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印发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北体字〔2019〕245 号 各部门、各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业绩奖励办法》已经第 12 届党委常委会第 186 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19 年 9 月 7 日 — 1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加强学 校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 制度环境,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体 育大学和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作出贡献,特制订 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 个转型”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着逐步过渡、有效衔接的原 则,统筹学校现行各类业绩奖励,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奖励体系, 有效激发全体教职工积极性,为学校人才培养、训练竞赛、科学 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创建“双一流”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原则。业绩奖励经费用于奖励超基本工作量 和工作质量高的教职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者,不享受业绩奖励。 (二)整体覆盖原则。学校综合统筹各类业绩奖励经费,覆 盖人才培养、训练竞赛、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全环节, 覆盖各类岗位及其不同类型的贡献。 (三)本研一体原则。学校建立本科生培养业绩奖励和研究 — 2 — 生培养业绩奖励对等衔接的实施、评估和激励机制,并鼓励学院 加大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投入力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教科训等综合协同原则。学校建立教学科研训练业绩 奖励和其他业绩奖励协同一致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并鼓励教职员 工进一步加大对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的投入力度,激发教职 员工的工作活力。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业绩奖励由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训练竞赛、 综合贡献四种奖励组成。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奖励一般分为优秀业绩奖励和重大业绩奖励两个层次,所有 种类奖励标准详见后附各实施细则。 第五条 奖励的评审 学校成立业绩奖励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 励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评委会 成员由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训练竞赛 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 负责人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对业绩奖励评审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 — 3 — 第六条 组织实施流程 业绩奖励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训练竞赛处、发展规划与学科 建设处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教学业绩奖励,由教务处 和研究生院牵头实施;科研业绩奖励,由科学技术处牵头实施; 训练竞赛业绩奖励,由训练竞赛处牵头实施;综合贡献业绩奖励, 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牵头实施,流程如下: (一)奖励申报。个人、团队和部院所提出奖励申请,提交 奖励分配方案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按照《北京体育大学业绩 奖励办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上报学校各相关 职能部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定期根据本办法汇总核查上一 学年度相关业绩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并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工 作部)汇总。 (三)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将相关部门复核结果汇总,由 业绩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奖励资格评审,确定奖励名 单和金额,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业绩奖励评审一般每年九月份开始,奖励时段按照 教学、训练和科研规律,可为一自然年或一学年。 第八条 业绩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含离 退休教职工、合同制人员及博士后) 、客座教授(研究员) 、外聘 — 4 — 教师等(如有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 第九条 团队或集体奖励由第一负责人申报,奖金由第一负 责人根据承担的工作和所做贡献进行分配,原则上第一负责人得 到的奖金额度不超过奖金总额度的 50%。 第十条 补充说明 (一)教职员工在当学年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被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警告、 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其当学年度 业绩不予奖励;第二、三学年度其处分还在有效期的,不予奖励。 (二)教职员工在当学年度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 行规定》等法规被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 其当学年度业绩不予奖励;第二、三学年度其处分还在有效期的, 不予奖励。 (三)教职员工在当学年度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法规被通报、诫勉的,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按期奖励或补奖。 (四)教职工在当学年度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的,暂不予奖励,待处理结果明确后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五)教职员工在当学年度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认 定为“师德失范”的,其当学年度业绩不予奖励。 (六)党组织或领导班子当学年度被问责的,其部门、单位 当学年度集体业绩不予奖励。 (七)上述组织或个人,受处分期未满期间,不予表彰。 — 5 — (八)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如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或者称号被撤销的,奖 金将由学校收回。奖金发放后受到处分的,视情况决定奖金是否 由学校收回。 第十二条 具体奖励范围、标准、实施要求等以各细则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教职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人才称号者, 如符合《北京体育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里规定 的高层次人才条件,也按同类人员予以相应待遇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后业绩 奖励自 2018 年 9 月 1 日开始计算。 