、丘界线测量、房屋及 其附属设施测量、陆路交通测量、水域测量和其他相关地物测量 等,可采用野外解析法、航空摄影测量法、全野外数据采集法等 方法。 11.3.2 1 界址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z 界址点坐标测量的起算点应是邻近的基本控制点或高级 界址点。界址点坐标可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支导线法、正交 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 2 房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本规 范表 1 1. 1. 3 的规定;间距大于 50m 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应符合本规范表 1 1. 1. 3 的限差规定 g 间距不大于 50m 的界址点 间的问距误差应在按公式 0 1. 3. 2) 计算的结果之内 z ðD =士 (mj +0. 02m j D) (11.3.2) 153 式中 : mj一一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 (m); D二→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 (m); Ll D 3 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m) 。 需要测定坐标的房角点的精度等级和限差应符合本规范 表 1 1.1. 3 的规定。 4 一、二级界址点不在固定地物点上时,应埋设固定标志, 并应记录标志类型和方位。 11. 3. 3 1 丘界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丘界线的边长宜采用钢尺或测距仪测定。不规则的弧形 丘界线可按折线分段测定。测量结果应标示在房产分丘图上。 2 本丘与邻丘毗连墙体为共有墙时,应测量至墙体厚度 1/2 处;为借墙时,应测量至墙体内侧;为自有墙时,应测量至 墙体外侧。 11.3.4 房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 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应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 2 毗邻房屋的四面墙体,应在房屋所有人指界下,区分自 有墙、共有墙或借墙,并应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 3 每幢房屋应测定平面位置并分幢分户丈量。丈量房屋应 以外墙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应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4 测量房屋四面墙体外侧或测量房屋墙角点坐标时,应标 明房屋墙体的归属。 5 房角点的类别代码应为 4 ,除类别代码外,房角点的其 余编号应与界址点相同。 11.3.5 房屋附属设施、陆路交通、水域测量和其他相关地物测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l 单元 z 房产测量规 定)) GB/T 17986. 1 的规定。 11.4 11.4.1 154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应包括房产分幅图、房产分丘图和房产分户图。 房产图绘制前,应进行房屋调查和房屋用地调查。 11.4.2 房屋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主、产别、层 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 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并应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调查应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作业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的规定。 11.4.3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房屋用地坐落、产权性质、 土地等级、税费、用地人、用地单位所有制性质、土地使用权来 源、四至、界标、土地用地用途、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基本情 况,并应绘制房屋用地范围示意图。房屋用地调查应以丘为单元 分户进行,作业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的规定。 11.4.4 房产图的表示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 z 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和《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 2 房产图图式)) GB/T 17986.2 的规定。 11.4.5 1 房产分幅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产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 和房屋围护物、注记等基本内容; 2 成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6 章的相关规定 5 3 4 房产分幅图应采用 500mmX500mm 正方形分幅 g 建筑物密集地区的房产分幅图宜采用 1 : 500 比例尺,其 他区域可采用 1 : 1000 比例尺; 5 房产分幅图的编号应由编号区代码加图幅代码组成,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的规定; 6 房产要素的点位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1 1. 1. 3 的规定;图 恼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1 1. 1. 4 规定的界址点、地物点 点位中误差的 2 ../2倍。 11.4.6 房产分丘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 1 房产分丘图除应表示分幅图的内容外,还应表示房屋权 界线、界址点的点位和点号、房屋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 积、房屋边长、挑廊及阳台轮廓尺寸等内容; 2 房产分丘图的幅面可在 787mmX 1092mm 的 1/32~1/4 之间选用; 3 房产分丘图的比例尺根据丘面积的大小,可在 1 : 100~ 1 : 1000 之间选用; 4 房产分丘图上应分别注明所有周邻产权所有单位或所有 人的名称 g 5 房产分丘图应以丘为单位,可实测绘制,也可采用分幅 图的原图或数字化图调查绘制; 6 房产分丘图的坐标系统与分幅图的坐标系统应一致。 房产分户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7 1 房产分户图应表示本户所在的丘号、幢号、结构、层数、 层次、坐落、户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产权商积、房屋层 的轮廓线、墙体归属权属线、共有部位等房屋权属范围的平面尺 寸及四至关系; 2 房产分户图应在分丘图的基础上,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 采用表图结合的形式绘制; 3 房产分户图的幅面可选用 787mmX 1092mm 的 1/32 或 1/16 等; 4 5 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宜为 1 : 200; 房屋内层高低于 2. 20m 的部位应以虚线表示其范围,并 应注记边长,且应在其范围内注记 "h<2.20飞 6 7 跃层、复式房屋的分户图应绘制在同一张图纸上; 分户图上房屋的丘号、幢号应与分丘图一致。 11.5 11.5.1 房产面积测算可采用实地量距法和坐标解析法。已竣工 房屋边长应现场实测量取。 156 房产面积测算 11.5.2 实测房屋边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复测量不少于两次,其较差应该在限差内,并应取 其平均数作为最终结果; 2 当房屋平面构成不规则,且无建筑施工图可获取不规则 图形相应的图形元素时,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实测房屋特征点 或拐点的坐标,通过解析法计算面积 3 3 直接测量房屋边长有困难时,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实 现.~两端点的坐标,通过坐标反算边长 5 4 采用同一钢卷尺两次丈量时,边长不大于 10m 的较差相 对误差应小于 1/1000; 边长大于 10m 的较差相对误差应小子 1/ 2000 。采用手持测距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测量时,一测回两 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 5mm。 11.5.3 房屋边长可从建筑施工图上读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房屋的对应边长、分段边长与总边长进行校核。校 核不符时,应报告。 2 己竣工房屋的实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的限差满足表 11. 5. 3 的规定时,可采用图上标注的边长。 表1l.5.3 边长范围 实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的限差 (m) 限差 Dζ10 ~O.03 1030 S豆 0.1 注, D一一房屋边长. 11.5.4 房屋边长的数据采集、注记和草图绘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1 住宅或办公楼应分套或分单元进行边长数据采集; 2 公用建筑面积的边长数据应分层采集 s 3 米分户分割的商业用房、仓库、厂房等的建筑面积边长 数据应分单元采集,其公用建筑面积边长应分层采集 s 4 已分割成若干单元的商业用房、仓库、广房等的建筑面 157 积边长数据应分层采集; 5 当一间(单元〉房屋或房屋的屋顶或墙体为向内倾斜的 斜面,并分成层高在 2. 20m 以上和以下两部分时,应分别测量 两部分的边长数值并辅以略图说明 3 6 实测房屋外墙的边长时,除应记录包含外墙装饰贴画厚 度的总长外,还应现场记录装饰贴面厚度,且装饰贴面厚度宜 实现~ ; 7 对地下空间(含地下室)进行房屋边长测量时,因无法 调l 至外墙面,可只实坝~室内边长,外墙厚度可取建筑施工图的设 计值,据此推算地下空间边长值; 8 采集所得的边长数据应注记在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上; 边长注记应以米为单位,并取位至厘米;边长数值应平行于该边 注记并紧靠该边线;东西走向的边长数字字体应朝上(北〉方向 注记;南北走向的边长数字字体应朝左(西)方向注记; 9 边长外业测量的记录应在实地完成,不应依据事后回忆 追记或涂改。 11.5.5 竣工或现状测绘时,当建筑施工图上商铺为虚拟分剖, 或为实体分隔但现场因故未砌筑实体隔墙时,可采用分割测点法 进行测绘。分割测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割测点的平面控制不应低于三级导线精度,可分级或 越级布设; 2 采用极坐标法施测分割地界点坐标时,水平角观测应采 用 DJ,级及以上的光学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测距应采用 I 级光 电测距仪,并应各观测一测囚。 11.5.6 房屋建筑面积分户计算时,边长量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建筑物外墙(含山墙)内侧为公用建筑面积肘,公用建 筑面积的边长应量取至墙体外侧; Z 建筑物外墙(含山墙)内侧为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的边长应包含半墙厚度; 3 158 建筑物墙体外惧~为架空空间时,该段墙体应作为外墙, 边长量取应符合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 4 分户建筑面积套内之间的共墙、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间 的共墙、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共墙,均应以墙中线为界,分别计 取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边长和公用建筑面积的边长; 5 走廊、阳台与套内建筑面积或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隔墙, 其墙体一半应计入套内或公用建筑面积,另一半应计入半外墙。 11.5.7 房产面积竣工测量时,应对标准层、架空层、结构转换 层、夹层、地下室层、半地下室层等进行层高测量,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同一楼层分为多个不同层高的建筑空间时,各空间应分 别测量与记录。 2 建筑物的设计层高在大于 2. 10m 和小子 2. 30m 范围内 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不少于 3 个层高值,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 实测层高值;设计层高值不大于 2. 10m 或不小于 2. 30m 时,可 只测一个层高值。层高值应取位至厘米。 3 有建筑施工图,且实ìJ!~层高平均值与设计值较差在 士 O.03m范围内时,可视为竣工层高与设计层高相符,并应以设 计层高为准 s 无建筑施工图时,其层高应以同一空间层不同位置 实视~层高数据的平均值为准。 11.5.8 计算房产建筑全面积、半面积和不计算面积的范围界定 应按现Iq-j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 1 或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1.5.9 共有建筑面积、应依据其使用功能及服务范围进行划分并 分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整幢共有建筑面积 z 为整幢服务的公用建筑空间的面积, 应在整幢范围内分摊; Z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专为一幢建筑的某一个功能区服 务的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应在该功能区内分摊; 3 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 z 仅为一幢建筑的某几个功能区 服务的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应在相关的功能区范围内分摊; 159 4 层内共有建筑面 ~R: 专为本层服务的公共建筑空间的面 积,应在本层内分摊 5 5 层间共有建筑面积 2 仅为某一功能区内的两层或两层以 上楼层服务的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应在相关楼层范围内分摊; 由于功能设计不同,仅由同一层内的多户使用的公共建 6 筑空间的面积,应由相关多户分摊。 11.5.10 共有建筑面积的优先级应按服务范围由大到小、由整 体到局部的顺序依次递减。优先级低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参与分摊 优先级高的共有建筑面积。 11.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划分和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应依据地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 划分共有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应以设计图 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2 应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约 定或规定的计容积率、不计容积率、核增等建筑面积分项功能指 标,补充确定相关的核增、应分摊、不分摊建筑空间内容与 范围; 3 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变更测绘时,应现场测量并复核 已使用建筑空间的实际使用功能,未使用的建筑空间或实地无法 确认功能的建筑空间,其功能应以经地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并备案的施工图上标注的功能为准。 11.5.12 共有面积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文件或协 议规定执行; 2 元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根据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优先级和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3 一幢房屋或其部分在进行变更测绘时,除原测绘中存在 明显错误外,应遵循相同的分摊原则。 11.5.13 共有面积分摊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 整幢分摊方法:对于一幢单一功能的建筑,当其各户对 160 共有建筑面积的共用状况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共有建筑面积整体 分摊的方法进行分摊计算 g 2 多级分摊方法:当一幢建筑存在两个以上的功能区,或 存在为局部服务的共有建筑空间时,应采用多级分摊的方法,根 据共有建筑空间的优先级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共有建筑面积的 分摊计算。 11.6 11.6.1 房产变更测量 房产变更测量应包括房屋现状变更和房产权属变更测 量。房屋发生买卖、交换、继承、分割、新建、改建、扩建、重 建、拆除、改íliiJ 等涉及面积增减变化和权界调整的,应进行变更 测量。 11.6.2 变更测量开始前,应收集各种房产变更信息,依据变更 类别分项进行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调查。 11.6.3 1 现状变更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基于模拟图进行现状变更测量时,变更范围小的,可根 据图上原有房屋或设置的测线,采用卷尺定点测量,变更范围大 的,可采用ìl!~线图定点测量或平板仪测量; 2 采用解析法测量或全野外数字采集时,应先在实地布设 好足够的平面控制点,再逐点设站进行现场数据采集。 11.6.4 1 权属变更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g 权属变更ìl!~量可采用图解法和解析法,并应依据变更登 记申请书、标示的房产及其用地位置草图、权利证明文件,约定 日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指界,实施分户测绘$ 2 变更测量的基准点可采用现有的平面控制点、界址点、 房角点,不应采用巴修视~过的地物点: 3 用于房屋分析的权属变更测量宜采用图解法,应将分界 的实量数据注记在草图上,并应按实量数据计算面积后,再定出 分界点在图上的位置; 4 用于房屋用地分割或合并的权属变更测量宜采用解析法。 161 用地分割的,应将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数据、点号注记在草图上, 按坐标展出分割点的图上位置;用地合并的,应取消毗连界址 点,并用界址点坐标计算丘的用地面积。 11.6.5 变更测量之后,应对现有房产、原有资料进行修正和 处理。 11.6.6 变更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更后的分幅图和分丘图的图上精度、新补测界址点的 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11. 1. 3 和表 1 1. 1. 4 的规定; 2 房产分割后,各户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与原有房屋建筑面 积的不符值的二分之一应符合本规范表 1 1. 1. 5 的规定; 3 房产合并后的建筑面积应取被合并的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用地合并后的面积应取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 11.6.7 房产编号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丘号、丘支号、幢号、界址点号、房角点号、房产权号、 房屋共有权号不应重号;房产权号、房屋共有权号不宜调整,整 幢房屋拆除时,应注销其权号。 2 用地合并或重划,应重新编丘号。新编的丘号应按房产 分区或房产分幅图内最大丘号续编。 3 用地合并,四周外围界址点应维持原点号;用地分割或 '扩大,新增的界址点点号应按房产分幅图内最大界址点续编。 4 用地单元中房屋被部分拆除或扩建,应保留原幢号;新 建和改建房屋应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 11.7 成果检验与提交 11.7.1 房产测绘成果的过程检查应进行 100% 的外业巡视,其 中主要数据抽查不应少于 30%; 内业应 100% 检查。 11.7.2 房产测绘成果的最终检查应进行不少于 30% 的外业巡 视和 100% 的内业检查。 11.7.3 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包括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技术设 计、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成果、成图。 162 12 地图编制 12.1 一般规定 12. 1. 1 城市地图编制宜包括地形图、地理底阁、影像地图、专 题地捆与地图集(册)等的编绘和地图制版等内容。 12. 1. 2 地图编制采用的资料应权威、内容应完整、准确、现势 性强,满足地图编制要求。 12.1.3 编制公开使用的地理底图、影像地图、专题地图与地图 集(册),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出版的还 应符合国家相关出版规定。 12.1.4 地图编制宜采用数字制图、制印技术。 12.2 12.2.1 地形图编绘 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可包括数字地形图和模拟地形图 两种形式。 12.2.2 数字地形图可采用 DLG 或数字化的模拟地形图,并应 经制图编辑和处理后,形成数字地形图。所采用的 D山应符合 本规范第 6 章的规定。 12.2.3 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应内容完整,符号绘制准确,各要素 儿何位置准确,各要素关系处理合理,反映实际地形特征。 12.2.4 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 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 500 、 1 : 1000 、 1 : 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1 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2 部分 :1:5000 、 1 : 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2 的 规定。 12.2.5 1 各类要素符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z 各种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几何中心位 163 宣进行绘制,与其他地物相遇时,不应移位。 2 依比例绘制的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几何精度。 其内绘的说明符号,应配置在轮廓内适中位置。 3 半依比例绘制的线状符号,应保持定位线位置的几何 精度。 4 不依比例绘制的符号,应保持其定位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12.2.6 采用较大比例尺 DLG 或模拟地形图缩编较小比例尺地 形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收集资料,并对资料的内容、数学基础、准确性、 完整性、可靠性等进行分析,并应编写专业技术设计, 2 数学基础的展绘精度、资料转绘和各要素的绘制精度, 应满足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技术要求; 3 各要素的综合取舍,应根据地形图比例尺、制图区域特 点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与技术设计的要求确定; 4 应选取典型地区进行样图缩编试验,并应根据输出的样 图效果对技术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5 用于缩编 DLG 的软件应具有图廓整饰、绘制独立性地 物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等高线以及图幅剪裁的功能;图 形文件格式宜与国家标准统一或便于相互转换;图形文件应便于 显示、编辑和输出。 12.2.7 地形图打印输出时,宜采用伸缩性小的工程打印纸或厚 度为 O. 07mm~O. lmm 的聚酶薄膜。地形图图廊线长度误差应 在士 O.2mm 之内,对角线长度误差应在土 O.3mm 之内。 12.3 地理底图编绘 12.3.1 地理底图的技术设计宜包括数学基础、图面设计、区域 特征说明、带j 图资料、要素选择、制图综合、色彩配置、制图工 艺方案、成果检查等内容。 12.3.2 地理底图的内容应包括行政区域界线、水系、居民地、 道路、地貌和植被等基本地理要素。 164 12.3.3 地理很图宜采用城市 DLG 编制形成,也可采用现势性 强、图面清晰的地形图,经扫描后设置适当灰度的 TIFF 图像作 为地理底图。 12.3.4 地理底图所采用的 DLG 应现势性强,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 6 章的规定;行政区域界线应采用民政部门发布的信息。 12.3.5 地理底图要素的综合取舍程度应根据地图性质和用途, 按技术设计要求确定,并可按本规范第 6.2 节的规定执行。 12.4 影像地图编绘 12.4.1 影像地图应基于航空、航天影像数据,根据专题内容及 地表特征,通过施加线划、符号、注记等方式,突出表示相关地 理信息. 12.4.2 影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g 1 影像数据应进行正射纠正; 2 影像色彩应进行调整,并应保证影像色彩的真实性、自 然性, 3 影像应清晰,层次关系分明,并应消除大气污染、云彩 等对影像的干扰。 12.4.3 根据影像地图的功能要求及影像的分辨率,宜选择合适 的比例尺,并宜对影像进行合理的分幅、拼接处理。 12.4.4 影像地图中图形要素的编辑处理宜包括主要道路边线的 勾绘,水面勾绘普染,主要道路、建筑物、水系、山体及公园等 名称的标注。 12.4.5 影像地图内容要素应进行分类分级设计编辑,并应采用 适宜的符号、线型、字体、色彩表示相应的内容要素,图丽整体 效果应达到信息表达准确、主次内容分明、影像层次清晰,分类 注记、图面色彩、色调等和谐美观。 12.4.6 影像地图图商整饰应包括图名、比例尺、摄制时间等 内容。 165 12.5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编绘 12.5. 1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应按内容与用图需要,编制总体策划 方案和技术设计。 12.5.2 技术设计应明确地图的性质、用途、制图范围、开本、 比例尺、资料、数学基础等,并应明确各内容要素的编制要求、 表示方法、分类分级原则、符号、线型、色彩及计算机制图工艺 流程等。 12.5.3 根据技术设计的要求,应选择典型地区试做样图,对图 商配置、内容选取指标、图形符号以及色彩、注记的字体、字号 等进行详细设计,并应根据样图试验效果,修改技术设计。 12.5.4 需要使用地理底图的专题地图与地图集,应首先编制地 理底图,地理底图编制方法可按本规范第 12.3 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 12.5.5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的图式符号和颜色可根据专题内容与 要素内容的性质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大众的阅图习惯与审美 倾向。 