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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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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医院字〔2022〕92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济宁医学院关 于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办法》业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22 年 6 月 17 日 -1- 济宁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本科教育重要组成,直接关系 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加强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 办发〔2020〕3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 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6 号)等文 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临床实践教学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党的教 育方针,遵循高等医学教育教学规律,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树 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 方法)的培养,构建“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临床实践 教学体系,提高医学生临床综合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 进医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临床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见习、 实习前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临床毕业实习、毕业回归综合技能考 核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及临床教学医院需建立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配 备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师资队伍,配齐必备的设备设施,训练 一定数量的标准化病人;开展临床技能培训和仿真教学训练,并 -2- 组织考核。 第二章 早期接触临床 第五条 早期接触临床是指在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教学之前, 学生通过《临床医学导论》课程学习,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调查、 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接受急救基本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使学 生对临床工作有初步了解的过程。 第六条 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开展专题临床急救培训,或学校 在军事训练实践环节安排“心肺复苏”“穿隔离衣”等临床实践 训练项目。 第七条 医学生须在第一、二、三学年的寒暑假完成各 2 周 的见识医院或志愿服务活动,填写《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日记》, 于第四学年开学前交二级学院,作为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章 课程见习 第八条 课程见习是指在临床医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在 教师指导下,深入病房接触病人,获得感性认识的实践教学过程。 第九条 课程见习规范 (一)临床教研室组织编写课程《见习指导》,明确教学目 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等。课程《见习指导》要体现学科发展 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并报二 级学院备案。 (二)见习课带教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教学经验丰富 的教师担任。首次承担见习课教学的教师必须通过教学试讲,并 -3- 参加本科室完整见习带教的随堂听课。每位教师带见习学生数为 10~15 人。有条件科室尽量安排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带教。 (三)要保证见习课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由主讲教师或理论课教师编写课程见习教案,见习带教教师必须 熟悉见习教案,按照要求带教。首次见习带教的教师,需参加相 关理论课的全程听课。 (四)见习带教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提前确定教学病例,熟 悉病人情况,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争取病人配合;提 前准备好教学用品,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要保证病人医疗安全和 合法权益。 (五)带教教师及学生应按照要求着装,穿戴工作服、工作 帽和口罩,携带听诊器等教学用品;不留长指甲及胡须,不佩戴 各类饰品,女生长发者必须将工作帽盖住发辫。 (六)带教教师应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课, 不得迟到、早退;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 (七)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为主,通过病例示教和病案讨论 等方式进行,以学生为中心,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法,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建 立。教师要以身示教,体现对病人的关爱,体现医德医风和医学 伦理教育。 (八)下课后,带教教师应填写见习小结,主要包括目标完 成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内容,指导学生填写见习记 -4- 录。 (九)见习教学过程中,可以组织适当形式的考核,考核成 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第四章 实习前临床技能综合培训 第十条 实习前临床技能综合培训是指通过强化临床技能 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学生巩固临床理论知识,促进临床技 能综合运用,使之尽快适应医院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临床技能综合培训由临床教学医院在学生实习 前集中安排,应包含专题讲座、临床技能操作以及医德医风、医 疗制度、人文关怀、行为规范教育等方面内容,具体培训大纲由 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编写。 第十二条 临床技能综合培训规范 (一)临床教学医院要成立临床技能学教研室,组建专兼职 教师队伍,定期举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活动。 (二)带教教师要科学示范,规范操作,注重学生临床思维 能力训练,加强对学生操作练习的指导。采用学生自评、他评和 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鼓励教师采用模块化教学,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 自主学习能力。 (四)培训后采用 OSCE 形式组织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者,可安排毕业实习;不合格者,待补考合格后再安排。 第十三条 临床教学医院应开展实习入院教育,可采用专题 -5- 讲座、座谈会、参观学习、观看教学影像、组织技能培训等形式 进行,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目标、严肃工作作风、增强职业 责任感,忠于职守、关爱病人,立志服务祖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 展。 第五章 临床毕业实习 第十四条 临床毕业实习是医学生向合格医师过渡最关键 性的阶段,是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与技能来解决实际问题的 实践过程,更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临床技能操作能力、临床思 维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预防为主观念的教育过程。 第十五条 通过毕业实习,让学生掌握常见病的检查方法、 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和防治技能,初步掌握急重病症的诊疗原 则,初步达到国家临床执业医师的要求。 第十六条 在实习中,实习生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观念,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涵养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 情怀,禁止损害病人利益。 