本办法由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原《北京体育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北 体字〔2018〕206 号)废止。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2.北京体育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3.北京体育大学训练竞赛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4.北京体育大学综合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 6 — 附件 1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 与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中 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先进集体,引导和鼓 励教师不断加强教学研究、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 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 》 、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 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北京体育大学综 合改革转型发展目标,构建并完善有利于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 体制机制,激发办学的生机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潜心投入教学 改革及教学研究、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 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奠 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原则。教学奖励应关注教学一线,紧密围绕 人才培养,坚持以质量为核心,重点面向在教学工作各个领域、 — 7 — 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注重实效原则。紧密围绕内涵建设,加大对有利于凸 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 级高水平成果;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 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 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三)导向明确原则。充分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在教学工作 中的导向作用,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我校教 学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细则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平台、教学资源建设、教 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荣誉等六大类。 (一)人才培养平台类: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二)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类:主要包括优质课程建设、精品 及规划教材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 (三)教学改革研究类:主要包括教育部及省部级下达的各 类高等教育教改课题、规划课题等教育类课题;以及教育教学研 究论文等。 (四)教学成果类:主要包括我校教师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奖,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五)教学竞赛类:主要包括我校教师参加省部级、国家级 — 8 — 教学竞赛等。 (六)教学荣誉类:主要包括国家、省部级的教学名师。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 人员及博士后) 、客座教授(研究员) 、外聘教师等(有合同的按 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五条 各类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人才培养平台类 项目名称 国家级一流专业 奖励标准(万元) 获批建设点 通过专业认证 10 40 省部级一流专业 10 (二)教学资源建设类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优质课程 20 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 15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0 省部级优质课程 10 省部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0 省部级精品、优秀教材教材建设 5 — 9 — (三)教学改革研究类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立项 结项 国家级教改课题 7 8 省部级重大课题 4 4 省部级一般课题 1 教学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教学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2 教学论文(CSSCI) 0.6 (四)教学成果类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特等 一等 二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00 70 30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0 15 8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1.5 1 指导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5 1 0.5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2 1.5 1 指导省部级大学生学科竞赛 1.5 1 0.5 注: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学 — 10 — 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北京市教委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 的学科竞赛。具体竞赛名录按照当年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公布通 知为准。 (五)教学竞赛类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20 15 10 北京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6 4 3 省部级高校教学单项竞赛 2 1.5 1 (六)教学荣誉类 项目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 北京市特级教学名师 10 北京市教学名师 5 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 5 第六条 获奖项目是依据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奖励 文件或表彰决定,获奖个人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 职工,且为第一完成人(单位) 。 第七条 各项奖励均以当年获奖或验收为依据,以获奖或验 收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成果负责人,需提供经学院审核 — 11 — 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认定为准。 