12.5.6 1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的编辑作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z 应设计图式符号或图表,选择适合的字体,配置相应 的字库。设计应充分反映专题要素特性、地图立意,并应通过 形状、大小和色彩的综合运用,达到充分表达专题信息的 目的。 2 采用软件编制时,应对各类专题要素进行图层设置。 3 使用地理底图时,可在其上进行专题要素的编辑,并应 根据确定的分类分级原则,对专题要素进行分类分级,分别标 示。应处理好专题要素与地理底图之间的关系。 4 图幅版面应进行详细的版式、色彩、图表等设计。 5 应进行接边,并应对图廓进行整饰。 6 地图文件与相关文字、图片、图表等内容应集成排版。 7 编制成果应进行审校、修改、验收。 166 12.6 地图制版 12.6.1 根据地图产品的功能要求及印刷的经济合理性,宜选择 适当开本尺寸的分色胶片,生成相应制版文件。在输出分色胶片 前,应将制版文件输出纸样进行检查,内容应正确。 12.6. 2 ~刷版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正确绘制套合规矩线、裁切线、定位孔、色标; 2 栅格图像应转换为 CMYK 格式或灰度格式,图像分辨 率不应低于 300dpi , 12.6.3 激光照排输出分色胶片的精度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2.6.4 分色胶片在彩色打样、印刷前应进行检查。胶片检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规矩线应齐全,囚色胶片套合误差不应大于 O.lmm; 2 网点应均匀,网点密度应正确,并应与设计值一致; 3 胶片不应有划痕、折弯、脏点。 167 附录 A 大地坐标系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表A 大地坐标系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地球椭球 参数名称 2000 国家大地坐标革 *半轴 a (m) 6378137 地心引力常数 GM 3.986日 04418X 10 14 m 3 s- 2 地球动力形状因于 h 。 .001082629832258 地球旋转速度 ω 7.292115XI0- s rad s- 1 参考椭球 参数名称 1980 西安坐标罩 1954 北京坐标罩 l.<半轴 α(m) 6378140 6378245 短半轴 b (m) 6356755. 2882 6356863.0188 扁率 α 1/298.257 1/298.3 第一偏心率平方" 0.00669438499959 0.006693421622966 第偏心率平方, '2 0.00673950181947 0.006738525414683 168 附录 B B.O.l 方向观测法度盘位置表 采用方向观狈~法时,各测回间应将度盘位置变换一个角 度(的,且 σ 应按下式计算 z σ= 180. (j 一1)十 i'(j- 1)+ 丘 (j - ~) 1l{} no 飞~ , (B. O. 1) 式中,1l{}一一一测回数; 1一一测回序号 (j=l 、 2 … no) ; t'一一水平度盘最小|‘司格分划值, DJ,级仪器为 4' , DJ2 级仪器为 10 气 αr--ì9!~微盘分格数, DJ,级仪器 ω=60 格; DJ2 级仪器 ω=600" 。 B.O.2 DJl 级仪器方向观坝~法度盘位置表应符合表 B.0.2 的 规定。 表 B.0.2 测回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00' 00' 12 04 24 08 36 12 48 16 60 20 72 24 84 28 96 32 108 36 120 40 132 44 144 48 156 52 02 06 10 14 18 22 26 30 34 38 42 46 50 54 15 168 58 格 格 格 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00' 04 08 12 16 20 24 28 32 6 B 9 15 56 DJ,级仪器度盘位置表 03 10 17 23 30 37 43 50 57 0 0 22 45 67 90 112 135 157 00' 34 08 42 16 50 24 58 04 11 19 26 34 41 49 56 0 0 30 60 90 120 150 00' 04 08 12 16 20 4 格 格 05 15 25 35 45 55 0 00' 08 45 04 22 90 08 38 135 12 52 0 169 B.0.3 . DJ2 级仪器方向观测法度盘位置表应符合表 B.O.3 的 规定。 表 B.0.3 测回数 12 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70 日也级仪器度盘位置表 0 15 30 45 60 75 90 105 120 135 150 165 9 1 00 11 22 32 43 54 05 16 27 37 48 59 11 25 15 05 55 45 35 25 15 05 55 45 35 0 00 1 33"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1 22 33 45 56 07 18 29 40 47 53 00 07 13 20 27 8 6 0 00' 37'1 0 00 1 50" 22 11 52 45 23 07 67 34 22 30 12 30 60 24 10 90 35 50 120 47 30 150 59 10 0 90 45 37 112 56 52 135 08 07 157 19 22 0 附录 C 测距边边长的高程归化计算 当城市平面控制测量与国家坐标系统一致时,测距边边 C. 0.1 长应归算到参考椭球面上(图 C.O. 1)。测距边边长归算到参考 椭球面上的改正数 (Mt) 应按公式 (C.0.1) 计算, Rn 可在总 参测绘局编制的《测量计算用表集)) (之一)或冶金工业部成都 勘察公司修订的《控制测量计算手册》附录 15 中按狈IJ 距边纬度 和方位角为引数查取。 战斗;一 D= 斗!;.D+ (毕 )2D(COI) 式中: D-一一视l 距边水平距离 (m) ; S~ 一一归算至参考椭球面上的ìJ!tl 距边长度 (m) ; Hm一一视l 距边高出大地水准面(黄海平均海水面)的平均 高程 (m) ; h,一一测距地区大地水准面对于参考椭球面的高差 (m)-; Rn-一一沿测距边方向参考椭球面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m) 。 D 调距边平均商程面 图C. 0.1 C. 0.2 日凰 测距边边长归算至参考椭球面上 当元大地水准面差距图可供查取 h, 值时,狈tl距边边长可 171 归算到黄海平均海水面上。归算到黄海平均海水面上的测距边长 度的改正数 C t:Jv, )应按公式 CC. O. 2) 计算: 日 /日沪 的 =-tD+( 可) D C.O.3 CC. O. 2) 归算到城市平均高程面上的改正数 C D.h,) 应按公式 c. C O. 3) 计算 z Ah2Hu-Hm -一二 。 R" 式中: H..--城市平均高程面的高程 Cm) 。 172 c. C O. 3) 附录 D 序号 1 2 3 符号名称 地下人防工程 的地表出人口 山地坑道出 人口 竖井 地下人防工程图图式 表D 地下人防工程图图式 1 '500 l ' 1000 筒要说明 l ' 2000 符号依比例尺按实际方向 口〉| 表示,尖端表示人口方向 f飞防 绘在洞口位置上 口 。 符号依比例尺按实际方向 井口按实际形状测绘 指人可以由旋转楼梯上下 4 有转梯的竖井 。 国 5 通气孔 1. 00 气 6 人防人孔 2.00 防 7 地道中的阶梯 8 预留口 9 地下水井 当吨远二 ·』 的竖井,箭头方向表示升高 方向 不论形状,均用此符号 表示 仅可供一人沿井壁爬梯上 下的寄井式出人口 阶梯的起止点应实测 1l 2.0 节 2.0 可根据地下建筑物的用途 加以注记,如地下商店、餐 10 地下建筑物 [!] 厅、旅馆、影剧院、工广、 u嚼"、"施"、"剧"、"工"、 "医"等字 17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3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2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商词采用"宜"气,反面词采用"不宜" 4ω〉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74 引用标准名录 '且句&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光学经纬仪)) GB!T 3161 3 ((l :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 规范)) GB!T 7931 "ro A 画丁,、 《水准仪)) GB!T 1015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巧,。。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l : 5000 、 1 : 1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 13977 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89 10 ((光电测距仪)) GB!T 14267 11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12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 13 ((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7986.1 14 《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 17986.2 567 111 《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 GB!T 18314 《数字泪~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1 : 500 、 1 : 1000 、 1: 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1 1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2 部分 :1:5000 、 1 : 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2 19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第 1 部分. 1 : 500 、 175 1 : 1000 、 1 : 2000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 1 20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第 2 部分: 1 : 5000 、 1 : 10000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 2 2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 22 2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2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2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2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 106 2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 214 2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 1016 2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 30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 3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5 3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07 33 ((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2 34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 2004 35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5 36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6 37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CH/T 2007 38 ((数字水准仪检定规程)) CH/T 8019 39 ((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CH/T 8020 40 ((全球定位系统 (GPS) 接收机(视~地型和导航型)校 准规范)) JJF 1118 41 42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 JJG 100 43 ((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 176 ((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 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 - 2011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 - 2011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 11 月 22 日以第 1178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同 济大学测量与国土信息工程系、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成都市 勘察测绘研究院、昆明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 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洪立波、蒋达善、顾孝烈、孟庆遇、金善 烧、陈声勇、张克勤、赖志礼、欧阳清、蔡振来、林书尧、张冬 黎。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术语、符号和 代号"、"基本规定飞"数字高程模型建立"、"房产测绘"四章; 2. 修改了"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部分内容,增加 了 RTK 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等技术内容; 3. 将原第 4 、 5 、 8 章内容修改调整为目前的第 6 章; 4. 将原第 5 章的部分内容修 改调整为目前的第 8 章; 5. 将原第 7 章的内容综合修改,并增 加了规划监督测量、日照测量、土石方测量、竣工测量、城市管 理部件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内容,成为目前的第 9 章,并将地面沉 降观测内容并人变形测量中; 6. 将原第 9 和 10 章进行了综合修 改后成为目前的第 12 章; 7. 取消了原规范 15 个附录中的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附录 G 、附录 H 、附录 J 、附录 K 、附录 L、附录 M 、附录 N 、附录 P 等 11 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城市测量领域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同时参考了有关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了便于广大测绘、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 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市测量规范》 178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79 目次 1 总则. ..... .•. ... ... ... .....……. .......….. .....…................ 3 基本规定... .... ...•. .•... .... 183 ....…................................ 184 ••• ••• ••••••••• ••• ••••• .........….......... 184 3.1 空间和时间参照系 3.2 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3.3 质量检验要求................................................... .....…....... .…..…............... 184 186 ...…·…..... •••••• •••••••••••••••••• ......… 187 4.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187 4.2 选点与埋石........... ••••••••• •.•••••• ••••••••• ••• ............… 194 4.3 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 •••••• ••• .....…................... 194 4.4 导线测量……... ••• •••• ••••• •••••••• •••• ••• ........….......... 198 4.5 边角组合测量... ••••••••••• ...…................................ 212 4.6 成果整理与提交 …….......…..... •••••• ••• •••••• ••• ....….. 222 5 高程控制测量... •••••••• •••• ••••• •••• ••• ••• ........….... .....…. 224 5.1 一般规定…...... .…........ .….........…........ .…........ 224 5.2 选点与埋石....... .….... .....…. ••• ....….. ••• ••• ........…. 228 5.3 水准测量…...... ........…....... ••• •••••• •••••• ....…........ 229 5.4 高程导线测量... •••••••••••••••••• ........…................... 233 5.5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 •••.•• •••••• ••• ••• ••• ••• ••• ...… 234 5.6 成果整理与提交 •••• •••••••• •••••••••••• ••• .................…. 235 4 平面控制测量...... 6 数字线划图测绘...... .•..... .•.•. .•.• •••.••• ..........…......... 236 236 6.1 一般规定..................................….......….......... 6.2 测绘内容... 6.3 全野外测量法.......................…......................... 238 6.4 摄影测量法.........…..........................…........….. 241 6.5 模拟地形图数字化 180 ......... ....... ••••• •••• ....….........….......... 237 ............................................. 252 ......…... •••••• ........….... ••• ........…. 25:1 6.7 数据更新与维护 ...............……........…................ 258 7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 •••••••••••• •••• •••••••• ...... 259 7.1 一般规定"……. ••••••••• •••••• ••••••••••••••• ............…… 259 6.6 数据编辑处理... •••••• '" ....….. .....……. ......…......... 259 7.3 矢量数据生成法 …... '" ••• •••• ••••• .....….... .o_o •••• .....… 259 8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 .........… 261 8.1 一般规定…... •••••• ••• ....….. ••• •••••• •••••• .....….......... 261 7.2 航空摄影测量法 ••••• ••••••• ••• .......…..... ..…...... ~..…. 261 8.3 卫星遥感测量法 ................................................ 261 9 工程l!i!~量'" ••• ••• ••• ••• ••••••••••••••• ...…...... .•. .•. .•.. .....… 262 9.1 一般规定... ••• ••• ••••••••• .....…. •••••• •••••• ••• •••••• .....…. 262 8.2 航空摄影测量法 '" ........….... '"….................. 262 9.3 规划监督测量......... ••• ••• ••• ••• ........…. ••••••••• ••• ...… 266 9.4 日照测量..... ••• •••• ...…....................................... 273 9.5 工程图测绘…...... ••••••••• ......…......... ••••••••• ....….. 275 9.6 市政工程测量…...... ..…....... ••• ••••• ....…............... 278 9.7 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测量........…. .......….. ••• ••• •••• ....…. 281 9.8 土石方测量…..... •••• '.' ••• ••• •••• ••••• •••••• •••• ••••• .....…. 283 9.9 竣工测量... .....….... ••• •••••• •••• ••••• •••••• ........…....... 283 9.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 9.10 城市管理部件测量….......................................... 9.11 变形测量 287 •• ••••••• ••• •••••• ••• •••••• ...…..................... 287 地籍l!i!~绘'" ....…..... ..…........................................ 290 10 •••••• •••••• '" •••••••••••• •••• .......…….......... 290 10.2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290 10.3 地籍要素测量................................................... 291 10.4 地籍困测绘... .....….. •••••• ••••• ••• .-.......…................ 292 10.5 丽积量算与汇,总............ •••••• ••• •••• ••••• ....…........... 293 10.6 地籍变更测量…............. •••• •••• •••• .....…............... 294 10.1 一般规定 10.7 成果整理与提交…………... ••• ••• ......…... ....…........ 295 181 .............….............. ..….. ..'............…… 296 11. 1 一般规定 •••• ••••• ........…….... ....…... .•••. ........…. 296 11. 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 ....…... ....…....... 297 11. 3 房产要素测量... .•. ...........…. ........…................... 297 11. 4 房产图绘制…........ .........,;......... ....…................. 297 11. 5 房产面积测算......................... .…·…... ............… 298 11. 6 房产变更测量...... ..…............ .....……................ 300 12 地图编制...................... ....…..... ....…;................... 301 12. 1 一般规定 …... ••. .•....••• .......….......................... 301 12.2 地形图编绘.......….. .....……............................... 301 12.3 地理底图编绘…......... ••. .....…............................ 302 12.4 影{草地图编绘.......…..... ..• .•• .....…….... ....…........ 302 12.5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编绘 ..•. ..........….. •••..•.. .........… 302 12.6 地图制版 ........……. .......…..... ..…................... 302 11 182 房产测绘... 1 1. 0.1 总则 本条对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描述。 1. O. 2 本条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描述,城市测量中本规 范未涉及的其他工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1. O. 3 本条是对城市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总体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在具体条文中描述,如,控制测量仪器设备的检 验、日照分析软件的特殊要求等。 1. O. 5 本规范鼓励在城市测量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 仪器设备,但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应满足 本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精度的规定。 1. O. 6 本条要求城市测量既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又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同时,与本规范第1. O. 2 条的规定进行了呼应。 183 3. 1. 1-3. 1. 3 3 基本规定 3.1 空间和时间参照系 坐标系和高程基准的选择和采用是城市测量的重 要问题,也是城市基础测绘的重要内容。一个城市在测量工作中 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是各项城市测绘工作的必要 基础。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投影长度 变形值不应大于 2.5cm/km. 