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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常理工科〔201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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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科〔2014〕8 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经院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常熟理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4 年 6 月 30 日印发 -1- 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凝练学科方向,支撑学科发展,学校决定 实施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培育计划。结合学校和学 科、科研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承接高层次科技计划项目和重 大横向项目,培育和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以此凝练研究方向, 打造研究特色,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和 保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团队应该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符合 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校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组建团队。 第四条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梯队。团队 由 5-8 名成员组成,应已经在前期工作中有较好的合作,且有 较为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需设第一、第二负责人, 其中一名负责人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具备 校级学术带头人及以上资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有条件良好的实验平台和学科支撑。团队原则上 以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或校 -2- 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科研环境等 条件。 第六条 有较强的科研项目承担能力和充足的自主运行经 费。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学术积累,有明确 的科学研究方向,特别是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团队近三年 内应至少主持 1 项省部级项目,且项目经费累计不低于 80 万元 (自然科学类团队)、30 万元(社会科学类团队)。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科研团队由二级学院推荐、校外专家评议、校学 术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八条 团队负责人应结合依托单位的学科、科研发展规 划,制定本团队建设计划,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 队培育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九条 学校对《申请书》进行初审,主要评审团队建设 项目的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经费等。对符合 要求的培育团队的《申请书》,由相应学科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四章 资助与考核 第十条 团队建设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 9 万元(分年下 拨)。团队资助经费从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由学科建设 与研究生教育处管理。 -3-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团队进行考核,审查团队年度研究 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团队负责人工作情况等。 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或停止资助的依据。建设期满对科研团 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团队分别 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责时,依托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学校审批变更。 第十三条 团队建设的主要目标及任务。获得资助的团队 在建设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中之一。成果必须是与团队所属研 究方向一致的团队成员共有(每项成果至少有 2 名团队成员)成 果,以“常熟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应为团 队成员。 (一)建设期内,团队至少获批省部级项目 3 项,或新增 在研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自然科学类团队)、30 万元(社会 科学类团队); (二)建设期内,团队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2 项, 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 (三)建设期内获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优秀、良好团队在验收合格团队中按比例评选。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 -4- 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理工科〔2013〕6 号)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科建设 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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