第九条 未在本细则之列的奖励项目,由获奖单位或个人经 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 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 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后参照同类 同档次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条 获奖对象为项目团队时,奖励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参与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中同一项目奖励,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 12 — 附件 2 为培养高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社 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流科研队伍,推出一流科研成果,加快世界 一流体育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 保障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本细则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培 养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学校创新机 制,全方位推进体育科研的发展,为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双一流” 大学,加快从传统经验型体育大学向现代科技型体育大学转型, 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原则。关注科研一线,紧密围绕学科创新, 坚持以创新和应用为核心,重点面向在科研工作各个领域、各个 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科研人员。 (二)实效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内涵建设,加大对有利于提 高北京体育大学在学科评估、双一流评估、科研排名的名次成绩 的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加大对国际学术影响因子高的科研成果 — 13 — 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细则奖励范围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 一责任单位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译著、科研奖励、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类型成果和奥运科技服务等。上述科研成果 均应署名“北京体育大学” ,仅署名外单位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 人员及博士后) 、客座教授(研究员) 、外聘教师等(有合同的按 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以上人员作为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第 一完成人或第一发明人承担(完成)以上奖励范围的科研项目(成 果) ,且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术论 文的通讯作者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的第 一完成单位为北京体育大学且发表刊物上明确通讯作者。 第五条 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根据来源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 理规划职能的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通知,严格评审(初筛、 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按 程序认定为纵向项目的国际合作项目(对未被认定的国际合作项 目,采用动态认定方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类别和级别) 。 — 14 — 人才类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定其类别 和级别。由学校组织,按规定程序申报入选且有研究经费进入学 校的各类人才类项目,属于科学研究性质的认定为相应级别的纵 向项目;荣誉称号类等奖励性质的不予认定。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 社会团体委托或协作研究的项目,以及国内民间基金或个人资助 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的研究基金、高校、研究机构、 企业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的国际合作项目一般界定为横向项目。横 向科研项目分为 2 类,由企业委托的课题属于企业类横向课题, 由其他类型单位委托的属于横向联合课题。 第六条 科研项目级别 纵向科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同一级别的科研 项目一般可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 专项任务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不分级别。 第七条 学术论文类别 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 CSSCI)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 CSCD) 、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 简 称 SCIE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 简 称 SSCI ) 及 艺 术 与 人 文 索 引 (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等,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 — 15 — 实际,本细则将学术论文划分类别为:特类、一类 A、一类 B、二 类 A、二类 B、三类、四类。其中,SCIE 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 报中心 JCR-SCI期刊分区标准 (按当年 12月公布的最新分区标准, 若所属大类和小类所在分区不同,就高认定) ,SSCI 采用 ISI 发 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 》中的分区标准(按当年 12 月公布的 最新分区标准) 。 (一)特类论文是指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 的学术论文。 (二)一类 A 论文包括以下类别 1.在《中国社会科学》 (中英文版) 、 《中国科学》 (中英文版) 、 《科学通报》 (中英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3.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 文; 4.被艺术与人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 (三)一类 B 论文包括以下类别 1.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I Compe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3.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的三区期刊论文; 4.经学校认定为一类 B 的 CSSCI 期刊论文、CSCD 期刊论文。 (四)二类 A 论文包括以下类别 1.经学校认定为二类 A 的 CSSCI 期刊论文; — 16 — 2.中文科技类期刊,在《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 中的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与综合性期刊、 自然科学总论、 数学、 物理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学科 门类对应的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每个学科前 20%的期刊上发表 的学术论文; 3.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的四区期刊论文。 (五)二类 B 论文包括以下类别 1.