以保证平面坐标系能满足 1 : 500 地形图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城市工程测量的要求。采用地 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建立联系,保证测量 成果整体性,便于测量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事,减少重复浪费。城 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通过城市平面控制网与国家大地控制网联 结,建立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建立联系。当未能联结或联结确有 困难时,应在测区中央或附近的控制点上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定位 或测定天文方位角。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下的测量成果,可 通过 1980 西安坐标系或 1954 北京坐标系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的坐标转换关系作为过渡,建立该平面坐标系与 2000 国家大 地坐标系的联系。 3. 1. 4 随着城市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测量成果特别是城市基础 地理信息应用的不断扩展和深入,城市测量成果的时间属性日益 重要。采用统)的时间基准也成为城市测量的必然要求。 3.2 3.2.1 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城市测量范畴较为广泛,而且各种城市测量项目的技术 难易程度、规模大小、采取的技术路线、资料、仪器和人员各不 相间,测量作业前,应对技术路线、作业人员、仪器设备、进 184 度、环境、安全等进行策划,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经济合理的技 术路线和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应编写项目设 计或技术设讲,以保证测量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标准化、规 范化的项目设计或技术设计的编写是测量项目实施的技术、质量 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测绘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 规定了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过 程及其主要内容,提出了测绘技术设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设计 过程通常由策划、确定设计输入、设计输出方案、设计评审、设 计验证、设计审批以及设计更改等组成,并规定了各个设计阶段 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分别规定了项目设计书和专业技术设 计书编写的主要内容、结构和要求。 3.2.2 各种城市测量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设计、内外业生 产、质量检验、成果管理、应用服务等人员,特别是具体实施测 量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具有承担其工作的能力,除必要的仪器设 备操作能力外,还应该具备必要的学习、理解、沟通等能力,应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各 种作业人员只有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作业,才能保证测绘项目 的最终质量。 3.2.3 强制性行业标准《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 1016 是 我国第一部关于基础测绘生产中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与防范的规 范。该标准规定了基础测绘生产中与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 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的要求。城市测量作业时应考虑测绘作业的 环境因素和安全因素,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 作细则,严格执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1016 0 3.2.4 作业期间,测量作业人员应根据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方法, 经常性的对测量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检验和校 正,以保证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作业要求,并加强对测绘仪器 设备的管理。软件应定期和及时的升级维护,尽可能使用最新版 本,以提高软件性能和保证可靠性。 3.2.5 测量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对资料、测量数据、阶段 185 性成果等按照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进行及时、充分和认 真的自检和互校。这是测量成果质量控制的必耍手段和程序,也 是每个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2.6 一般每个测量项目都应按行业标准《测绘技术总结编写 规定)) CH/T 1001 的规定编写项目的技术总结。对予规模较小、 技术难度较低的经常性测量项目可以编写说明。 3.2.9 为保证测量成果数据的安全,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且 应采用两种不同存储介质分别进行备份。异地备份是保证数据安 全的有效手段,在距本地大于 500km 的地方进行异地备份,可 以有效地避免因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数据的破坏。 3.3 质量检验要求 3.3.1 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 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是我国现tl 绘领 域成果(产品)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两个基本标准。前者对除数字 jl)!tl绘成果 (4D)以外的所有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进行了 规定,后者主要针对数字测绘成果 (4囚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3.3.2 为保证测量成果验收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独立性,测量 成果的验收宜由测量项目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具有测绘 成果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测量成果质量的检查与 验收也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完成。 3.3.5 , 3.3.6 全数检验指 100% 的测量成果均应检查,抽样检 验指在所有成果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成果作为样本进行检验。 抽样方法、数量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 收)) GB/T 24356 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 执行。 3.3.7 在检查验收时,若测量成果被判定为不合格,要分析原 因、进行必要的重测等处理,这种处理完成后,要重新进行检 查、验收。 186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4.1.1 一般规定 随着卫星定位测量的普及,城市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元需 逐级控制。但是"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还应遵循。 考虑到我国当前城市化的进程很快,城市首级网也有可能根据城 市的发展分期布设,因此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 "首级网应一次全面布设"修改为"首级网宜一次全面布设"。 4. 1. 2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为二、三、四等和一、二、 三级。删去了"当需布设一等网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 批后实施"的规定,使本规范更趋实际。 4.1.3 由于卫星定位技术的发展,世界上先后出现了美国的 GPS 系统、俄罗斯的 GLONASS 系统、欧盟的 GALILEO 系统 等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在测量工作中可以选择的卫星定位系统不 仅仅是美国 GPS 系统,因此将"全球定位系统 CGPS) 测量" 改为"卫星定位测量"。由于三角测量在城市控制测量工作中已 经不再应用,因此本次规范修订将三角测量部分删去,考虑到规 范的延续性,仍保留了边角组合测量的相关要求。在建立城市平 面控制网的方法中,按照各种方法目前应用的几率,重新进行了 顺序上的编排,编排后的顺序为 z 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边 角组合测量,这样更具有针对性。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边角组合测量的方法可布设二、三、四 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可 布设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对于导线测量,虽规 定了一、二、三级三个级别的技术要求,但一个城市只能根据当 地的具体情况选用两个级别。 4. 1. 4 坐标系统选择是城市平面控制测量的重要问题。本规范 187 F 根据城市测量工作的特点,提出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 形不大于 2.5cm/km 为原则。因为一千米长度变形为 2.5cm 时, 即相对误差为 1/40000 ,这样的长度变形,能满足城市 1 : 500 地形损j 图及城市工程测量的要求,在实地测量中元需进行投影变 形改正。同时还应顾及到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的情况来选择 坐标系统。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最理想的是和国家网的坐标系统 取得一致,使城市网能成为国家网的组成部分。但是城市网要求 根据平面控制点坐标反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尽可能相符,也就是 要求控制网边长归算到参考椭球体面上〈或平均海水面上〉高程 归化和高斯正形投影的距离改化的总和(即长度变形)限制在一 定数值内,才能满足城市 1 : 500 比例尺狈tl 图和市政工程施工放 样的需要。因此,城市平面控制网要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城市中心地区位于高斯正形投影统一 3。带中央子午线附 0 0 近(在我国,统一 3 带的中央子午线经度由东经 75 起,每隔 3 。 至东经 135 ) 。 0 2 城市平均高程面必须接近国家参考椭球体面或平均海 水面。 3 城市所在地区的国家网精度高于城市首级网的精度。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为数不多,有的城市虽然满足此条 0 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采用统_ 3 带,而是采用任意带 建立了城市的地方坐标系,并且一直在沿用。因此本次规范修订 在原《城市测量规范 )) CJJ 8 - 99 的基础上增加了当长度变形值 不大于 2.5cm/km 时,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 坐标系统的规定。 当长度变形值大于 2.5cm/km 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要 求建议按下列次序选择坐标系统=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统、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分带投影坐标系统、假定平面直角坐标 188 系统。今分析说明如下: 导线网和边角组合网中的观测边长 D 归化至参考椭球体 iii 上时,其长度将会缩短 ðD。设归化高程为 H. 地球平均曲率半 径为 R. 则其近似关系式为 2 ðD H D R (4- 1) 即 ðD/D 和归化高程 H 成正比。设 R= 6371km. H 为 50-2000m 时 • !::.DID 的数值如表 4-1 所示。 表4-1 ð.D/D 与 H 的关系 椭球体上的边长 S 投影至高斯平面,其长度将会放长 !::.S. 设该边两端点的平均横坐标为 Ym. 其差数为 !::.y. 则 !::.S = s f y~ , (!::.y)' 1 (:::, +主且之主,- l \ 2R' ' 24R' f (4-2) 其近似关系式为 2 !::.S _ _di_ι S - 2R' (4-3) 当 Ym 为 10km-150km 时,高斯正形投影的距离改化的相 / 对数值如表 4-2 所示。 表 4-2 ðS/S 与 Ym 值的关系 在城市地区的平面控制网的计算中只允许有较微小的长度变 形,使控制点问按坐标反算的长度和实地测量的长度之比(称为 投影长度比〉接近于 1. 在使用这些控制点的数据时实用上可以 不进行任何化算,以便于城市大比例尺测图和市政工程的施工 放样。 189 对于城市最大比例尺 1 : 500 测图,设其图幅大小为 500mm X500mm ,如果认为横跨相邻图幅的两个平面控制点间的投影 长度变形小于 0.05mm 时可以忽略不计,则其相对变形为 1/ 10000; 对于一般市政工程施工放样,要求平面控制点之间的相 对精度为 1/20000 。因此从城市最大比例尺测图与市政工程施工 放样两者中要求较高的来考虑,使其实际上不受影响,本规范规 定投影(包括高程归化和高斯投影〉的长度变形不得大于 1/ 40000. 即不得大于 2.5cm/km o 从国家与城市的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一致,以便于互相 利用方面来考虑,本规范建议首先应考虑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但是从以上表列数字来看,城市地区高程 若大于 160m 或其平面位置离开统一 3。带的中央子午线的东西方 向距离(横坐标)若大于 45km ,其长度变形均超过规定的 1/ 40000 ,这时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 利用高程归化和高斯投影对于控制网边长的影响为前者缩短 和后者伸长的特点,存在着两者抵偿的地带,即根据公式 (4-1) 、公式 (4-3) .使 丘之ι R - 2R' (4-4) 当然,完全抵偿是不可能的,因为同一城市地区高程 H 有 变化, Ym 仅是指平均横坐标,地区总是有一个东西方向的宽度。 如果不能完全抵偿而容许有一个残余的差数 Vs , 则其相对差 数为: 旦 -lL-E S-2R' R (4-5) 如果按上述规定使 Vs!S= 士 1/40000 ,设 R=6371km ,则 Ym =./Ï牙42H ::I: 202百 (4-6) 式中 Ym 及 H 均以 l4km" 为单位。由此算得抵偿地带的高程和 相应的横坐标区间见表 4-3 。 190 表 4-3 抵偿地带的高程和相应的横坐标区间 可见对于一定的高程只存在一定的抵偿地带,其东西宽度随 高程的增加而愈来愈狭窄,城市的区域往往不可能正好在这一范 围内。 用人为地改变归化高程来使它与高斯投影的长度改化相抵 偿,但并不改变按统一 3。带的中央子午线的投影方法称为抵偿 高程面的高斯正形投影统一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简称抵偿坐 标系。此时选择高程修正值 c;H 使 z 旦土生EEi R 2R' (4-7) 式中 , Yo一一城市中心地区某点的横坐标值。 由于抵偿坐标系仍按统一 3。带进行高斯投影的方向和距离 改化,因此在此系统中的坐标值和按真正高程进行归化的 3。带 高斯投影的坐标换算仅是简单的缩放比例关系。 采用抵偿坐标系时,长度变形完全被抵偿的也仅仅是在某一 横坐标 (Yo) 处,因此也应有东西宽度的限制。设横坐标变化 C;y , 使投影的长度变形限制为 1/40000 ,则可以得到公式 (4 8) , |4 II -~ 40000 40~00 2R' 一且姐: 2R' (4-8) 设 R~6371km 则公式 (4-8) 可写成 2 Iyi 一 (yo + C;y)'1 ~ 2029 (4-9) 如果 C;y 为正值,则令 YE~Yo 十 ts.y , 此时公式 (4-9) 应为: 即γ (Yo + C;y.) , - y5 ~ 2029 (4-10) YE ~VÍZ百百页 (4-11) 如果 C;y 为负值,则令 Yw=Yo 十 C;y , 此时分为两种情况= 191 当 Yo<45km 时, Yw =-J2õ2百页 (4-12) 当 Yo~45km 时,此时公式 (4-9) 应为 z y~ - 即: (Yo +L).y)2 = 2029 Yw = 而严哥哥 (4-13) (4-14) 对于各种 Yo 的数值,东、西边缘的横坐标值 YE 、 Yw 以及 向东、向西的横坐标差 L>YE 、 L>yw 如表 4-4 所示。例如对于 Yo=75km , 则 L).YE=12km , L).Yw=-15km , 此时抵偿坐标系的 容许东西宽度为 27km ,横坐标值为 60km~87km。如果超出这 个范围,虽然采用了抵偿坐标系,东西边缘的长度变形仍大于规 定的要求。 表4-4 当投影长度变形限制为 1/40000 时的东、西边缘横坐标值 (km) Yw llyw Yo llYE 46 -49 -60 一 100 。 -45 -28 -20 10 20 30 40 45 50 60 75 100 150 十 36 一 54 56 -69 84 22 40 60 89 143 一 15 一 11 一7 +29 十 24 +20 +19 +17 +15 +12 十!o +7 YE 46 49 54 60 64 67 75 87 110 157 如果由于以上原因不能采用统一 3。带高斯正形投影平面直 角坐标系或抵偿坐标系时,则可以采用任意带〈使中央子午线通 过城市中心区)高斯正形投影平面直角坐标系,并用城市平均高 程面进行高程归化,以减小长度变形。 如果城市的东西方向跨度很大,当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投影 的一个投影带不能保证将投影长度变形控制在 2.5cm/km 以内 时,可以采用分带投影的方法。 4. 1. 5 本次修订将原 4 城市测量规范)) C1J 8 - 99 中规定的"城 市控制网宜与国家控制网耳其测"改为"城市首级控制网应与国家 192 控制网联测",同时将原规范中"不能与国家控制网联测时,应 在测区中央或附近的控制点上采用卫星定位方法测量大地方位角 或采用天文测量的方法测定天文方位角,作为城市平面控制网的 定向依据"的规定删去,强调了城市测量中的首级控制网与国家 控制网联测的必要性。 城市首级控制网与国家控制网联ì9!~时应对国家控制点的标石 与标架进行实地检查,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分析,应充分地利用完 好的标石与标架以及可用的测量成果,当精度满足城市测量要求 时,应直接利用,或进行改算后利用,以减少重复测量,节省测 量费用。 4. 1. 7 将原《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αJ 8 - 99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中对于城市各等级平面控制点高程测量的规定放到本条 中。考虑到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应用将二、三等平面控制点 高程联视l精度提高到"不低于三等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 4.1.11 平面控制网测量应用的卫星定位接收机都应经过专业检 定部门的检验,合格后获得一定时间内的有效使用。在作业过程 中,还应对接收机进行维护,保证卫星定位接收机处于良好状态。 卫星定位接收机的维护包括 z 接收机在运输和存放时期的防振、 防潮、防晒、防尘、防蚀和防辐射等防护措施;接收机在作业过 程中防风和防雷等防护措施;接收机的接头和连接器应保持清洁, 仪器箱应保持干燥;接收机的电池的充放电和防护措施等。 4. 1. 12 删去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附录 D 光学经 纬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更改为"光学经纬仪系列的 分级、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学经纬仪)) GB/T 3161 的规定,检定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学经纬仪检定 规程>> JJG 414 的规定。"增加了全站仪或电子经纬仪系列的分 级、基本技术参数、检定要求。 4. 1. 13 本条规定了外业观测记录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应用电 子记簿的方式非常普遍,因此在各种控制网测量中优先采用电子 记录方式,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地区仍然采用纸质手簿,所以也 193 对纸质手簿填写做了规定。 4. 1. 14 我国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正式启用了 "2000 国家大地坐 标系",考虑到城市地方坐标系的普遍存在,因此将原《城市测 量规范)) CJJ 8 - 99 中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的归化计算,应 根据成果使用需要, "采用我国 1980 西安坐标系或继续沿用 1954 北京坐标系"更改为"选择采用国家统→坐标系或城市地 方坐标系飞在附录 A 中增加了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 球参数。 4.2 4.2.1 选点与埋石 本次规范修订删去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有 关三角网的技术要求,对应的在选点与理石部分将建造视标的相 关要求删去。在边角网、导线和导线网中,相邻控制点之间规定 通视条件应良好、视线超越(或旁离)障碍物的距离庞大于一定 数值,是为了避免旁折光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晴天加剧,阴天 削弱。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时,控制点之间可以不通视,选点 的具体要求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相关规定。 4.2.4 为了控制平面控制点理石的质量,本次规范修订增加了 对各等平面控制点埋石过程的关键环节应拍摄照片的要求。对于 预制标石的埋设应拍摄反映标石坑的形状和尺寸的标石坑照片、 反映标石安置是否平直端正的标石安置照片和反映标石埋设位置 的地物、地貌景观的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照片;对于现场浇注的标 石还应拍摄反映骨架捆扎的形状和尺寸的钢筋骨架照片、反映基 座的形状及钢筋骨架安置是否正确的基座建造后照片、反映标志 安置是否平直、端正的标志安置照片、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的 标石整饰后照片。 4.3 4.3.1 194 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的常规测量方法是采用边角组合测量 或精密导线测量的方法,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以卫星为基础的 无线电导航定位系统,即卫星定位技术成为最新的空间定位技 术。该技术具有全球性、高效率、多功能、高精度的特点,在用 于大地定位时,点问元通视要求,观测不受天气条件影响。卫星 定位技术用于测量采用相对定位原理,作业方法有多种形式,根 据城市测量的特点,将卫星定位平面控制网测量分为静态测量和 动态测量两种方式。动态测量又分为网络 RTK 测量和单基站 RTK 测量两种方式。删去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提 到的"快速静态"方式。 RTK 定位技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 它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在 RTK 作业模式下,基准站通过数据链将其观测值和测站坐标信 息一起传送给流动站。流动站不仅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 数据,还要采集 GPS 观测数据,并在系统内组成差分观测值进 行实时处理。流动站可处于静止状态,也可处于运动状态。 RTK 技术的关键在于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利用 1 个 基准站的已知坐标数据和观测值进行实时差分的方法称为单基站 RTK 测量方法;在已建立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的城市,将 多个实时运行的基准站组成网络,利用网络内多个基准站的已知 坐标和观测值与流动站进行实时差分的方法称为网络 RTK 测量 方法。本节中将采用卫星定位静态测量观测方式布设的平面控制 网称为静态卫星定位网,将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观测方式布设 的平面控制网称为动态卫星定位网。 4.3.2 根据卫星定位技术的发展和城市测量的特点,增加了利 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可以施测-、二、三级平面控制的规定。 4.3.3 静态卫星定位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 4.3.4 动态卫星定位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 为了保证高等级控制测量的精度均匀性,本条强调了动态测 195 量方式布设一级平面控制点时应采用网络 RTK 进行测量。表 4.3.4 中的关于相邻点问距离和相对中误差的解释说明,见现行 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 T 73 的条文说明。 考虑到城市测量的特点,在通视困难地区,相邻点问距离可以缩 短至表中规定长度的 2/3 ,但应使用常规方法检测l 边长,使两者 之间的边长较差不大于 2cm ,以满足常规测量对控制点几何条件 的要求。 4.3.5 卫星定位接收机在使用前的检验内容包括一般检验、常 规检验、通电检验和实测检验。 一般检验包括=接收机及天线型号应与标称一致,外观良好 性的检查;各种部件及其附件应匹配、齐全和完好,紧固的部件 应不得松动和脱落;设备使用手册和后处理软件操作手册及磁 (光〉盘应齐全的检查。 常规检验包括:天线或基座圆水准器和光学对点器的检验, 光学对点器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学经纬仪检定规 程)) JJG 414 的规定;天线高的量尺的完好性及尺长精度的检 验;数据传录设备及软件齐全性,数据传输完好性的检验;通过 实例计算测试和评估数据后处理软件,结果满足要求可使用。 通电检验包括:通电后电源及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的检验;按键和显示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的检验;利用接收机自测 试命令进行测试;检验接收机锁定卫星时间,接收信号强弱及信 号失锁情况。 实狈l 检验包括: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测试$接收机天线相位 中心稳定性测试;接收机野外作业性能及不同测程精度指标测 试;接收机高、低温性能测试;接收机综合性能评价等。 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接收机从数据采集到数据处理都有差 异,如果参加共同作业进行统一处理就必须经过验证,符合精度 要求后才能开始共同作业。可通过不同组合在己知基线上进行比 对验证。 