第十七条 临床教学医院要在学生实习第一周开展岗前培 训,重点学习国家医疗基本法规及医院医疗管理、教学管理、感 染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制度,开展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等方面 教育,进行临床基本操作、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方面培训,明确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临床教学医院要按照学校教学安排,认真抓好工 作落实,加强教研室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学工作落实到位;要 -6-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教学督导活动。 第十九条 临床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教学、出科考试 等工作,负责教学设备管理、教学资料记录存档工作,协助教研 室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习结束时,做好工作总结, 并将各项考核、考试成绩报医院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临床教研室要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安排教师参加 理论授课、临床技能培训考核、专业技能竞赛指导等工作。教师 要在一年内相对固定,以保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入科时,要进行入科教育,应主要学习 科室规章制度,了解科室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职责与要求、病人 数量与病种特点、工作特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让学生尽快适 应科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学需要,每个普通病区应设 3~5 张教 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专科性较强的病区应有 10%~15%的床位收住适合教学的病人。应保证每位实习生实际 管理病床 6~8 张。实习实行跟班制,学生应和带教教师值守相 同班次;实习科室应为实习医生配备值班床位。 第二十三条 教学查房、实习讲座和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由 教研室(科室或病区)组织,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落实,记录和存 档教学材料。教学查房每周至少 1 次,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规范组织实习讲座,医院层面每两周开展 1 次,实习科室(病区) 层面每周至少开展 1 次,由住院医师以上人员主持。病历讨论实 -7- 习科室(病区)平均每两周进行 1 次,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 持。 第二十四条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带教教师应指导实习生学 习掌握各项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及时批改、签名。实习生每周 至少书写 1 份住院病历,病历有 6 处以上错误的,需重新书写; 在病人出院后作非医疗用病历(专用教学病历)存档至少 3 年, 同时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训练。在病人病情许可的情 况下,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及临床操作规范进 行临床技能操作训练,要求实习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操作项目 95%以上的教学任务。在给异性病人作体格检查或治疗时,应有 第三者在场。 第二十六条 严格出科考试。实习出科考试分为二级学科出 科考试和三级学科出科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技能考核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迷你临床评估 (Mini-CEX)和操作技能直接观察评估(DOPS)等方式进行。每 一科目成绩由理论考试(60%)和技能考核(40%)成绩组成,以 百分制填入《毕业实习鉴定表》和《毕业实习统计手册》。考试 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学生在每个科(病区)实习结束前 一周内,必须做好转科鉴定,由实习小组长收齐后交到科室(病 区)主管教师。 第二十七条 严格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管理。毕业实习成绩包 -8- 括临床出科考核成绩和综合理论考试两部分。对于考核不合格 者,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予以留级,参 加下一届实习。 第二十八条 严肃实习生考勤。实习生必须按时到岗,不得 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未获批准,擅自离开者按旷实习论处。对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视为旷实习一次(半天);不管何种 原因缺实习科目实习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出科成绩 评定;待实习结束,重新到相应科室补全实习后,再参加评定。 第二十九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生因病因事请假,按照 《济宁医学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加强社区医学实习管理。社区医学实习由承担实 习任务的临床教学医院统筹安排,时间为 2 周。 第三十一条 严肃毕业实习鉴定。毕业实习鉴定是临床教学 医院对学生在实习期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以及工作能力的综合 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客观总结。 《毕业实习鉴定表》和《毕 业实习情况统计手册》中的各项内容,实习生要认真填写,临床 教学医院、科室(病区)和指导教师要在相应位置签章。鉴定表 和手册实习生本人负责保管;实习结束,由临床教学医院审核、 密封,安排实习队长送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实习任务 完成情况,对修满学分者签署意见,对未修满学分者责令其修满 学分后,再签署鉴定意见。《毕业实习鉴定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毕业回归综合训练 -9- 第三十二条 毕业回归综合训练是指在实习前临床技能综 合培训和毕业实习的基础上,由临床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进行的集 中技能强化训练,以能进一步提高学生临床实践能力、临床思维 能力,为下一步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毕业回归综合训练在第五学年第二学期的六 月份进行,至少 1 周,由临床教学医院负责组织。培训内容以国 家执业医师考试技能考核和学校临床基本技能训练项目为主,要 涵盖手术基本操作、内外妇儿科基础操作、急诊抢救处理等方面。 第七章 临床技能毕业考核 第三十四条 临床技能毕业考核是检验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的最终环节,是医学生“三段式”考核的重要部分;包含临床基 本操作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个部分,分别占考核成绩的 30%和 70%。 第三十五条 技能考核按照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协调,二级学院和临床教学医院负责 具体实施,一般于学生毕业前两周内完成。考试一般设置医患沟 通、病例分析、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内科技能操作、外科技能 操作、妇产科技能操作、儿科技能操作、模拟急救和辅助检查结 果判读等考站,成绩认定标准是 80%以上考站及格(百分制,≥ 60 分)的为合格,占毕业成绩的 40%;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 次。 第八章 - 10 - 质量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依照《临床实践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体系》对临床教学医院总体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临床教学医院应 每学期开展临床实践教学质量自评工作,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临床实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不合 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临床教学基地 资格,停止合作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临床教学医院每学年应通过带教质量抽查评 价、学生满意度评价、带教能力测试等方式,对临床教师开展教 学质量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临床教师聘任、评优评先、职 称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 有关文件执行,原《济宁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程》(济医院字 〔2014〕84 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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