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二类 B 的 CSSCI 期刊论文; 2.中文科技类期刊,在《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 中的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中综合性期刊、自然科学总论、数学、 物理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学科 门类对应的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每个学科前 21%—30%的期刊上 发表的论文。 (六)三类论文包括以下类别 1.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上发表的论文; 2.CSCD 核心库(不含扩展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三类的增补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七)四类论文是指在除特类、一类 A、一类 B、二类 A 和 二类 B 和三类以外且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 或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八)其它情况论文类别认定 本细则涉及的 CSSCI 是指最新的 CSSCI,CSCD 是《中国科学 — 17 — 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中的 CSCD 及最新的 CSCD,在本细则 实施期间 CSSCI 和 CSCD 的版本发生变化时, 根据新版本对三类论 文对应的期刊进行调整。 特类、一类 A、一类 B、二类 A、二类 B 和三类论文对应的具 体期刊目录表详见《特类、一类 A,一类 B、二类 A、二类 B 和三 类论文对应的期刊目录表》 。 第八条 著作类别 著作,按其内容分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含文学翻译和典 籍外译) 、学术编著、工具书四个类别。本细则奖励的著作,是具 有广泛影响力的部分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学术编著、工具书不 在此次奖励范围内。 学术专著是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新的学 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或创作而形成的系统 化的学术著作。学术专著的内容体现明确的、连续一贯的研究方 向。 学术译著是指将学术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 言文字而产生的新图书。 学术编著是指将现成的文字材料经过选择加工而成的图书, 编著应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实际价值,体现编者一定的学术理论 见解和学术观点。 工具书是指为了解决社会知识信息量的增长与特性检索之 间的矛盾,使人们便捷地找到全面而精当的特需资料或线索,而 — 18 — 对已有一定范围的知识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按规范的符号系 统或知识体系特殊编排和检索的专供查阅的学术图书。工具书分 为词典类工具书和其它工具书。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类型 知识产权成果是指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且专利所 有人为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 计专利,以及取得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成果转化类主要指学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还包括决策咨 询报告、专题报告、立法草案等成果。 第十条 科研奖励类别 本细则所称的科研奖励包括政府科研奖和学术团体奖。 政府科研奖是指由中央政府或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的常规科 研奖项,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推荐、主管部门组织评选 的科研成果奖。政府科研奖分国家级科研奖、省部级科研奖,每 类奖分为一至三等级。由教育部组织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为国家级政府科研奖。 学术团体奖是指国家级和省级常设的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 等学术机构所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学术团体奖分为国家级和省 级两个级别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会议或省级二级学会的 评奖,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 19 — 科研课题奖励分为重大奖励和优秀奖励,具体标准见表 1、 表2 (一)重大奖励 表 1 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 立项 结项 配。其中,匹配经费的 50% 奖励 奖励 作为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 40% 60% (含从外单位引入 的 20%作为奖励经费,项目 奖励 奖励 经费超过 50 万元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课题 60% 国家级课题按 1:1 经费匹 国家级课题 80 万元。 国家级重大项目 的国家级课题) 按照项目(课题)批复经费 40%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优秀奖励 表 2 省部级及横向项目奖励标准 类别 省部级 — 20 —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 立项 结项 省部级重大课题 5 10 省部级重点课题 3 5 省部级一般课题 1 3 类别 奖励标准 (万元) 等级 引进经费≥20 万元, 横向联合 以委托研究经费的 10%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横向引进经费≥100 万元的课题 横向课题 (企业类) 横向引进经费≥50 万元但<100 万 的课题 横向引进经费≥20 万元但<50 万 的课题 立项 结项 奖励 奖励 40% 60% 10 5 5 3 3 1 注:课题类别由经费来源单位性质决定,自筹经费课题不列 入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见表 3 表 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论文类别 (期刊或论文) 奖励标准 (万元) 1 特类 50 — 21 — 论文类别 (期刊或论文) 序号 奖励标准 (万元) 英文论文: IF≤1:1 /篇 2 一类A 5≥IF>1:1×IF/篇奖励 10≥IF>5:1.2×IF/篇奖励 IF>10:1.5×IF/篇奖励 中文论文:5 /篇 英文论文: IF≤1:1/篇 3 一类B 10≥IF>1:1×IF/篇奖励 IF>10:1.2×IF/篇奖励 中文论文:1.5/篇 4 二类A 1.0 5 二类B 0.8 6 三类 0.6 被《新华文摘》 7 8 全文转载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22 — 全文转载论文 0.6 0.3 序号 9 论文类别 (期刊或论文) 奖励标准 (万元)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 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0.3 10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 0.3 11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表的论文 0.3 被 SCI、SSCI、EI、A&HCI 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论文而产生 的版面费由学校学术期刊发表专项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学术专著和译著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和译著奖励标准见表 4。 