4.3.6 卫星定位静态测量时接收机的选用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 196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相关规定。 4.3.7 各等级卫星定位静态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引自现行 行业标准 E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 4.3.8 各等级静态卫星定位网中独立闭合环边数或附合线路边 数的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 T 73 。 4.3.9 卫星定位静态测量的观测计划可根据测区范围的大小分 区编制,包括作业日期、时间、测站名称和接收机名称等。观W!~ 准备工作和观测作业要求在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 术规范)) CJJ/T 73 中均有详细的规定。 4.3.10 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时接收机的选用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 T 73 的相关规定。 4.3.11 RTK 测量的精度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受初始 化过程中以及数据链传输过程中外界环境、电磁波干扰产生的误 差的影响,可能导致整周未知数解算不可靠。同时, RTK 测设 点间相互独立,与传统测量强调的相邻点间相对关系有着根本上 的区别。为了满足能用常规测量的方法对 RTK 测量的控制点进 行检核,制定了本条规定。 本条以检核的需要为出发点,规定了采用 RTK 方法进行平 面控制点布设时,最少要测量 3 个控制点,且应保证此 3 个点互 相通视 3 当控制点多于 3 个时,应保证至少有 2 对互相通视的对 点,便于利用导线检核。 4.3.12 RTK 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z 检查接收机天线、通信 接口、主机接口等设备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连接电缆接口应无氧 化脱落或松动 g 数据采集器、电台、基准站和流动站接收机等设 备的工作电源是否充足;数据采集器内存或存储卡受否有充足的 存储空间;接收机的内置参数是否正确;水准气泡、投点器和基 座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天线高度设置与天线高的量取方式是否 一致。 坐标系统转换时应首先检查所用已知点的地心坐标框架是否 197 与计算转换参数时所用地心坐标框架一致 3 当已有转换参数时, 可直接输入该参数。没有转换参数时应利用均匀分布在测区及周 边的 3 个以上同时具有地心和参心坐标系的控制点成果,将其坐 标输入数据采集器,计算转换参数,平面坐标转换的残差绝对值 不应超过 2cm。 4.3.13 单基站 RTK 测量基准站的设置包括 2 基准站的卫星截 止高度角设置 g 仪器类型、测量类型、电台类型、电台频率、天 线类型、数据端口、蓝牙端口等设备参数设置;基准站坐标、数 据单位、尺度因子、投影参数和坐标转换参数等计算参数设置。 4.3.14 卫星定位动态测量作业的观现~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准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 本条中关于平面收敛阔值和垂直收敛阙值的规定是根据 RTK 测量水平精度比垂直精度高的特点,水平收敛阔值按照1/ 3 点位中误差计算 0/3 X 5cm= 1. 667cm ,取整数 2cm) ,垂直 收敛阂值按照水平收敛阀值的1. 5 倍(1. 5X2cm=3cm) 计算。 本条中"基准站设置完成后,应至少采用一个不低于二级的 己知控制点进行检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子 5m。"的规定是针 对"单基站 RTK 测量"的要求,网络 R刀〈测量不需要此项工作。 在"单基站 RTK 测量"作业中为了避免基准站设错(如 z 设站点 位错、坐标输错、转换参数设错等〉特别增加 7本条规定。 4.3.15 动态卫星定位网点检核测量技术指标的引自现行行业标 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动态卫星定位网点 应采用常规方法进行边长、角度检核,表 4.3.15 中各项限差是 在原精度要求上放宽了在倍规定的,导线联测检核时,联测导 线是按相应的下一个等级的要求执行的。当采用导线联测的方法 进行检核时,该导线同时可以应用于相应工程,不必另行布设 导线。 4.4 4.4.1 198 导线测量 本节中将采用电磁波jý!~距导线测量方法布设的平面控制 网称为导线网。导线网作为城市平面控制网的一种形式,可以应 用在平原建成区、林木荫蔽等地区。 4.4.2 电磁波测距包括光波测距、微波测距、红外光电测距和 激光测距等,考虑到目前测绘行业应用的测距方法不单为红外光 电测距,故本规范将原"光电测距"均改为"电磁波测距气 随着全站仪普遍采用,利用电磁波测距非常方便,因此删除 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中钢尺量距导线的技术要求。 导线设计的理论分析以直伸等边的单导线作为基础,然后用 等权代替法、模拟计算法等推广到导线网。 单导线设计的理论根据是 s 1 导线的最弱点在其中部,最弱点的点位误差由测量误差 和起始数据误差所引起。 2 起始或测量的长度元素引起导线点位的纵向(导线延伸 方向)误差、角度元素引起导线点位的横向(垂直于导线延伸方 向)误差。 3 设计各等级导线网时,使起始数据误差和测量误差对最 弱点(导线中点〉点位的影响相等;使最弱点点位的纵向误差和 横向误差相等。即所谓"中点等影响"原则,由此得到的理想结 果是导线中部最弱点的误差椭圆为一个点位误差不大于 5cm 的 误差圆。 检验导线测量精度的一个最明显的指标为导线的角度和坐标 闭合差。习惯上检验导线的闭合差分两步进行,首先检验角度闭 合差,在容许范围内则加以调整,然后检验坐标闭合差。 用限制导线坐标闭合差来保证导线中点的点位精度,需要根 据导线中点与端点的误差关系。导线经过角度闭合差的调整,由 导线测量误差所引起的导线端点的纵向误差和横向误差如公式 (4-15) 所示: m=-JZI万百7T """_ 1- ( - , τ 、 r __ J 1 '1、~ 叫 =SP~ … T12Tω) (4-15) 199 丁 式中 : n-一一导线边数; S一一平均边长 (mm); ms~~-测距偶然中误差 (mm); λ 测距系统误差的比例系数, 隅。一一-测角中误差(勺。 导线经过平差后,中点的纵向误差 mt(m) 、横向误差 mu(m) 为: .fñ ) I mt( m) - τ m , ~ (4-16) mωs'.?坦n(η +2)(n' +2η+421 -V p 付 192(η+ 1) J 由起始数据误差引起导线端点的纵、横向误差为 2 mt = m SAB I (4-17) m:mαηsr =一 0-' " p J2 J 式中: m SAB 一一导线两端点(已知点〉连线的边长误差 (mm); m.一一导线两端附合的已知边方向的方向角误差(勺。 由起始数据误差引起导线中点的纵、横向误差为= mω= 言 m,且| (4-18) , m. nS l 几=一. -----=- I --P 2J2J 由此可见,导线端点的点位误差 M 和中点的点位误差 M(m) 由上述四种误差所形成,即 M= v'm~+m~ 十 mf+mr l ~ (4-19) M,时 =";m~(时十 mL 时十 mU'时 +m仨m) ) 将导线端点和中点的各项误差列入表 4-5 ,分别求其比值 2 200 表4-5 中、端点各项误差比值 起始数据误差引起 导线测量误差引起 项目 横向误差 纵向误差 端点 旦$J川 ms .Jñ 误差 中点 误差 p ""V m, 于 EpEsJvnM+2〉 (nz+Zn+ 的 192(n+ 1) 1' 2 1 <4 (注 1) 〈注 2) 中、端 点误 差比值 注, 1 12 且的点位 纵向误差 横向误差 误差 m'AB 一 nz。" fd -n M τm'AB 1 mfen 2n5 M,时 1' 2 1' 2 1 ' 2.65 〈电 J于) 按照严格直伸导线的误差传播理论,平差后测距的革统误差可以完全消 除,事实上导线不可能严格酬,因蛐完平差后中点仍受到专mS 的测 距罩统误差的影响,放中、端点误差比值仍为 1.: 2; 2 该项比值随导线边数 n 的变化而变化,对于不同的 n. 其比值如表 4-6. 表今6 | n |阳旷m" 申、端点横向误差比值随边敏的变化 I 4 I 8 I 12 I I 1 ' 3.78 I 1 ' 3 臼 I 1 ' 3.96 I 16 1 ' 3.98 从表 6 中可近似地取比值为 1 : 4. 使导线中点的点位误差 限制为 5cm ,即 M(m) =v m~(m) + m~(时 +m飞'时 +m~;m) = 50mm (4 四 20) 按等影响原则,令 z 叫时= mu(m) 50mm = mt{ = m叫=一τ了= 25mm (4-2 1) m) J4 根据中、端点误差的比值,得到导线端点由测量误差引起的 纵、横向误差应为 z m;= 25mmX 2 = 50mm m: = 25mm X 4 = 100mm (4-22) (4-23) 由起始数据误差引起的纵、横向误差应为 2 201 m: = 25mmX 2 = 50mm (4-24) m;=25Em × 2 = 5 0 m m ( 4 2 5 ] 由导线测量误差、起始数据误差引起的端点点位误差分 别为 2 M , =/50'宇 100 2 = 112mm (4-26) 盹 =/50'丰苟言= 71mm (4-27) M= .j研τ商=.JTI2'丰 71 2 = 133mm (4-28) M 为总的端点点位中误差,其具体的反映为导线的全长闭 合差。由此可以估算导线的相对闭合差,并规定容许的相对闭合 差,如表 4-7 。 表 4-7 导线等级 备等级光电测距导线的窑许相对闭合差 且 t主 (km) 估算相对闭告差 2 倍相对闭告差 采用的容许相对闭告差 二等 15 1/112782 1/56391 1/60000 四等 10 1/75188 1/37594 1/40000 一级 3.6 1/27067 1/13534 1/1 4000 一级 2.4 1/18045 1/9023 1/10000 二级 1. 5 1/11278 1/5639 1/6000 导线端点应限制的测量纵向误差为 ::!:50mm ,即 m , =.;;百?丰T否?万=::!: 50mm (4-29) 设电磁波测距仪的测距系统误差的比例系数为 2 ,则公式 (4-29) 可写成: vnm~ + (nS)' X 2' =::!: 50mm (4-30) 由此得到每边的电磁波测距偶然误差应为 2 m,=~互(nS )2 式中 5 以 "km" 为单位 , m~ 以 "mm" 为单位。 导线端点限制的测量横向误差应为士lOOmm ,即 202 (叫) mu=s?frnTn+22=士 100mm 川2) 由此得到导线的测角中误差应为: 20. 6 I '" nn 、 \4-ωJ 12n 叫=王王百丰五百丰古 对于各等级导线每边用电磁波:因j 距的视j 距误差、测角中误差 的估算值与采用值如表 4心。 表今8 备等级导线边的电磁波测距误差和测角中误差 导线等级 J单长 (kml 边数 每边测距误差 (mm) 测角中误差(") 估算 采用 佑算 采用 二等 15 5 17.89 18 1. 64 1. 5 四等 10 6 18.71 18 2.34 2.5 一级 3.6 12 14.28 15 5.09 5 一级 2.4 12 14.37 15 7.64 8 二级 1. 5 12 14.41 15 12. 22 12 关于导线网用等权替代法算得等权路线的长度如图 4-1 所 示。图中 L 代表该等级导线的容许长度。构成多种导线网后, 结点间的路线长度和己知点间的路线总长为图中所注明系数乘以 容许长度 L 。图 4-1 可以供布设各等级导线网时参考。 4.4.3 对于四等以下的导线网,考虑到各城市地区差异,例如 平原城市与山城、旧城区与新城区、建筑的疏密程度不同等,将 导线分为一、二、三级,实际采用时可选取其中两级。 无定向导线较之两端有起始方位角的导线肯定会增大点位误 差,但其增大的情况又随导线布设形式而不同。根据模拟计算: 单线附合的一级城市导线作为无定向导线,最弱点的点位误差比 典型的导线增大约 65% ,且增大的主要为横向误差(见图 4-2) • 而如果加密的导线网在两个起始点之间自身构成两个闭合环〈见 图 4-3) ,则在有、无定向角的点位误差比较中,无定向导线的 最弱点误差约增大 20% 。因此本规范规定"四等及以下各级导 203 A 1 ∞L 一~ 、t18级 0 .50 . 0.50 (a) \/可0卫λ、.b 且~A' (b) 气 ~ l(? 。 y (c) (d) (η (e) ~1 、气e、 Cm m> 。 问 的 。 也 、~"J OJZ2 -1.60L-- 0.80 0.80 0.70L (g) (h) 图 4-1 导线网的等权路线长度 A一高级控制点,0-一导线网结,?i;, e-估计最弱点 204 O R 叫 0.35 0.35 血 图 4-2 有定向单导线与元定向单导线的点位精度比较 图 4-3 有定向导线网与元定向导线网的点位精度比较 线网可布设成多结点的无定向导线网,并且起算点不应少于 3 个,以保证导线点位的精度与导线自身的可靠性气删除了原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对不存在通视条件的卫星定位网 点或其他控制网的孤点,采用四等及以下各级加密导线网时,应 205 布设成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闭合环,在闭合环数或结点数较少 时,应适当提高导线测角精度"的规定。 4.4.4 一测区开始作业前对使用仪器的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现行的国家标准《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 和行业标准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CH/T 2007 中已经明确的进行了规 定,因此本条直接进行了引用。删去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有关光学经纬仪和测距仪的检验项目的相关条款。 由于全站仪和电子经纬仪已非常普遍的应用于城市测量中,因此 本条增加了对全站仪和电子经纬仪进行检验的要求。 4.4.5 关于各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狈tl 回数问题,考虑到本规范 三、四等导线平均边长分别为 3km 和1. 6km ,与国家三、四等 三角网边长分别为 4km~10km 和 1km~6km 相比要短得很多, 与国家三、四等导线边长分别为 3km~10km 和 1km~5km 相比 也要短得多,因此本规范决定采用较少的测囚数。鉴于三等导线 的测角中误差为1. 5" 比三等三角网的1. 8"有所提高,故三等导 线基本上采用了三等三角中国家规范规定的测回数(因考虑采用 左、右角观测测回数应为偶数,故将 9 ìV!tl 回改为 8 测回) ;四等 导线则采用了表 4.5.5 中四等边角网平均边长不大于 2km 的情 况下相一致的测回数。这样一方面使得导线和边角网水平角观测 的测回数基本上取得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试验和生产实践证明是 可行的。 目前城市测量单位普遍使用 5 秒级的全站仪,本规范中没有 单独规定其观测时的技术指标,其精度比 DJ,级仪器稍高,也可 以将其看作与 DJ,级仪器精度一致,因此当采用 5 秒全站仪进行 水平角观测时,可相应地选择执行 DJ,级仪器的技术指标。 4.4.9 关于三、四等导线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规定,根据《国 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 17942 可知导线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限 值A, =2叫,故三等不应超过士 3.0" ,四等不应超过土 5.0" 。 4.4.11 目前国内外对测距仪测距中误差 mo 的估算公~,主要 有以下两种形式 2 206 式中: a mn=a+bXD (4-34) mn =vÍaτF百女古)' (4-35) 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mm); 仨一一仪器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mm/km); D一一测距边长度 (km) 。 对于这两个估算公式,国内外都持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公 式 (4卢34) 是测距仪器制造厂厂方所给的该种仪器的测距精度 (或准确度) .即称之为仪器的标称精度,但如何确定的还不完全 清楚,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称精度只有仪器机械试验的精度,与实 测精度还有差别,对于新购进的测距仪应进行实现l 检验,通过回 归分析,重新确定 α 、 b 值,再采用公式( 4-34) 估算测距精度。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测距仪标称精度是厂方给定的精度指标,正 如经纬仪。也、水准仪 DS,一样,代表着仪器的精度和级别,经 过实视~检验,如果证明不低于标称精度,应按标称精度进行估 算。因为若按第一种观点办,将导致一种型号的仪器可能由于实 测精度不同,而被分为不同级别。多数测绘工作者习惯于采用公 式( 4-35) 来进行估算狈~距中误差 mo. 从误差性质来分析,不 论固定误差还是比例误差,都是偶然误差居于主导地位,而且两 者是互相独立的,因此固定误差 α 和比例误差 bXD 不能用简单 的代数和相加,而是应该按误差传播定律来进行计算,认为采用 公式 (4-35) 来估算是比较合适的。 众所周知,相位式狈~J1P:基本计算公式为: D=i ×♀ (N 十全~)+C 2f η 飞 2π/ (4剖) D+NX ♀ (1+ 业}十 C 2nf \' , 2πNJ (4-37) R= ♀ (1+ 业 1 2nf \' , 2π NJ (4-38) D=NxR+C (4-39) 或写为 设: Z口7 式中 :D一一被测距离; Co 一一真空中光速值 s n 一一大气折射率; 调制光波频率 g f N一一被测距离中调制光波半波长的整倍数; t;.'2 ……""', my}x) ntyz l m",边 11ly, Y2 ……11ly, x., mY1 >', m 盹, y , 辄飞'均 m …… mi m nlytYl m" 与 捆 '、 m X1Yt D= '2 ......唰 川y , " x., y, m" (4-56) 215 根据待定点坐标的方差一协方差矩阵,可按下式计算第 z 点 误差椭圆的参数 2 -n 9hu-2 码, ,,, 、· 、 aE·· 妇。 化 1-2 -m m-Lm ai=÷{mi+mi 甘〈叫一叫)十叫珩) (4-57) bt=÷(mi+m: 气/叫 -m~i) + 叫J 由此可见,对第 l J点的点位误差 z M1 =m~+m;;=a:+b: (4-58) 在独立网中,坐标误差、误差椭圆和点位误差都是对起算点 而言;在附合于多个高级点的加密网中,是对各个高级点而言, 所以有时又称为绝对点位误差、绝对点位误差椭圆,简称为点位 误差、点位误差椭圆,在本规范中用来衡量囚等以下平面控制点 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误差。 在四等及四等以上的平面控制网中,根据控制低级网的需 要,本规范规定同级网的最弱相邻点的精度指标,即规定两个待 定点之间(不论是否联测)的相对点位误差。这就需要用到两点 之间的坐标增量误差、边长和方向角误差或相对点位误差椭圆来 衡量。 任意两个待定点 z 、 J 的相对位置可以用其坐标差(坐标增 量)来表示: ðxij = Xj _ t:.Yij = Yj _ Yi Xi (4-59) 根据待定点坐标的方差一协方差矩阵,可以分离出有关 z 与 J 点 的子矩阵· η2 Ð ij = 216 2 、 nτ 气 Yi m呐 ηz 气 Yj 2 m YiXj m 巧 Yj my; 乓 η2 mxJ 气 m XjY; _mYj~ m 盯 Yi Yi ηz z xs m巧巧 m 'J v ~ ηz " 2 YJ (4-60) 按协方差传播定律,可以得到 z 、 j 点增量的方差和协方差 2 l r mL=mL+mL-2mpj mL= 叫+吼一 2ηZ呐 m缸tJ.y =m毛先 +mxj可 -m气与 (4-6 1) 刑与马 j 即 i 、 j 点增量的方差一协方差短阵为 2 D叫= r m:_ I - m , _^"l Lm""匈 m., J -; I (4-62) 而 z 、 1 点的相对点位误差为 z M;j =jm'.,+瓦 (4-63) t 和 1 点之间的边长和方向角的计算公式为: S =.;c;x可 D.y2 α= tan-1 (立) (4 创 .根据两点间增量的方差和协方差,按协方差传播定律, 得到 2 m~ = cos2am~ 十 sirhmiy 十 2sinacosam ð,啕 i m! = (营P) 2 m'., + (会fP) 2 m;" - 2LllD.Y(盖)' m""", J (4-65) 如果以两点间的边长误差 m,作为纵向误差叫,则方向角误 差的弧度辛乘以边长 S 可作为横向误差 m" 即 2 m?z m : ) 叫:=苦S' = SiII m 向 n (4-66) 因此 i 、 j 点的相对点位误差也可表示为 2 Mij=F':哥二了 =jm~+可 (叫 更全面地表示相对点位误差,则用下式求出相对误差椭圆 217 参数: 价=七afI(rzz) 4=÷{mL+mL+J(mL-mL)+4mμ} (<4 附 功= ~ (mi , +miy-JCm;". - miy) 十 4mμ) 因此 z 、 J 点的相对点位误差也可表示为: M卢布可=况可~萨了(叫 相对点位误差的衡量可以用以上任何一种计算方法,这几种 计算方法所以会得到同一结果是基于坐标轴的旋转并不影响点位 精度这一原理。按以边长方向为纵向的纵、横向误差计算时,实 质上就是把坐标轴旋转至两点的连线方向而计算坐标轴方向的误 差,按相对点位误差椭圆的长、短半轴计算时,实质上就是把坐 标轴旋转至最大误差的方向而计算坐标轴方向的误差。 4.5.3 在城市平面控制测量生产应用中,绝少采用纯三边网, 由于采用各种形式的边角组合网,可以增加控制网的可靠性和点 位精度的均匀性。边角组合网是以jý!~边为主根据优化设计加测部 分方向(或角) ,或以测角为主加测部分边的组合网,所有的边 长和方向(或角)均作为观测数据参加平差。边角组合网的形式 是多种多样的,故在论证其技术要求时,仍以三边网为主进行精 度分析。 在平面控制网中,为了最终确定点位和方向,需要确定三角 形中的各边和各角。三角网通过起始边长和观测角度来推算待定 边长,而三边网则通过观测边长来推算角度。两者的主要观测值 不同,而确定点位并保证具有必要的精度的目的是相同的。 在三边网中,首先分析边长观测中误差对推算角度的影响。 在一个三角形中(如图 4-5) ,三边网的边和角的误差基本关系 可以通过余弦公式 c =a'+b 2 -2abcosr 的微分而得到 2 2 218 C ,, 1 'J/" 儿//、 \ι 丑 .7 ::-/" B /"/ b I~. . 1 " h'l " α F A c 图 4.5 三角形的边、角及高 dY=t(一∞ COS咖陆 C∞05呻十& I .ndαdb , , ..J^ dc\ dY=p l-cotpz-coMI+(COM 十 cotß> ~' ~ (4-70) 或 根据独立观测值的误差传播定律: mγ= p" 删节(守 )τcot2α(夺了 +(∞tα 十叫 z (号)' ( 4-7 1) 如果设测距的相对误差为一常数,即 .坠=坠=生=兰主 a b c S (4-72) 贝。 my =p弩v'2(刷2α 十时卢 +cotα 呻 (4-73) 如果为等边三角形,则 盹=捆ß= 叫 =p 丐在 设叫为每一观测方向的中误差,则 m l J2 =m" 空呈一丝l s - p (4-74) 因此 (4-75) 219 公式 (4-75) 可以作为边长观测值精度与角度观测值精度相 匹配的理论依据。在实测的边角组合网中,以及用典型图形模拟 计算中,证明其正确性。 本规范按照城市边角组合网的设计应和城市三角网的规格取 得一致的原则,采用平均边长相一致、测边和测角的精度相一致 的规定,见表 4-9 。 表 4-9 平均 三边网和 三角网等级 边长 三角网、三边网的平均边长和观测精度 二角网角度、 二角网 测边所用测距仪 方向观测 边长观测 的标称精度 (km) ""(叮 m (叮 , ms/S 二等 9 1. 0 0.7 1/300000 30 5 3 三等 5 1. 8 1. 3 1/160000 30 5 5 四等 2 2. 5 1. 8 1/120000 16 5 5 5 3.5 1/60000 16 10 10 10 7. 1 1/30000 16 10 10 一级 二级 0.5 m$ (mm) 力H 常数 乘常数 从表 4-9 可以看出三边网所需要的测距仪精度是目前中、短 程测距仪所具有的,实测的边长精度还可以比表列数字有所 提高。 由于三边网的各边均为独立测定,平差后的边长精度(纵向 误差〉基本上是均匀的,但其方向精度(横向误差)受到传算线 路中角度误差的影响,而角度 c 误差与图形有关。因此三边网 在选点时应和三角网一样,必 须重视图形结构,以正三角形 为理想图形。其大角和小角的 限制的理论根据如下: F B A 图 4-6 220 等腰三角形 设 γ 角为等腰三角形的顶 角,见图 4-6 。 则 灿γ =p 专叫♂ =0 阳×专 X1盯 m 0♂ O'ta叶 仲阳 (ω 4←忖-吁7衍6 对于各个等级不同的淑测!Ji!距 E相对中误差,以及大小不同的 Y 角,按边长计算的角度中误差见表 4-10. 表4-10 等腰三边网测距误差引起的角度误差〈勺 ms/S r (') 11300000 1/160000 1/120000 1/60000 1/30000 30 。.45 0.84 1. 13 2. 26 4. 51 40 0.61 1. 15 1. 53 3.06 6.13 50 0.79 1. 47 1.96 3. 93 7.85 60 0.97 1.82 2.43 4. 86 9.72 70 1. 18 2.21 2.95 5.90 11.8 80 1.41 2.65 3.53 7.07 14. 1 90 1. 68 3.16 4. 21 8. 42 16.8 100 2.01 3.76 5.02 10.0 20. 1 110 2. 41 4.51 6.01 12.0 24. 1 120 2. 92 5.47 7.29 14.6 29. 2 由此可见,三边网中的角度精度随所对角度的增大而降低, 因此在每一三角形中首先应限制最大的角度。设以 60。角度为标 准,以标准角度的误差的两倍为极限,因此规定三角形的内角不 应大于 100. 。另一方面,三角形的内角越小,所对的边长也越 短,过短的边长导致ìV!!距相对误差的增加,形成不利图形,因此 0 又规定三角形的内角不应小于 25- ,有小于 30。的角度的空三角形 应控制在三角形个数 10% 以下。 观测在进行中或结束时,对野外测量成果的检核是十分重要 的,大都认为三边网的检核条件较少,三边网边长的对向观测的 差值实际上也是很好的检核,因此本规范规定对于网中每一个中 点多边形、大地四边形或扇形必须作圆周角条件及组合角条件的 检核。 221 为了进行上述检核,首先必须列出这些条件方程式,三边网 的条件方程式可以用多种形式写出,考虑到测量工作者已熟悉三 角网中极条件的检核,因此建议采用圆周角条件和组合角条件的 形式,把边长闭合差化为角度闭合差而检验其是否超限。 4.5.5 对于城市边角网测量中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考虑到 角度观测的精度与照准目标点的距离有关,距离较远受通视条件 的影响也较大。因此,本次规范修订保留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的指标规定,以"大于"和"小于等于"各等三角 网平均边长为界线,规定两种不同的测回数,前者采用较多的测 回数,而后者较少,对于一、二级边角网则不作这样的区分。这 样既与国家规范规定的测回数取得一致,又符合经济合理的原 则,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采用较少测回数是能够 达到测角精度指标的。 4.5.10 因超限而重视j 的完整测回称为重视j 。因对错度盘、测错 方向、读记错误、上半测回归零差超限、碰动仪器、气泡偏离过 大以及其他原因未测完的测田,均可立即重新观测,而不算作重 测测回数。 4.6 4.6.2 成果整理与提交 静态卫星定位网观测数据预处理工作主要是对观测的基 线数据进行解算和检验。一般采用卫星定位接收机自带的商用软 件进行基线解算,基线解算工作的要求详见现行行业标准《卫星 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 T 73 。基线解算工作完成后要对解 算的成果进行检验,包括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的检验、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的检验、 GNSS 网中任何一个三边构成的同 步环闭合差的检验、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坐标闭合差的检验,现行 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对基线解算 数据的检验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因此本规范直接进行了 引用。 静态卫星定位网平差包括三维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两个步 222 骤的工作。第一步是进行三维元约束平差,三维元约束平差是在 地心坐标系下进行的,通常以网中一个点的已知地心系三维坐标 作为无约束平差的起算点。无约束平差的目的,主要是检验卫星 定位网有无残余的粗差基线向量和其内部符合精度。