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pdf
闽财购函〔2020〕21 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 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10 号)要求,现就我省政府采购意 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的意义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 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 - 1 - 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 心组织,认真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省本级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本级预算单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下同)实施的采购项 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开展采 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采购项 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提前开 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 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渠道。预算单位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fujian.gov.cn/index.html)录入采购意向 公开内容,提交到网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有条件的部门、 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 - 2 - 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公开时间 和内容不一致的,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 和内容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 批量集中采购及涉密项目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 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 。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 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 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 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 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 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 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 部门预算为依据。 - 3 -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 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 30 日公开 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 不公开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按规定集中公 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 日。预算 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年度采购意 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活动开始不足 30 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 可单 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 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 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 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级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及时进行布置,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 工作。 (三)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 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 举措,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意向 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 - 4 -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福建省财政厅 2020 年 11 月 4 日 - 5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6 - 2020 年 11 月 6 日印发