表 4 学术专著和译著奖励标准 出版类别 奖励标准 (万元/部) 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收录的著作 10 一、 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2 一、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译著 1 在境外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外文出版物 (出版社经过认证) 在境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外文出版物 (出版社经过认证) 3 1 — 23 — 表 5 出版社级别 出版社 级别 范 围 (1)国内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 一 书店、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2)国际出版社:国际知名出版社(全球排名前 30 之列) 。 (1)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经 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公布) ,已属于第1 二 级别的出版社除外; (2)国外出版社; (3)增补同行认可的出版社或全校整体发展战略协 同的出版社。 三 除1、2级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奖励标准见表 6 表 6 知识产权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知识产权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 1 发明专利权 1 2 实用新型专利 0.5 3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国家 专利局申请号 0.2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3 — 24 —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项目,该项目直接认定 为校科技成果一等奖并予以该级别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 益参照《北京体育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成果转化类奖励标准见表 7: 表 7 其他成果转化类奖励标准 序 号 类 别 标准 (万元/份) 一、决策咨询报告类 (一)批示类 1 被中央政治局常委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决策咨 询报告 10 2 被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5 3 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1 (二)采用类 4 5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 大和全国政协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 被省部级机构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 10 3 (三)刊登类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内刊及 《观点摘编》 、 《中国社会科学》 (内部文稿) 、 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 、 5 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 》上刊 登的决策咨询报告 7 在《新华社内参》 《人民日报内参》 《光明日 3 — 25 — 序 号 类 别 标准 (万元/份) 报内参》及省委省政府或各部委内刊上刊登 的决策咨询报告 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 、 《社科院 8 专报》等智库刊物及各厅局内参刊物上刊登 1 并呈报省领导参阅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专题报告类 9 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专题报告或集体学习中 作主旨发言 10 为中央各部委领导作专题报告或集体学习中 10 作主旨发言、在省委省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 5 学习研讨会上作专题报告 三、立法草案类 11 12 主持起草并被全国人大代表会及其常委会正 式采用的立法草案(或核心条款、立法建议) 主持起草并被省人大代表会及其常委会正式 采用的立法草案(或核心条款、立法建议) 10 5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分为重大奖励和优秀奖励。获得科研国家级奖励见 表 8、省部级奖励和国家一级学会的成果奖励标准见表 9: — 26 — (一)重大奖励 表 8 国家级科研奖励标准 级别 名称 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分类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00 80 著作类成果 30 20 10 论文类成果 15 10 5 国家最高科学 国家四 大科技 奖励 国家 级科 研奖 励 技术奖、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 明奖 国家社 会科学 基金项 目优秀 国家哲学社会 成果 科学成果文库 10 高等学校科学 教育部 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 30 20 10 5 学类) — 27 — (二)优秀奖励 表 9 省部级科研奖和国家级一级学会科研奖标准 名称 奖励标准(万元) 级别 名称 分类 特 一 二 等 等 等 三 等 20 10 3 10 5 3 6 3 1 30 20 10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包 教育部 括该奖项以下奖种:自然 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推广 奖、专利奖奖种) 省部级 科研奖 国家体育 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 总局科研 服务奖 成果奖 北京市优 秀科研成 果奖 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科技 进步奖)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奖 20 15 10 国家一 级学会 科技奖 — 28 — 8 5 2 第十六条 学术会议论文奖励标准 学术会议分为: (1)国际高层次学术会议。是指在境外举办 的高级别学术会议(不含港澳台交流性学术会议) ,如:奥运会科 学大会(包括冬奥会、夏奥会) 、世界体育科学大会、世界群众体 育大会、世界体育科学与学校体育大会、教育研究与体育教育国 际学术会(ISTP) 、美国运动医学会年会(ACSM)、世界运动医学大 会(FIMS)等国际或洲际学术会议等(具体奖励会议名单由学术委 员会审议通过) ; (2)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是指由中国 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不含 小型或专题研讨会等学术性会议) 。奖励标准见表 11: 表 11 高水平学术会议奖励标准 名称 国际学术会议 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类别 标准(万元/篇) 主会场特邀报告 2 主旨报告 1 主会场特邀报告 2 主旨报告 1 第十七条 奥运科技服务奖励标准 奥运科技服务团队奖励标准:科技服务对象参加夏奥会、冬 奥会取得成绩的科研团队,对照训练竞赛优秀业绩、重大业绩奖 励范围和标准,被列为国家体育总局嘉奖名单的,给予 30%的金 额奖励,其他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给予 15%的金额奖励。运动 员及运动成绩不可重复奖励。 — 29 — 科研服务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由学校正式派遣到国家队进 行科技攻关服务;需独立服务运动员(获得运动成绩)2 年以上; 需提供服务运动员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科技攻关服务协议; 需提供服务运动员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 运动员成绩证明及科研团队与运动员关系证明,服务时间证明, 服务团队成员名单等;科研团队需提供具体金额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 上述各项科研奖励均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通过 审核的数据为准,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办理。