静态卫星定 位网平差的第二步是在元约束平差满足精度要求后确定的有效观 测量基础上,在国家坐标系或城市独立坐标系下进行经三维约束 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约束点的已知坐标、巴知距离或己知方 位,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元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各分量改正 数反映了卫星定位网内部符合精度,是不受起算数据误差影响 的。约束平差后,同名基线在约束平差和无约束平差中的改正数 过大,则说明起算数据误差引起了卫星定位网变形。为了不降低 卫星定位网的精度,要比较两类平差法的基线改正数较差。 由于现行行业规范《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对卫星定位网的平差要求规定得非常详细,因此本规范没有再直 接规定,只对其进行了引用。 4.6.7 本条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三角测量的验算 作为边角组合网检核的一部分即以ìIj!~角为主的边角组合网的检 核,并将检核的项目和限差放到本条第 4 款。 223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5. 1. 1 一般规定 目前我国各城市所采用的高程系统尚不统一,个别城市 还有同时使用两个高程系统的,这显然对城市测绘成果的共享利 用,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难,而且在使用上也很容易产生差错。 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状态,提高狈~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做到一测多 用,同时为了便于跨地区的水利工程及其他大型工程建设的需 要,高程系统的统一是很重要的。因此本规范规定,一个城市只 应采用一个统一的高程系统,城市高程控制网的高程系统,宜采 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 1956 年黄海高程系。 1985 国家高 程基准青岛原点高程为 72. 260rri ,而 1956 年黄海高程系青岛原 点高程为 72. 289m ,很多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在沿用地方高程 系,因此本次规范修订时增加了可采用地方高程系的规定。当城 市高程系统采用地方高程系时,应与国家高程系统建立联系。 5. 1. 2 原《城市测量规范)) C]J 8 - 99 规定将城市高程控制网等 级划分为二、三、四等。本次修订考虑到城市测量中对高程精度 有特殊需要者,增加了一等高程控制网,规定了一、二、三、四 等高程控制网宜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此时高程控制网的等 级与国家水准测量等级划分相一致。一等高程控制网应单独设计 并布设成一等水准网,其精度要求可参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 规定。 城市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可以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高程导 线)测量或卫星定位高程测量的方法,目前仍以水准测量为主。 随着电磁波测距仪及全站仪的推广应用,城市四等及一、 二、三级导线在测量距离和水平角的同时,能以较高精度测定垂 直角,再量取仪器高和棱镜高,则可以在测定平面控制网的同 224 时,测定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精度的高程导线。 随着卫星定位技术的发展,目前利用卫星定位的大地高成果 结合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进行高程控制网测量可以达到四等水 准测量的精度。因此本条增加了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可以用于平原 和丘陵地区的城市四等高程控制。 5. 1. 3 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除与施测使用的仪器、操作方法、 观测条件、作业水平、标石埋设质量以及网形结构等因素有关 外,还与高程起算点的稳定性密切相关。特别对超量开采地下水 等有地面沉降的城市,建立稳固的基岩水准标石作为城市高程控 制网的起算点尤为重要。目前有许多城市地面沉降较严重,应该 引起重视。有明显地面沉降的城市如果没有一个高程稳定的起算 点,则高程控制网将失去基准,地面沉降观测的成果将产生扭 曲。因此建立基岩水准标石对于大城市或存在地面沉降的城市具 有重要意义。不存在地面沉降的一般城市,其高程控制网可以用 城市范围内或邻近的国家高程控制点作为起算点,以方便与国家 高程系统建立联系。 5.1.5 城市高程控制网是城市大比例尺测图、城市工程测量和 城市地面沉降观测的基本控制,它的高程精度应能满足城市 1 : 500 比例尺测图、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需要。 城市最大基本比例尺 1 : 500 地形图的等高距大多为 0.5m , 要求图根点的高程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等高距的 1/10 ,则为 50mm ,作为图根点高程起算点的各等高程控制点 (多数为四等高程控制点)其精度按提高至 2 倍计为士 25mm。 不用等高线表示地形的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的地物平面图,规 定其地面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近邻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 0.15m ,当等高距为 0.5m 时,图根点的高程应用图根水准测 定,其路线闭合差不得超过 +40 .;r (mm) ,则具有士 25mm 高 程精度的水准点也足以进行控制。 在城市工程测量中,以市政工程中的自流管道对高程放样精 度要求为最高。当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为 0.5%。时,即每千米的 225 设计高差为 0.5m ,为保证设计坡度施工放样的精度要求,在设 计、施工阶段的测量误差按 1/10 计为土 50mm ,则作为市政工 程高程起算点的高程控制点的精度按提高至 2 倍计为士 25mm。 考虑到高程控制点的误差既由测量误差引起,也受到高级点 的起始数据误差的影响。以起始数据误差影响为测量误差的 1/12计算,则由高程测量误差引起的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的高 程中误差应为: 25/Jï亏右7万?=20mm。因此本规范对高 程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规定为:各等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 (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 0.02m。 从一些城市实测资料统计结果来看,说明本规范 "0.02m" 的精度指标是能够达到的。 5.1.7 关于高程控制网单一路线(环线或附合于高等级点问路 线)最大长度的规定,其理论依据如下 2 单一的环线或附合路线 中的最弱点在线路的中部,如图 5-1 所示。为了保证最弱点相对 于起算点的必要精度 (0. 02m) ,应根据各等高程控制测量的每 千米高差测定的中误差,来限制高程控制网路线的长度 L 。 L 2 ,一~飞、、 L /去 、、~一一 L 2 L 2 图 5-1 高程控制网单一路线中的最弱点 ③一起算点; .'一最弱点 由于最弱点的高程可以从两条路线(其长度为 L/2) 来推 算,而最终取其平均值,因此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为 g 226 . mh = MwJIi X主=号在 任1) 式中: Mw一一该等高程控制测量每千米的高差测定全中误差 (mm); L一-单一路线的长度 (km). 按照各等高程控制测量的 Mw 和城市高程控制网布设精度要 求,令 mh=20mm ,则可以用式 (5-2) 计算各等高程控制测量 的单一路线的容许长度 2 L=(岔了=(走了 (刊 对于各等高程控制测量, L 的计算值与规范的采用值如表 5l 所示。 表 5-1 备等高程控制网单一线路的窑许长度 等级 Mw (mm) 二等 2 二等 6 四等 10 m), (mm) 20 L 计算值 (km) L 容许值 (km) 400 400 44 45 16 15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不限于单线,尤其是作为加密网,往往布 设成结点网或格网形式。故本规范又规定,对于高程控制网规定 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路线容许长度为单线的 O. 7 倍。 根据城市测量特点,城市建设需要高程控制点有较大的密 度,因此本规范规定高程控制点间距离(测段长度〉在建筑区为 lkm~2km ,其他地区为 2km~4km ,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城市测 量的实际需要的。 5.1.9 为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99 中有关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的规定删去,更 改为"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准仪)) GB/T 10156 的规定"。 227 由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对用于高程控制测量的水准仪标尺的技 术指标均有详细的规定,因此本条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中"水准标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线条式 因瓦标尺不应大于 O.lOmm ,对于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 O.50mm o " 的规定删去。 5. 1. 10 本条规定了高程测量外业观测记录要求。随着技术的发 展应用电子记簿的方式非常普遍,因此在高程控制测量中应优先 采用电子记录方式,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地区仍然采用纸质手 簿,所以也对纸质手簿填写作了规定。采用纸质手簿记录时,应 注意下列事项 2 1 手簿中记载项目的原始观测数据应字迹清晰端正、填写 齐全。外业手簿中任何原始记录,包括文字,不应擦改或涂改, 更不能转抄复制。 2 当原始记录米与分米数字或文字有误时,应以单线划去, 在其上方写出正确数字和文字,并应在备考栏内注明原因,但一 测站内不应有两个相关数字连环更改。划去不用的废站亦应注明 原因。 5.2 5.2.5 选点与埋石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数码照相设备已经非常普及。为 了控制埋石的质量以及为以后寻找高程控制点方便,本次规范修 订增加了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埋石过程中各个环节拍摄照片的要 求。对于预制标石的埋设应拍摄反映标石坑的形状和尺寸的标石 坑照片、反映标石安置是否平直端正的标石安置照片和反映标石 埋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的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照片;对于现场 浇注的标石还应拍摄反映骨架捆扎的形状和尺寸的钢筋骨架照 片、反映基座的形状及钢筋骨架安置是否正确的基座建造后照 片、反映标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的标志安置照片、反映标石整 饰是否规范的标石整饰后照片。 5.2.6 228 本条增加了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后需要经过一定的稳定 期后才能进行二等水准观测的要求,稳定期的时间长度引自现行 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5.2.7 本次规范修订增加了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埋石结束后上 交资料内容的相应规定。根据城市高程控制测量的一些实际情 况,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各等离程控制点均应办 理委托保管手续更改为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应提交测量标志委托 保管书。 5.2.8 本条增加了对高程控制点检查和维护的要求。现行国家 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中要求一、二 等水准点应每 5 年定期检查和维护,本次规范修订根据城市的具 体情况规定了各等高程控制点的检查和维护周期不应超过 5 年, 复测前也应对离程控制点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水准测量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是根据水准测量中误差传播的 5.3.1 规律。用水准测量测定离差的精度受到水准测量中偶然误差(水 准尺读数误差、水准管气泡居中误差、补偿摆量平误差等〉和系 统误差(仪器误差、系统性折光误差等)的影响。高差测量的中 误差 mh 的-般表达式为 g m: = e' L 十ð' L' 式中: e (5-3) 单位距离中的偶然误差 z 在一一单位距离中的系统误差 g L 水准路线的长度。 在短程的水准测量中,系统误差的影响小于偶然误差的影 响。在城市水准测量中,水准点间距离很短,因此估算用水准测 量测定两点问高差的精度,可以用公式 (5-4) 估算: mh = M ..;r (5-4) 式中: M-一每千米高差测定的中误差 (mm); L 两点间的距离 (km) 。 设以 M 为单位权中误差,则两点间线路的权为 2 229 p= 士(刊 在各等水准测量中,两水准点之间的高差需要进行往返观测 而取其平均值(中数〉作为观测值。如果水准点间的距离较长, 也可分为若干测段,分段进行往返观测。水准测量往返观测的差 数可以用来初步评定水准测量的精度。由于各 wm 段路线长度不 同,为不等权观测,求不等权观测的单位权中误差的公式为 z 叫 JC亨 (5-6) 式中 :ε一→观测值的真误差 5 P一一观测值的权; n→一观测值的个数。 根据实测资料的统计分析.在水准测量中,大部分的偶然误 差能反映在短距离(例如一个测段)的往返测高差差值中;在长 距离(例如闭合环线或两高级点间的附合路线)中,系统误差在 高差闭合差中可能有所反映。因此,用公式 (5-6) 根据测段间 的往返狈~高差之差 LI ,可以求得水准测量的每千米高差中数的偶 然中误差 MA ; 根据环线或附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 W , 可以求得 水准测量的每千米高差中数的全中误差(偶然误差与系统误差的 联合影响) Mw 。 设以 1km 的单程水准测量的权为 1 ,第 t 测段的长度为 L 忽 (km) ,则单程观测的权为 l/L. , 往返差值为,ðj ,其权为 1/ (2L.) 。因此公式 (5-6) 中的 1 rMl [~EJ =言 LL.' J (5-7) 设有 n'个测段,则每千米单程观测的高差偶然中误差为: 川f毛εI 11 rMl aμ孚」一兰7 字= I ~ηi 、 2n' LL , J (5-8) ‘因此,每千米往返测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为 2 A 230 」主「争生 1 二V4η'LL 雹 J (5-9) 设第 2 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长度为 Li (km) ,高差闭合差 为 Wj , 其权为 l/L, 。因此公式 (5-6) 中的 [Pe←[罕] (5-10) 设有 N 个环线和附合路线,则每千米高差中数的全中误 差为: , /1 rVi司币 1 =主士斗工 I 叫 N L L J (5- 11) 公式 (5-9) 及公式 (5-11) 即为本规范第 5.6.2 条中的公 式 (5.6.2-1)与公式 (5.6.2-2) 。 根据水准测量观测数据计算水准测量每千米高差中误差的目 的 z 一是对本次水准测量的精度作出评定;二是为今后水准网的 精度估算与设计提供依据。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中,与国家水准测量相一致,规定 了二、三、四等水准测量的每千米高差中数的中误差(偶然中误 差 M;,.与全中误差 Mw) 。据此可以推求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路 线高差闭合差的容许值。 测段间单程高差测量的中误差为 2 , mh= 凡../2♂, (5-12) 测段间往返测高差之差(高差不符值)的中误差为: m出 = mh ../2 = 2凡♂, (5-13) 测段间容许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以两倍中误差计为 z 阳 =4MA ♂ ,= 2Mw ♂, (5-14) 环线或附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的中误差为 2 m"" =MwÆ (5-15) 容许的环线或附合路线的高差闭合差以两倍中误差计为: m""p = 2Mw Æ (5-16) 在山区进行水准测量时考虑到测站数要增加,对容许闭合差 的规定略为放宽。 231 5.3.2 本条规定了新购置的仪器、作业前或跨河水准测量前仪 器的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 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中的规定执行。由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已经规定了自 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的限差标准,因此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施测时, 其补偿误差不应大于 0.2"" 的规定删去。在本规范修订期间 《数字水准仪检定规程)) CH/T 8019 和《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 规程>> CH/T 8020 两个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因此增加了数字水 准仪和因瓦条码水准标尺的检验应按上述两个标准执行的规定。 本条中对于 i 角的检校重新进行了规定,将光学水准仪按照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和气泡式水准仪加以区分进行规定。 z 角的 检校次数和周期等也因现行的《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与《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 修订而有所改变。增加了数字水准仪 z 角的检校的相关规定。 5.3.5 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本条的内容重新调整、 归纳和补充。将二等水准观测、与三、四等水准观测的要求分开 规定,条理上更为清晰。本条规定了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要求, 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增加了数字水准仪的观测要求。修改了观测\ 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使其与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 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7 一致。 5.3.6 本条规定了三、四等水准测量的观测要求,增加了数字 水准仪的观测要求,修改了观测读数和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使 其与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一致。 5.3.7 本条规定了各等水准观测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增加了 气泡式水准仪观测前的注意事项和数字水准仪观测过程中的注意 事项等。 5.3.8 对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 积差和视线高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尤其是三、四等水准观测, 232 修改后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的规定是一致的。增加了利用数字水准仪进行各等水准观 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差累积、视线高度和重复 测量次数的要求。 5.3.9 对各等水准观测的测站观测限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双 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观测时的限差要求。 5.4 5.4.1 高程导线测量 随着技术的发展,光学经纬仪已被逐步淘汰,因此将原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的三角高程测量一节中有关经纬仪三 角高程测量和经纬仪三角高程导线的要求删除,同时删除了用经 纬仪三角高程测定各等级平面控制网高程的要求,保留并增加了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代替四等水准的高程导线的相关要求。 将本节更名为高程导线测量。 使用全站仪,置于两端或中间观ì!!tl 两点间的斜距与垂直角, 量取仪器高与棱镜高,以计算两点间的高差,称为电磁波ì!!tl 距三 角离程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精度经实践证明可以达 到四等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宜按某一路线传递高程,称为四等 高程导线。 本节规定的高程导线的测量方法和要求主要针对电磁波狈tl距 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代替四等水准的高程导线。 5.4.2 高程导线各边的高差测定应采用对向观测,主要是为了 抵消垂直角观测中的大气垂直折光影响。 在每一照准点安置仪器进行对向观测的方法,称为每点设站 法。每隔一照准点安置仪器的施测方法,称为隔点设站法。 5.4.3 本条高程导线的边长和垂直角观测要求中,对仪器高、 棱镜高的量测要求与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的要求基本 一致,其他各项要求均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 量规范)) GB/T 12898 。 5.4.4 本条增加了隔点设站方法的相邻照准点间高差计算公式。 233 该计算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5.4.6 0 增加了高程导线的各项观测读数和计算取位的要求,该 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相同。 5.4.7 测量结果的各项限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 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 5.5 5.5.1 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本次规范修订删除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地 面沉降观测一节,编者认为对地面沉降的观测应不属于高程控制 测量的范畴,因此将其删去。 随着卫星定位技术的普遍应用,我国不少的大中型城市均进 行了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工作,为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代替水准测 量打下了基础。经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在平地和丘陵地区卫星 定位高程测量可以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因此本节将利用卫 星定位高程测量代替四等水准测量的工作称为卫星定位高程控制 测量。本节的所有规定和要求均针对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进行 四等高程控制测量。 5.5.2 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建立四等高程控制网所用高程异常模 型的精度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高程异常模型高程中误差"是指高程异常模 型的外业实际检测精度,即"外符合精度 "J‘高程异常模型内符 合中误差"μ 按公式 (5-17) 计算。 μ=vr百.J !(n- l) v , = H~ -H, 式中 2 吼一一拟合点的拟合残差 g H: 拟合点的卫星定位测量高程 g H,一一-拟合点的水准测量的高程; 234 (5-17) μ一一高程异常模型内符合中误差; η一一参与拟合的点数。 ,住条规定了"高程异常模型高程中误差"的检测方法。 5.5.4 高程异常模型商程中误差 M 按公式 (5-18) 计算。 M= j[页有J/n V; = H'; - H; (5-18) 式中: V; 一一检测点的卫星定位高程与水准高程之差; H'i 检测点的卫星定位测量高程; H;一一检测点的水准测量高程; M一一-高程异常模型商程中误差 g n一一检测点点数。 5.5.8 为了保证观测的可靠性,在进行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时,需要至少联测一个已知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检核高程较差 的指标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的规定。这种检核应视为作业时的自检,方法为卫星定位静 态联测。 5.5. 10 本条规定了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 100% 的内业检查和 10%外业抽检.外业检测采用四等及四等以 上水准测量的方法,检测的指标要求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 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 5.6 5.6.2 0 成果整理与提交 本条计算公式 (5.6.2- 1)和公式 (5.6.2-2) 的推导见 本章第 5.3.1 条的条文说明。 5.6.7 本条在提交资料中增加了卫星定位接收设备的检验资料 和数据加工处理中生成的文件两部分内容。根据城市高程控制测 量的一些实际情况,将原《城市测量规范)) CJJ 8 - 99 中各等高 程控制点均应提交标志委托保管书更改为二、三等高程控制点应 提交标志委托保管书。 235 6 数字线划图测绘 6.1 一般规定 6. 1. 2 1: 500 、 1 : 1000 、 1 : 2000 、 1 : 5000 、 1 : 10000 tt19U 尺 DLG 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设计以及施工中的重要依据,是建设和维护基础地理数据库、编 制各种专题地图的基础信息。 DLG 比例尺的选择反映用户对 DLG 信息的精度和内容的要求,也关系到经济效益的问题。选 用的 DLG 比例尺愈大,工作量和资金投入愈多。 6.1.5 基本等高距的选择是基于城市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和城市 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根据我国一些城市兼有平 地、丘陵、山地和高山地等多种地形类别,对于等高距的选择, 本规范有较多的灵活性,在 1 : 500 、 1 : 1 ∞0 、 1 : 2000 的不同 地形类别中列出了两种不同的等高距,但在同一幅图中不得采用 两种等高距。 6.1.6 本规范规定 DLG 的地物点平面精度以地物点相对于邻 近平面控制点(或航测野外像控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 0.5mm; 邻近地物点问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 0.4mm。山地 (不包括山城建筑区)、高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其 精度要求按上述规定放宽 0.5 倍。