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pdf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哈工程校发〔2017〕118 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学生的个 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物 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其 他领导、相关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专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 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将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专业 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具体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名额,一 般控制在本专业当届录取人数的 10%~15%,最终以学校核定 数为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物理与 光电工程学院: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我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或“应用物理学” 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 能在我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或“应用物理学”专业学 习并具备顺利完成学业潜力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的,但能在我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或“应用物理学” 1 专业学习并具备顺利完成学业潜力的。 第五条 不接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入物理 与光电工程学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学生已修必修课程中物理类公共基础课程首次考 试不合格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 序办理: 学校在第二学期统一组织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 工作。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制定本学院所属专业的接收 限额上报本科生院审批公布。 (二)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合 格),且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课程包含工科数学分析、线性 代数与解析几何 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 案要求的物理类课程的学生方可申请转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按规定时 间将申请表提交至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学 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四)学院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参加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组织的转专业面试。面试主 要考查学生对“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或“应用物理学”专 业基本知识的了解,满分为 100 分。面试由学院学生转专业 2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成绩记入总分。 (五)总分=面试成绩 X 40%+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 X 60%, 按照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 后报本科生院。 (六)学校审批通过的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第三学 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 (三) (四)款情形 的,由学生于第 3-5 学期内的第 8-10 教学周向我院提交申 请,说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本学院考 核,本科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一)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款情形的,按以下程 序办理: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相 应学科专业特长等证明材料提交至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人 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组织专家评委对学科专业特长进行面试考核,并 将面试成绩报送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 3 天。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5.学校审批通过后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我院相关专业 学习。 (二)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三)(四)款情形申请转 入我院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 明材料,经学院面试考核同意公示 3 天后上报本科生院审批, 学校审批通过后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学院接收转入专业人数在该年级当年学校批准的接收 限额以内。对于数理基础较差或转出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 置与转入专业有较大差异的拟转入学生建议转入下一年级 相应专业学习。 3 对于拟转入“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学生,如已完成的物 理类课程与同年级“应用物理学”专业已完成的物理课程在 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需与下一年级一起补修相应专业课。 第八条 休学创新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需 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含学籍异动后原专业无 后续招生班级的)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转到其他相关专 业就读。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 养方案,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 的学分,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申请 补修等方式获得,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取得 学分的认定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学指导督导委员会依 据其已修课程的课程目标对拟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支撑情 况做具体认定。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手续及学籍档案、有 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