因出版、发行等原因,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获得上述成果期刊论文和证书的,由负责人提 出申请经学院、科技处核准后纳入下一年度奖励。 第十九条 奖励的认定 (一)研究课题认定 纵向课题只认定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项目负责人为我 校人员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者,尚 未结项的项目不再计数,并视情况停发该项目相应奖励。 纵向课题以课题立项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且资金到达学校 计划财务处账户为依据,无课题立项通知书的以立项主管部门的 正式文件(合同、计划任务书或委托函)作为立项通知书;横向 课题以课题合作协议且资金到达学校计划财务处账户为依据。 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当年度实际到校经费(扣除转出部分)计 算,如已发放奖励后转出经费的,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未能如期 — 30 — 结项且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减或追回奖励。 凡新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转入我校,变更立项单位并转入经费的按相应项目级别与到校金 额奖励;我校人员参与的校外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转入我校的, 按横向科研项目的标准计算; 任何项目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者, 原有立项所得的科研业绩奖励金予以追回。 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课题的项目 批准书复印件,与课题的项目主持人签订的子课题项目合同,课 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意见等。本校获取的项目派生的子课题不另 外奖励。 (二)学术论文认定 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认定为二类 A。 学术会议论文以会议通知、参会证明或证书以及其他出席会议的 凭证为依据。 论文属于多个类别,按最高级别认定。 论文不予认定的规定: 1.国外期刊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2.在学术期刊正常出版刊数之外的增刊、专刊和特刊上发表 的论文不予认定; 3.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认定(已被学校认定的除 外) ,但属于 CSSCI 来源集刊的论文按三类期刊标准认定,被检索 机构收录的论文按相应检索论文标准认定; — 31 — 4.以笔名发表的论文且没有标注作者真实姓名的不予认定; 5.接收函不予认定,多次发表的同一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6.经核实,违反学术道德的论文不予认定。 (三)学术专著和译著 著作按照其类别、出版社级别认定(样书不予认定);著作 类图书的修订版(不含再版)按原相应标准的 30%计算,限 1 次。 以“北京体育大学”名义,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研究问题连 续出版的皮书类成果,主编按学术专著类别认定,封面体现的人 员按三类论文认定。其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皮书按一类 出版社认定。 (四)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认定 知识产权成果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专利权人为北京体育大 学;成果转化需提供转化合同并且资金已转到学校指定的银行账 户;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须提供相应级别政 府部门的证明和咨询报告原件方可给予认定;作主旨发言或专题 报告的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邀请函或通知及相关佐证材料,被 采纳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及观点须提供采纳证明或会议材料; 主持起草并被采纳的立法草案须提供起草相关立法草案的委托函 及草案建议稿或委托方出具的采纳证明。 (五)科研奖励认定 认定时以获奖证书原件或奖励部门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分奖 项等级的优秀奖(提名奖)按三等奖认定。 — 32 — 第二十条 奖励规则 (一)同一项目成果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科研奖励支持负责人和校内参与成员,由负责人根据 各成员的贡献大小,对其成员合理拟出奖励分配清单并报科学技 术处审核,并经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财务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 处将奖励资金直接划入每位成员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缴纳税费。 第二十一条 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译著、科 研奖励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与 成果转化类型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类成果、创作类成果和奥运科 技服务等奖励的有争议者,应采用实名制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处 提出异议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科学技术处收到异议后报校学术 委员会,经调查后给予答复,对于匿名异议不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以及学术不 端行为的课题和成果,一经发现,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核实, 提请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收回奖金,并向全校公布, 取消三年评奖资格,并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 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推荐部门、专家或工作人员有造假行为、协 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审计处)会同科学技 术处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给 — 33 — 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 评或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北京体育大学科研课题经费补贴和科研奖 励管理办法》 (校办字〔2009〕236 号)废止。 — 34 — 附件 3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竞技体育 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进一步加强北京体育大学高水平竞技运动 员的培养,提高学校运动竞技水平,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 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广大参训运动员、教练员积极从事训练竞赛 工作,为国争光,为学校增光添彩,特制定北京体育大学训练竞 赛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本细则旨在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训练竞赛工作的开展,服务 学校“双一流”建设,激发教练员、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的积极 性,鼓励我校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项运动竞技赛事,获得好成 绩。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原则。