其平面精度的确定是依据城市 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以及基础地理信息的各类用户 应用需求出发;是总结了几十年来城市地形测量的经验和理论推 导而获得的。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 GPS 和全站仪已 经成为 DLG 数据采集的常用工具,一些城市也结合各种工程应 用的需要,结合地籍管理的需要,提高了 DLG 数据采集的精 度,但考虑到大多数城市对 DLG 应用的需求,本规范仍然保留 原有的 DLG 平面精度要求。 236 6.1.7 本规范规定了 1 : 500 、 1 : 1000 、 1: 2000DLG 城市建 筑区和等高距为 O. 5m 的平坦地区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 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0.15m ,其他地区的高程精度以等高线 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中误差来衡量。本规范采用了《工程 测量规范)) GB 50026 所采用的经验公式来推求等高线的插求点 的高程中误差 Mp : M p = H/4 +0. 8MX 10-3 X tana (6-1) 式中 :H一一基本等高距§ M 视j 图比例尺分母 s r一一地面倾斜角。 其中,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的取值均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2 ,特殊困难地区也不应大于一倍基本等高距。 实际上, DLG 对高程精度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基本等高距 的选择上。 6. 1. 9-6. 1. 12 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第 1 部分: 1: 500 、 1 : 1000 、 1 : 2000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 1 、 《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字典第 2 部分: 1: 5000 、 1 : 10000基础地 理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258. 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 1 : 500 、 1 : 1000 、 1 : 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1 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2 部分 :1:5000 、 1 : 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 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元数据)) CH/T 100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分别对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定义和描述、图式、元数据、。LG 数据格式进行了规定,本规范按照上述国家标准作了修订。 6.2 6.2.2 现.~绘内容 测量控制点包括三角点、小三角点、导线点、埋石图根 点、不埋石图根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等级点等,应根据实际情 况分类表示。各类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控制点 237 标志的中心位置。 6.2.3 本条第 2 款中,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 按测绘时的水位测定,当采用摄影测量或卫星遥感方法测绘时, 一般按影像获取时的水位测定,当影像获取时间为枯水或洪水期 时,应以常水位表示。图上宽度小于 lmm 的河流,用水涯线绘 制河流,不绘陡坎线。 6.2.4 本条第 2 款中,规定了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 因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都是以墙基外角或外墙面为依据 进行设计和管理的。 6.2.5 本条第 6 款中规定,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 墙和出入口,并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可根据用图需求表 示。由于进入正常运行的高速公路进行测绘,特别是采集高速公 路中的中央分隔带十分危险,所以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可视需求 情况表示,亦可结合摄影测量或卫星遥感法进行测绘。臣道可用 引道表示。 全野外i9!U量法 6.3 6.3.3 图根点的密度规定是根据各种比例尺测图所使用的仪器 的最大视距长度来估算的。采用模拟测图或数字测图所使用的仪 器不同,其允许的最大视距长度也不同。地形复杂、隐蔽以及城 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并结合具体情况加大密度。 6.3.5 关于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根据导线的相对闭合差 与附合导线长度有如下关系 g 式中 :K 1 2KM, T L (6-2) 导线端点闭合差与导线中间点点位中误差的比例 系数; L 导线全长 s M, 导线中间点点位中误差。 根据表 6.3.2 中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等级控制点〉的 238 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O.lmm 的规定,则有 2 M, = O. 1M (6-3) 式中 :M'一一测图比例尺分母,单位为毫米。 按双等影响考虑,有 K= 疗,令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1 1 2./于 XO.1M 于=布00 =一 (6-4) L二一- 则 L=2./于 XO.1MX4000=2117M (mm) =2. 117M (m) 句2M, 所以,当进行 1 : 500 、 1 : 1000 比例尺测图时,为保证 图根导线达到 1/4000 相对闭合差,长度分别规定为 900m 、 1800m。 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各等级控制点或一 6.3.7 次附合图根点上,采用电磁波测距极坐标法布点加密。其点位中 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O.lmm ,极坐标法的边长 D 可按公式 (6-6) 估算。 1: 500 、 1 : 1000 、 1 : 2000 比例尺地形图电磁波测距极 坐标法过长的估算与取用值见表 6-1 0 mp =Jm~+ (节 XD) =Dj百严(节)' (刊 η2 (6-6) D=晤了+(苦)' 式中 : mp一一极坐标点点位中误差,按图上 O.lmm 为限; mn/D一一测距边相对中误差,以 1/10000 计 s m , 测角中误差,以土 20"-计。 表 6户1 电磁波调~Ilé极坐标法边长的估算与取用值 测图比例尺 极坐标点点位中误差 l' 500 0.05 O. 10 O. 20 1 ' 1000 1 ' 2000 最大边长 估算值 取用值 359 718 1436 200 400 800 239 从表 6-1 可以看出最大边长取用值仅为估算值的 56% ,主要 考虑到图帽的范围大小,不管是正方形还是矩形分帽,最大边长 取用值为图上 40cm 已经足够。在作业中为防止粗差产生,规定 了联测两个已知方向,测距一测固,同时不应在此点上再发展, 以及一幅图内不得超过图根点总数的 30% 。 6.3.12 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是根据本规范 6. 3. 2 条的规定。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 的 1/10 0 1 : 500 基本等高距为 0.5m ,即不应大于 50mm。图根 符合路线的长度按公式 (6-7) 估算 2 M, = 2M .jL, L = 4M,勺盹 (6-7) 式中 :L一一图根水准符合路线或闭合环线的长度 (km) , M,一→图根水准路线最弱点(中点)高程中误差 (mm) , Mw一←图根水准测量每千米高程中误差,以士 20mm 计。 为留有一定精度储备,附合路线中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取用 士 50mm ,而是以 30mm 估算,则图根水准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 的长度不得超过 8km ,结点间路线长度不应超过附合路线长度 的 O. 7 倍,故取用 6km。支线长度不得超过 4k m o 图根水准路线闭合差随着山地陡峭程度不同而有所放宽,当 山地每千米超过 16 站时,不应超过士 12 v'n (mm) ,若每千米为 18 站时,则允许的闭合差相当于士 50 .fL (mm) ,而每千米为 25 站时,则允许的闭合差相当于士 60 .fL (mm) 。 6.3.15 DLG 数据采集的准备工作是ì!!~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 保证测图工作质量最基本要求和顺利推进数据采集和管理的重要 措施。准备工作包括测区现有 DLG 或地形图、各类控制点等资 料的收集,测区踏勘等工作。 6.3.17 测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包括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全站仪、 GPS 接收机、钢尺、皮尺、绘图仪等,这些仪器应进 行定期检验和校正。采用数字测图的,应确保所使用的计算机系 统的正常运行,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 DLG 数据采集软件应 240 「 具有 2 与全站仪等采集设备的数据接口、数据编辑功能、符号编 辑功能、数据转换功能、坐标转换功能、图形显示与输出功能、 与标准地理信息数据转换功能等 s 数据采集软件在使用前应确保 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平板仪淑~图的,还应对所使用的小平板仪 或大平板仪和测斜仪进行必要的校正,以保持仪器的良好状态。 6.3.22 线状要素实交处的悬挂点、河流遇桥梁的连通处理、面 状要素构面等拓扑处理可在数据库产品加工时进行。 6.3.24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采集要素时,本规范规定,重复 抽样检核不应低于 10% ,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 0.2mm ,由于 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特别是采用 RTK 进行数据采集时,涉 及影响数据采集精度的因素较多,有卫星接收数量、基站与流动 站通信的延迟等,会造成固定解计算收敛速度缓慢等现象,影响 采集精度。所以,应进行重复采样检核。 6.4 6.4.5 摄影测量法 DLG 数据采集无论是采用全野外测量法还是摄影测量 法,都是为了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服务的,因此从用途考虑, 成图精度指标应统一。 6.4.6 航摄比例尺的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成图的平面和高 程精度,因此航摄比例尺的确定,即泪~图放大倍数的控制,应由 成图的平面和高程预期精度来进行估算。 考虑到本规范中保留了传统成图方法,所以这里也保留了对 全能仪上航淑.~成图精度进行估算所要考虑的对航测成图精度起主 要影响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估算测图放大倍数的关系式。对于数 字摄影测量的成图方式,有些因素可不予考虑,比如:房檐改绘 中的展绘误差、仪器传动误差、展点中误差、主距安置误差引起 的高程中误差。航测成图平面精度的估算与平面放大倍数的选择 以及航测成图的高程精度估算与航高、测图放大倍数的选择等高 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的计算须去除以上因素。 1 航坝~成图平面精度的估算与平面放大倍数的选择 241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 m~ 主要有以下误差来源 g 1)像控点点位中误差 ml: 与平板仪测图的图根点规定相 同,即叫 ';;;O.lmm (图上) ; 2) 房檐改绘中误差 m2: 其中包含房檐尺寸量取误差 O.lmm (图上)和展绘误差 O.lmm (图上);所以取 叫 ';;;0. 15mm (图上) ; 3) 图纸套合与清绘误差 m,: m,';;;0.15mm; 4) 加密点点位中误差 m, (m,,): 通常规定其中误差限值 应小于 m.l../2 倍,即 η1 s 1= 叫 ';;;m,/../2 ; 也 5) 航摄分解力影响平面位置中误差 ms: 航摄分解力 R 决 定像片最小量测单元 I" I , = 1/ (2 ../2R). 其中 l/R =l/R, +ll凡 .R。和 R,分别为航摄仪物镜的分解力 和底片乳剂分解力. R, =40 线 /mm , R,, =90 线 /mm. 则 R=28 线 /mm ,而 1, =0.0126mm。航摄分解力引 起模型平面位置的最小量测值为戊 =I, XK良 (K, 为平 面ìilq 图放大倍数) .即为航摄分解力误差,因此 ms= 8, =0.0126K , (mm); 6 内部定向中误差 1n6: 为因像片主点偏心ð.S 引起的平 面位移误差,可按 m6=士毕呈 xMXK翁 (6-8) I k 式中 :m曲一--像片主点偏心ð.S 的中误差; M一一像对平均高差; fk 航摄仪焦距。 7) 平固定向中误差 m7: 平固定向中误差由加密点偶然误 差、影像的偶然变形误差、定向点的判读和照准误差、 图板展点误差以及绘图桌上的传动误差引起的,即- m, = ~J (0. 7m ,)' + (0. 025K,)' + (民×钉 +0 内 O. l' (6-9) 242 其中¢为测标直径,世=0.06mm ,则 m1= 卡 (0. 7m,)' + (0 毗问 0.02 (6-10) 勘测图中切准引起平面位置中误差阳" 叫 =3K蝇 (6 川 令1>=0.06mm (测标直径) ,则叫 =0.03 凡, 9) 仪器传动误差 mg: mg:::::二O.lmm; 10) 展点中误差 rnl0: m lO ~O. lmm {l 综合上述各项误差的影响,当考虑房檐改绘误差的影响 时,则: m: =m~ +m~ + ...... +m~o =0.08+ 1. 1叫十 [0 川6+(TMY]吃 (6-12) 当不考虑房檐改绘误差的影响时,则 2 m! =mî+m~+ …… +mL =0.0575 + 1. 12m; + [0 阳6+ ("%' MnK~ (6-13) 由此可见,平面测图放大倍数决定于航摄质量、航摄仪焦 距、仪器作业精度、加密精度和测区的地形条件等因素,作业单 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选择。 平地、丘陵地平面点位中误差限差为图上 0.5mm ,山地、 高山地平面点位中误差限差为图上 0.75mm ,则加密点中误差 mν 的限值为: 平地、丘陵地 : msj~O. 35mm; 山地、高山地 m可 <0.5mm o 像片归心误差叭,本规范规定 m, <0.05mm o h 为像对平均高差,平地可取 10m ,丘陵地取 40m ,山地取 100m ,高山地取 180m o 根据叫=士 0.35mm 、士 0.5mm 和公式 (6-13) oJ 计算出 1 : 500各种类别平面测图放大倍数 Ks 限值如表 6-2 。 243 表 6-2 l ' 500 平面测图放大倍数 κ 值 地形类别 焦距 (mm) 平地、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87.5 4.6 6.9 4.3 115 5.5 8. 0 5.4 152 5.9 9.5 6.7 210 6.0 10.5 8. 2 305 6.0 11. 5 10.0 当考虑到房檐改绘误差时,平地、丘陵地 K足的值比表 6-2 小大约1. 0 ,山地、高山区的K.的限值比表 6-2 小大约 0.5 。 平面测图放大倍数的选择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须考虑到加 密技术水平。现在我国加密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其加密技术指标: 平地、丘陵地可以达到归化至像片上 0.05mm ,山地、高山地可 以达到 0.07mm。因此,综合考虑表 6-2 与现阶段加密技术水 平, l ' 500 平面测图放大倍数:平地、丘陵地不宜大于 6 倍, 山地、高山地不宜大于 7 倍。 Z 航测成图的高程精度估算与航高、测图放大倍数的选择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mh 主要有以下几个误差来源: 1) 像控点高程中误差 ml: 与平板仪ì~tl 图的图根点规定相 同,即 ml::::二 Hd /10=0. 1Hd (H d 为基本等高 HÉ) ; 2) 加密点的高程中误差阳2 (m,.): 通常规定为不大于等 高线插求点的 1/ .f2 ,即 m句 =mz 主二 m,,/.f2 (6-14) 3) 主距安置误差引起的高程中误差阳" 叫=今[I:;h Jk 式中 , 1:;1>--像对平均高差; fk'--航摄仪焦距; M 244 主距安置误差。 (6-15) 的像对归心引起的高程中误差阳" m4 =../2 亏了 t:.h (6-16) 式中: b p 一一像对基线长度。 5) 仪器定向中误差 ms: 包括主距安置误差、像片归心引 起的高程误差、加密点偶然误差、切准误差和读数误 差,即 盹= Z I(沪)2+(2Th)z+(Mfh)2+(fh)2+d (6- 17) 式中: t:.f-主距安置误差,宣取 0.02mm; H一一一摄影像对相对航高; n~t:.p 视l 标切准引起左右视差中误差,宜取 m闻 =../2 I, =0.018mm o 6) 测绘动态中误差 m6: 包括不同坡度平面位置误差对高 程的影响、切准误差与读数误差。 IH . H 、,l2 , IH \2 =.J/rI \fk.. (~:mq +, fk"UV) ~:m", )tanß I + (b: m川十叫 (6-18) , γL 式中: mq q .~.~ J 飞 p "") 上下视差; 0 户一一地面坡度,平地、丘陵可取 50 ,山地可取 15 ,高 山地取 30 。 0 综合上述各项误差的影响,得等高线高程中误差 mi 为: mi=Jmi +mi +mi 十 m~+m~ 十 mi (6-19)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mh 为 2 mh= 币1百?τ否? (6-20) 式中 : m7 为地形概括误差,取 ml =0. 25 m2h' mh = O. 96m'h (6-21) 为了计算上的方便,取 mh=mi ,即 叫 =,/ ml +ml +ml 十 m!+m~+m~ (6-22) 245 22d2 ν 十四 hh /l+ Am 2AU 52 lm Vm 飞川 挝人 H一人 ,气 υ 。白 衍。 叫 q 「 llL ll 、、l、 , 、/ 、 H一儿 十 卜 刊厅厅川 2UNe 切十 。/ "白 φ 。94 ," 十 叫叫 nh J 叫 Lm 传札 以 所 AU-A qu 采用内业加密肘 , lnhj = m2 < 哇,其关系式为 2 ';2 mi=0.oIHi 十1. 1225!\12 坐1212/ 十1. ~M)' 十 2.5(坠 M )' '". 25( ~V \、 f> ~'}飞 b ~'} p rH \'.IIH.H 飞 l' 千 十1. 25(;:mAρI +'L\f I ( :",,,mq.q +, f:" "'''''ruu''J m"" )tanß I + 1. 25叫 飞 b ,' ''O'} , (6-24) 采用全野外商程像控点时,其关系式为: 叫 =0.011225同 H25(?f叫 +2.5 (~~'M)2 十1. 25 (~mAP)2 +[(另叫 +fh) 叫了 +1 叫 (6-25) mq 宜取 0.025mm。由公式 (6-24 )和公式 (6-25 )可得出 各种地形类别的航高 H 限值关系式= 平地采用平高区域网加密时: H <, 5伪, ;0. 43875m; - O. 01m - O. 625b p ' - O. 05f:;主三王E玩: (6-26) 采用全野外高程像控点时: H <, 50b,'; m; - O. 011225H; - O. 625b;' - O. 05k' - 1. 25叫 (6-27) 丘陵地采用平高区域网加密时 3 H ,;:二 50鸟 ';0. 43875m; - 0.01 日:一 10b;' - 246 O. 8f:;' - 1. 25m; (6-28) 采用全野外高程像控点时: H~ 50bp v'叫- O. 01l225m - 10b;' - O. 81:;2 - 1. 25m; (6-29) 山地采用平高区域网加密时: H",二 L10. ∞0405b;' + O. 0∞ 1321:;' )-' xv'α43875叫; -0. 01 Ff. - 62. 5b;' - 5fk' -1. 25m~ (6-30) 采用全野外高程像控点时 z H三三 L/队 000405b;' + 队 000132/k ,)-' Xv'm~ 5m; (6-3 1) 队 011225码 -62. 呵'-5fk' -1. 2 高山地采用平高区域网加密时 z H 运二 (jõ. 000405b; + O. 00062fk' )-1 × J0.43875mi-0.olHi-202.5bf 16.2fE21.25m; (6 叩 32) 采用全野外高程像控点时 z H ",二 (/0. 000405b p 2 + O. 00062/k , )-1 xv' ~ - O. 011225Ff. - 202. 5b;' -16. 2fk' -1. 25m; (6-33) 公式中像对基线长 b p 的取值 , 23X23 像幅宜取 85mm。 在选择航高 H 时,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加密 点高程精度对航高的限值要求。平高区域网加密对航高 H 的限 值可用公式( 6-34) 和公式 (6-35) 公式表示= 平地、丘陵地 :Hζ2业JL_ (6-34) 山地、高山地 :H~飞1. 一生þ44m伸 (6-35) ~ 1. 22m""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便可得到各种地形类别、等高距、成图 比例尺的航高 H 的限值。 求得航高 H 后,即可估算高程视tl 图的放大倍数 K ho 1: 500 成图 23X23 像幅航高 H 与高程测图放大倍数 Kh 限值见表 6-3 0 247 =-旦 M (6剖) fk 式中 :M一-测图比例尺分母。 选择测图放大倍数和航高时,应综合考虑平面精度和高程精 度对航高 H 与测图放大倍数 K 的影响。 1 : 500 成图 Z3XZ3 像 幅航高 H 与狈j 图放大倍数 K 限值见表 6-4 。 当 Kh >K" 则 K=K,; 当 Kh >!~两次,实量法也应变换位置进行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的 较差不大于 100mm 时,成果取用平均值。 270 3 建构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程可参照本规范第 9.3.13 条 士。层标高测量的规定施测。 9.3. 17 验收测量现状地形图测量宜采用数字成图的方法施测, 其主要精度要求参照了工程图测绘的相关规定。验收测量现状地 形图测绘除按本规范城市地形测量要求实测外,还必须满足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因此对建筑物各主要角点、车行 道人口、各种管线迸出口、内部道路起终点、交叉点和转折点的 位置,弯道、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界线、构筑物位置和高程 宜进行实测,并标注建筑物结构层数。 9.3. 18 验收测量地下管线探视.~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地下管线ìJ!~量的精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 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规定执行。 Z 地下管线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工业、 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 3 地下管线测量的取舍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 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相关规定,结合各个城市的具体情 况,规定了市政管线和小区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各城市可按本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再作详细规定。 4 地下管线验收测量宜在回填前进行,当元法在回填前进 行测量时,应结合调查和物探的方法查明各种地下管线上的建构 筑物和附属设施。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视.~技术规 程》 α] 61 的相关规定,规定地下管线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测量的主要内容。 5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相关规定,规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主要项目。 6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相关规定,规定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定井距应小 子 75m , 9.3.19 验收测量建筑面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z 1 较规则的建筑物的边长丈量宜采用钢尺或手持测距仪独 271 立测算两次,两次量距较差绝对值不应大于 5mm ,结果取用中 数。异型建筑丈量方法宜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或野外坐标解析法 施汩~建筑物各主要角点。为了避免误差累计,要求宜通过-站 测量。 2 要求作业人员要加强现场核对,特别是建筑工程的隐蔽 地方:技术层、夹层、暗层以及地下室、阳台、室内花园、卫生 间、楼顶等,最容易发现疑似违规建筑。 3 本条规定设计边长与测量边长(扣除抹灰和装饰的厚度〉 的较差限差,该限差公式来源于自永江主编,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 年出版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中第 104 页 7.3.5 条对边长测量精度要求与限差的建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由于元法准确确定建筑抹灰和装饰的厚度,一般根据外业实 测边长(包括抹灰和装饰的厚度)与设计边长的较差值,该值与 该建筑抹灰和装饰厚度的经验值的较差不超过当地的规定值,可 按照设计边长计算建筑面积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可按其规定执行。 4 要求在面积计算之前应对建筑的所有边长进行一次校核, 检核的主要条件为:几何图形边长的闭合关系、分段量测边长之 和与总边长的一致关系,对多余观测引起的边长较差,应进行配 赋处理后,方可进行计算。 5 建筑面积测量成果的表述形式必须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标准格式和内 容制作,宜包括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 建筑面积,以及每栋分层外框示意图,并应注明建筑功能。 6 建筑面积测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 GB/T 50353 中计算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建 筑新技术和新的建筑结果的不断发展,各城市可按本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更详细的面积计算细则,但不宜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原则相违背。 9.3.20 272 验收测量内业计算与灰线验线测量基本类似,应符合本 规范第 9.3.11 条的规定。 9.3.21 2 验收测量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目前验线测量大部分单位均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故也可 按正文中本款顺序保存相应的电子文档。 