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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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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 50 号)的有关要求,参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 定细则》 (同济学〔2018〕51 号) 、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 金评定细则》 (同济学〔2018〕52 号)、 《同济大学本科生上海 市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学〔2018〕53 号) 、 《同济大学本科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学〔2018〕54 号)、 《同济 大学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学〔2018〕 55 号) 、 《同济大学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学 〔2018〕56 号)等,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 好知识的同时努力提升综合素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结合化学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 则制定、申请办法和流程的公布,并接受学生的申诉与反馈。评 审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负责人、分管教 学副院长、专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学生代表等为 组员。评审小组下设秘书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兼),秘书为学工 办指定人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布评审小组名单。 第三条 评奖类别及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5000 元/人,3000 元/人和 2000 元/人的奖励标准,具 体获奖人数是根据评奖学年内各专业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不 超过 5%、10%和 15%评定,故评奖学年内学籍在化学科学与 工程学院的学生可以参评。 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对象同 上。 在我院交流学习两年及以上的交流生评奖时仍在我校学 习者可以参评上一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含校外冠名奖学 金)各等级。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外冠名 奖学金、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具体名额、参评条件参看同济 大学有关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具体要求。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 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 素质,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 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 生; 5.原则上,参评学生按照培养计划修读完参评学年中应修 的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且每 个学期的修读课程不少于 18 学分(特殊情况需由评审小组认 定) 。 (二)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 1.参评学年中实际修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旷考”或“无 资格”等情况(对于“缓考”课程,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为非主观 原因造成的,可以扣除该门课程的影响,否则不扣除其影响直 接进行排名计算;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成绩更新的缓考课程 以更新成绩为准); 2.参评学年中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低于 3.5(对于社会活动 奖学金,该项要求为 3.0); 3.参评学年中“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未达到良; 4.因不讲社会公德、不负责任,在社交媒体平台发表不恰 当言论,对学院、学校、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5.违反学术诚信,经核实后情况属实; 6.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 7.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评奖时降低一个等级: 1.参评学年中受过通报批评; 2.参评学年中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同济大学学生住 宿管理规定》; 3.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根据当年学校有关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通知要求,班主任 根据教务系统中评奖学年内学生成绩(包括当学年内的所有 课程实际取得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学生 个人成绩单,排除不能参评的学生计算学习成绩排名。 2.评审小组秘书处按照学校下达的通知,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含校外冠名奖)根据参评学年各年级各班级计算各等级 名额;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外冠 名奖学金、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则根据评奖时各年级各班级 的实际人数,并适当向高年级倾斜分配名额到各班级。学院在 助学金的评定中则会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3.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在考察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 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创新与实践能力、社会公益参 与及社会责任感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计算综合排名。各班 级结合实际可以开展班级内部综合议,综合评议结果可计入 综合排名中。 4.各班级将初评结果报秘书处汇总。国家奖学金、上海市 奖学金及部分特色奖学金还将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按照一定比 例组织答辩选拔初审,其他奖学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获 奖名单。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如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 3 日内 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到申 诉后 2 日内做出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学生可以继续 按照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步骤继续有关申诉程序。 5.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及其秘书处接受师生对评 审过程的监督。对于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行为,有关师生可 以向学院纪律监督工作组或学校纪委、信访等部门反映。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评优综合评定办法 附件 2: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自评表 附件 3: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XXXX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 小组名单(评审当年确定) 附件 1: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评优综合评定办法 一、学习成绩(A)的权重区分: 1.在各类学习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为 90%,即 A=平均绩点*20*90% 2. 优秀毕业生、评选三好系列、社会活动奖学金等评定过程中,学习 成绩所占权重为 80%,即 A=平均绩点*20*80% 二、学习成绩依据时间的认定: 奖学金评定、三好系列评选均以评奖(评选) 学年内(自参评上一 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止)的学习成绩为依据;优秀毕业生等均以 截至评定时间之前本科期间的全部学习成绩为依据。 三、综合素质(B)的类别: B = 社会服务类 + 竞赛获奖类 + 科研成果类 参考时间的认定同学习成绩依据时间,(B)类总分不超过 10 分。 1. 社会服务类 鼓励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证 明,奖项需为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申请人排名第一且项目依托或 申报 (第一)单位为我院。本项加分可累计,最高上限 3 分。 (1)参加义务献血 — 1 —— 报名并参加验血 +0.5 成功献血一次 + 1(本科期间可累加) (2) 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达 10 小时及以上 +0.5 (需提供志愿者服务证明或 志 愿汇打卡记录)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优秀志愿者个人、组织、项目类,且依托或申 报单位为我院 + 1 (3)社会实践 由校、院团委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并由院团委认定为“A” + 1 以上社 会实践项目负责人可额外 +0.5;其他等级分数依次减半。 (4)社会工作 (以下两项不可兼得,以加分高的计) 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在学院学生会担任(副)主席,在校级 团委、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长及以上的职务并含相关证明材 料 +1 在班级担任班委,在学院学生会担任部长并含相关证明材料 +0.5 (5) 荣誉称号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0.5 参加校团委“青马”“殷夫班”并含结业证书 +0.5 青年大学习完成率低于 80% - 1 2. 竞赛获奖类 — 2 —— 鼓励积极参与学科相关及文体类竞赛、课题研究、科普活动等。要求 申请人为个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依托或申报(第一)单位为我院。本项 加分可累计,最高上限 5 分。 (1)科技竞赛 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三等及以上) + 1 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2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上 海赛特等奖额外 +1) 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3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国 赛二等及以上额外 +2) (2)经认定的其他类竞赛,包括经校团委认定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非专业组艺术表演类) 、全国大学生体育类单项锦标赛(非高水平 运动员) 校级各类竞赛中获奖(三等及以上)+0.5 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 1 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2 (3)项目与科普: 完成 SITP 校级一项 + 1 ,市级/国家级 +2 创办或主持化学类科普社团并含相关证明材料 + 1.5 推广化学科普活动并含相关证明材料 +0.5 3. 科研成果类 — 3 —— 鼓励积极参与化学、化工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 专利(需授权)等。本项加分可累计,最高上限 2 分。 (1)学术论文 (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单位为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公开发表论文在化学及相关学科国内重点期刊上 +0.5 公开发表论文在 SCI 、EI 源期刊上 + 1 IF > 5 SCI 论文 + 1.5 IF > 10 SCI 论文 +2 四、民主评议(C)的调节: 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诚信意识、法纪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若有负面记录者,可以对申请人给予 0 至-5 分以内的分数(取整数),对 总分进行调节。 五、综合成绩(T)的计算: T=A+B+C 以 T 值为依据排序,对奖学评优对象进行综合排名,初评结果在学 院公布。 — 4 —— 附件 2: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自评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联系电话: 加分项目 具体说明 学习成绩(A) 得分 上学年平均绩点*20*90% 社会服务类 (最高+3) 综合素 竞赛获奖类 质(B) (最高+5) 科研成果类 (最高+2) 民主评议(C) 综合成绩(T) 说明: 各类别加分明细见《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评优综合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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