重点面向在一线参加各种赛事并获得 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二)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对奥运竞技项目的奖励力度,同 时也要兼顾非奥项目的支持奖励。 — 35 — (三)导向明确原则:充分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运动训练 中的导向作用,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训练提升,不断提升我校专 业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训练竞赛业绩参赛范围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 赛/世界杯(总决赛) 、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 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 。 第四条 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提出申报 (一)由训练竞赛处聘任的代表队(或集训队)的教练员(含 各类外聘人员) ; (二)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运动成绩经训练竞赛处备案认定 的在职在编教练员或教师; (三)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比赛(奥运项目)中担任 裁判长或主裁判的教师。 第五条 各类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训练竞赛优秀业绩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非奥项目视 情况下调奖励标准) — 36 — 奖 励 级 别 项目类型 奖励名次标准(万元/项)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奥运项目 12 亚洲杯(总决 非奥项目 赛) 2 全国锦标赛 奥运项目 10 动会(最高专 非奥项目 1 等级 世界大学生 运动会 7 5 5 3 1 亚洲锦标赛 2 全国学生运 业组别) 全国大学生 3 锦标赛(最高 专员组别) 奥运项目 5 非奥项目 1 (二)训练竞赛重大业绩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非奥项目视 情况下调奖励标准) — 37 — 奖 励 级 别 等级 1 奥运会 项目类型 100 50 30 8 6 5 4 2 奥运项目 30 20 8 6 4 3 2 1 非奥项目 8 5 3 亚运会 奥运项目 15 10 5 全运会 非奥项目 3 世界锦标赛 2 世界杯 (总决赛) 3 奖励名次标准(万元)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三)训练竞赛重大业绩奖励(裁判员)范围及奖励标准(非 奥项目视情况下调奖励标准)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培养的运动员须为我校在籍在册学生; 奖励 级别 1 2 — 38 — 等级 项目类型 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总决赛) 奖励名次标准 (万元/项) 担任裁判长或主裁判 10 奥运项目 5 (二)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三)同一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不同教练员(组)不得重复 申报; (四)教练员申报使用的运动成绩须独立培养该运动员 2 年 以上,集体项目须执教该运动队 2 年以上; (五)属于联合培养运动员的教练员需提供培养运动员所属 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培养协议; (六)申报材料包括运动员成绩证明及教练员和运动员从属 关系证明;裁判员须提交赛事组委会官方证明材料; (七)申报“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运 动成绩的教练员,须证明运动员所获成绩属于最高专业组别。属 关系证明。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一)以集体(或团体)比赛项目作为申报依据的,奖励额 度按照教练员所申报运动员人数占参赛人数比例核定; (二)以教练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只能获得一项奖励,并 须按照贡献率提交内部奖金分配方案; (三)竞赛项目分站赛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 年申报资格; (五)对违反师德师风和训练竞赛相关管理规定的申报人,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 39 — (六)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的申报人实行一 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训练竞赛处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0 — 附件 4 为深入推进业绩奖励为核心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充分激发 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 转型发展,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本细则以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为指导,坚 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在综合管理方面为建 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面向一线原则。奖励重点面向在一线工作并表现突出, 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教职工。 (二)正向激励原则。为充分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模范导 向作用,采取正向激励的原则,对获奖集体、个人进行奖励。 — 41 — 第三条 奖励范围 综合贡献业绩主要用于奖励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和 其他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学校影响力,以及促进国家及学校发展 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即以北京体育大学名义获得各类国 家级、省(部)级等奖项。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北京体育大学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人员及 在站博士后) 。 第五条 奖励认定规则及奖励标准 集体和个人所获奖项均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为 依据。其中,对获奖集体进行精神奖励,发放奖状或证书;对获 奖个人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类型 国家级 省部级 A 类 — 42 — 认定标准 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授予的全国性荣誉 称号。 由国家部委或者省级党委(人民政府) 授予的重大荣誉称号或奖励。如果奖 奖励标准 (万元) 50 20 励分等级,则按如下方式执行:二等 奖励标准为 12 万元,三等奖励标准为 8 万元。 由国家部委或者省级党委(人民政府) 省部级 B 类 授予的一般荣誉称号或奖励。如果奖 励分等级,则按如下方式执行:二等 5 奖励标准为 4 万元,三等奖励标准为 3 万元。 由国家部委和省级党委(人民政府) 省部级 C 类 下属的委办局或者地市级党委(人民 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如果 奖励分等级,则按如下方式执行:二 2 等奖励标准为 1.5 万元,三等奖励标 准为 1 万元。 在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学校影响力, 其他 以及促进国家级学校发展方面作出重 大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由业绩奖励 10—50 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 43 — 北京体育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44 — 2019 年 9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