3 工作说明目的是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描述,以便于 管理,因此宜将测量工作中的控制测量、条件点的施测情况、验 测点测设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进行描述。 4 工作略图宜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附图的比例 绘制,内容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与规划许 可相对应,宜包括建构筑物略图、规划道路名称、拟建建构筑物 与四至关系等。 9.4 9.4.3 日照测量 客体建筑不仅为有日照要求的现状建筑,设计方案已通 过当地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 纳入客体建筑。 9.4.5 考虑到尽可能利用已有测绘资料、减少重复测绘及测量 误差的不可避免性,过高或过低的精度要求均不合适,参照本规 范 9.5 节测量精度要求比较适宜。 4 建筑中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或独立灶间、卫生间、 楼梯间等功能用途房间国家规范元日照要求,为便于建筑横向宽 度检核,在外业测量中应进行窗户宽度的测量。 8 主体建筑的北侧、东西两侧、及屋顶(包括女儿墙、电 梯房、 7]<箱等附属物〉对客体建筑日照量影响较大。 9.4.7 4 对日照分析按相应款做下列说明: 目前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合肥、东莞等大部分城 市对于有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异形窗均以居室 窗洞开口建模,测绘位置示意见图 9-5 : 7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日照时间计 算起点为底层窗台商(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9m 高的外 273 转角直角窗 凸窗 图 9-5 日照分析测绘位置示意图 墙位置)。 13 影响太阳高度角 (h) 和方位角 (A) 的因素有 3 点: 赤纬((J)、时角 (t) 、纬度(句,而太阳高度角、方位角的计算 直接影响到日照量,太阳高度角、方位角计算公式见式 (9-5) 、 公式 (9-6) : sinh = sin~ X sinO' + cos~ X cosO' X cost , - 90 ~ h ~ 90。 0 (9-5) co sA = (sinh X sin~- sinO') /(cosh X cos~) 式中: 0' = 23.45 X sin [ (N 0 80.25) X (1- N/9500)] 从元旦到计算日的总天数); t= 15 (N (9-6) 0 (n-12) (n 为太阳, 时)。 下面以某点经纬度为基准,以简单的矩形建筑为对象,通过 数据分析,说明纬度变化对建筑日照的影响(见图 9-6) 。测试 样例如下 z 基准纬度 0 30 40 1 00 11 基准经度 104 04'00" 0 分析日 大寒日: 09 年 01 月 20 日 有效日照时间 08: 00-16: 00 通过测试确定,纬度每变化 4'左右,对日照量会产生近 2 分 钟左右的影响,故本项规定计算点经纬度应按照项目位置确定。 14 274 本款内容引自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8.200 图 9-6 ~I 纬度变化对建筑日照的影响测试样例 GB 50180 - 93 中住宅日照规定。 9.5 9.5.1 工程图测绘 工程图的比例尺选择主要根据工程性质、用图需要和测 区大小等确定。可选用 1 : 500 、 1 : 1000 、 1 : 2000 和 1 : 5000 比例尺。小面积工程测因为了增大图面或详细了解地形地物便于 设计、施工而采用大于 1 : 500 的比例尺,以 1 : 200 、 1: 100 居多。 9.5.2 本条对充分利用现有测量成果提出要求。如精度要求较 低,可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或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 定进行施测。 9.5.13 狈.~深点点位中误差是在参考国内一些现行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点位中误差为图上1. 25~2. OOmm) 的基础上制定的。 9.5.14 测深设备的适用范围与测深点深度中误差是相关的。一 般认为,视~深杆适用于水深 0~5m 且流速不大的浅水区,其较 差为 0.2~0. ♀m; 用测深锤测深,在流速不大、水深小子 20m 的情况下,其较差为 O. 3~0. 5m; 测深仪适用水深 2m 以上水流 较恶的水域。因为 0~2m 记录纸上零线与回声线混在一起难以 判别,为了避免发生错判,故定为 2m 以上。在有水草、海底树 林的水域,不应使用测深仪。因为这时反射的回波深度不是水底 深度。 9.5. 16 根据实践经验及有关资料,测船因风浪引起的颠簸程 度,取决于风浪的强弱和测船的抗风性能,应由测深仪记录纸上 275 回声线反映出的起伏变化来定。当变化不大时,可量取波形起伏 的中数为水深读数,对测深精度影响不大,此时尚可继续作业, 而当测深仪在正常工作,记录纸上出现有 o. 4m~O. 5m 的锯齿 形变化时,实际水面浪高将超出其值 1~2 倍,此时船身剧烈摇 摆,换能器随坝~船摇动而改变着人水深度,直接产生更大的深度 误差,并往往伴随出现锯齿形回声线,以至无法判别水深。按内 河和海上船舶的抗风能力,规定在内陆水域和海域当测深仪正常 工作时,回声线分别在记录纸上出现大于 O.3m 和 O.5m 的起伏 变化,宜暂停作业。采用测深锤、视~深杆作业时,测深获得的是 绳、杆的水面读数,因风浪引起的水面起伏的大小,将直接影响 到测深的读数精度。 9.5.17 水下地形测量不能像陆地那样按地形变化选择地性点, 所以测点密度较大。多数水下地貌垂直于岸线的横向变化远大于 平行岸线的纵向变化,因此断面间距应大于测点间距。根据一些 作业单位多年的实践经验,顾及到图面的负载量,规定断面间距 和狈~点间距宜分别为图上 2cm 和 lcm o 为适应水下地形变化和 工程用图需要的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密或放宽断面和 测点的密度。 9.5.18 当水域开阔平坦、水位变化极小时,可在近岸水边打入 木桩,使其与水面齐平,然后用水准测量方法直接测定桩顶高 程,即为水面高程。当水面涌浪较大,应设立水尺观测水位,取 波峰波谷读数的平均值作为水面高。水尺应设在受风浪、窒水、 回流影响较小,又不易遭到碰撞,且有代表性的地方,若一支水 尺不能保证测出测深期最高与最低水位时,应设立阶梯形水尺 组。当测区内水位坡降较大,应分段设立水尺进行水位观测。在 水尺附近宜设立 2 个不低于图根水准精度的临时水准点,以便随 时用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接测水尺零点高程或水面高程;或以不 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布设附合路线直接测定水尺零点高程或 水面高程。 水位观测应与测深工作同时进行。实际工作中采用定时观测 276 水位,内陆水域应使两次观测时间间隔内水位变化小于 O.lm; 受潮15'影响的河段和海域的坡降不是固定的,涨潮时下游水位高 上游低,退潮时上游水位高下游低,急涨、急退时坡降大,而平 流时水面几乎成水平状态,因此观测潮位的时间间隔要短,规定 宜每隔 10min 观测一次。根据观测的水位按时间内插求得测深 时的工作水位。 9.5. 19 测深仪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 的变动范围,应以仪器说明书 C鉴定书)为依据。正常工作电压 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 10% ,交流电源不应超过 5%;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过 1% 。超过规定时,应 进行调整或改正。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分别在深、浅水处作停 泊与航行检查,如有误差,应绘制误差曲线图进行水深改正。 9.5.20 测深点定位的方法很多,对于某测区具体采用什么方 法,应根据水域情况(水深、流速和面积大小)、视~图比例尺和 设备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9.5.22 市政工程工点地形图(即小面积块状工程地形图)和带 状地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所需精度、幅面大小、图面负荷与经 济合理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考虑线路纵、横断面图比例尺的选 用规与线路带状地形图比例尺关系密切,因本节亦有桥址纵断面 图、河床横断面的内容,放在本规范表 9.5.22 中比较有利,以 避免不必要的割裂与重复。 9.5.23 带状地形图的分幅设计,主要是为了便于使用。图幅过 长,打开和卷起都很费事;过短,增加接图的工作量。目前因提 供的测量成果多为数字成果,图幅分幅不当问题不突出,出施工 图时应考虑使用的方便。 9.5.24 道路工程带状图的测绘是很普遍的,在线路带状图中也 是具有代表性的,条文中主要就测绘特点和要求作了~些具体 规定。 9.5.25 我国城市道路立交桥的建设发展很快,因此有必要纳入 立交桥桥址图测绘的内容。立交桥桥址图的测绘主要为设计立交 277 桥和阻道的位置提供地形资料,同时为改、扩建地下管线提供依, 据和安全保障。 9.5.26 跨河桥按其长度可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其 划分标准为:桥长在 500m 以上为特大桥; 100~500m 为大桥, 20~100m 为中桥; 20m 以下为小桥。桥址地形图比例尺根据河 宽而定,桥长在 50m 以下时可选用 1 : 200 或 1 : 500; 桥长在 100m 左右时用 1 : 500; 桥长在 200m 以上时选用 1 : 1000 或 1 : 2000 。 9.5.27 桥址纵断面图是表示桥梁中线位置现有河床的地形变 化,用以设计桥梁孔跨、墩台高度、净空和导流建筑物。加狈l 河 床横断面,是为了计算洪水流量。 9.5.28 桥址纵断面水上部分的测量与线路纵断面测量相同,应 在进行线路纵断面测量时一次完成。河床横断面水上部分的测量 可按线路横断面测量的要求施测。 9.5.29 抽取地表水的自来水厂、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取 水口或出水口的水域断面测量。抽取地下水源的自来水厂、泵站 不包括在内。 9.5.30 施狈tl方格高程图,是在测完施测范围内地物点和现状路 边线后,以设计施工中线或现状路中线为基线,根据比例尺大 小、地面平坦程度和精度要求来确定方格网间隔,并根据实地的 基线桩将方格网放样到实地上,测定各方格网交点的高程,以厘 米为单位注记在图上相应方格网交点的右上方。 9.6 9.6.1 市政工程测量 本节内容主要纳入了普通的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通 用性ì'!!tl 绘工作,对于条文中所述大型的或城市少有的工程测量项 目,多数为专业部门所承担,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内容相当繁 杂,城市测绘单位也极少参与,所以条文中包含的工程项目能满 足绝大多数城市测绘单位的需要。 9.6.2 278 考虑到市政工程线路测量的需要,施测 1 : 1000 比例尺 带状图的主要线路附合导线长度,可按导线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 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 O.lmm 进行估算。在规划市区和郊 县城镇范围内的线路,仍然要规定导线长度,考虑到山地线路施 测带状图通常采用最大比例尺为 1 : 2000 ,以及考虑到数字化测 图与困难地区放宽要求的需要,山地线路附合导线长度,导线绝 对闭合差和相对闭合差均按 10cm 的精度指标计算。高速公路和 高架路工程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按《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 的规定执行。 9.6.3 市政工程线路水准测量的相应款做下列说明: 1 市政工程线路水准测量是工程设计阶段中重要的控制测 量工作之一,它为测绘专用地形图、纵横断面图及调查重要高程 点的高程提供依据,同时又是施工时高程放样的基础,其水准点 的位置应能满足工程施工放样的需要。 2 在市政工程中,以重力自流管道对高程控制的要求为最 高。当自流管道的设计坡度为 0.5%0时,即每千米的设计高差为 0.5m。为保证设计坡度施工放样的精度要求,在设计、施工阶 段的测量误差按 1/10 计, ~p 为士 5cm/km。根据武汉测绘学院 工测系 1960 年对城市排水管网精度要求的分析,其结论为:当 排水管道管径大于 1500mm 、坡度小于 0.5%0时,其工程水准测 量的精度需采用囚等水准。而普通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稍低于四 等水准的精度要求。本规范采用了介于四等水准和图根水准之间 的士 30 -!L (mm) 的精度指标(某些规范称为五等或等外水准) , 中平测量再按图根水准的精度施测,这样既满足了一般市政工程 线路水准测量的实际需要,又不存在同级附合的不合理情况。 9.6.4 随着施工单位技术力量的加强,往往只需要测量单位交 付控制点,所以本条的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9.6.7 线路中线测量按相应款作下列说明: 1 轴线桩号换算为中线里程,应根据直线部分分段移轴、 中线等距移轴与不等距移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中线等距移轴 与不等距移轴又分为交点上不设曲线和设置曲线两种情况。 279 5 直线段上的中桩间距,地形平坦地区宜为 50m ,地形起 伏大的地区可采用 20m; 曲线段上的中桩间距,平坦地区曲线平 径大于 300m 时,可为 40m芳出区公路当曲线半径为 30m'60m ,缓和曲线长度为 30~5臼m 时,不应大于 10m ,当曲线半 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 30m 或用回头曲线时,不应大于 5 m o 6 由于测量分段,局部改线或量距错误等原因造成中线里 程不连续, ~p称为中线断链。 7 中桩桩位的测量限差,根据城市线路的主次和地形的起 伏而异,主要线路多集中于市区,次要线路则分布于市区、卫星 城镇和郊区,上述线路大多处于平原、丘陵,山地线路多在远郊 山区,因此对不同类别的线路精度要求是有区别的。城市测量多 年的实践证明,这些限差是不难达到的。 曲线测设的纵向闭合差,主要由总偏角的测角误差、切线长 和弦长的丈量误差等构成,总偏角的ì9!~角误差将使计算的各项曲 线要素产生同向误差,导致这种误差在曲线测设中互相抵消。切 线和弦长丈量时的系统误差在纵向闭合差中影响甚微,偶然误差 是影响纵向闭合差的主要因素。主要线路曲线测设的纵向相对闭 合差定为 1/2000 是比较容易达到的,次要线路和山地线路亦有 放宽,也是不难达到的。 曲线横向闭合差,主要由偏角法的拨角误差、切线长和弦长 的丈量误差以及测站点的投点误差等构成。由于城市主要线路大 都选用大于不设超高的平曲线平径,半径大,曲线不长,因此曲 线横向闭合差是能够不超过 5cm 的。次要线路和山地线路随着 曲线半径的递减和曲线长度的增加,曲线横向闭合差虽可能增 大,但对于 7.5cm 和 10cm 限差也是不容易超过的。 9.6.8 1 纵、横断面测量按相应款作下列说明: 纵断面测量是在高程控制测量和中线测量的基础上进行 的,根据高程控制测量所留设的工程水准点。从一个水准点沿中 桩逐桩按图根水准的精度要求施测桩位的地面高程至下一个水准 点,逐点进行闭合,因此纵断面测量亦称中平测量。这样做可以 280 一举数得,一方面检测了工程水准点,又沿中桩施ìí!tl 了地面高 程,同时还检查了里程桩号。 Z 横断面测量是测量垂直于线路中线方向的地面起伏情况。 横断面的宽度通常为路基设计宽度的 2-3 倍,一般测至填挖边 线以外,城市道路应测至两侧建筑物。横断面的密度应视两侧的 地形变化作适当增减,通常平原地区的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 程,如果地势平坦或工程面狭窄,可不施狈tl横断面,而以中桩的 地面高程代表两侧地形即可。河道横断面测量应以岸上轴线桩为 起算点,测绘河道两岸、防洪堤、水涯线、河底地形变化点及洪 水位的高程等。 5 横断面的测量方法有全站仪法、水准仪法、经纬仪视距 法等,可根据横向地形变化大小、精度要求和仪器条件选用。 9.6.9 目前设计人员已广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纵断面图和 横断面图已不需测绘人员提供,所以舍掉了原规范对纵、横断面 图的要求。 9.7 9.7.1 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测量 本节标题由原规范"地下普通建(构)筑工程现状测量" 改为"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测量气适用的范围相同。 9.7.2 示位ì9!tl量是指兴建楼房时,为了保存和充分利用下面原 有的人防工程,同时为确保楼房本身的安全,多采用打钢筋混凝 土桩加固地基基础,设计人员为防止打桩穿透或挤垮人防通道的 事故发生,而要求测量人员提供建筑范围内 1 : 500 或 1 : 200 比 例尺人防工程的现状图和将人防通道的位置、形状准确放样到地 面上,并补测地面新增地物和高程,以保证正确设计桩位和指示 施工,这项测量工作简称为示位测量。 9.7.4 进行地下人防工程的普查测量,首先应到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收集管片内人防通道网示意图,了解各出人口、竖井所在 地点及其他有关事宜.然后进行现场踏勘,有示意图的需核对、 修改与补充,无示意图的应予现场绘出草图。 281 9.7.5 导线的布设方法,首先应视需要与否,如示位测量必须 先布设经过附近出入口或竖井旁以及需地面放样地点的地上导 线,再布设地下导线测绘所需范围的人防通道。其次要看导线是 否超长,如果超长可先布设地上导线,再布设地下导线,普查测 量可布设地下多结点导线网,使导线精度均匀并可缩短导线长 度。其他情况则可直接布设自地上经由地下再地上的导线,以减 少控制层次。 9.7.6 由于地下普通建(构)筑工程出人口坡度大,有时甚至 需要盘旋回环,地下通道又多曲折起伏,视线短,站数明显增 多,因此按山区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地下水准测量是合 理的。 9.7.7 由于地上、地下温差大的特殊情况,作出如此规定是为 了对测量仪器的防霉、防雾、防锈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 9.7.8 1 地下人防工程现状测量按相应款作下列说明 2 地道是指平原地区和市区,利用一定深度的自然地层防 护,利用斜梯、竖井出人的工事;坑道是指在山地利用山体的自 然防护层提高抗力,利用直切的平口深入山体的工事;掘开式工 事是指用掘开地面将工事构筑于地下然后回填的方法施工,且其 上部没有较坚固楼房的工事。 2 为满足设计急需的小面积(一两栋楼的范围)人防工程 现状测量,即前面提到的示位ìV!tl 量,当拟建楼房距原有楼房很 近,且根据原有楼房进行放线时,应测量原有楼房楼角的坐标, 并展绘到地形图上以修正楼角的位置。在建筑场地周围地形有变 化或有新增地物,应修ìV!tl 补测,精度要求较高的,应测地物点细 部坐标,地面上拟建位置处也应补顶tl 几个地面高程。元 1 : 500 基本地形图的地区,应地面、地下一起测绘。 7 重叠的与立交的通道采用上实下虚画法,应根据不同情 况正确处理。上下部分重叠的两条通道,重叠部分如果上窄下 宽,上茵通道投影位置尽落在下面通道内,则上下通道边线均画 实线;如果上宽下窄,下面通道被上面通道全部遮住了,则上面 282 的画实线,下面的画虚线,下面的一侧边线被遮住,则一侧边线 画虚线 s 如果上下立体交叉,则下面被上面遮住的通道边线应画 虚线。 顶面材料可分钢筋混凝土(简称险)、普通秸土砖(简称 砖)、条石或岩石(简称石)、三合土(简称土)。结构可分拱顶 (简称拱)、平顶(简称平)。 9.8 9.8.1 土石方测量 土石方测量除本节描述的方法外,还可采用机载激光雷 达、激光三维扫描仪采集三维点云构建 DEM 进行计算,采用上 述两种方法采集的点云数据一般密度都较大〈机载激光雷达可达 lmXlm ,激光三维扫描仪更是可达毫米级) ,且精度均匀可靠, 可根据需要设置点云采集密度及构建相应分辨率的 DEM 进行体 积计算。 9.8.7 两人采用同一方法和同一软件计算同一工程的土石方量, 原则上结果应一致,但因可能在处理破格的方法上存在一定差 异,导致两人计算结果不一致。因此,规定检核计算与原计算成 果的较差不大于总方量的 3% ,该指标是根据部分单位计算土石 方量的经验确定。 9.8.8 、 9.8.9 采用极坐标法采集数据获得土石方量,场地没有 设置标志,对检测高程精度适当放宽;而采用网格测量法采集数 据获得土石方量,场地设置有明显标志,故规定检测高程与原测 高程的平均较差不大于 1 : 500 地形图测绘的图根高程的精度。 9.9 9.9.1 峻工测量 竣工测量记录了工程地面、地下建筑竣工后的实际位置、 高程以及形体尺寸、材质等状况,是反映、评估施工质量的技术 资料,应作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管理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 据,作为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技术文件,更是国 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审查以及国有资产归挡的主要技术 283 档案,因此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 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和地下建构筑物工程竣工后宣进行竣工 测量。 9.9.2 竣工测量以能清楚描述建构筑物地理空间位置关系为原 则,一般采用 1 : 500 比例尺,较复杂建构筑物可采用 1 : 200 比 例尺,甚至更大比例尺。 9.9.3 对于小型工程在建(构)筑物不密集和地下管线比较简 单的情况下可将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编绘成一张竣工 总图,其中地下管线着色宜为彩色、地面建筑宜采用黑白实线、 地下建筑宜采用黑白虚线加以区分。否则应分别测绘成图。 9.9.4 从理论上探讨地物点的平面测定精度,国内已有不少资 料和著作做过论述,现结合我国当前城市采用数字化测图方法进 行理论上的精度推导分析。 在数字化测图中,图上地物点中误差 mw 来源,主要由图根 点点位中误差圳、图根点至地物点的测距中误差 mj 、方向中误 差 m,所构成,即 mw =Jm~ +可τzz (9-7) 现将各项误差逐项分析如下: 1 图根点点位中误差 m, 取图上士 O.lmm ,按照 1 : 500 比 例尺为 5c m o 2 图根点至地物点的测距中误差 mj 是影响地物点点位精度 的一项主要误差,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的 1 : 500 测图, 测站至地物点距离采用全站仪实测,此项误差较小,按照二级测 距仪测距中误差为 10mm。 3 地物点的方向中误差 m, 包括:照准误差及全站仪测角误 差等,其式为· mf= 坐'xS p 式中: m r 一一测绘地物点的方向中误差 (") ; S一一测定地物点的图上最大视距长度。 284 (9-8) 其中 m, 随视距的增大而减小,但视距大到一定限度后,其 减小的速度就缓慢下来,因此,对于大比例尺测图所规定的视距 范围来说,目前国内大多数取用 m r = 士 6飞按公式 (9-8) 结合 本规范的视距长度计算得表 9-1 。 表 9-1 地物点的方向中误差 (mm) S l3∞ I 200 mr l&7 I L8 I I 150 ~4 I I 1∞ 75 L9 2.2 综上所述,将各项中误差数值代人公式( 9-7) 算出用图根 点直接测绘的地物点最大点位中误差为 5.2cm ,取值 5.0cm。 综上所述,本规范规定主要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 误差应不大于 5cm ,次要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 不大于 7cm ,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5cm; 困难地区取 2 倍 中误差为允许值,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 10cm ,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 10cm。高程点的高程中误差 应不大于 4cm。 9.9.5 竣工测量地形图应实地测绘,为了反映建(构)筑物的 周边关系,地形图范围应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永久建筑物,周边 没有建筑物时,地形图范围19!~至建设区外 30m。 9.9.6 竣工测量是为了反映建成建构筑的空间位置关系,是办 理验收相关手续的依据材料之一,因此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 成图法,保证竣工测量地形图的精度。 9.9.7 竣工测量是对建构筑物要素进行全部测绘,包括地下、 地面、地上的建(构)筑物。 9.9.8 竣工测量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构筑核查测量 的内容之一,为了清楚地描述建构筑物与设计图纸及建筑红线的 关系,因此竣工测量前应收集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 建筑物施工设计图、总平面图和放线成果。 9.9.9 对竣工测量控制点规定的解释如下: 1 竣工测量是对新建建(构)筑物的测量,新建建(构) 285 筑物及配套设施能保存相当长时间,布设控制点不易被破坏,因 此控制点应为永久性控制点。 2 由 9.9.4 规定可知 2 竣工测量精度较高,精度高于一般 地形图测绘,因此应采用不低于一次附合图根导线的平面控制点 和同级图根高程控制点作为首级控制。 3 为了减小控制点测量误差和使用方便,控制网起始点应 尽量采用原建设用图的控制点,如原控制点破坏应布设不低于一 次附合图根导线的平面控制点和同级图根高程控制点作为首级 控制。 4 由于竣工测量资料往往用于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数据 的可靠性十分重要,特别是首级控制测量的准确性相当重要。因 此平面控制中,不应采用自由导线,应尽量避免采用回头导线, 确保控制测量的精度。 9.9. 10 描述了工业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建(构)筑 物、厂区铁路、广区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管线及其配套设施, 内容丰富,指出各类要素需测量的特征点,详细明了。 9.9.11 描述了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图测量的内容,包括建(构) 筑物、厂区道路、地下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内容丰富,指出各类 要素需测量的特征点,详细明了。 9.9. 12 对城市道路工程竣工测量要求解释如下· 1 道路工程竣工图应根据实际现状进行测量。根据不同用 户的需要,可计算道路的表面积,作为施工结算的参考。测量路 心高程点,可绘制道路竖向断面,了解道路纵坡与设计纵坡的 差异。 Z 道路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也一并施工,为了准确测量 地下管线,应在管线覆土前进行测量,消除探测误差,可提高管 线测量精度。 3 过街天桥底面高程,与路面的净空高是描述过街天桥的 重要指标。 9.9.13 286 描述了城市桥梁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墩柱、桥面 及附属设施等,调查收集最高洪水位、常年洪水位、常年枯水 位、最低枯水位、通航水位等资料。 9.10 城市管理部件测量 9. 10. 1 城市管理部件测量的目的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 推广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城市管理 部件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 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 106 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 214 对城市管理 部件的分类、编码、定位精度、属性信息、图式符号以及数据更 新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件测量时应遵循这些规定。 9.10.3 为了进行城市管理部件的测量,应收集最新的 1 : 500 、 1 : 1000 比例尺 DLG 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如一些城市管理部 件统计资料等 )0 DLG 数据中一般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城市管理部 件数据(如井盖、信号标志灯) ,经实地核实后,这些数据可直 接利用。