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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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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赣市府办字〔2 0 2 2 〕5 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 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 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 5月 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 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 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 0 0 元、省外每人 5 0 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 “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城市住房 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 ,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 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万 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 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年 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 2 —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 1 4 0㎡、1 2 0㎡、1 0 0㎡的 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个面积层次) ,并享受 5 0 % 租金优惠。 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的,结合人才分类,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 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 0 % 购买。博士、硕士、 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 0 % 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一 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 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 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 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 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 0 0 0 0元、5 0 0 0元、 — 3 — 3 0 0 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年。 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 0 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 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 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 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 5 0 0 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 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 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 超过 6 0 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 1 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 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无还本续贷” 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 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 性1 0 0 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 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 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 — 4 — 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 0万元、 5 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 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 8 0 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年(3 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 4 4 0 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 / 3 ,补贴资金从 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 — 5 — 区)人民政府〕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 1 0人以上,与本市企业签订 1年 (含 1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按 每人 5 0 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 0 % 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突 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 0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 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属(驻市)院校〕 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为市属(驻市)院校选派驻校就 业服务专员,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促 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建设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平台, 在院校定点投放智能化招聘终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2 4小时不断 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 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属(驻 市)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 3年,由市委人才办、市 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大学毕业生士兵和驻市部队非现 役文职人员分别纳入第 1条、第 3条政策享受范围。补贴事项纳 入“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和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实 现补贴“即申即享”。本措施与现有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 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7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 新闻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 8 — 2 0 2 2年 5月 1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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