为了保证城市管理部件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城市管 理部件的类型和有关属性信息应实地全面普查。对于现行标准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 据要求)) CJ/T 214 中规定的 A 、 B 两类城市管理部件(分别对 应为"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勺,应使 用专业测量设备精确测定其平面位置。 9. 10.4 城市管理部件数据的质量对于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做好相应的质量检 查。有关检查的具体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质量检 验与验收)) GB/T 18316 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9.11 9. 11. 1 变形测量 变形测量涉及行业和内容比较多,本节根据城市特点仅 对城市地面沉降观测和地裂缝观测做出规范性要求。 9.11.2 地面沉降观测可采用 GNSS 监测法、 INSAR 监测法及 287 水准测量等方法,本规范结合城市勘测特点,重点介绍水准测量 方法。水准测量精度可根据年均沉降量、沉降区域、复测周期和 需要等确定,并按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 9. 11.3 沉降网路线的走向及点位宜分别与城市高程控制网的 线、点重合。对于不能满足沉降观坝tl要求的可调整城市高程控制 网的路线或在局部地区布设专用的沉降网,这样即可节约成本, 也尽可能多地保持了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9.11.4 为保证城市地面沉降观测的可靠性,沉降网应选取相对 稳定的基岩水准点或深埋水准点作为起算基准。 9.11.5 表 9. 11. 5 给出的复测周期与沉降点问距是根据技术常 规和大多数做法确定的,不同城市可根据自身经济和需求等实际 情况适当调整。 9.11.7 本条给出了沉降观测作业时需注意的问题和应采取的 措施。 9.11.10 本条明确了沉降观测成果计算、资料整理应包含的必 要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各城市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 增加。 9. 11. 12 地裂缝观测周期可根据地裂缝活动及当地建设需求等 情况具体确定,活动比较明显的(年差异沉降大于 2cm) .可每 季度或半年观测一次;对于不甚明显的,可一年或两年观测一 次,但最长一般不宜超过两年。 9.11.14 本条给出了地裂缝监视tl 点的布设要求。对于地裂缝长 度较短的可在地裂缝中间位置布设一个监视tl场,地裂缝长度较长 的宜在两端位置和中间位置分别布设监视tl 场,对于横穿城市大范 围区域的可在整条地裂缝上布设 4 个检测场。 9.11.16 地裂缝监测点要联人闭合水准线路,宜选择距监测场 较近的城市高程控制点作为闭合水准线路的起算点。水准测量的 等级应为二等,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 章的相关规定。 水准线路的起算基准宜保持连续,这样可以比较监测整体沉降 情况。 288 9.11.17 水准测量平差应采用严密平差,计算监测点的高程, 并应根据各期监测数据计算各点的沉降量和累计沉降量。对于个 别监测点的异常变化应予以分析和剔除。 9. 11. 18 本条给出了地裂缝差异沉降的计算要求,其中对于个 别监测点的异常变化应予以分析和剔除。 9.11.19 本条规定了地裂缝监视l 成果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 仅限于此。 289 10 地籍测绘 10.1 一般规定 10. 1. 1 本条规定了城市地籍测绘工作的内容。 10. 1. 2 开展城市地籍测绘,宜在城市先行开展基本图测绘和规 划定线拨地测量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在符合精度要求和经过核实 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与地籍测量密切相关的既有成果,保证城 市测量成果的统一一致,避免重复测量和矛盾的发生。 10. 1. 3 城市地籍测绘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城市地籍测绘主要为 城市土地管理服务,地籍权属调查除受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外,不 能越组代底,理应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点位及其有关规定。 宗地宜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4 - 2007 第 10.3 条的要求进行编号。 10. 1. 4 按界址点测定精度的要求,将界址点划分成两个级别。 第一级为明显的界址点,包括街坊外围界址点、宗地间明显的界 址点;第二级为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 10. 1. 5 本条规定了地籍权属调查核实工作的内容、程序与注意 事项。 10.2 10.2.1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地籍平面控制网等级的划分与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 分一致。 10.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地籍平面控制网应是城市测绘基础工作之一,应纳入城市 测绘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10.2.3 本规范将测定界址点的精度要求分成两类〈级) ,因此, 地籍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根据界址点的测量精度而定。 290 10.2.4 界址点的测量精度要求,决定了不能在图根点上施测界 址点坐标,当对于隐蔽地区,其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放宽到 士 10cm时,图根平面控制点上施测的界址点精度才可以达到 要求。 10.2.5 本条款将导线的三种特例明确地提出来了,即: A. 短 导线, B. 导线中有超短边,c.长导线。在条款中明确这三种特 例导线的处理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测绘实践中这样的导线 常被采用且大量存在,多数情况受测绘环境所迫不得不布设出 ABC 类导线。实际上这三种导线在本规范平面控制测量和图根 控制测量部分都有规定,只是这里将它们归纳整理在一起,这样 更明确且突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规定的指标比地形测量的 导线测量技术指标稍高一点。第一条的闭合差指标 13cm 来自三 级导线,原《城市测量规范》中关于图根导线在此种情况下的闭 合差是不超过图上 O.3mm (实地 15cm) ;第三条中关于导线全 长绝对闭合差的指标 22cm ,比原《城市测量规范》规定的指标 是图上 O.5mm (实地 25cm) 稍高。第二条明确超短边(这里规 定 10m) 不能做起算数据是合理的,大量的测量数据显示,这样 的短边如果用作起算数据,导线一般达不到技术要求。 10.3 地籍要素测量 10.3.1 本条规定了地籍要素测量的内容及方法。 10.3.2 按界址点测定精度的要求,将界址点测定划分成两个级 别。第一级为明显的界址点,包括街坊外国界址点、宗地间明显 的界址点,其测量精度要求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小于 5cm; 第二级为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其测量精度要求相对于 临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小于 10cm 。 10.3.3 本条规定了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的方法和技术 要求。全部界址点和主要地物点的测量必须采用解析法实测,其 他地籍要素可依据界址点和主要地物点的坐标进行计算。 10.3.4 本条规定了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要素测量的方法和 291 技术要求。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便于设站施测的界址点采 用解析法,而街坊内部设站施测困难的地籍要素可丈量数据进行 装绘,装绘采用几何作图方法虽仍属于图解法,但一是在外国有 解析坐标点的控制之下,误差进行了合理配赋;二是其面积的量 算可用几何要素解析法求得,其精度要高于单纯的图解法。只有 在外国呈曲线的界线如地类界,才可采用图解法狈~绘。 10.3.5 本条意在使规划拨地测量和地籍测量融为一体,避免重 复测量,使拨地测量的成果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防止出现两 套坐标的矛盾发生。 10.4 地籍固测绘 10.4.1 本条规定了地籍图应表达的内容。 10.4.2 本条规定了地籍图测绘的方法。 数字法测图 2 利用电子速测仪(全站式或半站式)或其他测 量仪器配合棱镜在野外测量测站至待测细部点的方向、距离和高 差,并将野外测量的数据自动传输或人工键入到电子手簿、 IC 卡或便携式微机记录,现场绘制地形(草)图,到室内将数据自 动传输到计算机,借着计算机及配套的数字测图软件,人机交互 编辑后,按一定的比例尺及图式符号自动生成数字地籍阁,控制 绘图仪自动输出地籍图(也被人们称为计算机辅助地籍成图)。 模拟法测图:通过平板仪或经纬仪配合水准尺勘丈界址点和 地物点的点位,不计算界址点及地物点的坐标,成图是以手工方 式,将界址点及地物点展绘在图纸上,然后测绘地物和地貌。这 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用图解勘丈法或部分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的地 籍细部视~量。对于采用部分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的地籍细部测量, 应用模拟法测绘地籍图时,要充分利用解析界址点坐标,首先应 将已有解析坐标的界址点展绘在图上,以其为控制,采用模拟法 测绘其他界址点和地物点的点位。 地籍要素及地面附着物的次第关系,依据图面荷载,优先表 示主要的和重要的,有选择地表示次耍的地物要素。 292 10.4.3 本条规定了地籍图测绘的比例尺。 10.4.4 地籍图的图幅划分标准应与城市相同比例尺基本地形图 的划分标准一致,便于统一管理和使用。 10.4.5 地籍分幅图的精度要求按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的不同而有 所区别,解析法(数字化)成图,因全部界址点、主要地物点均 用计算机辅助成图,实测坐标的界址点、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 点的点位中误差(包括测定误差和展绘误差〉以图上 0.2mm 计,故其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3mm (0. 2X .f2 =0. 28< 0.3mm) ,则用解析法成图的地籍图的精度明显优于相同比例尺 的地形图。未ìßm 坐标的地物点(包括装绘和图解测绘)的图上点 位中误差和间距中误差,与城市基本地形图的精度要求相同。 10.4.6 本条规定了宗地图应表示的内容。 10.4.7 本条规定了宗地图绘制的 4 种方法。 1 蒙绘法:以基本地籍图作底图,将薄膜蒙在所需宗地位 置上,逐项准确地透绘所需要素,整饰后制作宗地图。 2 缩放绘制法 2 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采取按比例缩小或 放大的方法,先透绘后整饰,再制作宗地图。 3 复制法=宗地的信息过多时,可采用复制法复制地籍图 制作宗地图。大宗地可缩小复印,小宗地可放大复印,但复印后 须加注界址边长数据、面积及图廓等要素,并删除邻宗地的部分 内容。 4 计算机输出法:利用数字法测图时,宗地图生成是在数 字法测图系统中自动生成,生成的宗地图须加注界址边长数据、 面积及图廓等要素。 10.5 10.5. 1 面积量算与汇总 本条规定了面积量算的方法。坐标解析法适用于外业按 解析法施测坐标的地块面积;实测几何要素解析法适用于在实地 测量了几何图形有关要素,并可按几何公式计算的地块面积 3 图 解法适用于既未实测界址点又未实测几何要素的地块面积,亦用 293 于外围界线呈曲线的图形;外业按部分解析法施测的地籍图,其 解析法部分用坐标解析法计算,装绘部分用实测几何要素解析法 或图解法量算。 10.5.2 面积宜独立计算两次,在符合限差的情况下取中数,主 要起到检核的作用。 10.5.3 采用规范条文中公式(1 0.5.3- 1)计算宗地面积时,界 址点必须按顺时针方向编号。若界址点按逆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则公式(1 0.5.3- 1)中 Y, 十 1 与 Y, 一 l 或Xo +l 与 X, -l 应互换 位置,否则结果会出现负值。 10.5.4 实测几何要素解析法比某些规范称之为"实地量距法" 的含义要广,如矩形、三角形可量边计算面积,但三角形量三边 计算面积比较麻烦,在实地量三角形的高也不容易,若量两边并 ÌÝ!~其夹角就方便简单得多。有些图形如平行四边形、任意四边形 对角线被遮挡不能量,则可根据实地情况量边视j 角,不能仅局限 于量距。 10.5.5 图解法量算面积的方法很多,由于方格法、网点法、平 行线法量算精度较差,本规范不予采用。光电测积法分数字化仪 计算面积和电子扫描计算面积两类,有光电面积量测仪、密度分 割仪等。图解法因量算精度较差宜适用于较大的面积量算,且应 在其他方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作为最后的面积量算手段。 10.5.6 本条既是面积量较差配赋方法也是检核方法,即用一定 范围的总面积控制各分块面积。 10.5.9 本规定主要保证汇总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与时效性。 10.6 地籍变更测量 10.6.1 土地上的建筑物发生买卖、交换、继承、分割、合并、 征拨、转让、赠送、租赁、抵押而产生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 权属发生变化后需要进行地籍变更测量。 10.6.2 地籍变更测量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在变更权 属调查完成后进行。 294 10.6.3 地籍变更测量前应做好收集整理历史地籍档案资料的工 作,保障资料的合理延续性。 10.6.4 原地籍平面控制点或界址点可以作为测量权属变更点的 依据,但必须校核后使用,也可在新布设的平面控制点上进行 测量。 10.6.5 地籍平面控制点如果破坏遗失较多导致密度较小时,应 先进行加密后再进行变更测量。 10.6.6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 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如Ù; 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 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 18 号宗第一次地分割成 3 块宗地,分害。后的编号分别为 18-1 , 18-2 , 18-3; 如 18-2 号宗 地再分割成 2 宗地,则编号为 18-4 , 18-5; 如 18-4 号宗地与 10 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10-1 ;如 18-5 号宗地与 25 号宗地合并, 则编号为 18-6 , 10.6.7 本条款规定了分割点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10.6.8 本条款规定了在分割点确定后各分割分段的处理方法。 10.6.9 本条款规定了宗地分割后各分块面积的处理方法。 10.6.10 地籍图修测的主要内容应反映地籍要素现状的变更, 重点包括界址点、线的变更和界标地物的增减和变更;行政境界 以及地类等范围的变更;建筑物、构筑物的增减变更以及建筑物 结构、层数的变更;道路、广场、绿地、水域等范围的变更;地 理名称、单位名称、门牌号码的变更等。 10.7 成果整理与提交 10.7.1 本条明确了对地籍测量资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0.7.2 本条明确了地籍测量应提交的成果内容。 295 11 房产测绘 11. 1 一般规定 11. 1. 1 房产测绘是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 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涉及 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本章根据不同地区多年房 产测绘的实践经验总结,在参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GB/ T 17986 的基础上编写的。对于建筑面积全算、半算和不算的建 筑空间范围以及建筑共有面积的建筑空间范围的界定,政策性特 别强,因此要求严格遵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但在房屋边长测量等 数据采集方面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房产调查也是房产测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标准是专门列 一章,但是房产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取得对于测量单位来说 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本章弱化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其归并到房产 要素测量一章中。 11.1.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目的是为房产测量以及为房地产信息 系统提供准确可靠的定位精度。不仅要求房地产要素本身的定位 精度,更重要的是要求房地产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邻精度。因 此,房地产平面控制点特别强调要求保证相邻或邻近控制点之间 的相对精度,而不是传统的强调相对于起算点的精度。 11. 1. 3 世界发达国家对不动产地籍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几乎 都将界址点分成几个等级,供不同需要时选用,一级界址点的精 度要求大部分定位士 O.02m o 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 GB/T 17986 将界址点精度分为三级。 界址点等级的选用一般应根据土地价格、开发利用程度和实 际需要而定,当然,还要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需求变化。 11. 1. 5 296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每平方米商 品房面积价格相差较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各地的不同需 求,也要考虑到适应今后发展的趋势和新的需求,国家标准《房 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 将房屋面积的测算精度分为三级。 11.2 11. 2. 1-11. 2. 3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高精度 的,有一定密度的,能长期保存使用的、稳定的房产平面控 制网。 高精度控制网是要求保持控制点间有较高的相对精度,只有 这样的控制网才能够保证所控制下的房地产要素之间的相邻相对 精度。 有一定密度的控制网,是要求房产平面控制点有相当的分布 密度,以满足房地产要素测量对起算控制点的要求。 稳定的房产平面控制网,是要求所提供的平面控制网点的坐 标能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不要经常变换。因为房地产测绘是一 种提供官方证明的政府行为的测量,其成果用于进行产权登记, 一经确定, IlP具法律效力 s 而坐标和面积将是今后产权登记最主 要的基本数据,一经登记发证,就应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而 不能经常或任意改动,以免造成产权登记和档案材料的混乱。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 级平面控制点。通常情况下,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最低等级控制 点是三级或二级平面控制点。 11.3 11.3.2 房产要素测量 界址测量是指界址点和界址线的测量,最主要的是界址 点坐标测量.界址点由点的标志、点的编号、点的坐标三部分 组成。 11.4 11.4.1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的分类经实践检验φ 普遍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它 297 既能满足房地产宏观管理的需要,也可满足各地房屋产权登记发 证的需要。 11.5 房产面积汩~算 11.5.2 采用钢卷尺测量水平距离时,尺两端应选取房屋的相同 高度的参考点,以保持尺子处于水平位置。使用红外测距仪或全 站仪测边时,应使测线紧贴墙角并离地面约 0.8m 至1. 2m. 使 测线两端符合房屋边长,此项规定可以减少量距误差及误差传播 积累。 11.5.9 全部建筑面积 J 一半建筑面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 间范围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 2 房产 测量规定)) GB/T 7986.1- 2000 中的第 8.2.1 条至第 8.2.3 条的 规定。这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2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 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 高度在 2.2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 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 米以上的,按其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 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 2m 以上的楼梯 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m 以上的部 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h)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 298 均按其校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i)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j)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m 以上 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k)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m)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n)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 的,按其高度在 2. 2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 面积。 Z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元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 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的一半计算。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 2. 2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2. 2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 299 墙、垛、勒脚、台阶、元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商、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 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线及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1. 6 房产变更测量 11.6. 1 现状变更具体反映在分幅图和分丘图上,权属变更具体 反映在产权证附图与登记档案上,为产权产籍提供测绘保障。现 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都是动态变更测量。 300 12 地图编制 12.1 一般规定 12. 1. 1 原规范本章内容侧重于模拟地图特别是模拟地形图的编 制,随着计算机制图、制印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日臻成熟,传统制 图、制印工艺已基本淘汰,下列章节中涉及模拟地图的相关内容 已基本删除,不再赘述。与原规范相比,修订后的本章内容作了 较大改动,重点放在数字地图的编制上。随着城市各种专题地图 应用的日益广泛,地理底图的编制日显重要,再一个就是随着遥 感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航天、航空等遥感影像为数据源编制的 影像地图也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应用。因而除原规范中的地形 图、城市专题图、地图集(册)外,将地理底图与影像地图也纳 入城市地图编制范畴中。下列各节将对地形图、地理底图、专题 地图与地图集、影像地图的技术、质量要求等分别进行描述,使 得各节内容条理更清晰,逻辑更严谨,不互为混淆,原规范第 9.2 随之删除,该部分内容将放在下列各节中加以说明。 12. 1. 2 此条为新增内容,对编图资料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12.1.3 此条为新增内容,强调编制公开使用的地图应符合国家 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出版地图应符合国家相关出版 规定。 12. 1. 4 此条为新增内容,强调编制地图应更多地采用现代数字 制图、制印技术。 12.2 12.2.1 地形图编绘 将地形图分成两种形式,用于区分现在与过去地形图的 生产与表现方式。 12.2.5 此条对应原规范第 9.2.3 条,新增了测量控制点的绘制 301 要求。 12.2.6 此条对应原规范第 9.4 节中地形图编绘的相关内容。增 加了选取典型地区进行祥图缩编试验的规定,实际生产中特别是 在大型项目全面实施之前,必须有这一必要的工作环节,以检验 技术设计中的各项技术规定的合理性;还增加了对编图软件功能 的要求。 12.3 地理底图编绘 进行地理底图编制时,建议采用 DLG 数据为基础 12.3.3 资料。 12.4 影像地图编绘 12.4.1 本节为新增内容。影像地图因为以卫星、航拍等遥感影 像作为地理底图,与其他专题地图相比无论从设计、编辑处理及 图面综合表现等方面都有其强烈的特殊性,故专门设置这一节, 针对影像地图的编制作出基本规定。 12.5 12.5.3 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编绘 此条为新增内容,增加了根据技术设计要求,选择典型 地区试做样图的规定,以检验技术设计中的各项技术规定的合 理性。 12.5.5 此条规定增强了图例符号设计的合理性与灵活性。 12.5.6 此条为新增内容,对专题地图与地图集的编辑作业作了 基本规定。 12.6 地图制版 12.6. 1 随着社会行业的细分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制版印刷技术与工艺的革命性飞跃,和j 版 印刷作为一门独立性较强的学科与地图学的关联性日渐减弱。原 规范第 10 章城市地图制印主要内容为传统的地图照相制版工艺, 302 业已基本淘汰,因此本规范删除了这部分内容,而仅阐述与地图 编制最为相关的印前地图制版内容与相应规定。此条主要规定了 制版文件的设计要求。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